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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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管理制度

采掘管理制度

采掘管理制度采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井下采掘作业行为,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采掘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通用部分1、严禁采掘工作面超定员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符合规定。

2、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矿、工区8小时连续现场跟班,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3、采掘工作面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进行处理。

二、采煤部分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

2、采煤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3、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4、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5、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6、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

7、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工作面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8、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在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9、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初撑力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在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0、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11、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移架,空顶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2、采煤工作面初采前,必须进行探水工作,以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13、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掘进部分1、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内容及审批符合规定要求。

井巷施工过断层等地质构造、与巷道贯通及遇其他影响施工安全的特殊情况时,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维修巷道时必须编制巷修措施;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第一条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一)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编制前初稿拟好后,由队长组织工长和技术人员共同讨论,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再由技术负责人形成正本,经队长、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生产技术科。

(二)《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的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进行编制。

《作业规程》必须履行集体会审,最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规程方能生效。

《作业规程》向施工队干部和员工贯彻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三)《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有关安全技术文件规定,以及神华宁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各种技术文件,安全指令。

(四)《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决不允许使用通用规程或借用规程。

(五)《作业规程》编制时,全部采用神华宁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采掘《作业规程》标准格式进行编制。

(六)采掘《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

2.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

3.各工种《操作规程》、工作岗位责任制。

4.有关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巷道维护修理制;机电设备保养制;瓦斯、煤尘管理制;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等。

5.邻近采区或同一采区相邻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七)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前二十天或一个月,由矿地质测量科提出,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八)回采《作业规程》应在开采前十五天编制完,并经审核批准,掘进《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十五天编制完,并经审核批准。

第二条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批(一)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报到生产技术科后,负责规程措施审查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关。

对于套用规程、图纸不规范、文字叙述不清、敷衍塞责、缺乏针对性的规程措施,一律退回重写。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管理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管理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采掘作业规程、措
施管理
第五十条为加强矿井基础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现场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确保采掘工作面科学组织生产、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和安全生产,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一步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规程、措施的编写由施工单位来完成。

第五十二条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必须定期检查、监督作业规程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现违反采、掘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行为,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煤尘和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相应防治灾害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第五十五条采掘工作面应根据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

第五十六条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

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
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

第五十七条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
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煤矿采掘成为了支撑人类能源需求的重要行业。

然而,由于此类行业作业环境恶劣、危险性高,事故率较高,因此为保障采掘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快较少作业现场事故发生,开展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系统规范为了确保采掘作业按照安全规定进行,需要建立规范的采掘作业管理制度。

1.准入管理:对进入采掘作业生产区域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确定物资、设备的进出口,并制定具体的进出管理措施。

2.工作安排:制定规范的采掘作业时刻表,确保作业人员的休息和作业时间合理安排和控制。

3.环境保护:采掘作业时需要注意环境保护,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规定。

作业人员管理采掘作业人员是关键因素,作业人员应食宿在独立的住宿室内,建立规范的生活福利制度以保障作业人员合法权益。

同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相关的检测,确保作业人员在进行采掘时能够有更好的工作状态。

安全防范管理采掘作业中事故率较高,因此对于采掘作业中的人员和物资都要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1.危险化学物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相关规定,加强物品的保管和管理。

2.发生事故时,要尽快报告并开展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3.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照明设备采用管理采掘作业场地的照明设备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有直接的影响,照明设备采用管理的纪律相当重要。

1.确保采掘作业场地照明设备有足够的光照,保障作业人员作业安全。

2.定期检查采掘作业场地照明设备的质量、数量和运行费用。

管理措施严格制定的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能够有效地减少设备的损坏和降低人员事故发生率。

采掘管理方案如下: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加强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措施。

2.加强采掘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宣传,让作业人员充分了解采掘作业的安全性,提高其安全意识。

3.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装备、工程设备,确保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三篇)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三篇)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掘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采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采掘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发展”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作业。

第四条采掘作业应遵守行业标准和规范,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采掘作业应建立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与权限,并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采掘作业的组织第六条采掘作业的组织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采掘作业的组织应确保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采掘作业的组织应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轮班制度,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九条采掘作业的组织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及时掌握作业情况,进行有效的协调和决策。

第三章采掘作业的设备与设施第十条采掘作业的设备与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经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十一条采掘作业的设备与设施应经过专业人员的操作和维护,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

第十二条采掘作业的设备与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采掘作业的设备与设施应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采掘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采掘作业应按照爆破策划书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采掘作业应设置必要的通风系统,保持矿井内空气的清新,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第十六条采掘作业应设置必要的支护系统,确保矿井的稳定和工作面的安全。

