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论文简述: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当你的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否则可能带来对你不利的后果。

李君友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1、案情简介:

本案一审原告孙某于1992年9月至1996年1月在中外合资某市针纺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任职期间全面完成了各项生产指标。作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中外合资企业对等原则和国际惯例,其工资标准与外方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同等的待遇。1996年2月,孙某离任后,某针纺有限公司中方主管部门进行了审计,并签订了债权债务交接表。对某针纺有限公司扣发孙某以其他职工工资(风险金)作了记载。即从1993年4月至1994年4月每月工资3300元,实领工资800元,余2500元,扣发作为风险金,从1994年5月至1996年1月每月工资4224元实领工资1024元,余款3200元扣发作为风险金。此后,孙某索要工资(风险金)未成引起纠纷,于1997年12月29日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0年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在某针纺公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针纺工艺有限公司作为合资企业,但中方股份作为乡集体资产入股,原告的报酬应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而未经准不应享有。其虽在原告任职变更交接时,交接单表明应付款、扣交工人风险金金额款中有原告所交纳的风险金,而实际上是原告在职期间的名誉工资。因此,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上诉期间,原告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所主张的是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工资,该案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此,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第20款、第22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起诉。

2、原告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的理由是什么?

一审法院对原告在中外合资企业任职期间,被扣工资(风险金)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同时又认定这是原告任职期间的名誉工资,不应由原告享有,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3、对原告的上诉,中级法院认定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何驳回起诉?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也即一审原告的上诉请求是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工资争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二项(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级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4、对生效的判决不服如何处理?

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制。对终审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5、这起案件的申诉结果如何?

本案当事人孙某对中级法院的裁定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以(2001)鲁民申字第61号函指定中级法院复查,中级法院经复查认为,孙某与某公司之间的纠纷系国家规定的有关工资纠纷,双方对工资的具体数额不能确定且存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不符合再审的条件,故驳回了申诉人的再审请求。

6、驳回再审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中级法院认为原终审裁定认定当事人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诉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规定,所以驳回了申诉人的再审请求。

7、本案涉及劳动争议,那么什么是劳动争议呢?

所谓劳动争议概括地讲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劳动争议概括为4点,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8、出现劳动争议适用什么程序解决?

根据《劳动法》(1995.1.1)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劳动争议一般适用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程序解决

1].协商

协商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自行协商解决争议。但是,协商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必经程序,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调解

调解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的主持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用民主协商的方法解决争议。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调解协议的履行也必须双方自愿。当事人有权不申请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拒绝调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有权选择仲裁与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3].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人力资源】一起有关【工资】(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例评析精编版

一起有关【工资】(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例评析 【工资】工资额的确定——宋焕清诉江苏省无锡市风光旅游服务社(追索劳动报酬)案1 一、案情 1、1994年12月23日,风光旅游社与宋焕清订立业务员合同,规定业务员全年完成业务指标1万元,可发放全额工资及奖金600元,超额完成部分按比例奖励,保留各项劳保福利;每完成1000元发当月全额工资;全年无业务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私自组团者除名;工作时间自行安排等等。 2、1995年上半年,宋焕清联系到两笔旅游业务,共收旅游费 1.16万元,扣除各项代办费用后余款为2225元。 3、1995年7月起,风光旅游社停发宋焕清工资。 4、1995年下半年,宋焕清曾至几家单位联系旅游业务,均未成功,其工作时间仍按约定自行安排。 5、1995年8月28日,宋焕清向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支付所欠工资,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判旨 1 合同中的工资支付方式要每完成1000元,发当月工资,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1本案例摘自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997年民事审判案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5页。

