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夜班津贴你知道多少.
劳动法夜班补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夜班补贴是劳动法中一项重要的福利待遇。
夜班补贴旨在保障夜间工作的劳动者身体健康,补偿其因工作性质带来的不便,提高其生活质量。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夜班补贴的法律规定。
一、夜班补贴的定义夜班补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夜间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报酬。
夜间工作时间通常指晚22:00至次日6:00的时间段。
二、夜班补贴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时间的,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正常工作和工资收入的前提下,经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分段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职工年休假。
三、夜班补贴的支付标准1. 法定夜班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工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工作一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至三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至六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六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400%。
2. 实际操作中的夜班补贴- 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行业特点等因素,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夜班补贴的具体数额。
劳动法2023年新规夜班津贴

劳动法2023年新规夜班津贴
摘要:
1.2023 年劳动法新规概述
2.夜班津贴的规定
3.劳动法对加班的相关规定
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5.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正文:
2023 年劳动法新规概述
2023 年劳动法新规主要包括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 个月,如果违法辞退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等内容。
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夜班津贴的规定
根据2023 年劳动法新规,夜班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夜班津贴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加班时间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对加班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并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
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2023 年劳动法新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劳动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年劳动法夜班补偿规定是什么

2024年劳动法夜班补偿规定是什么一、2024年深圳夜班津贴标准是多少深圳夜班补贴是如何规定的在企业一线工作,上夜班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公司订单多的时候,夜班更是家常便饭,可是夜班津贴太少了,每晚只有5元钱的标准已经执行了20多年,去年职工在职代会上提过提案,今年的解答是:国家没有新文件出台,每晚5元钱夜班津贴不违规。
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本企业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
加班工资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并不等同于加班津贴,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很多用人单位设定加班津贴的目的是对加班工作人员超时工作进行补偿,加班津贴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毕竟不能取代加班费。
加班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二、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一、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劳动法第三十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企业支付的职工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工资标准之内。
96年以后,国家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不再发文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津贴标准,但不能低于95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中夜班津贴支付标准:中班(22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2.20元;夜班(24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3.40元;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以前上班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发给夜餐费2.2元;通宵值班可发给3.40元。
劳动法对夜班补贴标准

劳动法对夜班补贴标准劳动法对夜班补贴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主要涉及劳动者在夜班工作时所享受的经济补偿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夜班补贴标准不同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夜晚工作时可能面临的健康和生活方面的困难而设立的。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夜班工作者享受夜班津贴是一项合法权益。
夜班津贴应当根据具体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进行约定,但一般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夜班工作时,应当至少获得其正常白天工作时间工资的125%。
其次,夜班工作者除了享受夜班津贴外,还可以获得其他相关补贴。
例如,劳动者在夜班期间可能需要加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时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加付,通常是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五。
因此,在夜班工作期间加班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与白天加班相同的加班工资。
此外,夜班工作者还有权要求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息条件。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夜班工作的劳动者每连续工作3天应当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并且应当拥有良好的休息条件,包括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休息场所的安全和卫生等。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不能连续休息3天后,应当在一段时间内提供补休,并且劳动者可以获得与补休时间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不同地区的劳动者享受夜班补贴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制定。
因此,夜班补贴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差异。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夜班工作时可以享受夜班津贴,夜班补贴标准通常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
此外,劳动者在夜班工作期间加班的工资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进行加付。
夜班工作者还有权要求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息条件,包括每连续工作3天有一天的休息时间,以及在无法连续休息的情况下进行补休,并且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不同地区的夜班补贴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
国家规定夜班津贴

Live your life with your heart, and don't take the eyes of others as the yardstick.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国家规定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
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
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各行各业也划分的越来越细。
而在一些特殊行业,需要全天24小时在岗,比如汽车行业,医疗行业。
而在晚上上班意味着他们要比白天上班的人付出更多的精力,所以为了补贴国家发放夜班津贴来补偿他们。
那么国家规定夜班津贴在各个省市分别是多少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河北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50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津贴标准。
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
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
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夜班津贴标准。
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
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
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
各省份有关中夜班津贴的规定

各省份有关中夜班津贴的规定各省份有关中夜班津贴有什么规定一、上海(17年未涨,一夜4.4元吃泡面都不够。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综发(95)7号)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
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
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2、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3、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
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4、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5、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江苏(17年未涨。
)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1、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2、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3、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三、河北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中班和夜班费规定

答:、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分别为:
1、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2.20元;
2、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0元;
3、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
4、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可发给2.20元;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3.40元。
酒店夜班津贴方案