第十七条采掘作业应进行岩石力学和地质勘察,合理确定支护方案和工作面的尺寸。

第十八条采掘作业应设置必要的灭火设备和应急通道,保障矿井内的火灾安全和疏散逃生。

第十九条采掘作业应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灾害事件,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规程、措施会审管理制度1

规程、措施会审管理制度1

作业规程、措施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作业规程、措施的可操作性,加强作业规程、措施的集中会审管理,提高矿井技术管理水平,确保作业规程、措施贯彻到每一名员工,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特补充管理制度,现内容如下:
1、作业规程、措施会审由总工程师牵头、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各职能部门技术主管、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

2、各区队及部门将编制完善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技术部登记,由技术部与相应副总工程师共同确定集中会审的时间,技术部设置专人建立规程、措施集中会审登记档案。

3、对于采掘工作面可预测的地质构造、巷道贯通等隐蔽致灾因素需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工艺突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可连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4、在保证矿内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的情况下,不定时召开作业规程、措施集中会审,所有参会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无故不到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5、参加集中会审的人员必须执行会签制度,并在会审意见单上注明会审意见及审查人,会审意见要有针对性。

6、作业规程、措施集中会审由相应职能部门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报技术部备案。

7、若作业规程、措施集中会审时间在非上班时间召开,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适当补贴,会审作业规程补贴100元,会审安全技术措施补贴50元。

8、采掘区队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由各采掘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

9、各采掘区队主管技术员,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认真编制规程及措施。

在月度考核会上进行考核,同时给予奖罚。

10、其余考核内容参照《作业规程、措施及小型工程设计考核实施细则》。

煤矿规程措施编制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办法

煤矿规程措施编制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办法
(4)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安全制度。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煤尘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放炮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顶板管理制度等;
(6)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7)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施工地点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
1.11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12采、掘队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第一责任者,分管矿长对作业规程执行负监督检查责任。
1.13 各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编制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8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一般应保存3年以上(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年以上,掘进服务巷道报废后1年以上)。
1.9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10 在工作面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情况总结,送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连同作业规程和修改补充措施(包括)电子版一并存档。
1.14 各矿(公司)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集团公司每2—3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
1.15 各矿(公司)要积极推广使用作业规程计算机编制和信息化管理,实现作业规程网络化管理。
2
2.1
2.1.1每一采、掘工作面开采前要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为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矿井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实现技术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一)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

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二)各级生产技术人员要积极钻研业务,应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针对各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应变能力,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尽职尽责,多做贡献。

(三)采、掘工作面规程、及各类措施是煤矿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监察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强化规程措施编制和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编制(一)编制原则1.必须坚持“一工作面、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

2.经计划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实施。

3.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一通三防”、提升运输、通讯联络、人员定位、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科委托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供给施工单位。

(1)地测科自接受工程设计图纸及委托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2)通防、机电科、调度室自接受工程设计图纸及委托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3)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设计及各专业设计后,按照要求编制作业规程、措施,并将将编制好的规程、措施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中规定的时限提交到相关生产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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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矿业集团公司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管理规定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3月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肥矿集团生字〔2007〕34号关于印发《肥城矿业集团公司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矿、鑫国公司、梁宝寺能源公司:为切实加强对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管理,严格落实作业规程和措施现场勘查、编制、审批、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执行、补充措施及监督检查等十个环节的责任制,杜绝矿井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上级有关技术政策、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的实际,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修订完善了《肥城矿业集团公司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学习和贯彻落实。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原肥矿集团生字〔2002〕305号文即行废止。

附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管理规定二〇〇七年元月十五日第一章管理责任制第1条公司总经理、矿长对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以下简称规程措施)的管理负领导责任,在其领导下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规程措施管理体系。

第2条公司、矿总工程师是规程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对规程措施组织编制、审批和实施。

第3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生产矿长对规程措施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落实规程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4条安监局长、安监处长对规程措施的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确保按章指挥、按章作业。

第5条公司、矿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规程措施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对有关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第6条生产技术部门是规程措施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地测、通防、机电、煤质、安监、区队等有关单位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项工作。

定期对规程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区队技术人员补充措施。

第7条地测部门负责提供编制规程措施所需要的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并及时做好地质预报工作,为编制规程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第8条通防部门对规程措施中的一通三防管理负责,定期排查和处理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隐患。

第9条机电部门对规程措施的机电管理负责,保证矿井的安全供电和正常运转。

第10条煤质部门对煤炭质量负责,负责检查落实规程措施中有关保证煤炭质量的管理规定。

第11条安监部门对规程措施的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依据规程措施及时制止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把好规程措施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

第12条区队长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和贯彻落实规程措施,发现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在用作业规程和措施无法正确指导现场安全生产时,应及时要求区队技术员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13条区队技术人员在技术科室的指导下编制规程措施,在区队长的组织下,负责向本单位职工传达规程措施,并负责规程措施的试卷命题、考试、补考及成绩登记。