2、“如全年无业务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等约定,也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由于该业务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不能成立,因此该业务应属无效合同。 3、应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宋焕清1995年7月至12月的工资。双方订立的合同中规定工作时间自行安排,宋焕清在产生争议后并未每日到单位报到上班,而是继续自行在外联系业务,由于下半年未做成一笔业务,因而应当认定宋焕清提供了一定的劳动,但未能提供正常劳动。 三、评析 薪酬制度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即如何支付工资、工资额的计算以及工资的表现形式都是企业重要的经营自主权。但由于劳动者的经济从属性,工资是劳动者最重要的生活来源,工资支付方式的变动对劳动者的生活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劳动法对工资支付的方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在我国,基于《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要适用以下几条原则:以货币形式支付、按月定期足额支付、支付给本人。 在本案中,业务员合同的最重要的条款中的“业务指标”一词含义也是不明确的。即使如同宋焕清所解释的那样,那么宋焕清完成2225元的利润,就可得到全年的4300元的工资及600元奖金,而且超额完成的还可以按比例获得奖金,这也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和等价原则。当然风光旅游社用“业务指标”一词指代实际所指的业务员应完成的“利润指标”,也是欠妥的。也就是说,风光旅游社可以用本业务合同合理的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违背了“足额支付工资”的原则。 另外,应支付工资的数额有待于先确认宋焕清在1995年下半年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则应按实际付出的劳动发给相应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宋焕清执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其在1995年下半年内从事劳动情况是无法掌握的,对其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只能以是否定成了一定的指标,是否为企业赚取了一定的利润来判定。事实上宋焕清在1995年整个下半年只联系了几家单位,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

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018年追索劳动报酬起诉状范本

原告: 住所: 被告一: 住所: 被告二: 住所: 请求事项: 1、要求支付劳动报酬_______元。 2、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每日利息为本金的万分之______即____元,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3、被告一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4、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_____年到被告一承包部分劳务的建筑施工项目上工作,此建设施工项目由________工程公司总承包。______年春节前夕,被告方将应该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交给其工地负责人_____,但_____并没有立刻将工资支付给原告,而是给原告打下工资欠条,注明:今欠 _________工人工资_____元。欠款人:______。但之后一直没有把工资支付给原告。经过成都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被告仍然不愿意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九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被告一不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属于违法行为,被告二没有履行其监督之责,属于共同违法,对于原告最终没得到工资具有共同过错,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诉至贵院。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

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劳动法相关知识 1、概述 劳动法是调整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时专指劳动法典。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宗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法》共13章107条 2.1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义务 2.1.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以下基本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2.1.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以下基本义务 ?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遵守劳动纪律。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忠实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发生事故后接受检查以及向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关举证的义务等。 2.2 促进就业

促进就业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 促进就业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职责,包括制定劳动就业方针、确定劳动就业原则、拓宽劳动就业渠道、实施劳动就业计划、设置劳动就业基金、提供劳动就业服务、实施失业保护等。 职责:实施就业调控、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提供公共就业保障、保障特殊群体就业 《劳动法》规定劳动就业的原则: 1、就业机会均等原则,即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就业权利男女平等原则,即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3、特殊群体的就业保护原则,即保障残疾人、少数民族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 2.3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协议条款 1)劳动合同的协议条款包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必备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税法税法税法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课程以流转税、所得税制度为中心内容,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为框架,介绍各单行税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和具体的适用方法。它是我院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 2.设计思路: 本课程将“税法”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1)税法总论。包括税法的概念、税法基本理论、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 (2)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法(含营改增的相关内容)和消费税法。 (3)所得税法。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4)小税种法。包括城建税法、烟叶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3.与其他课程关系: 《税法》的先修课程是《中级财务会计》,将会计核算中涉及到的税金计算进一步 - 4 -

展开,也为后续课程《经济法》、《税务会计》奠定法律基础。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系统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四大税种;熟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等其他小税种的构成要素及应纳税额计算。 三、学习要求 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 (1)按时上课,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随堂练习和测试。本课程将包含较多的随堂练习、讨论、小组作业展示等课堂活动,课堂表现和出勤率是成绩考核的组成部分。 (2)按时完成常规练习作业。这些作业要求学生按书面形式提交,只有按时提交作业,才能掌握课程所要求的内容。 (3)研究性学习。要在课外阅读教师提供的拓展阅读文献、查阅最新的政策法规,以批判性的思维和研究性的方法,对各种经济业务的财税处理及差异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四、教学进度 - 4 -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 一、最新重要税收法规汇编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在内的18个税种及相关附加费、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 提醒:以下法规请点击“蓝色字体”进入具体内容。 1、征管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2、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 3、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5、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6、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 7、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8、资源税 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税乎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11、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整理最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资料

