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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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并及时有效处置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并要求全体员工遵守和执行。

第三条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的具体规章,具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

第二章企业安全事故管理责任第四条企业安全事故管理是企业领导班子全面负责的工作。

第五条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在企业各级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制定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第七条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及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价,并制定整改方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第九条企业应当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设备管理、职业危害防护和职业危害检测记录等。

第四章安全事故预防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援设备,并培训员工掌握必要的救援技能。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章安全事故记录和分析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记录系统,记录每起安全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对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将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参考。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对安全事故的后果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作为未来安全生产管理决策的依据。

第七章安全事故后续处理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事故后续处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追责。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3篇)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3篇)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准确地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报告与调查程序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初步处置;2.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专门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全面和深入的调查;3.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及时抵达现场进行勘察,并进行事故现场的照片和视频拍摄;4.调查小组应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工作记录、作业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设备运行状态、作业人员操作记录等;5.调查小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6.调查小组应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访谈,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7.调查小组在调查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隐瞒、纵容或掩盖事故真相。

四、报告与处理结果1.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损失评估、责任认定等内容;2.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进行后续的处理和决策;3.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包括追究责任、赔偿损失、整改措施等,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4.对于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

五、责任追究1.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依法处理;2.对于企业管理人员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存在疏忽、失职或作假等行为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处理;3.对于故意破坏调查证据、隐瞒事故真相或干扰调查工作的行为,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与改进1.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2.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给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

2.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对于重大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二、事故记录制度1.企业应当建立事故记录制度,对每起事故进行详细记录。

2.事故记录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3.事故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保存至企业档案中。

三、事故分析制度1.企业应当对每起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根源,提出改进措施。

3.事故分析结果应当向企业内部相关部门通报,以促进事故预防工作的开展。

四、事故处理制度1.对于事故责任人,应当根据事故情节和后果进行处理,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

2.对于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理。

3.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合理的赔偿和处理。

五、事故通报制度1.企业应当定期对事故进行通报,向全体员工传达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教训。

2.对于重大事故,应当向企业外部相关人员进行通报,以加强社会监督。

3.通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公众监督。

六、事故整改制度1.企业应当对每起事故进行认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2.对于重大事故,应当制定专门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整改完成后,应当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七、事故预防制度1.企业应当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和整改经验,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预防措施应当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两个方面。

3.预防措施应当向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传达,并监督执行情况。

八、事故应急预案1.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调查制度1.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2.事故调查应当包括事故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环节。

3.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出具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

4.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事故分析制度1.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2.对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和分析。

3.通过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提供参考。

四、事故处理制度1.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对事故涉及的人员进行必要的赔偿和处理。

3.对事故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4.对事故涉及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

五、事故通报制度1.将事故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让相关人员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

2.对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通过事故通报,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六、事故整改制度1.对事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对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事故预防制度1.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员工的行为。

2.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三篇)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三篇)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科学、规范地管理生产事故,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是为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预防、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促进生产安全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整体竞争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现场人员。

第二章生产事故预防第四条企业应制定并实施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企业应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规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的类型、原因、预警指标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进行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安全评估,并及时维修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生产事故监控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监测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进行实时监控。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工作监督,确保他们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第四章生产事故预警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进行预警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对事故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

第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预案库,制定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调整。

第五章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第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职责和义务。

第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各类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报告义务。

第十六条企业应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封锁工作,确保事故不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企业应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后的情况,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章生产事故追责第十八条对于由于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的事故,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7篇)最新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关于安全生产的制度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四、职责1、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取证管理,监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实管理,负责参与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管理。

2、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抢救、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资料管理和旧伤复发的申请办理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经济发展持续快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个人在本企业内从事工作或者活动,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积极治理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处置机制;完善事故隐患追责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本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整改;(三)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四)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做好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七)代表企业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活动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具体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根据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特点、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领导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委派。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九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按照“全面、系统、深入”的原则进行,包括以下内容:(一)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二)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检查;(三)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一、事故分类与管理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⒈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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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总经理、董事长。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
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

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2、无论发生什么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都要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科、事故发生的分厂(分公司)、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
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

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分厂(分公司)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科和公司有关领导。

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科。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安全科负责。

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
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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