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正式版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三篇)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伤亡和损失。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预案,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现场安全管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将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预防措施,控制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管理,人力合理。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合理安排和调配人力资源,确保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三)责任明确,层层落实。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第六条事故处理管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及时报告,不隐瞒。
发生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漏报或谎报事故情况。
(二)快速处置,避免扩大。
发生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三)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对于发生的事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
第二章现场安全管理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并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措施。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用电安全措施。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杜绝线路短路、漏电等隐患。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一、总则1. 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现场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现场作业的员工,并包括所有与现场作业相关的管理人员。
3. 安全责任公司领导对现场安全负有最终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每位员工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有责任。
4. 安全宣传教育公司要定期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对能力。
二、现场安全管理1. 工作票管理1.1 每项现场作业必须编制工作票,并由相关人员核对签字。
1.2 工作票必须详细说明现场作业内容,包括风险评估和必需的防护措施等。
2. 安全设备使用2.1 所有使用安全设备的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2.2 安全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现场巡查管理3.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2 现场巡查记录应详细,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负责人。
4. 紧急救援措施4.1 每个现场作业点都必须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并制定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
4.2 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必须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三、事故处理管理1. 事故报告与调查1.1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事故调查流程。
1.2 事故调查要全面、深入,确定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 处理事故现场2.1 发生事故后,首先要保护现场,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2.2 处理事故现场要根据事故性质和紧急程度进行合理安排,保障人员安全。
3. 事故记录与分析3.1 每起事故都必须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3.2 定期对事故记录进行分析,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4. 事故后续处理4.1 发生事故后,必须向员工家属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安抚,并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2 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进行追责,确保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本(3篇)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现场工作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确保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落实,特制定本《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现场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外包人员、临时工和访客等。
3. 在现场工作中,所有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现场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和紧急处理工作。
4. 本规定将对现场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处理进行规范,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现场安全管理1. 现场安全措施:(1) 所有现场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等。
(2) 不得私自拆卸或更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3) 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4) 紧急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存放任何杂物或障碍物。
(5) 现场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立即停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6) 禁止在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7) 不得私自擅离岗位,必须按规定执行任务。
(8) 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9) 熟悉现场环境和工作流程,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事故发生。
2. 现场巡查与安全检查:(1) 每天初始、终了时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2) 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事故处理管理1. 事故分类与报告:(1) 事故应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等级。
(2) 任何一起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受伤程度等信息。
2. 事故应急处置:(1) 确保事故现场安全,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切断事故发生的源头。
