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天然孳息

合集下载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稳固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三)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稳固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三)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稳固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三)第1题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参考答案:A o考点:举证时限的适用;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37条规定,A项说法正确,应选,B项说法错误。

不应选。

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这一规定,C项说法错误,不应选。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41条第(1)项规定,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

第2题张明户口在北京市海淀区,近3年来,一直居住在宣武区。

2007年5月,张明与华强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该公司在丰台区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中的三居室现房一套。

华强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营业地在西城区。

入住后,张明发现该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只同意维修,双方难以经协商达成一致。

张明遂决定向法院起诉,以下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哪一个?()海淀区法院B.宣武区法院C.丰台区法院D.西城区法院参考答案:C此题考查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此题中,张明与华强公司的纠纷是由商品房这一不动产引起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答案为C。

第3题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厅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按照《物权法》草案对天然孳息的解释:母牛产下小牛,果树结出果实都可以称之为天然孳息。

坦率地说,之所以作出这种解释是因为法学专家不能深刻认识经济学原理造成的,因而把母牛与小牛的关系看作资本与利息的关系。

资本和利息的关系要想形成,需要两个方面的主体,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如果只掌握在一个方面的主体手中,是无论如何也形成不了利息的。

而母牛产下小牛,往往只是在一个方面的主体的控制下完成的。

所谓资本能够产生利息,也就是说,资本无需依赖其它任何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取得的利息。

但在母牛和小牛之间的关系中,却不是如此。

在自然状态下,母牛产下小牛还需要公牛,母牛还需要食物,以便为自己和还处在母体内的小牛提供必要的营养。

而在人工饲养的条件下,母牛生下小牛还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对其进行管理。

这在个体养殖的情况下,显得并不明显。

而在工厂化养殖的情况,母牛生下小牛对劳动力的需求则表现得很突出。

在资本与利息的关系中,资本所有权主体获得利息,是不会使资本的价值受到任何损失,也就是说,资本在产生利息之前,和产生利息之后,资本的价值量没有任何的变化,但在母牛和小牛的关系中,母牛生下小牛之前所具有的价值和母牛生下小牛之后的价值就不一样了。

按照辩证法的说法,母牛就不是母牛了,但母牛还是原来的母牛。

这是因为母牛在生下小牛之后,其身体的各个方面由于生育而被消耗,因而,母牛的价值降低了。

那么母牛与小牛,果树与果实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在这里应该分为两种情况:在自然状态下的关系、在人工环境下的关系。

自然状态的关系则不涉及物权实现的问题,而只涉及到捕措和采集的问题。

在这部《物权法》草案中根本没有涉及到这一类问题。

在人工环境下,这种关系决不是什么资本与利息的关系,而只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关系。

而且牛和果实作为产品也决不是只需要母牛和果树这一种生产条件。

除此之外,它还需要一系列生产条件:例如小牛如果要产生出来,除了需要母牛外,还需要公牛为其配种,还需要一定的劳动力对其进行照管。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解释】本条是关于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的规定。

孳息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孽息与法定孳息: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归属。

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

天然孳息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出产物,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包括竹木的枝根,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

天然孳息是原物的出产物,一方面人们占有使用原物并对其进行生产劳动,其目的就是获得出产物、收获物,因此法律规定天然擎息的归属,实际上就是对劳动的保护;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也常发生原物在脱离所有权人的情况下而产生孳息的情形,因此确定孳息的归属尤显必要。

天然孳息,自从与原物脱离后,会立即产生归属的问题,但是天然孳息的处理原则,民法中甚为复杂。

对天然孳息,罗马法的处理原则是“生根的植物从属于土地”,即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孳息的权利,但是法律允许其他人提出可以对抗原物所有权人的抗辩。

考察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关于天然孳息归属的基本规则,是在承认原物的所有权人有取得权利的大前提下,同时许可他人享有排斥原物所有权人的取得权利。

