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

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包括基于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媒体和移动媒体,如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以及手机APP客户端等有别于传统媒体的新兴媒体形态,也包括公司内部新媒体发布平台。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应遵循“统一归口、分级管理;专人对接、专业运营”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开设的综合性官方新媒体,以及各分子公司开设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品牌公关部作为公司新媒体平台的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工作,统一规划公司新媒体传播体系,并进行指导监督;品牌公关部设专人负责公司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开设和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公司品牌公关部的协调指导下,由各分子公司设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和日常维护。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拟开设新媒体账号前,应制定整体运营方案,将新媒体备案表等有关申请资料提交品牌公关部履行备案手续,经品牌公关部回复相关意见后方可开通运营。
备案事项包括新媒体账号名称、运营平台、人员配备等。
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最新运营情况报送至品牌公关部。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开设或认证个人新媒体账号。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对所开设和运营管理的新媒体平台信息安全和舆情管理负责,应当在新媒体运营管理的内容策划、审核、发布等实际工作流程中强化风险意识、明确责任分工、防范舆情风险,制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公司总体安排定期举行舆情应急处理演练。
对于重大突发负面舆情,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品牌公关部。
第九条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确定至少1名信息管理员专门负责日常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处理工作,该人员为该部门、企业宣传工作具体负责人或新媒体运营管理相关人员;处于筹建中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确定至少1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该部门、企业信息处理工作。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企业管理范文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企业管理范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平台已经成为企业宣传、营销和品牌塑造的重要渠道。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本文将介绍一套企业管理新媒体平台的办法,旨在帮助企业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品牌影响力。
二、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的基本原则1. 目标导向: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应明确企业的目标和定位,确保所有的运营活动都与企业发展目标一致。
2. 用户体验优先:提供用户友好的界面设计,对用户反馈做出及时回应,满足用户需求,提升用户体验。
3. 数据驱动:通过监测和分析数据,了解用户行为和偏好,持续优化运营策略和内容推送,提升平台的运营效果。
三、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1. 平台建设(1)选择合适的平台:根据企业目标和目标用户群体,选择适合的新媒体平台进行运营,比如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
(2)个性化页面设计:为新媒体平台设计个性化的页面风格,突出企业品牌特色,提升用户记忆度。
(3)内容规划:制定详细的内容规划和发布计划,包括日常推送、专题活动等,确保内容质量和连贯性。
2. 内容生产(1)多样化内容形式:结合平台特点和用户需求,提供图文、视频、漫画等多样化的内容形式,丰富用户体验。
(2)原创优先:鼓励原创内容的创作,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专业形象。
(3)定期更新:保持内容的定期更新,保持用户的关注度和活跃度。
(4)内容审核:建立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3. 运营推广(1)社交互动:积极与用户进行互动,回复用户留言和评论,参与讨论,增强用户粘性。
(2)线上线下结合:结合线上和线下的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的联动推广活动,提升品牌曝光度。
(3)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与合适的合作伙伴关系,互相支持推广,扩大影响力。
(4)数据分析:定期对平台运营进行数据分析,了解用户行为和运营效果,及时调整运营策略。
4. 用户管理(1)用户画像:建立用户画像,了解用户特点和需求,根据不同用户群体提供个性化的内容和服务。
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试行

