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
医疗保险业务处理流程图

一、门诊就医流程图
参保病人携带医保病历、医保IC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挂号--→门诊医生诊断,开出处方、检查治疗申请单--→持医保IC卡到医保专用窗口缴费--→领取结算清单--→到门诊药房取药、进行检查治疗。
八、工伤保险结算流程图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工伤的参保职工——→凭工伤认定资料、伤残等级鉴定书、伤残待遇审批表、工伤医疗费收据(发票)、费用明细帐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下列情况须增加资料:
1、门诊就医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转院治疗的:转院审批表、会诊单
4、使用特殊材料的:材料名称、数量、单价、合格证(复印件)
5、属于交通事故和涉及第三人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处理决定书、赔偿证明资料(比如民事判决书或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等)
6、属于暴力伤害的: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7、申请先行支付的:① 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② 第三人不支付的: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无法执行等材料。填写先行支付申请表
十二、医保业务档案工作流程
科室人员在经办业务过程中收集报销需的所有基础材料,票据等 ——→ 科室档案员对经办业务收集的基础材料,票据等进行整理 ——→档案粘贴、排序、编写目录 ——→按规定进行装订、立卷 ——→ 科室负责人对立卷的档案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并在各考表上签字 ——→移交档案室 ——→档案室工作人员对入库的业务档案函卷认真检查、验收,确保入库的档案符合存档要求。
六、长期住外人员就医及报销流程图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1、业务背景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指在个人变更医疗保险关系的情况下,将原医疗保险关系中的个人权益转移到新医疗保险关系中的业务流程。
此业务旨在保障个人医疗保险权益的连续性和转移的便利性。
2、业务流程概述2·1、申请提交阶段2·1·1、申请人完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1·2、医保经办机构核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接收申请材料。
2·2、审核处理阶段2·2·1、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满足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条件要求。
2·2·2、如审核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将申请材料传送至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区域的医保经办机构。
2·2·3、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区域的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和处理。
2·2·4、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区域的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2·3、权益转移阶段2·3·1、如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区域的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将通知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区域的医保服务机构进行权益转移。
2·3·2、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区域的医保服务机构将申请人的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权益转移至新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区域。
2·4、通知申请人阶段2·4·1、新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区域的医保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转移接续结果,并告知相关待遇和权益。
2·4·2、申请人收到通知后,确认权益的转移情况,并如有需要,向新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区域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咨询或申诉。
3、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清单4、法律名词及注释4·1、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将原医疗保险关系中的个人权益转移到新医疗保险关系中的业务流程。
上海个人社保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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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社保转移流程(大纲)一、个人社保转移概述1.1转移原因1.2转移条件1.3转移范围二、转移前的准备工作2.1查询个人社保信息2.2准备相关材料2.3了解转入和转出地的社保政策三、办理社保转移手续3.1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3.1.1提交申请材料3.1.2办理社保关系转出3.1.3领取社保转移资料3.2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3.2.1提交申请材料3.2.2办理社保关系转入3.2.3确认社保转移信息四、社保转移后的相关事宜4.1确认转移成功4.2了解新社保账户信息4.3办理后续相关业务(如:社保卡更换、社保待遇调整等)五、注意事项5.1社保转移期限5.2社保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5.3社保转移政策的变动及影响六、常见问题解答6.1如何查询社保转移进度?6.2社保转移是否会影响个人社保待遇?6.3社保转移过程中,遇到问题如何解决?6.4社保转移后,个人账户金额是否会有变化?七、总结7.1个人社保转移流程的要点回顾7.2建议与注意事项汇总7.3社保转移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分析一、个人社保转移概述上海个人社保转移流程概述1.1转移原因个人社保转移的主要原因通常涉及到个人工作变动或跨地区就业。
当个人因就业需要,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时,为了确保其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可以申请社保转移。
郑州社保转移流程

