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项目管理制度

投融资项目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投融资项目的需求越来越多。
投融资项目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投融资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关注的焦点。
为此,建立一套有效的投融资项目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管理的定义项目管理是指运用各种方法、技术和工具,规划、组织、控制和评估项目过程,实现项目目标的过程。
它是一种全面管理模式,涉及到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项目的立项、实施、监控和收尾等阶段。
三、投融资项目管理的特点1. 风险较高:投融资项目通常涉及大额资金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
2. 周期较长:投融资项目的周期通常较长,需要耐心和细心地进行管理。
3. 利益关系复杂:投融资项目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需要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 管理要求严格:投融资项目的管理要求非常严格,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项目的合规性。
四、投融资项目管理制度的内容1. 项目立项阶段(1)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2)编制项目计划(3)评估项目风险(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5)提交项目立项报告2. 项目实施阶段(1)分配项目资源(2)组建项目团队(3)监督项目进度(4)解决项目风险(5)更新项目计划3. 项目监控阶段(1)收集项目数据(2)分析项目进展(3)修正项目计划(4)控制项目成本(5)评估项目绩效4. 项目收尾阶段(1)总结项目经验(2)收集项目反馈(3)整理项目文件(4)撰写项目报告(5)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五、投融资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1. 加强领导力:项目经理要具备较强的领导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建立规范流程: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管理流程,明确各个步骤和职责,确保项目的高效推进。
3. 强化团队建设:组建优秀的项目团队,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提升整个团队的执行力。
4. 定期评估和改进:制定项目管理绩效评估标准,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如何投融资管理制度

如何投融资管理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是企业为规范和优化投融资行为而建立的制度,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和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规范投融资行为,有效避免投融资风险,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个完善的投融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分配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建立规范的投融资管理制度1.1 投融资决策流程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投融资决策流程,明确投融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规范决策流程,确保每一笔投融资都经过审慎评估和决策。
1.2 投资标准和评估方法企业应建立明确的投资标准和评估方法,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标准,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水平。
1.3 投资组合管理企业应建立科学的投资组合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的风险偏好和盈利能力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1.4 投资回报评估企业应定期对投资回报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保持投资组合的稳健性和盈利能力。
1.5 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投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采取有效的风险对冲措施,降低投资风险。
1.6 信息披露企业应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公司的投资组合、风险管理情况和运营状况,增强企业的信誉和透明度。
二、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2.1 投融资管理团队企业应建立专业的投融资管理团队,对投融资决策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投融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2.2 投资风险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投资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
2.3 内部审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定期进行对投融资管理工作的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提高企业的投融资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2.4 投融资绩效评估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投融资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实际投融资绩效情况对投融资管理团队进行评估和激励,提高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
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文

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文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融资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一切投融资活动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融资管理制度,包括制定投融资政策、确定投融资程序、建立资金管理机制等。
第四条公司核心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利用公司投融资行为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五条公司投资应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六条投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包括市场调研、风险评估、资金预算等。
第七条投资项目应具备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不得涉及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的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进行管理,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投资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权益的保护。
第十条对于不符合公司战略和风险控制要求的投资项目应进行及时调整和处置,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第三章融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融资应遵循合规、高效、低成本的原则,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融资成本的最小化。
第十二条融资需求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包括融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用途等。
第十三条公司融资应提前制定融资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公司融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融资主体资质、抵押物权益、融资担保等。
第十五条公司融资应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合作伙伴,确保融资成本和融资周期的最小化。
第十六条公司融资应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及时向董事会、股东和投资人披露相关融资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四章投融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投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控制等。
第十九条公司应制定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包括建立风险管理岗位、制定风险控制指标、建立风险监测系统等。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通讯、监督与评价等。
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本文)

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1. 引言2. 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项目投融资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良好的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组织避免投资风险、优化资金配置、提高项目成功率,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 目标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高效、透明和合规的投融资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投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
具体目标包括:1.提高投融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2.确保投融资过程的透明和公正;3.促进投资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4.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和利用;5.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回报率。
4. 内容4.1 投资决策制度4.1.1 项目评估与选择组织应建立项目评估与选择制度,明确项目评估的方法和指标,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流程。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市场潜力、技术可行性、竞争力分析、财务指标等。
4.1.2 投资决策流程组织应明确投资决策的流程,包括项目申请、初步评估、可行性研究、决策报告编制、投资决策会议等环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4.2 融资管理制度4.2.1 融资需求评估组织应根据项目的融资需求,进行融资需求评估,包括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成本等。
4.2.2 融资渠道开拓组织应建立融资渠道开拓制度,明确融资渠道的选择和开拓方式,并进行相关的市场调研和洽谈工作。
4.2.3 融资协议签订组织应建立融资协议签订制度,明确融资协议的内容和签订流程,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