他人的这一权利可以基于物权产生,例如基于用益物权;也可因债权产生,例如因当事人约定而取得孳息。

因此,本法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的概念和归属。

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是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租赁、投资等特定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应当获得的合法收益。

民法分章练习

民法分章练习

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为天然孳息的有( )A.房屋的窗户B.母鸡产下的鸡蛋C.矿山中的矿石D.羊身上的羊毛2.甲、乙订立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50台电脑,乙付款10万元,后甲交付了30台,同时请求乙付款10万,此时乙可以行使何种权利救济( )A.请求权B.绝对权C.抗辩权D.形成权3.甲在驾驶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1万元,甲妻料理后事后,继承了甲的财产。

引起上述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二、多项选择题。

4.不安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A.法定权利B.约定权利c.延期抗辩权D.永久抗辩权5.下列选项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A.上衣和它配套的裤子B.船和桨c.钥匙和锁D.电脑和鼠标6.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D.承担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第二章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

1.甲因下落不明满6年经其妻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债权人乙在某地发现甲,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其妻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当( )A应当根据乙的申请撤销死亡宣告B.不能撤销死亡宣告,因为甲妻不同意C.应当由甲本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D.由甲妻和乙协商,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2.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死前留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其与甲所生的12岁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甲为其监护人。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扶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

A.接受甲的请求B.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妹妹为监护人c.驳回甲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监护人D.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3.甲10岁,继承了巨额遗产,甲父的下列哪种行为在征得甲同意时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用甲的钱偿还甲父的赌债B.用甲的钱支付甲出国留学的费用C.用甲的钱为甲的哥哥购买房产D.用甲的钱为甲母购买医疗保险二、多项选择题。

关于自然孳息的规定

关于自然孳息的规定

天然孳息的‎属性和归属‎一、天然孳息的‎属性(一)天然孳息的‎界定我国《物权法》对天然孳息‎概念未作规‎定。

天然孳息,被原物所孕‎育,因此天然孳‎息的原物,又称为母物‎。

孳息之与原‎物是产出关‎系,天然孳息是‎原物的派生‎物。

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表面上是物‎与物的关系‎,实际上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孳”是派生的意‎思。

天然孳息是‎一种依照物‎之用法所收‎取的出产物‎、收益物,是原物(母物)派生的物。

天然孳息的‎产生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天然”有“自然”之意。

如大地产庄‎稼、母畜产幼崽‎等都是自然‎规律的体现‎。

法定孳息之‎所以称为拟‎制孳息、间接孳息,是因为它们‎与自然规律‎无关。

原物与孳息‎是“共存”关系,“收益须不以‎改变物的性‎能为前提。

”有谓不消耗‎原物所收获‎之物为天然‎孳息者,笔者认为,原物的本质‎是不消费物‎,原物产生孳‎息以后,原物依然“风姿依旧”。

一个鸡蛋孵‎化成小鸡,小鸡则不是‎鸡蛋的孳息‎,因为鸡蛋已‎经不存在了‎,小鸡是鸡蛋‎的转化物。

大牛产小牛‎后而亡,仍认小牛为‎孳息,因为这没有‎违背派生的‎规律。

直接用工业‎化方式合成‎的“鸡蛋”,就不是孳息‎,因为不存在‎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孳息与原物‎的物质形式‎不必相同,如母牛产小‎牛,物质形式相‎同,而奶牛产牛‎奶,物质形式并‎不相同。

因为孳息是‎独立之物,孳息与原物‎是两个物之‎间的关系,所以增值利‎益不是孳息‎,增值利益是‎该物本身的‎交换价值的‎增加。

未分离的孳‎息,孕育中的孳‎息,可以导致财‎产增值,对该种增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折合成‎价额由当事‎人进行利益‎分配。

