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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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培养中青年教师,进一步提高工科类中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型,规范教师赴企业实践学习和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基本条件1、在编在岗,年龄在45岁以下;2、实践锻炼的岗位与教师所教专业具有关联性;3、近三年内未到企业或单位实践锻炼。

二、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方式与时限挂职锻炼一般采取离岗或利用寒暑假进行,实行顶岗工作,承担企业的工作任务,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同时,利用学院教学科研资源和教师知识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研发.挂职锻炼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医院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教师,也统筹在实践锻炼之内。

三、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申请审批1、申请。

申请挂职锻炼的青年教师填写《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审批。

所在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并征求相关意见后审核批准。

院(部)还应与挂职锻炼企业或单位签订《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协议书》,一式两份,院(部)存档。

3、办理.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四、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组织管理1、青年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期间实行挂职企业或单位和所在院(部)双重管理。

2、挂职锻炼期间青年教师应遵守挂职企业或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考勤由挂职企业或单位负责,考勤结果每月书面报告所在院(部)。

所在院(部)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事先向挂职企业或单位和所在院(部)履行相关手续,院(部)按考勤管理规定予以办理;如无故缺岗,按院(部)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五、赴企业实践锻炼的考核评定1、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的考评考核由所在院(部)负责组织。

2、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企业或单位要对挂职教师作出鉴定,填写《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

挂职教师要向所在院(部)提交挂职工作总结,所在院(部)对挂职教师的任务完成情况作出评价.考核资料由所在单位存档,并将《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报人力资源部。

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创建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目的
围绕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双能型”师资培养,通过按有计划、分批次、逐步实施,鼓励支持教师挂职锻炼,丰富教师实践经验,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进校企、校地合作,更好地培养应用型人才。

挂职教师要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和业务专长,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活动,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为挂职单位提供智力支持与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应用,了解社会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政策措施
1.各院系应有序选派教师对口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等地挂职锻炼(女教师孕产假和哺乳期间不安排挂职)。

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纳入院系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2.选派教师挂职锻炼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由学校或院系选派到挂职单位正式任职或顶岗工作、以兼职方式向挂职单位提供科技咨询或服务、与挂职单位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或项目攻关、在校外实验实训基地从事实践性工作,。

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而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其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加强校企合作,实现产教融合,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已成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本方案旨在制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期达到提高教师实践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校企合作的效果。

二、目标和任务1. 提高教师实践能力:通过到企业实践,使教师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模式、技术研发、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提升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2. 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通过实践,将企业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相结合,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 增强校企合作:教师到企业实践,有助于增进校企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推动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三、实践内容和形式1. 实践内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与企业项目研发、技术改造、产品设计、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参与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活动。

2. 实践形式:教师到企业实践可以采取全职或兼职的形式进行,具体可根据教师实际情况和企业的需求来确定。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1. 选择企业:学校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企业需求,选择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管理水平先进的企业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2. 确定实践教师:根据企业需求和教师专业背景,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确定实践教师名单。

3. 培训和准备:对实践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和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教师更好地适应企业环境。

4. 实践实施:实践教师到企业进行为期一定周期的实践,具体时间可根据教师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5. 实践总结和评估:实践结束后,教师和企业共同对实践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学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教师到企业实践,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培养一批适合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的对象1.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优先派送省级、院级精品课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的时间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每年不得少于二个月,可累计计算,鼓励教师集中挂职锻炼。

2.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

三、挂职锻炼的申报与审批1.到企业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须在前一学期提出申请2.教师个人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四、挂职锻炼的管理1.为确保教师挂职锻炼的效果和质量,建立由院、企共管机制。

2.学院人事处全面负责专任教师的挂职锻炼管理工作。

3.专任教师在非寒暑假期间赴企业挂职锻炼时,校内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教师在正常挂职期间严禁在校外私自兼课及做与挂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兼职工作。

4.被批准挂职锻炼的教师,根据本人任课课程和专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内容。

5.各系部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联系、组织阶段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

6.挂职锻炼教师不可随意变更挂职锻炼单位和工作任务。

7.挂职锻炼教师请假需按挂职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需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

五、挂职锻炼待遇1.省内挂职锻炼:2.海南省外挂职锻炼六、挂职锻炼的考核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适应高等教育对教师实践技能的迫切需要,加强学校教师的“双师”素质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为广大教师职称晋升创造条件,学校将根据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行业实践。