(2) 现场人员必须根据事故类型紧急处理,如火灾应尽快报警并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3) 在伤者救护时,应根据伤情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立即送医院救治。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现场工作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地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办公楼等现场。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的安全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监督人员,并保证其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第六条:现场作业区域必须划定明确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七条:严禁在现场工作区内有酒后作业、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第八条:禁止将未经安全检查和维修的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第九条: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条:施工工具和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用并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特殊场所和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第十二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现场。
第十三条:现场人员应按照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经常检查其完好程度。
第十四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授权和登记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现场发生的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和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恶性违规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阻碍和干扰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条:对于现场安全工作的突出表现和先进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制度1.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各工作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需参加公司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通过考试才能进入现场。
对于长期在现场操作的工作人员,也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
在培训中,要对现场的不安全源、安全设备等进行认真介绍,并告知作业人员如何防范和处理各种可能的不安全情况。
同时,还要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培育。
2.现场安全保卫措施作业现场四周要设置合适的安全保卫措施,如围栏、标识等设备,防止不相关人员进入现场。
现场还要设置防护设备,如安全门、安全圈等,保证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在现场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需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衣、防护鞋等。
3.现场不安全源的识别和防范在作业现场,必需进行现场不安全源的识别,并实行防备措施。
对于具有不安全因素的位置,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对于不安全物品,必需分类储存,并采纳专门的安全措施,如防爆柜、防护网等。
4.现场电力设备管理电力设备是作业现场最为不安全的因素之一、必需对现场的电力设备进行检查,避开电器故障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
电线、电缆等电气设备的铺设、标识必需严格依照标准进行。
二、事故处理管理规定1.事故应急处理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
对于大型事故,必需适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尽快组织人员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事故应急过程中,各工作人员必需听从应急指挥,不得自作主张。
2.现场安全排查事故发生后,必需尽快对现场进行安全排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实行必要措施加以矫正。
对于重点事故,必需开展事故调查,以找出事故原因,以便今后实行有效的措施避开仿佛事故的再次发生。
3.现场事故调查对于重点事件,必需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并实行必要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分析事故的过程,找出各种因素,重视人的因素,并实行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4.现场事件的处理对于事件的处理,必需遵从真实、公正、公开、追责的原则,即需要把事实真相讲清,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并以此为基础加强安全风险识别和管理,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队伍、负责监督工作的人员等。
第三条在工作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职业培训,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纪律。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相关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现场安全管理第七条现场作业开始前,负责管理的人员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采取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现场的道路畅通、疏散通道畅通、安全防护设施完好、作业区域清洁卫生等。
第九条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严禁超负荷作业、违规操作、无证作业等。
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必须是清晰可见的。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保证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地点进行现场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对于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并保证所有人员都了解和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每天结束作业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检查和保存现场记录,确保下一次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事故处理管理第十五条在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进行伤亡和损失的报告,同时将事故现场进行封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第十七条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现场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一些生产环节,可能存在诸如用电危险、火灾隐患等安全问题,如果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
因此,本规定将详细介绍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以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质量。
一、现场安全管理1. 环境安全管理1.1 原材料的安全保证企业必须对原材料进行检测,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进货渠道合法。
同时,对于原材料的储存也必须做好,避免出现火灾等事故。
1.2 生产现场的布局安排生产现场的布局应避免过于拥挤,应设置专门通道,仅限工作人员通过。
同时,防护设施也要得到充分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2. 作业安全管理2.1 电气作业所有与电气作业有关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电工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此类工作。
企业必须修建绝缘设施,并进行定时检查与维护,防止电缆损坏,导致人员或生产线的损失。
2.2 火灾作业生产现场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时间和空间。
对于易燃易爆材料,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存,并进行恰当的管理。
3. 安全周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和安全意识培训制度,以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特别是针对进行危险操作的员工,应在入职前和每年定期培训和演练,加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事故处理管理企业必须建立事故处理管理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意外情况予以及时处理和处理后跟踪。
