仿制药的生物不等效风险与质量一致性评价_韩静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在原创药产品的专利保护期过期后,其他公司可以申请仿制该药物的生产和销售,其仿制药要求具有与原创药物相同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确保仿制药的一致性和可替代性,需要进行一致性评价。
一致性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比仿制药与原创药的药物质量、药剂学性质、生物等效性和临床疗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认仿制药与原创药的一致性,以确保患者在服用仿制药后能够获得与原创药相同的疗效和安全性。
一致性评价包括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和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评价两个方面。
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主要采用物理化学性质的测定和对生物药性质进行研究,通过对比分析原创药和仿制药的质量特征参数和化学结构特征参数是否一致来评价。
例如,通过测定药物的溶解度、纯度、稳定性和含量等参数的一致性,来确认仿制药的质量。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评价是仿制药和原创药在生物利用度、药物分布、药动学和药效学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估。
生物等效性评价常采用体外和体内实验方法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体外药物释放、溶出和体内血药浓度测定等。
通过比较仿制药和原创药在药物浓度时间曲线、峰值、曲线下面积等方面的差异,评估仿制药是否与原创药的生物利用度和药效具有一致性。
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要求是基于科学原则,数据可比性和客观性。
评价结果应该可以量化地证明仿制药与原创药的一致性,以便医药监管部门作出准确的决策,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仿制药与原创药在化学结构上不完全相同,但其在未成为仿制药之前,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临床试验,并被证明具有一致的生物等效性。
因此,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并不是要求仿制药与原创药在所有方面都完全相同,而是要求其在关键的效果和安全性方面与原创药具有一致性。
最后,为了确保仿制药的质量和一致性,医药监管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标准,对仿制药上市前和上市后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验,从而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总而言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一项重要的药物评价工作,旨在确保仿制药具有与原创药相同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又称为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评价,是指通过比较一个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体内和体外性质的一项研究。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目的是确保仿制药的质量、安全性和药效与原研药相当,从而为患者提供更为经济实惠的治疗选择。
仿制药的研发和上市,通常以原研药为参照,通过证明其生物等效性来获得批准。
生物等效性是指仿制药与原研药在给药后的血药浓度曲线(AUC)和峰值浓度(Cmax)等方面的相似性。
具备相似性的仿制药被认为具有与原研药相同的临床效果和安全性。
在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之前,需要确定评价的目标药物和原研药的特性和可比性。
然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体内和体外试验来评估仿制药与原研药之间的相似性。
这些试验包括体外释放度试验、体外破裂试验、体外药物转运试验、体内生物利用度试验和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等。
体外释放度试验是通过测量仿制药和原研药在一定温度和条件下的体外释放度来评估其相似性。
体外药物转运试验是通过比较仿制药和原研药在不同药物转运蛋白上的亲和力来评估其相似性。
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是评估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方面的相似性。
这些试验包括血药浓度曲线试验和生物学等效性试验。
血药浓度曲线试验是通过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在给药后血药浓度的变化来评估其相似性。
生物学等效性试验是通过比较仿制药和原研药在治疗效果方面的相似性来评估其相似性。
除了以上试验外,还需要进行一些顺应性试验来评估仿制药的质量和稳定性。
这些试验包括储存稳定性试验、超敏试验、毒性试验和代谢动力学试验等。
总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确保仿制药的质量和安全性的一项重要步骤。
通过对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体内和体外性质方面的比较,可以评估其生物等效性,并为患者提供更经济、便宜的治疗选择。
这项评价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利益,同时促进仿制药的发展与推广。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2012年氯吡格雷仿制药全面替换原研药
专利到期仅一年,原研氯吡格雷销售额下滑96.4%
https:///s/uOGXq3dRBhR7oJZauQ0KIw
中国氯吡格雷原研药居高不下
氯吡格雷销售情况
中国
60% 40%
全球
85%
15%
原研
仿制
原研
仿制
数据来源: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一致性评价保障了仿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美国仿制药产业
2015年,100个处方中88个处方是仿制药, 占比达90%,为政府和雇主节省大量医疗费 用 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绝大多数与原研药质 量疗效一致, 临床可互换 各州政府实施仿制药“Compulsory Substitution”仿制药一经批准上市,可快 速替代原研药
编号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药品名称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 赖诺普利口服常释剂型(无) 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口服常释剂型(无)
氯沙坦口服常释剂型 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 左乙拉西坦口服常释剂型(无) 伊马替尼口服常释剂型(无) 孟鲁司特钠口服常释剂型
蒙脱石口服散剂 培美曲塞注射液(无) 氟比洛芬酯注射剂(无) 右美托咪定注射液(无)
质量稳定
氯吡格雷仿制药为例
临床等效
- Circ Cardiovasc Qual Outcomes. 2018 Mar;11(3):e004194.
- Cardiovasc Drugs Ther. 2013 Oct;27(5):441-9.