酒店夜班津贴方案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也逐渐兴盛起来。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酒店的运营模式也不断进行调整。
其中,提供夜间服务已成为酒店竞争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然而,由于夜班工作的特殊性,工作人员需要承受额外的身体和心理负担。
为了激发员工夜班工作的积极性,许多酒店开始为员工设置夜班津贴,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设计方案对象本方案针对酒店从业人员中的夜班工作人员。
主要针对前台、客房、保安等工作人员。
标准根据员工的职务不同和工作强度的不同,夜班津贴的标准也不同。
保安人员:每晚50元。
前台人员:每晚80元。
客房人员:每晚100元。
此外,当员工在夜间加班时,按照每小时30元的标准另行发放,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发放方式酒店夜班津贴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员工的身份予以发放。
具体方式如下:1.员工上夜班后,在八小时后自动产生本次夜班补贴;2.员工下夜班后,通过酒店财务部门,将每位员工当晚的夜班津贴、加班费和应缴税额发放给员工。
税费问题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工资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夜班津贴也需要按照税收政策进行计算和缴纳。
由于夜班津贴属于非常规性财务开支,能够加速税负的增长。
因此,酒店应该在发放津贴的同时,将应缴税款从津贴中扣除,并在每月结束时,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家。
奖励机制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好工作态度,酒店可以设置每月或每季度的最佳夜班员工奖励机制,并颁布获奖员工的名单。
最佳夜班员工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荣誉证书将在酒店内显眼处发布,并在员工档案中予以注明。
而奖金的金额根据获奖员工的分值进行计算,每季度至少颁发一次。
结论酒店作为服务业,员工的质量和满意度对酒店的经营和声誉至关重要。
夜班津贴作为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同时也体现了酒店对员工的关心和尊重。
因此,我们建议酒店应该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夜班津贴方案,并对员工进行及时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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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夜班津贴你知道多少
你或者你身边的亲友是否有中夜班上班?是否拿到了中夜班津贴?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特别是医院、能源、钢铁,汽车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实行早中晚三班倒或白夜班两班倒的工作制度,其中上中夜班的劳动者因熬夜而比平常额外付出体力精力,而对于上中夜班的劳动者是否享有中夜班的津贴,企业是否必须发放中夜班津贴等问题,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不甚了解。
中夜班津贴性质上属于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中所规定的“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关于中夜班津贴,目前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相关法律加以规定,所以对于中夜班津贴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连中夜班的具体时间段划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国部分省市针对中夜班津贴通过地方法规制定了地方标准,但其中很多规定年代久远,未与时俱进。
在有地方标准的地区,企业应不低于地方标准向中夜班上班的职工发放中夜班津贴;在没有地方标准的地区,劳动者只能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的约定享有中夜班津贴。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夜班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下面附上部分省市关于中夜班津贴的规定。
一、上海(17年未涨,一夜4.4元吃泡面都不够。
)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劳综发(95)7号)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
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
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
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江苏(17年未涨。
)
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
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
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二、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三、河北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冀劳社[2008]5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津贴标准。
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
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
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夜班津贴标准。
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
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
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
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各种津贴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按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五、资金列支渠道:因执行本通知规定而增加的工资支出,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今年在基数外单列,以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相应增加协商总额;其他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六、本通知所列各项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四、陕西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24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
二、夜班津贴标准。
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
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
三、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通知》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
五、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湖南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5〕26号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现行的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已不能补偿中夜班职工的额外生活开支,企业职工反映很强烈。
为加强对企业中夜班生产工作职工的劳动保护,经研究,现就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贴调整参考标准
中晚班(16时至24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时至8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5—12元。
二、各企业应与本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在上述津贴参考标准区间内,确定本企业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凡执行本通知所确定的津贴参考标准的企业,其费用可按原渠道在成本中列支。
四、本通知从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福建
福建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闽劳综[1997]2号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近年来,由于物价变动原因,现行企业夜班津贴标准难以保证夜班职工生活补贴。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企业夜班津贴标准从1.5元―3.0元提高到5元―10元,,由各地市、市劳动局、财政局在此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夜班津贴标准,并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备案。
省属企业按照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七、无锡
无锡市劳动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的通知
锡劳综[2001]4号
江阴、宜兴市、市各主管区、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决定自2001年4月1日起,对中夜班津贴作如下调整:
一、纺工、丝绸一线生产工人深夜班每人每班为8元其余深夜班每人每班为7
元中班每人每班为6元
早早班(早上4点之前上班)每人每班为4元。
二、企业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原无锡市劳动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锡劳综[1995] 35号文同时
作废。
八、山东
山东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生产工人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鲁劳发[1997]360号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几年的物价情况和城镇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确定对企业生产工人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实行三班制生产的企业,从事大夜班生产的工人和必须跟班生产的干部,夜班津贴标准为每天十元;从事中班生产的工人和必须跟班生产的干部,标准为七元。
实行两班制生产的企业,工人和必须跟班生产的干部,享受中班津贴的,其标准为七元。
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实行三班制,两班制工作的,可以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标准,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所需资金列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