个税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8)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10)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8-12-18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 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 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 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劳动报酬即工资,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货币方式支付的对价,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提成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比较大,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此类案件涉及对劳动者报酬请求权和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权的平衡保护,且存在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区分难、加班工资基数计算难、年终奖支付条件认定难、提成发放条件确定难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涉及劳动报酬及适用时效的确定 严某在A公司工作,于2015年提出辞职,并要求A公司支付2005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A公司辩称,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享受年休假而未安排的福利待遇,并非劳动报酬;严某于2015年11月5日方申请劳动仲裁,2014年之前的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 案例二:涉及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 李某在B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出勤月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及绩效浮动奖金等组成,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后李某以B公司长期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B公司以正常出勤月工资为基数,支付平时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B公司辩称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以基本工资为准。 案例三:涉及年终奖应否支付的审查 张某在C公司工作,C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如劳动者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发放奖金时已离职,则无任何奖金。2016年和2017年,C公司分别支付张某相应年终奖。2019年初C 公司以张某存在辱骂同事、旷工等严重违纪行为为由,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其行为未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要求C公司支付2018年年终奖。C公司辩称其与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年终奖的约定,且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张某属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故不同意支付张某年终奖。 案例四:涉及提成发放条件的判断 王某在D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工资发放方式为底薪加提成,提成工资根据王某销售业绩予以确定。后王某向D公司提出辞职,双方结算劳动报酬时产生争议。D公司认为,销售未回款则公司无法获取利润,故不同意发放未回款部分的销售提成。王某认为,只要其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即完成销售任务,销售回款存在多种影响因素,不属于其职责范围,故要求D公司按照销售合同金额发放提成。 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及解析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 【单选题】(1 分) ()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 正确答案是:A 查看答案解析 2 【单选题】(1 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3 【单选题】(1 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

A. 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B. 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4 【单选题】(1 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公务员 B. 现役军人 C. 家庭保姆 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5 【单选题】(1 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第二章1 【单选题】(1 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B.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C.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2 【单选题】(1 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 A. 标准工时制 B. 特别工时制 C.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办理思路和要点

劳动报酬即工资,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货币方式支付的对价,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提成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比较大,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此类案件涉及对劳动者报酬请求权和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权的平衡保护,且存在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区分难、加班工资基数计算难、年终奖支付条件认定难、提成发放条件确定难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1 典型案例 1 案例一:涉及劳动报酬及适用时效的确定 严某在A公司工作,于2015年提出辞职,并要求A公司支付2005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A公司辩称,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享受年休假而未安排的福利待遇,并非劳动报酬;严某于2015年11月5日方申请劳动仲裁,2014年之前的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 2 案例二:涉及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 李某在B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出勤月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及绩效浮动奖金等组成,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后李某以B公司长期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B公司以正常出勤月工资为基数,支付平时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B公司辩称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以基本工资为准。 3 案例三:涉及年终奖应否支付的审查

张某在C公司工作,C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如劳动者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发放奖金时已离职,则无任何奖金。2016年和2017年,C公司分别支付张某相应年终奖。2019年初C公司以张某存在辱骂同事、旷工等严重违纪行为为由,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其行为未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要求C公司支付2018年年终奖。C公司辩称其与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年终奖的约定,且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张某属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故不同意支付张某年终奖。 4 案例四:涉及提成发放条件的判断 王某在D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工资发放方式为底薪加提成,提成工资根据王某销售业绩予以确定。后王某向D公司提出辞职,双方结算劳动报酬时产生争议。D公司认为,销售未回款则公司无法获取利润,故不同意发放未回款部分的销售提成。王某认为,只要其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即完成销售任务,销售回款存在多种影响因素,不属于其职责范围,故要求D公司按照销售合同金额发放提成。 2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 01 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区分难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和第4款对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与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加以区分,故在审查是否超过时效时需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纠纷。实践中,劳动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解析