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试行)一、平台分工1、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产品设计、平台搭建、技术支持、后台维护、平台管理;2、频道、频率负责节目生产、内容填充,三审发布。
二、内容发布(一)APP“智慧佳木斯”1、页面设计、板块设置管理、专栏设置管理、功能设置管理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2、首页消息及短视频由各频道频率负责。
3、电视栏目发布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4、直播板块由全媒体运营中心负责。
(二)微信公众号1、台公众号“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暂时由新闻综合频道负责。
2、频道频率公众号由各自频道频率负责。
(三)抖音账号及快手号快手“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抖音“佳木斯新闻”、快手“佳木斯新闻”由台授权的责任人发布维护。
(四)广电云广电云发布管理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三、节目三审(一)智慧佳木斯1、初审:由节目编辑负责,主要负责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编辑使用“新闻编辑”账号登陆,完成编辑后,提交复审审核。
2、复审:由制片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复审审核后在新闻编辑页面提交审核。
3、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终审通过“审核发布”账号登陆,审核通过后,终审发布或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二)微信公众号1、初审:由节目编辑负责,主要负责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编辑使用“绑定运营者微信号”登陆,完成编辑后,通过“预览”提交复审审核。
2、复审:由制片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复审审核后再通过“预览”提交终审审核。
3、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新媒体逐渐成为企业宣传和营销的重要渠道。
为了规范和管理新媒体的建设运营,提高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制定本《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二、新媒体建设管理1. 新媒体平台选择根据企业的定位、目标受众和传播需求,选择合适的新媒体平台进行建设。
目前常用的新媒体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知乎等。
在选择平台时,需要考虑用户数量、用户活跃度、传播效果等因素。
2. 新媒体账号注册和绑定在选择好新媒体平台后,需要及时注册相关账号,并绑定企业相关信息,如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
注册账号时,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使用专门的企业邮箱进行注册,避免使用个人邮箱。
3. 内容策划与创作新媒体的成功运营关键在于内容的策划与创作。
根据企业定位和目标受众,制定合理的内容策略,包括内容主题、频率、形式等。
在创作内容时,要注意与受众的沟通和互动,关注热点话题和用户需求,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
4. 内容发布与推广发布内容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时间和频率,并针对不同平台进行推广。
可以通过定时发布、定量发布等方式提高内容曝光率。
同时,可以借助其他渠道进行推广,如引导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转发分享等方式扩大影响力。
5. 数据分析与优化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及时监测和分析新媒体的运营情况。
通过数据分析,了解用户的需求和偏好,优化内容策略和运营方案。
可以借助数据工具和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如百度统计、谷歌分析等。
三、新媒体运营管理1. 内容审核与管理所有发布的内容都需要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建立专门的审核团队,负责审核和管理新媒体的内容。
对于用户评论和留言,及时回复和处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2. 品牌形象维护新媒体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之一,需要定期进行品牌形象维护。
主要包括修复负面信息、推广正面信息、提高用户满意度等方面。
在维护品牌形象时,可以借助媒体合作、活动推广等方式提高影响力。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1. 引言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是为指导和规范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和管理而制定的文件。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不断更新,新媒体平台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分享内容的主要渠道之一。
为了有效利用新媒体平台,提升信息传播效果,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办法。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提升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效果和用户体验;•加强新媒体平台内容的质量管控;•维护新媒体平台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2.2 原则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合规性;•用户需求和体验的优先性;•信息真实、客观、准确的要求;•严禁传播有害信息;•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
3. 运营管理规范3.1 用户注册和认证•用户在新媒体平台注册时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对于需要实名认证的用户,需要进行严格的认证流程;•未成年人注册与认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 内容发布与审核•用户发布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发布违法信息;•新媒体平台要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存在争议的内容,要及时处理和回复。
3.3 广告管理•广告发布必须经过新媒体平台审核,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误导用户;•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
3.4 个人信息保护•新媒体平台要依法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和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加密和存储安全管理。
3.5 互动交流管理•新媒体平台要提供便捷、安全的互动交流平台;•对用户之间的互动交流要进行适度管理,防止出现恶意攻击和谩骂现象;•对于用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回复和处理。
4. 运营管理工具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新媒体平台,可以使用以下工具:•数据分析工具:通过数据分析,了解用户行为和需求,优化平台运营策略;•监控工具:对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和用户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社交媒体管理工具:提供便捷的社交媒体发布、管理和分析功能。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范其运营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用户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媒体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营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基于互联网信息发布与传播技术,提供新闻资讯、社交交流、音视频娱乐等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四条主体资质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主体应具备依法设立的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内容审核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含有虚假、淫秽、暴力等不良内容。
第六条用户权益保护新媒体平台应保护用户权益,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对于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新媒体平台应严格保密。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七条网络安全新媒体平台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意攻击、网络盗窃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用户数据管理新媒体平台应严格管理用户数据,保护用户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九条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新媒体平台应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保障平台和用户的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违规行为新媒体平台若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涉及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侵犯用户权益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处罚新媒体平台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备案、未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等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XX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集团公司关于新媒体建设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规范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新宣组〔2015〕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兴媒体,主要包括微博、微信、微视、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其中,微博是指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社交网络平台,包括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微信是指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的即时通信工具,以公众号、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形式进行信息分享和传播;微视特指借助移动设备进行拍摄、剪辑、分享视频片段的平台工具,包括腾讯微视、新浪秒拍等;APP客户端特指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信息传播的客户端应用程序。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是由公司及所属单位遵循信息传播规律建设开通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组成,是展示企业形象、传播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也是发布企业信息、促进沟通交流、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遵循“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集群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和直属单位、各处室开设的官方新媒体,以及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新媒体业务是XX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群工作(企业文化)处归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XX 新媒体建设和运营;负责XX公司官方新媒体的组织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和备案管理公司领导干部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负责指导和归口管理公司下属各单位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新媒体管理办法

兰州**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新媒体建设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规范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兴媒体,主要包括微博、微信、微视、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由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遵循信息传播规律建设开通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组成,是展示企业形象、传播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和促进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也是发布企业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遵循“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开设的官方新媒体以及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
第二节组织管理第六条新媒体业务是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公司新媒体建设运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经费预算;负责公司官方新媒体的组织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审查和备案管理公司各单位、部门和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负责指导和归口管理各单位、部门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主办的各类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管理审批本单位、部门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设的新媒体公众账号;负责按业务职责分工承担公司官方新媒体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明确新媒体管理联络人并报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企业文化科(党委宣传科)或办公室是本单位新媒体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审核本单位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设的新媒体公众账号;明确本单位新媒体管理负责人并报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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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
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平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第十二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
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新媒体平台申请表
附件2
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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