4.3 风险管理制度4.3.1 风险评估与分析组织应建立风险评估与分析制度,对项目投融资活动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与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3.2 风险监控与应对组织应建立风险监控与应对制度,及时掌握风险的动态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应对,确保项目投融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4 资金管理制度4.4.1 资金筹措与使用组织应明确资金的筹措方式和使用规范,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最大化资金的效益。
4.4.2 资金监管与审计组织应建立资金监管与审计制度,对项目投融资活动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光伏项目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光伏项目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一、引言光伏发电作为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为了促进光伏项目投资和融资的规范与高效,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投资决策管理1. 要素评估:对光伏项目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技术评估和经济分析,评估项目潜在的风险与收益。
2. 决策流程:确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各个决策环节的透明度与合规性。
3. 投资审批:设立专门的投资审批委员会,负责对光伏项目的投资申请进行审议和决策。
三、融资管理1. 融资计划编制:根据项目规模和发展阶段,制定融资计划,明确资金需求及其来源。
2. 担保与抵押: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担保和抵押政策,降低融资风险。
3. 合作谈判:与金融机构、投资者等进行合作洽谈,获取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资源。
4. 融资协议:制定详细的融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维护投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运营管理1. 项目监管: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或委员会,对光伏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2. 绩效评估: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项目的运营、收益及环境效益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
3.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项目运营中的各类风险。
4. 定期报告:根据约定的规定,定期向投资者、金融机构等提交项目运营情况和财务报告。
五、退出机制管理1. 退出策略:在项目投资初期即明确退出策略,包括股权转让、IPO、收购等方式。
2. 项目估值:定期对项目进行估值,为退出时提供参考依据。
3. 退出实施:依据退出策略和市场情况,积极推进项目的退出实施工作。
六、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改进1. 学习借鉴:吸收国内外光伏投融资管理制度的优秀经验,进行改进与创新。
2. 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与检查。
3. 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完善投资和融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七、结论光伏项目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顺利运行和获得资金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投融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投融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一、概述投融资项目是指一些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项目,通过捆绑贷款或其他形式来完成,需要严格的财务管理。
投融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资金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财务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扎实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2.确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安全并防范风险。
3.公正透明:坚守市场经济规则,保持公正透明,实现信息公开,杜绝贪污、挪用、侵占等违法行为。
4.效率优先: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使财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三、财务管理投融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统筹、财务计划、财务监督、资金预算、资金调度等一系列财务工作,具体如下:1. 财务统筹通过对公司各项投融资项目进行财务整合,制定全面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财务计划制定年度财务计划,明确各项投融资项目的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要求及时调整计划,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3. 财务监督制度化管理,明确各项财务管理监督职责、权限和流程,严格控制项目预算、报销、招投标、核算等环节,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
4. 资金预算为了防止资金浪费和财务风险,我公司在投融资项目中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制定各项开支预算指标,进行资金保障管理,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5. 资金调度有效地进行资金调度,避免资金滞留,提高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
同时,还要严格掌握项目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建立健全的资金追踪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四、企业内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是保持投融资项目的财务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我们将依据企业规模、管理层水平、风险特征等因素,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订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力求实现一系列目的,如:1.明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各项制度建设。
2.有效地控制管理成本,防范投资风险。
投融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投融资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投融资行为,保障企业的投融资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企业进行投融资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投融资管理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增值,降低风险,提高效益。
第四条投融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五条投融资管理应当依法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第六条投融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原则。
第七条投融资管理应当具备科学、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投融资管理应当实施透明化、公开化、公平化的原则。
第九条投融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各种风险。
第十条投融资管理应当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做好信息沟通和共享。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应当依据企业战略规划,遵循市场规律,综合考虑风险和效益。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投资对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应当建立和完善决策审批程序,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规避风险。
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优化投资组合,提升效益。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应当经过论证、评估和备案,确保项目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八条投资项目应当根据投资额度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二十条投资风险的管理应当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定制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融资决策第二十一条融资决策应当根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确定融资额度和方式。
第二十二条融资决策应当优先考虑自有资金融资,避免过度依赖外部融资。
第二十三条融资决策应当根据不同的融资项目,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综合考虑成本和风险。
第二十四条融资决策应当建立融资审批程序,明确融资条件和责任。
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投融资管理,规范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融资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注重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投融资决策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融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投融资决策机构由董事会、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重大投融资项目,审核和批准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监督投融资活动的实施。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投融资计划,提交董事会审批。
总经理助手协助总经理开展投融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投融资程序第七条公司投融资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前期研究: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等,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二)项目评估: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
(三)决策审批:将评估合格的投融资项目提交董事会审批。
(四)签署协议:投融资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后,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方式、风险控制等事项。
(五)资金拨付:根据投资协议,将投资资金拨付给投资项目。
(六)项目跟踪: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进展和风险。
(七)投资收益结算:投资项目完成后,对投资收益进行结算,处理投资退出事项。
