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王淼源博士等外籍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王淼源博士等外籍个人和外国企业取得技术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王淼源博士等外籍个人和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标 签】免征营业税问题,技术转让收入免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3﹞1408号【发文日期】2003-12-31【实施时间】2003-12-3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加拿大王淼源博士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3]1006号)、《关于奥地利威堡涂料有限公司等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3]1007号)和《关于美国戴西博公司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3]10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加拿大王淼源博士等下列外籍个人和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技术开发、转让合同而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术开发、转让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对与技术开发、转让无关的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转让收入中所含的商标使用费,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一、加拿大王淼源博士与深圳微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开发EPS行业分类系统的协议”(合同编号:03USSZY68MTI03001),从事技术开发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
二、奥地利威堡涂料有限公司、日本卡秀有限公司、香港万辉化工公司、香港万辉涂料有限公司、香港威堡万辉有限公司与深圳松辉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引进高温不沾涂料及塑胶制品涂料专有技术合同”(合同编号:02ATSZY26ML110602),转让相关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三、美国戴西博公司与戴西博通信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引进美国戴西博公司专有技术合同书”(合同编号:02USSZY41DBSZ0201),转让相关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1.17•【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纳税数据查询操作指引

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纳税数据查询操作指引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的补贴金额依据全年已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进行计算。
简单来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已纳税额-测算税额测算税额是指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
申报指南明确2019年纳税年度补贴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
标准税率法: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已纳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其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对应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项目。
如何查询上述所得项目已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呢第一步:查询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纳税记录和税款金额1.通过略地址访问,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通过首页链接访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首次使用请先注册,具体操作见文末)2.点击(特色应用),切换为深圳市(再次登录将默认为深圳市),进入(纳税清单打印(2019))税款所属期选择2019-01至2019-12,点击(查询)即显示2019年度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申报纳税记录。
本页面支持中英版纳税清单开具。
申报人可根据所得项目和所得来源单位信息筛选出符合我市补贴申报条件的记录,并计算实际缴纳税额。
注:实际缴纳税款金额在查询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查看,此处一张清单上显示全部所得项目的全年的数据,可避免遗漏。
第二步:查询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税额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因项目不同查询路径有所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1.工资、薪金所得--居民纳税人①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度为2019,点击(查询)按钮。
②每一笔申报都会显示(所得项目小类),“正常工资薪金”按任职单位选择2019年度内最后一个属期的申报记录,进入申报明细页面后点击(查看税款计算)即显示该任职单位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实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案例:跨省涉税数据共享

财税实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案例: 跨省涉税数据共享通过跨省涉税数据信息共享, 深圳市国税局海洋分局日前联合海南省三亚市国税局, 成功对一境外企业股权转让交易行为征收企业所得税3830万元, 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税收主权与税收利益。
近日, 深圳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以下简称海洋分局)联同海南省三亚市国税局开展专项行动, 充分运用涉税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成功征收入库香港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830万元。
信息共享把握征管先机据介绍, 该项联合行动针对香港某非居民A企业股权转让交易行为, 合同标的为三亚市C企业股权, 受让方为总部驻深圳B企业, 股权转让涉及交易金额达3.83亿元人民币。
股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8月底在中国香港签署, 协议约定香港A企业将持有三亚C企业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B企业, 并于协议签订后120日内办理完成转让交易相关所有手续。
根据协议规定, 协议签订后7日内, 受让方深圳B企业将转让对价支付至以转让方A企业名义开立的资金共管账户, 由买卖双方共同监管。
在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后, 受让方深圳B企业从资金共管账户款项中支付转让方香港A企业所应缴纳的税款, 并协助办理资金共管账户付款手续。
三亚国税部门在日常征管中获悉辖区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后, 第一时间把它作为重大事项报告海南省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 海南省国税局随即迅速知会受让企业所在地深圳市国税局。
由于此次股权转让交易行为涉税金额巨大, 为保证税款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两地税务机关迅速启动双方沟通联动机制。
深圳市国税局指定受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海洋分局具体跟进处理, 海南国税机关也及时将三亚C企业的基本资料及纳税信息发送深圳市国税局, 并着重提示股权过户交易完成时限。
两地涉税信息数据的充分共享, 为推动该笔股权交易的如期完成和税款征收的顺利入库提供了有力保障。
解惑答疑确认征税权限考虑到非居民税收征管的特殊性, 海洋分局一方面积极主动与受让方B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联系, 一方面指定专人实时跟进股权交易进度, 同时就纳税人提出征税权限疑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历史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0b7d8714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90.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2004年3月5日)各省、自治州、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进入我国境内任职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外籍人员不断增加。
由于外籍人员流动性较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给外籍人员正确判断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带来一定的难度,个人所得税漏报漏缴现象时有发生。
为加强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和纳税服务,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完善管理机制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既涉及国际间税收管辖权判定与划分问题,又涉及对应纳税收入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具体政策和程序,属于国际税务事项管理的重要内容。
因此,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使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不仅事关国家税收收入的保障,而且事关国家税收主权的维护。
各地要提高对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国际税务管理的岗责体系,充实专业人才,完善和规范管理程序,为开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提供保障。
二、规范执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适用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包括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
各地应通过加强自身素质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准确掌握相关政策。
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税收法纪,理顺征管程序,确保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到位,为外籍人员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重磅!中国税局非税务居民新规,加拿大中国两地太空人必看!