郑州社保转移流程对于郑州社保转移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基本养⽼保险转移(⼀)本地养⽼保险关系转往外地本地参保⼈员到外地就业的,凭单位证明或参保⼈员本⼈有效⾝份证(户⼝簿)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申请出具《基本养⽼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有⽋费,须先结清⽋费)后,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养⽼保险关系。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接到对⽅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给对⽅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按国家规定转移个⼈账户和统筹基⾦。
(⼆)外地养⽼保险关系转⼊本地外地参保⼈员到本地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本⼈有效⾝份证、户⼝本及复印件和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填写《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基本养⽼保险关系。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对符合以下条件之⼀的⼈员出具《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养⽼保险关系转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性不满40周岁;2、本地户籍⼈员;3、本地为其最后⼀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资源和社会保障⾏政部门批准调动。
对符合转⼊条件的⼈员,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向对⽅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待收到对⽅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资⾦后,办结有关转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参保⼈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经办:(⼀)由本⼈或新就业地⽤⼈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起15个⼯作⽇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三)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起的15个⼯作⽇内完成以下⼿续:1.核对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凭证⼀式三联。
医保相关业务办事流程

附件4医保相关业务办事流程新员工入职后,单位为其申报并缴医疗纳保险费的次月,职工可以按照《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济南市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为申报缴费基数的10%,其中单位8%,个人2%。
一、医保卡的制作及发放在职工入职并缴费一个月后,可到指定照相馆照相办卡,照相时需提供医保制卡信息(单位登记证号码、姓名、18位身份证号),单位应该及时与照相馆联系复核照相人员信息,由照相馆定期报送市医保办制卡人员数据资料,制作职工医保卡。
制卡周期一般为从报送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一般45天左右),医保办会在济南医保网站上发布新到医保卡领取通知,当及时关注并领取本单位职工医保卡。
医保卡上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的可以在勘误后继续使用,不影响正常就医消费,照片错误的必须交回医保办注销重新办理。
职工照相未出卡原因:1、在上一家单位已经照相并做出医保卡,因为离职转换工作单位等原因造成时间差未能领到卡的,可在查询后到上家单位领取并正常使用;2、照相时提供给照相馆的身份证号等职工资料与社保申报数据库信息不符的,医保办核对不上人员信息将不予制卡,此类人员应复核并修正相关信息后重新制卡,申报数据库错的的应改正后再通知照相馆重新报送资料;3、职工照相后离职,在照相馆报送资料给医保办时职工已经离职(人员状态为中断),医保卡有可能无法制作出来,可通知职工在新单位或按照个人参保手续办卡;4、职工照相在前而单位申报保险在后的,会因为医保办核对制卡数据时无法从系统中提取相关人员数据导致医保卡做不下来,该类人员应该重新报送制卡资料。
二、医保个人账户的组成医保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年龄段35周岁以下的划入0.8%、35~45周岁的划入1%、45周岁至退休划入1.5%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照退休金的4%划入。
医保缴费不设上限,但是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上限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单位缴费比例的50%划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1、概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指一个人从一家医疗保险机构转移到另一家机构并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过程。
该流程涉及到双方医疗保险机构的协作以及个人的申请和资料准备。
2、申请阶段2.1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原保险机构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
2.2 原保险机构审核原保险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与新保险机构取得联系,确认转移接续事宜。
2.3 申请结果通知原保险机构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相关转移接续的手续和指导。
3、转移接续阶段3.1 转移接续申请申请人按照原保险机构提供的流程和要求,向新保险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包括个人联系明、医疗保险卡等。
3.2 基本信息确认新保险机构接收到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将其记录到新的医疗保险档案中。
3.3 转移接续协调新保险机构将与原保险机构协调,获取申请人的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包括历史就诊记录、费用报销情况等。
3.4 权益转移新保险机构将申请人在原保险机构的医疗保险权益转移到新机构,并为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待遇。
4、结束阶段4.1 转移接续确认新保险机构与申请人核对转移接续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事务办理新保险机构将完成转移接续相关的事务办理,包括申请人的医疗保险卡更新、费用报销等。
4.3 结果通知新保险机构将转移接续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相关的服务指导,解答申请人可能存在的问题。
附件:1、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格;2、联系明文件清单;3、原保险机构审核确认函;4、新保险机构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国家为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要,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于支付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
2、保险机构: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资格的公司、机构或其他组织。
成都双流航都医院医疗保险业务处理流程图

