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放夜班补贴通知范文

发放夜班补贴通知范文
亲爱的员工们:
大家好!为了更好地关心和照顾夜班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夜班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发放夜班补贴。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夜班补贴适用于所有工作时间为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的员工,补贴标准为每小时10元人民币。
二、补贴发放方式
补贴将按照月度计算,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当天一同发放至员工工资卡。
三、补贴申请流程
为确保补贴的及时发放,请夜班员工务必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 每月底,夜班员工需将当月夜班工作时间记录单填写完整并交至人事部。
2. 人事部将核对夜班工作时间记录单,确保准确无误。
3. 人事部将根据夜班工作时间记录单计算补贴金额,并将其纳入工资系统。
四、补贴管理规定
1. 夜班补贴为额外津贴,不计入基本工资,不影响其他福利待遇。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夜班工作时间,员工必须提前向直属主管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3. 如有员工发现补贴发放有误或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向人事部门反馈,我们将及时核实并进行处理。
五、补贴的意义和期望
夜班补贴的发放,旨在体现公司对夜班员工的关心和重视,希望能够提高夜班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减轻夜班员工的经济负担,更好地维护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最后,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辛勤付出和付出的努力。
希望夜班补贴能够成为大家工作的一份动力和鼓励,同时也希望大家在夜班工作中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注度,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大家工作顺利,身心健康!
人事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通知加班补贴发放时间调整

通知加班补贴发放时间调整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财务预算和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领导班
子研究决定,决定对加班补贴发放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即日起,公司将对加班补贴的发放时间进行调整,原定于每月
月底发放的加班补贴将调整为每月第二个工作日统一发放。
二、调整原因
财务预算管理:加班补贴作为员工的一项福利待遇,是公司对
员工辛勤工作的认可和鼓励。
然而,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的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我们决定将加班补贴发放时间进行调整。
提高工作效率:原先在月底集中发放加班补贴,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
通过将发放时间提前至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不仅可
以减少人力成本,还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调整后的操作流程
申请流程不变:员工加班后仍需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主管审批确认后方可计入加班补贴范围。
发放时间调整:加班补贴将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统一发放至员
工工资卡或现金。
四、员工须知
请各位员工知悉此次加班补贴发放时间调整,并相应调整个人财务安排。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和配合此次加班补贴发放时间调整,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公司的运营管理会更加顺畅高效。
感谢各位员工对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礼!
公司人力资源部敬上。
2024年劳动法夜班补偿规定是什么

2024年劳动法夜班补偿规定是什么一、2024年深圳夜班津贴标准是多少深圳夜班补贴是如何规定的在企业一线工作,上夜班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公司订单多的时候,夜班更是家常便饭,可是夜班津贴太少了,每晚只有5元钱的标准已经执行了20多年,去年职工在职代会上提过提案,今年的解答是:国家没有新文件出台,每晚5元钱夜班津贴不违规。
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本企业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
加班工资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并不等同于加班津贴,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很多用人单位设定加班津贴的目的是对加班工作人员超时工作进行补偿,加班津贴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毕竟不能取代加班费。
加班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二、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一、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劳动法第三十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企业支付的职工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工资标准之内。
96年以后,国家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不再发文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津贴标准,但不能低于95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中夜班津贴支付标准:中班(22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2.20元;夜班(24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3.40元;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以前上班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发给夜餐费2.2元;通宵值班可发给3.40元。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4日阅读次数:1469【字体:大中小】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用人单位:为理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企业艰苦岗位和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稳定艰苦岗位职工队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50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吉林市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津贴补贴发放标准(一)提高煤矿井下津贴标准1.将井下采掘工津贴标准提高到25元/工以上;2.将井下辅助工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3.将安检人员及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
煤矿井下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其它矿山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参照煤矿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执行。
(二)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1.将前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0元/班以上;2.将后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2元/班以上。
(三)建立高温津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
(四)资金来源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均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这次调整的煤矿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高温津贴我们只规定了企业应当发放的最低标准,并没有规定上限标准。
在具体执行时,企业可根据其劳动强度、工作环境以及经济效益和企业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在不低于市里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情况下,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
上述三项艰苦岗位津贴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企业应当在最低工资之外加发艰苦岗位津贴补贴。
国家规定夜班津贴

Live your life with your heart, and don't take the eyes of others as the yardstick.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国家规定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
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
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各行各业也划分的越来越细。
而在一些特殊行业,需要全天24小时在岗,比如汽车行业,医疗行业。
而在晚上上班意味着他们要比白天上班的人付出更多的精力,所以为了补贴国家发放夜班津贴来补偿他们。
那么国家规定夜班津贴在各个省市分别是多少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河北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50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津贴标准。
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
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
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夜班津贴标准。
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
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
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
各省份有关中夜班津贴的规定

各省份有关中夜班津贴的规定各省份有关中夜班津贴有什么规定一、上海(17年未涨,一夜4.4元吃泡面都不够。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综发(95)7号)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
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
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2、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3、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
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4、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5、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江苏(17年未涨。
)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1、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2、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3、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三、河北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财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理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企业艰苦岗位和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稳定艰苦岗位职工队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煤矿井下津贴标准1.将井下采掘工津贴标准提高到25元/工以上;2.将井下辅助工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3.将安检人员及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
煤矿井下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其它矿山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参照煤矿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执行。
二、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1.将前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0元/班以上;2.将后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2元/班以上。
三、建立高温津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
四、资金来源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均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结束——。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每小时18.7元;(二)每小时17.4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夜班津贴的通知
为了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水平,调动从事倒班性生产岗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下发《关于调整夜班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徐港发〔2013〕124号)文件的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对公司夜班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夜班津贴人员范围
公司执行四班三运转或其他倒班形式的员工。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
二、夜班津贴标准
1、一线职工(直接从事一线生产)调整为10元/班。
2、二线职工(带有值班性质及非一线生产部门)调整为8元/班。
3、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放夜班津贴为6元/班。
4、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三、发放办法
夜班津贴实行下发制,即按当月考勤实际上夜班的天数和应享受的津贴标准在次月工资表中造发。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苏徐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万寨港分公司
组织人事部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