重磅!中国税局非税务居民新规,加拿大、中国两地太空人必看!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即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非居民金融帐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多伦多有华裔会计师指出,尽管上述管理办法所适用的对象包括已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士,但如果穿梭于加中两地的太空人已从税务居民转为非税务居民,将不受上述管理办法的影响。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现已针对《非居民金融帐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在本机构开设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帐户进行识别,收集并报送帐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
针对上述管理办法,多伦多的华裔会计师、税务上诉师胡商指出,外籍华人以及已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如果已成为所在国的税务居民,便属于上述管理办法所适用的对象。
但对于那些川梭于加中两地的太空人而言,如果他们已从加拿大的税务居民转为非税务居民,那么,他们将不受上述管理办法的影响。
上述《非居民金融帐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一旦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我国金融机构是不会收集和报送其相关帐户信息的,更不会将帐户信息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胡商指出,在加拿大的华人社区,纳税人当非税务居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其一是纳税人在加拿大居住了一段时间后,从税务居民成为非税务居民;其二是新移民在抵达加拿大后不久便返回原居地常住,一年内到访加拿大只有几次。
至于确定一个纳税人是否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或非税务居民,主要基于纳税人在哪个地方安顿、维持及集中地生活。
他又指出,鉴于国际逃税现象已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议题,加国政府新近在严打国际逃税方面已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将海外资产申报表(T1135)细化;要求银行申报1万元以上国际间的进出电汇;奖励举报;延长3年查税期限,要求银行提供更多信息等。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标 签】专项检查【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深地税发﹝2003﹞530号【发文日期】2003-06-25【实施时间】2003-06-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各分局(不含税务登记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国税函﹝2003﹞538号)的要求,以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524号)的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本次专项检查的有关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三、检查对象及范围此次检查对象为在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向境外支付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股权转让收益、担保费所得等款项的企业,具体包括: (一)在我局进行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地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在我局进行税务登记的、从事金融保险行业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 (三)以下内资企业: 1.在境外上市和在境内发行B股的企业; 2.在境外投资或在境外设有生产性分支机构的企业; 3.产品出口企业; 4.向境外企业借款或在境外发行债券的企业。
检查范围是上述检查对象向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支付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股权转让收益、担保费所得等款项的,或虽未对外支付、但已将上述款项计入其成本、费用的。
四、检查阶段及相关工作本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自查阶段自查阶段的工作包括企业自查和分局自查两方面,要求在2003年7月15日前完成。
1.企业自查。
各检查分局负责企业自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包括: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向企业发放市局印制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辅导其按要求进行自查和填报有关说明资料,并做好表格发放与回收的登记工作; (3)催收及审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自查情况表》及企业自查的说明资料; (4)分析企业自查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国税函〔2008〕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进一步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实行专业化管理机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税收国际化问题日益凸显,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手段。
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认识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防止出现因非居民税收规模相对较小而不重视甚至忽视管理的现象,切实把非居民税收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非居民税收管理对象为外国居民,税源跨国(境)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需要依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判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管理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较强。
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化工作机制,把非居民纳入日常税收管理并作为分类管理的一个类别,规范和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把握非居民税源流动规律,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专业人才,及时防范非居民税源流失风险。
二、突出重点,加大税收管理力度200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税务总局建立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度,颁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并明确了有关政策,各地应认真抓好上述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关于外籍人士个税退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外籍人士个税退税的情况说明外籍人士个税退税个税是一种根据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不同国家对于个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于外籍人士个税退税的情况,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外籍人士个税退税的定义、退税条件、退税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国际比较。
一、外籍人士个税退税的定义个税退税是指个人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可以按期申请退还过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外籍人士来说,他们在一些国家工作期间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符合退税条件,就可以进行个税退税。
二、退税条件1.合法的税务居留大多数国家对于外籍人士的退税要求是其在该国有合法的纳税居留身份,即在该国有正式的工作签证,遵守当地个税法规。
2.纳税额度达到一定标准不同国家对于退税的起征点和退税比例有所不同,一般要求外籍人士纳税额度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进行退税申请。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退税流程1.准备相关材料外籍人士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个税缴纳证明、工作合同、薪资单等,以证明其个税缴纳的情况。
2.申请退税外籍人士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制定的退税申请流程,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并按照要求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3.审核和审批税务部门会对外籍人士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核实个税缴纳情况和申请的合法性。
一般情况下,审核和审批的时间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
4.退税款项发放一旦申请获得批准,退税部门会将退税款项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以支票的形式寄送给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1.注意退税期限如果外籍人士符合个税退税条件,应及时进行退税申请。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个税退税有特定的退税期限,超过该期限就无法再进行退税申请。
2.保留相关收据和证明材料外籍人士需要保留工作合同、薪资单、个税缴纳证明等相关收据和证明材料,并妥善保存,以备将来退税申请时提供。
3.了解税务政策和程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政策和程序存在差异,外籍人士需要了解当地的税务政策和程序,以便更好地进行个税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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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2004﹞21号
【发文日期】2004-01-12
【实施时间】2003-12-3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涉外检查分局、第五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王淼源博士等外籍个人和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4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王淼源博士等外籍个人和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