第四章投融资风险控制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投融资活动的安全性。
(一)风险评估:对投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项目风险类型、风险程度、风险应对措施。
(二)风险防范: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投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风险监控: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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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总部、各子项目的所有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其中,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一)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更大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二)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要经业务的发展。
第六条对外投资方式(一)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投资业务必须做到职务分离(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八条短期投资程序(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二)证券资金部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依照各自的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条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出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一条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项目名下。
第十二条财务部、证券资金部负责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一)每月月底,证券保管员、会计人员应进行月终盘点。
(二)财务部根据“有价证券盘点表”,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
(三)每年年底,根据项目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并由项目财务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
第十三条项目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十四条项目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十五条项目短期投资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分别按其职权批准处置。
第十六条项目对外长期投资分为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两种(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十七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一)项目财务部会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项目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三)项目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务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四)项目财务部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项目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项目对外投资部门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对外投资权限(一)所有对外长期投资的项目,均由项目总部批准。
各子项目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二)项目总部应在受理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追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作方的要求(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二条国(境)外投资项目应提供的资料:(一)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有关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以及外汇管理规定。
(二)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
(三)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计划。
(四)我国驻外使馆、经参处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财务部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第二十五条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字后公司应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外投资价值及投资收益的确定原则(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形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形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三)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四)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五)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六)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七)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八)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二十七条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背离。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4.项目总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三)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中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四)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项目财务部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项目总部批准。
(五)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八条项目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项目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九条项目对内投资程序(一)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编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三)编制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四)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条项目对内投资权限对内投资采取限额审批制,超过限额标准的由项目总部批准。
第三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一)项目承办单位应以充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及科学实验为基础,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提出综合研究论证报告。
(二)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有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科研单位。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编制内容及深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财务部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需改变必须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三十二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一)项目承办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格的勘察设计或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
(二)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建设内容不得任意修改、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一般不应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
(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确需设计修改和概算调整,必须由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及调整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三十三条年度计划和统计(一)各分支机构所有新建、续建的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必须编报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报总公司审批。
总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下达当年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
(三)凡列入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需再行办理审批手续,当年新增加的基建及技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投资限额办理报批手续,并增补列入当年投资计划。
(四)编制年度计划,除认真填报有关的计划表外,还需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数字要准确,文字要精练。
(五)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无权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六)各分支机构向总公司报送的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统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十四条竣工验收(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一般由公司财务部门协同项目承办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三)对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文件,财务部门、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归档。
第三十五条有关管理部门或分支机构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三十七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的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三十八条法律顾问、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