当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和报告程序。
1. 事故报告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附近社区报告。
同时,应制作事故报告,详细阐述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影响,及第一时间应对措施。
2. 事故调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必须开展全面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究其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并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进行整改和改进。
3. 预防措施企业经过事故调查后,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流程,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保障现场工作的安全与顺利进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本规定。
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依据本规定进行操作。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现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生产车间、办公场所等。
3. 管理层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现场安全管理1. 违规行为处理1.1 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拆除或遗漏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2 在现场工作期间,不得进行危险动作和危险行为,如扔物体、翻越护栏等,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1.3 严禁酒后上岗和饮酒后从事危险操作,违者将立即暂停工作并接受相应处罚。
2.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2.1 管理层应根据现场工作特点和安全隐患,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并进行维护与检修。
2.2 现场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严禁随意移动或弄损。
2.3 管理层应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现场巡查和隐患排查3.1 每日开展现场巡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于巡查表上。
3.2 管理层应定期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改善方案,并跟进执行情况。
3.3 现场工作人员应主动发现和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事故处理管理1. 事故报告和记录1.1 任何发生的事故都必须立即向上级管理层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
1.2 事故记录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相关信息。
1.3 对于各类事故的调查记录,应做到客观、真实、准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事故应急预案2.1 管理层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2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2.3 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急救措施、疏散逃生路线、紧急通讯方式等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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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并规范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并统一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由以下五部分组成:一:安全管理总体方针二: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三:安全管理奖罚细则四:事故处理程序及具体规定五:其他条款一:安全管理总体方针1.1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绝大部分与职业有关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观念,克服一切侥幸心理,杜绝冒险蛮干的做法。
1.2坚持每周一安全例会制度,总结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对控制措施进行交底,针对性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例会记录。
1.3各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坚持每日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加强预防、预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安排人力、物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4对新入场人员要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教育要登记,建立安全教育台帐。
1.5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责任);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经理(或施工队长)共同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相关技术及其他管理人员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次要责任人(共同管理责任)。
二: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2.1各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无交底班组(岗位)有权拒绝施工,交底后班组(岗位)相关人员签字,项目部留存一份,班组一份,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开工无交底、无签字,由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员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2各施工队及班组在施工前必须按厂方规定办理动火施工许可证、动土许施工可证、停、送电施工许可证、进入容器施工许可证等,需要的各种票证未办理好前不准施工。
在禁火区内吸烟者按厂方规定处罚外,项目部对责任人加倍处罚,造成影响或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交有关部门处理。
2.3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前,必须做到:(1)、申请并得到批准;(2)、进行隔离;(3)、进行置换通风;(4)、定时进行气体分析;(5)、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6)、容器外有人监护,(7)、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8)、有抢救后备措施。
2.4工程开工前,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要求搭设生产生活设施,敷设管线、电线等;材料、设备、机具摆放整齐有序,实施定置管理,分区标识,做到物流有序。
2.5各种洞口边沿、楼面、屋面、框架周边、斜道两侧边、管廊边、新安装的钢平台、尚未安装扶手的楼梯外侧等处,都必须设防护设施进行防护。
2.6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设备吊装、脚手架搭、拆,配合试车、吹扫等,必须设置警戒区,设专人监护。
2.7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挪作它用。
2.8登高作业(含2米)必须使用经确认完好的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系挂在牢固处,防止高处施工人员意外坠落。
高处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扔各种物件,以防造成人员伤害或损坏物件。
