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法律规定解读(精)
关于劳动报酬计算标准的解释

关于劳动报酬计算标准的解释劳动报酬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或雇主所确定的劳动者工作付酬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它是一种在劳动力市场中实现劳动力与资本的交换关系的机制,旨在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水平,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激励他们的工作动力。
劳动报酬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和企业对员工的分红等因素。
这些计算标准根据不同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而有所差异,旨在确保不同劳动者根据其工作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
首先,基本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投入的最基本报酬标准,它通常根据劳动力市场中的最低工资法规定或单位内部协商来确定。
基本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收入的稳定来源,是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部分。
其次,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生产绩效来确定的一种额外报酬,它通过对劳动过程和结果的评价,根据工作质量、效率以及完成的任务来确定。
绩效工资的引入可以有效激励劳动者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
除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津贴也是劳动报酬计算的一部分。
津贴是根据劳动者所在地区、岗位、职位等因素而定的一种额外报酬,目的是补偿劳动者的特殊需求或提供特定服务。
例如,住房津贴可以用于补贴劳动者的租房费用;交通津贴可以用于补偿劳动者的通勤费用。
此外,奖金也是常见的劳动报酬计算标准之一。
奖金通常是由企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成果和对企业利益的贡献来决定的一种额外报酬,用于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劳动者,并增强他们的工作动力和归属感。
福利是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一种额外报酬,旨在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福利可以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节假日福利等,这些福利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提供安全保障。
最后,企业对员工的分红也是劳动报酬计算中的一种重要方式。
分红是企业根据劳动者的资本贡献而给予的额外报酬,它通过将企业的盈余分配给员工,从而使员工能够分享企业的经济成果和增长。
总之,劳动报酬计算标准是企业确定劳动者报酬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劳动报酬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动报酬有哪些部分组成

劳动报酬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动报酬有哪些部分组成《劳动法》中的⼯资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般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津贴和补贴、延长⼯作时间的⼯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付的⼯资等。
⼯资是劳动者劳动收⼊的主要组成部分。
现在有很多的刚毕业到社会打拼的⼤学⽣,由于没有⼯作经验和相关的,他们为了能找到⼀份⼯作会在劳动报酬⽅⾯要求⽐较低,有的时候他们的劳动换来的报酬⽐最国家规定的要低得多。
那么劳动报酬都有哪些部分组成呢,关于劳动报酬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就让我们的平台为⼤家讲解⼀下吧。
⼀)什么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或脑⼒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劳动报酬有哪些部分组成劳动报酬包括⽤⼈单位在⽣产过程中⽀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1、货币,⽤⼈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付给劳动者的各种⼯资、奖⾦、津贴、补贴等;2、实物报酬,即⽤⼈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3、指⽤⼈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付的失业、养⽼、⼈⾝、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
三)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1)《法》第⼗⼀条规定:⽤⼈单位未在⽤⼯的同时订⽴书⾯,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没有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同⼯同酬。
在实践中,有很多⽤⼈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了,但未订⽴劳动合同。
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额、⽀付⽅式、⽀付时间等,仅作了⼝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旦发⽣争议,往往⽆据可查,⽆法确定。
针对这种情况,《》作了相关规定。
(2) 《劳动合同法》第⼗条明确规定,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已建⽴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第⼗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
解读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报酬支付时间规定

解读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报酬支付时间规定一、劳动法中的劳动报酬支付时间规定概述劳动报酬支付时间是我国《劳动法》中一个重要的规定,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经济补偿,并且具体规定了支付时间的要求和相应的责任。
深入解读这些规定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根据《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工资支付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条可以得知:“依法订立集体合同或者与职工达成书面协议,由用人单位确定工资支付周期;未订立集体合同或者书面协议,以一个月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因此,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是以月份为基准进行划分。
另外,《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对于未订立集体合同或者书面协议的情况,雇主应当以十五日为期限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这意味着,在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周期的情况下,雇主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工资支付。
三、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经济补偿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这表明雇主不能以非货币形式,比如实物、服务等来代替现金支付。
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币报酬,并且可以拒绝用非货币形式进行结算。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或岗位,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双方可以协商约定部分或全部采取实物形式支付报酬的方式。
但是这种情况下也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实物与所应得报酬金额相当,并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迟延支付劳动报酬可能引发的责任根据《劳动法》第44条和第82条的规定,如果雇主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经济补偿,将面临清偿欠薪及赔偿的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雇主在支付工资上存在迟延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雇主按劳动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并且有权要求雇主按照每日不超过3%的标准赔偿迟延支付期间的工资。
规章制度关于劳动报酬的

规章制度关于劳动报酬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劳动报酬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制度。
第三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成果和贡献的大小确定,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保证工资支付的透明、公平和公正。
第六条劳动报酬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内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条劳动报酬应当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确保其劳动报酬按时支付。
第二章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第九条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内容,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资调整机制,保证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工作量相适应。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保证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工资变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擅自扣发或延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章工资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核算、工资支付、工资调整等内容,保证工资管理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第十五条工资核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资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工资支付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确定,并按月结算,保证工资的实时支付。
第十七条工资调整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确定,采用正当的调整机制,不得擅自改变工资关系。
劳动法中的劳动报酬支付期限