WORD 格式可编辑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 【单选题】 (1 分 ) ()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 正确答案是 :A 查看答案解析 2 【单选题】 (1 分 )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3 【单选题】 (1 分 )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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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格式可编辑 A. 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B. 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4 【单选题】 (1 分 )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公务员 B. 现役军人 C. 家庭保姆 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5 【单选题】 (1 分 )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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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格式可编辑 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第二章 1 【单选题】 (1 分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B.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C.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2 【单选题】 (1 分 )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 A. 标准工时制 B. 特别工时制 C. 不定时工时制

税法相关法律法规

税法相关法律法规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税法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3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6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28日) 二、行政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10月22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 4.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07年7月20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9月30日)1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5日)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7月18日)2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3年12月7日) 三、部门规章及文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年9月25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条例(1988年9月29日)3.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93年12月28日) 4.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93年12月28日) 5.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年3月31日)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财政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8月1日)

浅谈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案由适用

浅谈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案由适用 滑县法院焦虎法庭刘定伟【摘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用的案由之一,该案由对现实中争议双方法律关系的确定予以了明确。但是在实践中这一案由也被不恰当的适用于一些类似劳动争议实为劳务合同 的案件,这便导致了实践与理论的系列冲突。本文正基于此,在深入剖析农民工工资案件、案由适用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案由,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 近年来,我院审理大量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关于这类案件,一直以来我们认为应该适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这一案由,实践中我们也是不加区分的统一适用这一案由。将该类案件不加区分的定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类案件,表面看似非常恰当,但仔细推敲,却值得商榷。 一、基础概念及研究范围的界定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换言之,民事案件案由是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执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集中体现。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确定案由是案件法律适用的基础环节,案件的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将决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但是实践中案件是复杂的,多变的,其性质有时候也就不容易确定,再加上其他因素的考虑,案件案由的确定就更加困难。比如本文接下来要研究的对象—农民工工资类案件的案由就很难确定。本文中所指农民工工资类案件是狭义的农民工工资类案件。即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或者虽然签订书面合同,但用工者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在实践中这类案件有:农村的小包工头自己承接一个小工程(如建房、支楼梯、做装修)、农村的小包工头在大工地上分包的工程等。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7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 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 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 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 题多选题(就业)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多选题(就业) 1.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是()。 A.促进就业 B.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C.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D.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等不同而受歧视。 A.民族 B.种族 C.性别 D.宗教信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A.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B.完善就业服务 C.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D.提供就业援助 4.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哪些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A.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B.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C.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D.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等服务。A.政策咨询B.就业培训C.开业指导D.成本核算 6.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离婚 B.结婚

C.生育 D.再就业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哪些服务:()A.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B.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C.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D.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8.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 A.捐赠 B.资助 C.贷款 D.救济 9.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 A.劳动能力 B.创新能力 C.就业能力 D.创业能力 10.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A.税费减免 B.贷款贴息 C.社会保险补贴 D.岗位补贴 11.()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审计机关 B.财政部门 C.检察院 D.法院 12.《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A.多点就业B.强制就业C.集中就业D.分散就业 13.我国就业促进法中规定的统筹就业政策包括()。

税法相关法律法规

税法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30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6月29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28日) 二、行政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10月22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 4.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07年7月20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9月30日)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5日)1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7月18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3年12月7日)

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和查处实施办法

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 和查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拖欠劳动者报酬违法行为,促进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调查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文书。 第四条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支付义务拒不提供或逾期未提供已支付劳动报酬证据或逃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和劳动者对所投诉请求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予以认定事实,并责令限期支付。 第五条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时实行属地管辖、同级移送的原则。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一般由案发地县级公安机关管辖,重大复杂案件由市(州)公安局管辖。跨区域犯罪,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有争议协商不一致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调查并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后,认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应当将相关证据及法律文书移交至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同级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移送至同级公安机关。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一)跨区域犯罪的; (二)涉及人员众多的、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行为人有转移资产、逃匿、销毁证据等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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