人是主体(法律人格),人格权可以‎反指自身(客体人格),但人身不能‎作为财产权‎的客体。

人不能为物‎,因此人身不‎能为原物,故从人身分‎离的头发、指甲等人身‎派生物、脱离物虽然‎是独立之物‎,可以是物权‎的客体,但不是孳息‎。

民法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9)

民法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9)

民法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9)(1/30)单项选择题第1题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

经双方协商,安电设备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

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但此时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

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

对此债务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A.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因为它是合同中违反合同一方B.由安电设备制造厂领导承担,因为合同是他同意签订的C.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因为它承受了原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D.应该消灭,因为原合同一方已经不存在了下一题(2/30)单项选择题第2题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____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称双方债务抵销上一题下一题(3/30)单项选择题第3题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 )A.天上的星星B.镶在嘴里的金牙C.商标D.池塘中的鱼上一题下一题(4/30)单项选择题第4题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____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B.表意人意思表示时,如函件已邮寄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上一题下一题(5/30)单项选择题第5题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____A.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B.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行为C.通过当事人追认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D.通过享有权利的第三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上一题下一题(6/30)单项选择题第6题某甲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修理部,但修理部的收益主要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则其因修理部而产生的债务应以谁来清偿? ____A.其个人财产B.其家庭财产C.其夫妻共有财产D.其婚前个人财产上一题下一题(7/30)单项选择题第7题甲为年满22周岁的青年工人,乙为年满15周岁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甲问乙是否敢拿一块石头砸丙,乙便捡起一块石头向丙扔去将丙砸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

2020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试题及答案(卷十一)

2020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试题及答案(卷十一)

2020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试题及答案(卷十一)一、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 A)。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 民事普通法C 民事单行法D 系统编纂的民法典2、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是(D )。

A 公司内部的工作隶属关系B 国家与纳税人的税收关系C 工厂排污超标收费关系D 国家机关购买工作用品的买卖关系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 D)。

A 等价有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 平等原则D 公平原则4、下列选项正确的有(D )。

A 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B 胎儿不享有人格权,不享有民事权利C 胎儿不享有财产权,财产权也不是民事权利D 胎儿享有继承权,不是基于权利,而是基于法律对胎儿的特殊保护5、李某因病死亡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

A 李某死亡后,在其财产未分割前,其对财产仍享有所有权B 李某死亡后,仍享有名誉权C 李某死亡后,仍享有隐私权D 李某死亡后,不再享有民事权利6、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从高到低的顺序为( C)。

A 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B 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C 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它相关证明D 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它相关证明7、甲村村民李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尚未落到乙村,就前往江苏打工。

在江苏打工9个月,因工伤事故受伤,被送往上海某大医院治疗已达2年。

李某在法律上的住所是(A )。

A 甲村B 乙村C 江苏D 上海8、下列关于父母是子女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D)。

A 父母成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基于户口这一法律事实B 父母可以通过协议排除另一方监护人C 父母离婚,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再是监护人D 父母可以将监护责任依法转移给他人9、被宣告死亡的甲重新出现后,原由其哥继承的两间房屋已经转卖给了乙。

对甲的两间房屋(D )。

公务员考试练习题:定义判断(155)

公务员考试练习题:定义判断(155)

公务员考试练习题:定义判断(155)1.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质的自然生长规律而产生的果实与动物的出产物,与原物分离前,是原物的一部分,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即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天然孳息的是()。

A.小沈在地铁上捡到的手机B.陈大爷家老宅下的古董C.张阿姨送给邻居王大妈的猫崽D.长风公园里的桃树结的桃子2.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下列属于融资租赁合同的一项是()。

A.甲听取了乙的建议,从丙处购买了一台印刷机B.甲按照乙的要求,购买了某厂的E型机器设备提供给乙使用,乙每月支付出给甲一千元的使用费,使用期满后乙将该机器买下C.村民甲是个很有经济头脑的人,他见村里没有播种机,便向姐姐借钱,买回一台播种机,在农忙时出租给本村村民使用D.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乙又将房子转租给丁3.社会戾气是指遇事爱使勇斗狠、取径极端的心理或风气,会以多种暴力形式体现出来,如话语暴力、行动暴力以及其他各种隐性的暴力与压迫。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不属于社会戾气表现的是( )。