为了加强实践管理,规范挂职锻炼行为,确保教师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工作需要原则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拟定教师“双师”素质培养计划,同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选派条件、程序和要求,教师挂职锻炼。

挂职单位原则上选择与我校签订有实质性合作协议的企业、行业或在XX及周边地区有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择优原则各系(部)应当优先选派德才兼备、有一定教学工作经验,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教师参加挂职实践,逐步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管理原则挂职锻炼是培养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学校对选派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实行校、系(部)两级制度管理,服从安排,严格考核,确保效果。

(四)灵活控制原则各系(部)部根据师资队伍培训规划,在优先满足教学安排的基础上,可以全脱产或半脱产的形式选派教师挂职锻炼。

教师挂职期间若遇学校有重要工作需要召回,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

二、基本要求(一)挂职对象与基本条件挂职锻炼主要针对在岗专任教师,基本条件如下:1.遵纪守法、热爱职教事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工作认真,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有培养潜力。

(二)挂职形式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采用全脱产、半脱产或寒、暑假短期锻炼等方式集中或分段进行,挂职锻炼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教师所在系(部)根据教学和专业建设需要确定。

教师到企业、行业挂职锻炼有以下几种形式:1.在企业或行业担任一定的职务,参与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

2.在企业或行业参与多岗位锻炼,承担具体业务。

3.在企业或行业担任我校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并参与岗位锻炼。

(最新版)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行业职业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选派类型(一)上级部门和学校委派。

由上级部门下文,学校委派干部到政府部门、行业部门或其它事业单位进行挂职。

(二)二级单位选派。

二级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派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挂职单位应以大中型国有企业,区域内行业龙头或骨干企业,大中型民营、私营股份制企业等管理规范的企业(公司)为主,原则上选择与我校签订有校企合作协议的行业、企业。

二、挂职形式和时间(一)挂职锻炼的形式分为脱产、非脱产两类。

(二)学校鼓励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时间进行挂职锻炼;确因工作需要,需脱产参加挂职的,五年内脱产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由上级部门和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时间按文件或学校办公会执行。

三、选派原则及基本条件(一)选派原则1.应用性原则。

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好,实践技能强的双师型教师。

2.择优推荐原则。

优先选派德才兼备,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或行政管理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教师参加挂职锻炼。

3.专业相关性原则。

选派教师要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特点和学校发展需要,参加与专业紧密相关的挂职锻炼。

4.统筹安排原则。

各单位(部门)要统筹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挂职锻炼以不影响校内正常工作为前提。

(二)基本条件1.学校在岗在职教职工,身体健康,能满足挂职单位工作需要及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3.近五年无行业、企业相关社会实践经历(不脱产挂职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选派程序及名额(一)上级部门和学校委派根据上级部门文件,各基层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选拔并派出。

(二)二级单位选派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各单位(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工作需要,每年可选派脱产挂职教师数不超过部门教师总人数的5%(不脱产挂职不受此比例限制)。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台学院发…xx‟45号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xx年9月28日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挂职锻炼。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培养“双能型”教师的有效途径,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计划,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选范围。

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应参加挂职锻炼的范围。

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未在企业、医院、中小学等单位正式工作两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师以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为主,其他教师以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挂职锻炼为主。

第四条挂职单位选择。

挂职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台州地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各二级学院选择落实,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挂职锻炼任务布置。

各二级学院要给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布置实质性任务,并在《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中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学习锻炼后,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即应完成的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挂职锻炼时间确定。

教师利用教学时间全脱产参加挂职锻炼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一般为1年,如挂职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2—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教师在全脱产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任务(在挂职锻炼单位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及校外实践的除外),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必须回校上课的,应安排在挂职单位上班时间以外。

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不脱产挂职锻炼的,以半年为一个申请周期,每个周期在挂职单位实际上班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在认定“双能型”教师资格时实际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规定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规定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规定为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快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和学校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践锻炼工作目标(一)通过教师的企业实践锻炼,改善师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逐渐提高学校内涵建设水平。

(二)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见习、实习和就业岗位。

(三)进行专业市场调研,为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提供一手市场资料。

(四)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企业生产、管理活动提供智力支持。

二、实施对象(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职称评审条件要求,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公共基础课教师赴企业参加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二)教师前往企业实践的时间一般为寒暑假,也可以在学期内无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或由二级学院派出参加企业实践活动。

教师产假、脱产进修期间,可不参加当年的实践锻炼。

(三)鼓励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专业教师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三、实施形式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可分为以下四种形式:赴企业挂职锻炼(顶岗实践);驻点指导学生实习;专题调研;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等。

