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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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今年]2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益政通[今年]8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益办[今年]51号)、《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桃办发[今年]37号)精神,切实抓好全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修山金融环境,打造诚信修山,创建金融安全区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措施,深入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清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修山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张云飞任组长,镇纪委书记蔡凤文、副镇长符建安任副组长,忠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周知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清收原则

(一)属地清收,分工协作。修山镇人民政府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干职工拖欠贷款。

(二)谁用钱、谁受益,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未还款责任人。

(三)一次性还款与分期偿还相结合。经调查核实,对具备偿还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限期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对贷款数额比较大、短期内难以全部偿还的,要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偿还贷款。

(四)落实债务与明确债权相结合。对手续不健全的,要完善手续,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保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

四、清收范围及重点

清收范围为全镇农村信用社的所有不良贷款。清收重点如下:

(一)党政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个人拖欠或以个人名义担保拖欠贷款;

(二)行政、企事业单位拖欠贷款;

(三)村级集体拖欠贷款;

(四)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

(五)各类关、停、并、转企业拖欠贷款;

(六)不良贷款中,已通过司法判决,农村信用社胜诉但未执行的贷款。

五、清收目标

今年底前收回和清理盘活不良贷款3.86亿元,其中,今年12月底前收回和清理盘活30%,今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收回和清理盘活工作。

六、清收措施

(一)分类清收

1、党政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拖欠贷款。要按照“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的,在今年12月底前还清本息;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一次性偿还有困难的,按在今年12月底以前归还不少于10万元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剩余部分在今年12月底以前全额归还”的原则进行清收。

2、行政、企事业单位拖欠贷款。经调查核实,具备偿还能力的单位,要在今年12月底以前全额还清;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按照清理盘活的思路,采取“债务认定、新息不欠、逐年还本、老息滞后处理”的措施,完善担保手续,签订还款协议。由个人举债(或担保),私贷公用的,按照“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处理原则,用款单位有偿还能力的,在今年12月底以前全额还清;暂无偿还能力的,比照上述清理盘活的进行处理。

3、村组集体拖欠贷款。在全面清理核实债务数据,确定贷款余额的基础上,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债务关系,采取措施积极偿还。贷款用于集体项目,经调查核实,村组集体具备偿还能力的,要在今年12月底以前全额清还本息;目前没有偿还能力的,要清理核定,落实债务,将所欠贷款纳

入“消赤减债”计划,化解债务风险。对由村组集体承贷,农户使用或直接受益的贷款,将贷款偿还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受益人。

4、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由修山镇人民政府协助农村信用社,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清收。

5、各类关、停、并、转企业拖欠贷款。依法保护农村信用社债权,及时把原有贷款重新落实债权债务关系。企业有资产的,通过法律程序公开拍卖资产偿还贷款。但经营状况不佳或生产处于停滞状态的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置换清收、以物抵贷等方式,抵偿农村信用社贷款。对清收难度较大的关、停、并、转企业贷款,采取打包出售、奖励清收等有效手段,推动清收工作开展。企业在改制、并购、转让过程中不得逃废债务,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审批手续及工商、税务、金额等业务项目。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单位,金额机构要对其实施联合制裁。

6、农户和其他个人、单位拖欠贷款。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督促其主动归还。

(二)加强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认真研究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搞好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清收实效。修山镇农村信用社在清收盘活工作

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要进一步树立诚信意识,积极主动偿还贷款。

(三)严格追究

对规定期限内还款不到位的党政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在欠款期内不予提拔、不得调动、不能参与评先评优,并由其所在单位代扣工资偿还欠款,同时将其失信记录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存入组织、人事部门的个人人事档案;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恶意拖欠的,由农村信用社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和担保人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好相关清收措施,对拖延塞责的单位,要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对行政、企事业单位规定期限内还款不到位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调动、晋升,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进行行政问责。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拖欠贷款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还清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违规放贷者,按照内部纪律要求,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实施步骤

全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催收阶段(今年11月5日-11月13日)。切实加大对清收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清收工作氛围;向清收对象发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催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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