参保人员市内定点医院就医——→ 病情较重需转外就医——→接诊医院会诊、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市医保中心复核盖章——→转外地医院(原则转往上海、南京的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诊疗结束:凭医保病历、医保IC 卡(市民卡)、医疗费收据、住院医疗费明细账和《转诊转院审批表》等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成都双流航都医院医疗保险业务处理流程图
一、门诊就医流程图
参保病人携带医保病历、医保IC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挂号--→门诊医生诊断,开出处方、检查治疗申请单--→持医保IC卡到医保专用窗口缴费--→领取结算清单--→到门诊药房取药、进行检查治疗。
二、住院治疗流程图
携带医保病历、医保IC卡、住院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登记、审核--→医保住院窗口刷卡,预交个人应负担费用--→住院接受治疗:医院打印日费用清单,病人(或家属)签字--→出院:出院窗口划卡结算个人应负担费用,医院打印总费用清单及结算表,病人签字。
4、使用特殊材料的:材料名称、数量、单价、合格证(复印件)
5、属于交通事故和涉及第三人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处理决定书、赔偿证明资料(比如民事判决书或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等)
6、属于暴力伤害的: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7、申请先行支付的:① 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② 第三人不支付的: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无法执行等材料。填写先行支付申请表
二、已有新参保地
在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 →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邮寄《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上一参保地 → 回寄《医疗保险类型信息变更表》、《参保凭证》→ 个人账户余额 → 通过银行转至新参保地账户→ 资料建档。
医保业务操作流程

医保业务操作流程医保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
以下是店铺为您整理的医保业务操作流程,供你参考。
医保业务操作流程如下第一节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及转移操作办法一、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死亡、出国定居加入外国籍或转移到未开展医疗保险的统筹区外,若有个人账户余额,需对个人帐户资金进行一次性返还。
若该参保人员有欠费,则其个人账户资金不能进行返还;需参保单位补足欠费后,方能进行返还。
具体处理如下:(一)死亡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死亡,若有个人账户余额,需对帐户资金进行一次性返还和继承处理,由参保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清算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证明其死亡和继承关系的相关材料(死亡证明和户口复印件,若参保人与继承人户口不在一处,还须由单位出具证明),经原参保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医保局参保科,分三种情况进行一次性处理:1、返还,合法继承人没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2、继承,合法继承人参加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3、并入统筹,无合法继承人市中心基金科核定后将返还金额划转到区医保局的支出户,区医保局将返还金额划入参保单位帐户,再由参保单位发给合法继承人,并由区医保局参保科打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返还明细单》,交给参保单位,需进行继承的其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将按规定将其个人帐户余额并入统筹基金。
(二)出国定居加入外国籍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出国定居加入外国籍,若有个人账户余额,需对帐户资金进行一次性返还处理,由本人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清算申请表》,并附证明其出国定居加入外国籍的相关材料,经审定后(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及欠费)进行一次性处理,市中心基金科核定后将返还金额划转到区医保局的支出户,区医保局将返还金额划入参保单位帐户,并由区医保局参保科打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返还明细单》,交给参保单位,再由参保单位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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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经办:(一)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2,以下简称《联系函》)。
(三)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样张、印制标准及填写要求》(附表3)生成凭证,凭证一式三联。
2.将凭证第二联(红色)按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3.将凭证第一联(黑色)和第三联(蓝色)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4.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表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5.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医疗保障编号。
6.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四)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凭证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凭证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将凭证第三联(蓝色)送给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