劳动法中的劳动报酬支付期限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为雇主提供劳动所应当得到的报酬,它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劳动法对劳动报酬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劳动报酬拖欠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劳动法中关于劳动报酬支付期限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劳动报酬支付期限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法律、行政法规对劳动的特定支付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一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并强调了法律、行政法规对劳动报酬支付事项的特定规定。
二、劳动报酬支付期限的一般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是按月计算的。
换言之,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三、加班劳动报酬的支付期限加班劳动是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外为完成特定任务而进行的工作。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代表讨论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或者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国家要求,加班劳动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劳动报酬的支付期限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中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这一规定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支付期限的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提前离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尚未支付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绩效奖金、经济补偿金等。
劳务费收取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费是指劳动者为雇主提供劳动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劳务费收取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劳务费收取行为,保障劳动者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劳务费收取的法律规定。
二、劳务费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务费是指劳动者为雇主提供劳动服务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三、劳务费收取的法律规定1. 劳务费支付原则(1)合法原则:劳务费的收取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2)公平原则:劳务费的收取应当公平合理,体现劳动者的劳动价值。
(3)诚信原则:劳务费的收取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欺诈、虚假宣传。
2. 劳务费支付形式(1)货币支付:劳务费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代金券等形式支付。
(2)银行转账:劳务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
3. 劳务费支付时间(1)按时支付: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务费。
(2)不得拖欠:雇主不得拖欠劳动者劳务费,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劳务费。
4. 劳务费支付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劳务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同工同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从事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享有相同的劳务费待遇。
(3)协商一致:劳务费的具体数额由雇主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 劳务费缴纳社会保险(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由雇主和劳动者共同缴纳。
6. 劳务费纠纷解决(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雇主发生劳务费纠纷,可以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仲裁解决: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诉讼解决:仲裁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违反劳务费收取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1. 雇主未按时支付劳务费的法律责任(1)支付滞纳金:雇主未按时支付劳务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关于劳动报酬的解释

关于劳动报酬的解释劳动报酬是指个人或团体由于提供劳动所取得的经济回报。
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力市场的基础,反映了劳动者付出努力和付出的回报。
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福利等。
在本文中,将通过分析劳动报酬的重要性、影响因素和公平性来探讨劳动报酬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劳动报酬对个体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个体而言,劳动报酬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满足感。
合理的报酬可以激励个体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此外,劳动报酬还可以作为个体获取财富和实现个人发展的手段之一。
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合理的劳动报酬是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只有通过提供公正合理的劳动报酬,才能激发个体的工作动力,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繁荣。
其次,劳动报酬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劳动市场供需关系是决定劳动报酬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时,劳动报酬往往会上升;反之亦然。
此外,个体的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也会影响劳动报酬的高低。
通常来说,具备高技能和丰富经验的个体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劳动报酬。
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法规也会对劳动报酬产生影响。
例如,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基本工资保障。
总之,劳动报酬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多元化的过程。
劳动报酬的公平性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公平表示对待每个人应当根据其个人的贡献和努力给予适当的回报。
然而,劳动报酬的公平性却经常受到质疑。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种族、性别和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存在,个体可能会面临不公平的报酬待遇。
解决这种不公平现象需要加强法律保护和监管,确保劳动者获得公正的待遇。
此外,提供公平的机会和平等的教育也是消除劳动报酬不公平的重要途径。
在探讨劳动报酬的重要性时,我们还应考虑到不同类型的劳动。
蓝领工人、白领职员、农民工和知识工作者等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其劳动报酬可能会有着显著的差异。
因此,关注并解决不同劳动类型的报酬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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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法律规定解读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解读】本条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问题的规定。
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再用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来购买自己和家人所需要的消费,从而才能维持和发展自己的劳动力和供养自己的家人,从而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其中,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奖金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变化影响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补贴。
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超时劳动所获得的额外的劳动报酬,即加班费。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病假、事假和一些特殊休假期间及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者社会义务时支付的工资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将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问题,包含了三层意思: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首先,结合各种灵活多变的用工形式,本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平等协调,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种对当事人而言更切合实际的劳动报酬制度。
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还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有:1、最低工资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此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当然,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
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
3、劳动者加班费也是其劳动报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4、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取得工资支付。
所谓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在非正常情况下或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
比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
(2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劳动者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4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的工资支付。
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5劳动者在享受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在国家的规定探亲休假期内探亲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6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假期或者直系亲属死亡的丧事假期。
一般为一至三天,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在此期间工资照发。
(7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另外,为了鼓励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对产假间的工资发放也作相应规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依照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劳动报酬。
劳动者从劳动到获得报酬,再到消费,是一个完整的周期,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报酬是实现这个周期的重要环节,而工资正是获得劳动报酬的最重要的形式,以法律的形式将支付工资的周期规定为至少一个月,可以使劳动者的劳动到获得报酬的周期不致过长,更有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的工资也可以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的即构成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不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则构成劳动法“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处罚的行为。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本款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作的规定。
近些年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更为突出,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
全国总工会调查发现,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不仅在个体和私营企业中存在,在一些国有企业也相当严重;不仅在房地产开发工程中经常发生,在政府招标的工程中也存在着欠薪现象。
有的企业主为了提高利润,竟然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作为一种经营策略,迫使农民工不得不走上艰难的追讨欠薪之路。
据统计,近年来 70%以上的工人群体性事件是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的。
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一方面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一般情况下只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严重一点的也只是对用人单位加罚拖欠工资 25%的补偿金;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虽然不少地方有工资立法的准备,但当前总体上讲法律依据还是有些不足;再一方面也存在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基于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弱者地位,为了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法将支付令制度引入了欠薪案件中,赋予劳动者快捷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途径。
根据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在申请书中应当写明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工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的申请不成立的,可以裁定予以驳回;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用人单位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用人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支付令这一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劳动者可以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调解、仲裁或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