2.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牢帽带,穿好工作服和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10禁止在班前班中饮酒,饮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重要岗位影响工作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11起重不准违反“十不吊”即: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2)超负荷不吊;3)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4)爆炸性物件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吊;5)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雾天气不吊;6)钢丝绳不合格或捆绑不牢不吊;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8)歪拉斜挂不吊;9)棱角、刃角无防护措施不吊;10)起重设备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2.12各种压力气瓶必须分别存放,其安全附件必须完好,并搭设棚架,防止暴晒和雨淋。
不同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必须保持7米以外,乙炔气瓶必须垂直摆放。
2.13现场施工使用梯子,必须设专人监护或在梯子上端固定牢固,不准两人同在一个梯子上工作。
2.14使用角向磨光机打磨物件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或有机玻璃防护眼镜,保护面部和眼睛不受伤害。
2.15吊装过程中如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工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态。
2.16钻孔时应扣好衣扣,扎紧袖口,严禁戴手套。
小工件钻孔时用卡具固定,不得手握工件施钻.2.17针对施工队及班组存在的事故隐患,专、兼职安全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者立即停工整顿。
2.18不服从安全管理,殴打辱骂安全管理人员的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情节严重者责令离开现场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2.19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设置醒目、便于识别的安全警示牌,未设置警示牌,发生关联事故的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等承担责任。
2.20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电器故障应由专业电工排除,其他人员严禁乱接乱拆各种电器、电源等。
2.21现场配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购置合格产品,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闸具必须完好无损,空压机等类似设备必须一机一闸。
2.22现场电缆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随地拖拉或架设在树木、钢脚手架和钢结构处,电缆线路如埋入地下通过马路处应加设钢管保护。
2.23移动式电器设备,如电焊机、切管机、坡口机、砂轮机等设备前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和不定期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是否灵活有效,以免发生漏电造成的伤害。
三:安全管理奖罚细则3.1对违章指挥的处罚(所有处罚均针对直接责任人)3.1.1指派没有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1.2没有施工方案或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组织、指挥施工;每一次处罚50元。
3.1.3对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的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设施、井、门架等)。
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就同意投入使用;每一次处罚50元。
3.1.4现场发现重大险情,不立即采取措施撤离作业人员,仍继续指挥施工;每一次处罚200元3.1.5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每一次处罚100元。
3.1.6违反施工方案、安全规程、工艺标准,强令工人超载、超速、超压运行机械设备;每一次处罚200元。
3.1.7指派员工从事与生产无关或与与其岗位技能不符的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1.8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没有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就擅自指令进行施工(如动火、动土、吊装、拆除、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等);每一次处罚200元。
3.1.9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不制止,默许其继续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1.10不认真审查就批准施工方案;每一次处罚50元。
3.1.11发生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事故的直接损失累加超过5000元的事故)后指使破坏现场,弄虚作假、延误抢救或不及时上报,每一次处罚500元。
3.2对违章作业的处罚高处作业:3.2.1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每一次处罚20元。
3.2.2在无防护的洞口、临边休息与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3安全带低挂高用、系挂不牢靠者;每一次处罚20元。
3.2.4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弃物且未经批准的,每一次处罚50元。
3.2.5使用不合格的梯子、马橙登高,梯子未固定或无人监护;每一次处罚20元。
3.2.6穿硬底、高跟、易滑鞋登高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7在高处作业面打闹、睡觉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一次处罚50元。
3.2.8在洞口、临边堆放物料。
每一次处罚20元。
施工用电3.2.9在没有任何绝缘防护和监护情况下从事带电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2.10在潮湿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11私自接电或任意加大熔丝。
每一次处罚20元。
施工机械3.2.12未经许可擅自动用他人的机械、设备(或专用机械、设备);每一次处罚50元。
3.2.13开、停机不接规定给信号或无视安全标识擅自开、停机器;每一次处罚50元。
3.2.14使用有缺陷的工具、机具作业且极有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一次处罚20元。
施工动火 3.2.15在禁火区内没有办理动火证就进行施工动火;每一次处罚100元。
3.2.16在带压、带电和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施焊;每一次处罚200元。
3.2.17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每一次处罚100元。
3.2.18冬季施工时采用火烤的方法对氧气瓶、乙炔瓶解冻;每一次处罚100元。
3.2.19在易燃易爆物上方施焊没有采取隔离防火措施;每一次处罚100元。
3.2.20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每一次处罚20元。
个人防护3.2.2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配戴不规范;每一次处罚20元。
3.2.22在现场光膀、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每一次处罚20元。
3.2.2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在有毒物质浓度较高的场所作业、喷砂作业等)不戴防护面罩(口罩),每一次处罚20元。
3.2.24从事有飞溅物的工作(如铁屑、木屑、粉尘、火花、泥浆等)不戴护目镜。
每一次处罚20元。
起重吊装3.2.25吊车臂杆和吊物下方行走、停留或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26在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情况下从事起吊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27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件时开车起吊;每一次处罚100元。
3.2.28吊绳、附件、吊物捆绑不牢;每一次处罚50元。
3.2.29吊、夹、索具不符合安全规定;每一次处罚20元。
3.2.30在六级以上强风、雷雨和大雾天气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其它3.2.31酒后上岗;每一次处罚50元。
3.2.32施工现场打闹、奔跑或无视警告标志进入非作业场所;每一次处罚20元。
3.2.33未经现场安全教育就进入施工现场;每一次处罚20元。
3.2.34不服从管理,打骂安全管理人员或阻挠、妨碍执法检查;每一次处罚100元。
3.2.35担负安全监护的人员擅自离开监护岗位;每一次处罚50元。
3.2.36不按规定搬运、装卸、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每一次处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