- Clin Ther. 2010 Aug;32(9):1664-7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评价对象和时限。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二、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
参比制剂原则上首选原研药品,也可以选用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
药品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参比制剂,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药品生产企业即可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行业协会可组织同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选择意见,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确定。
对参比制剂存有争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公开论证后确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及时公布参比制剂信息,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选择公布的参比制剂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三、合理选用评价方法。
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
符合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原则的品种,允许药品生产企业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具体品种名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另行公布。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 1 -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
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引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为了确保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上的一致性,从而促进仿制药的合理使用和推广。
随着仿制药市场的快速发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背景、目的、评价方法和应用。
背景仿制药是指与原研药具有相同活性成分、剂型和适应症的药物。
仿制药的价格相对较低,是降低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
然而,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是否一致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
因此,对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就成为必要的手段。
目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科学方法和严格评价程序,评估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上的一致性。
评价结果将为医生和患者提供关于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可靠信息,以便合理选择药物治疗方案。
评价方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常常采用比较生物等效性试验(BE)以及体外和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IVIVC)来评价药物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
具体的评价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比较生物等效性试验比较生物等效性试验是评估仿制药和原研药在药动学和药效学上是否一致的重要方法。
该试验通常采用交叉设计,通过测定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情况,来比较仿制药和原研药的药物动力学参数和药效学指标。
2. 体外生物等效性试验体外生物等效性试验是通过比较仿制药和原研药的体外溶出度和释放度来评估药物一致性。
该试验需要制备仿制药和原研药的离体溶出曲线,并通过比较两者的相似性来判断其一致性。
3. 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是通过比较仿制药和原研药在动物模型或人体中的药物浓度和药代动力学参数来评估一致性。
该试验通常采用动物模型或人体志愿者进行,通过测定仿制药和原研药的血药浓度曲线和药代动力学参数,来判断二者是否一致。
应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仿制药的上市审批和广泛使用。
在评价结果正常的情况下,仿制药将获得上市准证,从而实现与原研药的相同临床效果。
医生和患者可以据此选择合适的药物治疗方案,并享受药物治疗带来的益处。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药审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
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 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2)。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 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1. 总局受理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正式发布稿2020版

附件3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特殊注射剂是指与普通注射剂相比,特殊注射剂的质量及其活性成分的体内行为受处方和工艺的影响较大,可能进一步影响制剂在体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例如脂质体、静脉乳、微球、混悬型注射剂、油溶液、胶束等。
特殊注射剂化学仿制药原则上应符合《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的要求,本文件系在此基础上的补充,旨在提出特殊注射剂仿制药研发的整体思路和一般原则,为特殊注射剂仿制药的研发提供技术指导。
一、总体考虑对于特殊注射剂,由于制剂特性的复杂性,应基于制剂特性和产品特征,采取逐步递进的对比研究策略,通常首先开展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药学及非临床的比较研究,然后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必要时开展进一步的临床研究。
若药学研究和/或非临床研究结果提示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不一致,申请人应考虑对受试制剂处方工艺进一步优化后重新开展研究。
二、药学研究根据《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特殊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在按照上述技术要求开展研究的同时,还需根据特殊注射剂的特点,参照FDA、EMA 发布的特殊制剂相关技术要求,科学设计试验。
建议关注以下问题:(一)处方工艺处方原则上应与参比制剂一致,建议对辅料的型号及可能影响注射剂体内行为的辅料的CQA进行研究。
特殊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可能影响药物体内行为,需深入研究;对于采用无菌工艺生产的特殊注射剂,需特别注意各生产步骤的无菌保证措施和验证。
注册批和商业批的生产工艺及批量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注册批样品批量参照发布的《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执行。
(二)质量研究考察的关键质量属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理化性质(如性状,黏度,渗透压摩尔浓度,pH值/酸碱度等),Zeta电位,粒子形态,粒径及分布(如D10,D50,D90等),体外溶出/释放行为,游离和结合药物,药物晶型和结晶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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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固体制剂质量研究与评价专栏·仿制药的生物不等效风险与质量一致性评价韩静,张丹,刘会臣(航天中心医院临床药理室,北京100049)[摘要]我国仿制药占上市化学药品的绝大部分,由于仿制药的质量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
现阶段,我国提出要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将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而仿制药数量众多,如何开展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成为关键环节。
本文基于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生物豁免等理论,以及本实验室曾开展的盐酸二甲双胍片和盐酸二甲双胍肠溶片上市后人体生物等效性再评价的实践,提出生物不等效风险的概念。
建议在进行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前,可先根据其生物不等效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生物不等效风险低的品种主要进行体外溶出试验,一般情况下不必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不等效风险高的品种应主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本文旨在促进我国对药品生物不等效风险的重视,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提供有益的参考,以切实提高我国仿制药质量。