A.韩某与一位母亲因停车起了争执,韩某就摔死了这位母亲的孩子B.周某在盗窃轿车中的财物时,看见轿车里还有一个婴儿,就把婴儿杀掉了C.陈某因为想早领社保金,由于改年龄不成,就火烧公交车上的无辜市民D.陈某觉得自己就是武松投胎转世的,遇到抢劫杀人的毫不手软4.大气污染:指因人类的生产生活使某种物质进入大气从而导致其特性改变,使人们的生活、身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直接或间接遭受危害的现象。

主要污染物有烟尘、粉尘、硫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氧化物、放射性污染等。

下列所述属于大气污染的是()。

A.韩庄农户有几十辆农用大卡车废弃在麦田里,影响了春耕时间B.淮河水质从解放前至今,越来越差C.兰州市上空布满了驱之不去的“阴云”,那是市郊工厂的废气D.汽车轰鸣声弄得老王整夜没有睡好觉5.定义:(1)请求谅解是立足于对方,请求对方宽恕的道歉表达方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天然孳息
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
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

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

期满后周某
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


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2008延-3-14,单)
A 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
B 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
C 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

D 周某能够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

本题中,耕牛属于周某借给高某使用的,故周某是
耕牛的所有权人。

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按照法律规定,小牛理应由所
有权人周某取得。

该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能
够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理应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
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题中,小高不知耕牛非属其父所有而继承
并占有,构成无权占有。

所以,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

但是,现在小牛已死亡,小高是否仍负有向周某返还小牛的义务?从
逻辑上讲,此时小牛已经死亡,自然也就不存有返还问题,返还小牛
的尸体和返还小牛显然不是一个意思。

所以,本题的关键是,小高是
否应为因自己管理不善而导致小牛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
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该
条的反面解释来看,善意的无权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上依无权
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将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善意占
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理应知道自己的占有为无权占有,从而误信
其为有权占有的占有;而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其占
有为无权占有的占有。

本题中小高不知该耕牛非属其父高某所有而作
为遗产予以继承,为善意的无权占有。

小高虽因管理不善而致使小牛
死亡,但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周某无权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故B、C、D项错误。

有些考生认为,小牛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小高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民法理论来看,小高承担赔偿责任只可能基于四种债,即合同
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或侵权行为之债,
从本题看,不存有合同关系和不当得利之债适用的可能。

如果小
高管理该小牛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话,小高就可能承担不当管理的
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本题中,小高与周某之间并不形成无因管理关系。

因为,无因管理的必备条件是管理人为了被管理人的利益实行管理,小高之所以管理该小牛,并不是为了周某的利益,而是误以为该
小牛是自己的而实行管理,这种误信管理一般不认为是无因管理,既
然小高与周某之间并不存有无因管理关系,也就不必因为管理不善而
承担不当管理的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小高管理不善而致该小牛死亡的
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话,小高也可能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为侵权人存有过错,即侵权人必须具有侵害
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故意或者过失,没有过错,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小高并不知道该小牛应属于周某所有,而是误以为该小牛是
自己的,所以,小高在实施不善管理而致小牛死亡的行为时不存有侵
害周某财产的故意或者过失,所以,不构成侵权行为。

综上,周某无
权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既然排除了B、C、D三个选项,只有A项可选。

严格意义上讲,A
选项的设计存有一定问题。

因为,从逻辑上讲,此时小牛已经死亡,
自然也就不存有返还问题,返还小牛的尸体和返还小牛显然不是一个意思。

本题A项中“无权请求返还小牛”实际上是“无权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的意思,所以,如果A项改为“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就更为准确了。

本题答案为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