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疾病在学校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宿管人员、安保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师生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健康体检与证明第四条学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血液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部X光、口腔检查等。
第六条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指定医疗机构发放健康证明,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第七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传染性疾病防控等相关工作:1. 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2. 活动性肺结核;3.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4. 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三章个人卫生与防护第八条学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勤洗手、勤剪指甲、不戴首饰等。
第九条食堂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第十条食堂工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分发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卫生。
第十一条学校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制作、分发场所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第十二条学校从业人员在患病期间,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自觉遵守隔离治疗规定。
第四章健康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食品安全与卫生知识;2. 传染病防治知识;3. 个人卫生习惯;4. 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健康管理部门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而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健康及卫生状况直接影响食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健康管理,制定和执行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 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卫生与健康要求进行法律规范。
•GB 28050-2011《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规范》:详细规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卫生管理要求。
•HACCP体系:认为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是食品安全控制的重要环节,强调监督和管理。
2. 健康管理2.1 健康检查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其检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指标的测量。
•传染病筛查:检查员工是否患有传染病,如肺结核、乙肝等。
•皮肤检查:检查员工是否有传染性皮肤疾病,如疱疹、湿疹等。
•眼耳鼻喉口腔检查:检查员工的视力、听力以及口腔卫生状况。
•体检报告:健康检查结果应有正式的体检报告进行记录保存。
2.2 居住环境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居住环境也应受到管理,以防止因居住环境的不卫生而影响食品安全。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保证员工的住房干净、通风且无虫害。
•定期卫生检查:对员工宿舍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确保卫生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用水: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预防水源污染。
3. 卫生管理3.1 个人卫生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遵守以下要求:•清洁卫生:员工应每天保持清洁,保持头发整洁、解除指甲、无长袖衣物等。
•穿戴合格工作服: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穿着清洁、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作服进行操作。
•食品接触前洗手: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必须彻底洗手。
3.2 职业卫生培训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他们对工作中卫生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1.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健康检查2.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传染病筛查、职业病检查、一般健康状况评估等。
2.2 健康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
2.3 从业人员应自觉参加健康检查,不得隐瞒病情、冒名顶替或伪造健康证明。
2.4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高风险岗位,限制或禁止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等工作。
2.5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治疗、停工休息等措施。
三、健康档案管理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疾病治疗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3.2 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记录的疾病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3.4 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本人健康档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供便利条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较新1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二(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2篇)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2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办公室、车间、厕所、走廊、门窗,设备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下料岗位: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地面无垃圾、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无浮尘,摆放整齐;每日下班清理设备。
排钻岗位: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地面无垃圾、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无浮尘,摆放整齐;每日下班清理设备。
封边岗位: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地面无垃圾、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无浮尘,摆放整齐;每日下班清理设备。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司男、女卫生间管理由办公室及车间人员负责。
卫生间每日设专人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是在生产、经营、服务、办公等各个行业中必要的一项制度。
其重要目的是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及防止员工间疾病的传播,从而保证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一、订立背景订立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是为了充足国家对职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二、制度内容1.职业健康防护措施订立针对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订立相应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如食品加工行业应防止食品中毒、传染病等;办公室应定期停电、通风、消毒等。
2.医疗与急救人员的培训企业应定期邀请专业的医疗与急救人员进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同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对突发事件有肯定的应变本领。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如激励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定期换洗衣物、勤洗手等,防止疾病传播。
4.卫生环境管理企业应保证卫生环境的清洁和进食场所的卫生,如定期消毒、清洗餐具、供给热水等,防止病菌传播。
5.职业病防治对于存在职业病风险的行业,必需实行相应的防备和整治措施,如限制工作时间、实行防护措施等,防止从业人员职业病的显现。
6.张贴宣扬资料企业应张贴防疫宣扬资料,通过宣扬防疫学问和理念,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推动职业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地和深入实施。
三、实施措施1.完善制度监督机制企业应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如每月进行卫生检查、定期召开职业健康会议、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等,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落实责任企业应明确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责任人自动发觉和处理问题。
3.发挥员工参加作用企业应发动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激励员工对工作场所的卫生情形进行举报,与企业一同推动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卫生健康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在各个行业中,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维护企业的形象,各行业普遍制定了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和执行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的目的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疾病传播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通过规范卫生行为和管理措施,有效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二、制度的内容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制定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包括健康检查、健康证明、健康宣教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定期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2.个人卫生管理明确从业人员应遵守的个人卫生行为规范,包括个人清洁、个人防护等。
要求从业人员保持身体清洁,避免穿戴不洁衣物,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
3.工作场所环境管理要求企业提供清洁、卫生的工作场所环境,包括卫生设施的配置、通风状况的控制等。
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减少有害因素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
4.饮食管理规定从业人员的饮食卫生管理措施,包括营养饮食、个人食品卫生等方面。
提倡健康饮食,禁止饮食过量或食用不洁食品,减少食源性疾病的风险。
5.疾病防控管理要求从业人员遵守疾病防控相关规定,包括手卫生、咳嗽礼仪等。
通过正确的手卫生行为和咳嗽礼仪,减少呼吸道疾病的传播。
三、制度的执行1.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制度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可以通过公告、培训、宣传单等形式,向从业人员传达制度要求,并加强相关知识的教育。
2.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
对于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从业人员,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3.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卫生行为进行抽查。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直接相关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检查与健康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新进员工在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 从业人员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检查结果。
四、卫生要求1.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双手清洁,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2. 从业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3. 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4. 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 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设施等,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方便地进行个人卫生处理。
五、培训与管理1. 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2.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遵守卫生规定和要求。
3. 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检查,对违反卫生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六、监督与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2. 企业应接受相关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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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在人事部报到。
三、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四、对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人事部必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开展晨检,并做好记录。
七、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入厕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要洗手消毒。
八、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加工场所抽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九、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有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如抠鼻、挖耳,在工作服上擦手,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
十、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在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由人事(餐饮)部进行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三、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操作要求。
四、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操作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卫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