根据现场变化及技术科室的安排及时补充措施,与区队其他管理人员共同抓好规程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14条分析检查制度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组织分管副总工程师、技术、地测、通防、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技术人员对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由技术科做好记录。

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每周对规程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和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由区队技术人员做好记录。

第15条检查评比制度集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规程措施大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规程评比,对获得前三名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矿要参照集团公司办法,定期进行规程措施检查和评比。

第16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因为规程措施有疏漏或没有落实规程措施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规程措施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第17条编制作业规程的原则:一、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矿井经济效益。

三、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四、作业规程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集团公司规程样本的要求,内容应密切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18条作业规程的编制。

要以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和地质说明书为依据。

编制前,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区队及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编制意见。

作业规程由施工区队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编制完成后应征求区队长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矿审批。

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编号;规程所有图纸都要使用微机制图。

一、采煤工作面要一个工作面编制一份作业规程,对拉工作面视为一个工作面,可合编一份作业规程。

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范围要符合以下规定:㈠.符合下列条件的施工地点要每个掘进工作面编制一份作业规程:1.延深工程的轨道暗斜井;2.延深工程的皮带暗斜井;3.延深工程的人行暗斜井;4.矿井总回风巷;5.水平总回风巷;6.采区总回风巷;7.水平或采区绞车房;8.水平上车场;9.水平井底车场;10.采区第一个区段的回风巷;11.防水闸门峒室;12.火药库及其回风巷。

㈡.符合下列条件的掘进工作面可以合编为一份作业规程:1.同一采煤工作面的轨道顺槽、运输顺槽、切眼及联络巷;2.同一采区同一煤(岩)层的轨道、皮带和人行上、下山;3.同一水平同一煤(岩)层的大巷和副巷;4.水平轨道和皮带石门;5.水平或采区的泵房、通道及变电所;6.水仓、配水巷、配水井和吸水小井等巷道。

第19条作业规程的审批。

由矿审批的作业规程,集体审批后,按集团公司作业规程样本要求打印装订并签字后下发到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规程审批签字人员包括:一是各单位参加审批的人员;二是安监处由主任工程师签字,其他有关单位由分管科长或技术负责人签字,然后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签字。

作业规程要于开工前7天交施工单位。

凡确定报集团公司审批的作业规程,要在开工前10天报送集团公司有关处室,集团公司审批签字人员包括:一是参加审批的人员;二是各处室负责人。

第20条作业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施工单位每个施工人员和管理干部都必须学习作业规程,并进行考试、成绩登记及个人签字。

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及缺考人员必须补考,合格后方准现场作业。

考试成绩登记要明确无误。

考试命题内容要结合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和特殊规定,要达到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的要求。

第21条作业规程的执行。

管理人员和工人都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操作,发现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每个人都有权制止。

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安排解决。

现场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在用规程无法正确指导现场施工时,区队技术人员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22条一个施工地点,原则上由规程编制单位施工完毕。

需要调换施工单位时,原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在接替单位开始施工前5天进行规程移交。

新施工单位的干部和工人必须按照规定学习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从事该地点作业。

同一条巷道由两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可用同一份作业规程,每个单位的干部和工人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规程学习考试。

第23条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的关系。

一、凡《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明确规定。

二、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中没有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三、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已有明确规定,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须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出处及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该条文内容。

第24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要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送交生产技术部门,连同作业规程和修改补充措施一并存档。

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应保存1年以上。

第四章施工措施管理规定第25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施工地点要编写施工措施:一、现场地质条件、开采条件、施工方法和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规定不符;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工程;三、巷道修复、处理冒顶、火区和排放有害气体;四、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五、新开门口或巷道贯通,掘进和回采边角煤。

第26条措施的编制。

由区队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措施,编制前矿分管副总工程师、有关的安全生产技术科室及区队技术人员要到现场了解情况,确保施工措施针对性强,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施工措施针对现场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编写,内容要具体,操作性要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措施的原因和目的;二、施工方法及工艺;三、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四、生产系统与原规程规定不同的,要在措施中说明;五、有关顶板、防治水、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和爆破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六、有关的施工图表。

措施附图要按规定比例绘制。

措施要按施工先后顺序编号管理,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11严紧多工程一措施施工。

第27条措施的审批。

一般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地测、机电、安监等有关部门集体会审。

涉及到矿井安全的重大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集体会审。

措施审批人员签字范围与第19条相同。

第28条措施的贯彻学习。

由区队长组织区队技术员负责传达贯彻施工措施,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进行登记,未参加措施学习的人员不准下井作业。

第29条措施的执行。

参照第21条。

附件: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样本2.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样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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