[关键词]仿制药;生物不等效风险;质量一致性评价;体外溶出;生物等效性;生物豁免[中图分类号]R945;R97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3734(2014)24-2897-05Bioinequivalence risk and quality consistency assessment of generic drugsHAN Jing,ZHANG Dan,LIU Hui-chen(Department of Clinical Pharmacology,Aerospace Center Hospital,Beijing100049,China)[Abstract]Generic drugs are the main body of the marketed chemical drugs in China.However,the varia-ble quality of generic drugs directly influence the medication safety and efficacy of the masses.At present,our country proposed to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generic drugs through assessing the consistency between generic drugs and the original drugs.But generic drugs are numerous,how can we carry out this significant work?In this paper,based on the theory of biopharmaceutical classification system(BCS)and biowaiver,and also the data of the post-marketing reevaluations of bioequivalence of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tablets and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enteric-coated tablets in our lab,we proposed a conception of bioinequivalence risk and suggested that ge-neric drug should be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their bioinequivalence risk levels before the quality consistency assess-ments.For generic drugs with low bioinequivalence risk,in vitro dissolution or release test should be carried out to evaluate the quality consistency,while in vivo bioequivalence test is not commonly necessary.For those with high bioinequivalence risk,in vivo bioequivalence test is primarily necessary.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bring more attention to bioinequivalence risk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and to provide useful information for the quality consis-tency assessment of generic drugs in China,thus to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drugs.[Key words]generic drug;bioinequivalence risk;quality consistency assessment;in vitro dissolution;bio-equivalence;biowaiver[作者简介]韩静,女,硕士,药师,主要从事人体生物等效性与药动学研究。
联系电话:(010)59972324,E-mail:hanjing6858@126.com。
[通讯作者]刘会臣,男,博士,主任药师,主要从事临床药理学与药动学研究。
联系电话:(010)59971772,E-mail:liu-huichen@163.com。
2897我国是仿制药大国,临床使用的绝大部分药品是仿制药,包括国内厂家仿制国外厂家和国内厂家间的相互仿制。
我国药品研发、生产和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一定距离,为低水平的重复研发,即一个药品品种有百余家医药企业生产,药物制剂的质量参差不齐。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开展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对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重视不够。
由于仿制药从前期研发、临床试验、上市前的审批,到批准上市后的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都存在着问题,上市后再评价基本没有或很少涉及生物等效性监测与再评价,致使国产药品与原研药、上市后的药品与审批时的药品、不同厂家的同种药品、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药品不一定具有生物等效性,导致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筛选和临床用药以及患者自行购买药品时都可能用到与原研药生物不等效的药品,直接影响了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目前,仿制药的质量已成为国家、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关注的重点。
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持续提高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并要求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应当暂停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时仍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以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
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为整体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提供了契机,意义十分重大[1]。
然而,提升仿制药的质量并不是一次质量一致性评价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持续关注和开展的工作。
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一致性不仅要求在体外检验指标(包括有关物质、溶剂残留、含量、溶出度或释放度等)上有一致性,而且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是要求在体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具有一致性。
口服固体制剂的仿制药与原研药体内安全性和有效性一致性评价一般可用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替代,如果仿制药与原研药人体内吸收的速度和程度相似,可认为仿制药与被仿制药具有生物等效性,临床上可用仿制药替代被仿制药。
据悉,目前我国4000多家生产企业共持有药品批准文号18.7万个,其中化学药品批准文号12.1万个。
基本药物中的570个化学药品种就涉及到3.3万个批准文号、240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
如此多的企业和品种,如何进行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于2012年11月公布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3年2月16日正式公布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目标、原则、内容和程序,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方案》对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也体现出药品监管部门对规范仿制药市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决心和力度。
但也看到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情况的复杂,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药品数量多、任务繁重;同时还存在着技术经验不足、评价策略(体外评价方法或/和体内生物等效性评价方法)的选择可能不甚合理等难点。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标准是保证评价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的关键之一。
截止到2014年2月21日,仅有5个化学药品的溶出度曲线一致性评价方法草案完成并公布。
《方案》提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原则之一是“科学适用,分类处理”,即“根据药物自身性质和剂型特点,选择科学、适用、经济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尽量选择体外方法进行评价,对体外评价不能满足一致性评价要求的,应增加生物等效性试验。
”本文就这一原则从仿制药生物不等效风险角度,对如何有效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进行一些探讨,旨在促进我国对药品生物不等效风险的重视,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提供有益的参考,以切实提高药品质量。
1生物不等效风险及分级美国FDA关于药品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的定义比较准确,生物等效性是指:在一个合理设计的试验中,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摩尔剂量的药学一致或药学可替代的药剂,其活性成分或组分到达作用部位的速度和程度无明显差别[2]。
据此,生物不等效(bioinequivalence)可定义为:在一个合理设计的试验中,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摩尔剂量的药学一致或药学可替代的药剂,其活性成分或组分到达作用部位的速度和程度有明显差别。
对于仿制药,生物不等效风险(bioinequivalence2898risk)是指:仿制药与原研药生物不等效的可能,或者即使仿制药与原研药符合现行的生物等效性标准,但生物利用度的差异明显影响临床疗效或安全性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