四、实施要求(一)赴企业挂职锻炼(顶岗实践)赴企业挂职锻炼(顶岗实践)是指脱产不少于一个月时间到行业、企业的某一岗位顶岗生产、服务或具有实质工作任务的挂职锻炼。

1.申请人填写《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制订个人实践锻炼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目的、方法、形式和预期效果等。

申请时需附挂职企业出具的同意挂职接收函(或证明)。

2.挂职期间,教师要做好工作实践记录。

3.挂职锻炼结束后,教师要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所挂职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挂职锻炼的主要收获,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对专业教学和科研的主要启示;可供教学使用的若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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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校企(校)合作,促使学校课堂教学与社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激活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热情,提高课程质量及利用度,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建立真正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学校)挂职锻炼。

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效能原则
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进行,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第二条对口原则
原则上鼓励教师就近到大中型企业和相应行业以及校企(校)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等专业对口单位参加实践锻炼。

第三条计划原则
各系部应根据本系部专业建设实际和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教师参加行业企业锻炼的计划,并报教研处、教务处备查。

第四条组织原则
挂职锻炼所涉及的教师应充分理解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及本文件精神,致力于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知识结构,支持教研处及各系部工作,服从学校安排,尽自己能力完成好任务。

第二章实践锻炼的对象
第五条赴企业(学校)挂职锻炼的对象,原则上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承担实践性较强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含教师、实验实训教师)。

实践性较强课程是指教学目的旨在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教学内容具有实践技能的操作性,教学过程具有实践性、开放性,教学方法强调实践技能的示范性的课程。

第六条选派对象学校选派赴企事业单位(含小学)挂职锻炼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2.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挂职需要。

4.近5年没有企事业单位(含小学)相关社会实践经历。

5.所挂职岗位与本人所从教的学科、专业紧密相关。

6.挂职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实践锻炼的周期和形式
第七条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周期原则上为五年。

一个周期内,应有3至6个月的累计现场实践锻炼经历。

实施办法的第一周期为2017年6月至2022年6月,以此类推。

第八条我校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挂职锻炼有两种选派形式:一是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实践单位并选派教师;二是教师自行联系相关行业企业(学校)单位。

主要有跟班式、带队实习式、累计式三种锻炼形式:
(一)跟班式。

跟班式是指教师在行业企业(学校)里安排一个职位或充当助手。

教师在行业企业时跟随行业企业(学校)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

此外,鼓励教师在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行业企业(学校)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

时间一般在一个学期(四个月)。

(二)带队实习式。

根据学校安排,教师可到学生集中实习的行业企业(学校)进行带队实习式挂职。

教师在学生实习的行业企业(学校)里参与学生管理,并有一份具体的工作,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学校)里的技术,接受行业(学校)的新观念。

时间一般在一个学期(四个月)。

此项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三)累计式。

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包括周末等期间)或寒暑假期间自由安排时间到相应行业进行挂职锻炼。

师范专业类教师可到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听课、教学等工作,但需参与一门课程的讲授,在锻炼过程中了解中小学教学特点、中小学教师需要具备能力和中小学新的教学理念,提高自身教学能力;非师范类专业教师可到相应行业企业进行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时间按天累计计算,累计达到22天记为一个月。

累计式挂职锻炼,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四章实践锻炼内容
第九条实践锻炼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1.非师范类专业教师要熟知学生就业岗位工作的环境、内容、形式、流程、方法及工作中设备的使用等;师范类专业教师要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小学教学的组织形
式、教学模式、教学设计思路、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

2.所有参与挂职锻炼的教师应提炼和总结出自己涉及的就业岗位所需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条件性知识及实践知识)、能力结构(包括构思与设计能力、操作能力、执行能力、研究与创新能力)及职业理念(包括职业观念、职业道德及职业态度),以便推进我校各专业的课程改革。

第五章实践锻炼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各系(部)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每年5月、11月份以系部为单位将下一学期实践锻炼教师名单、单位、地点等相关事宜统一上报至教研处,审核后向学校提出报告,报学校审批。

学校批准后,组织教师填写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挂职锻炼审批表》,报请学校教研处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由其所在系(部)和挂职单位实行双向管理。

第十二条教师到行业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前,均需与所在系部签订书面协议,由教研处起草统一制式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参加实践锻炼的安全、责任、岗位目标和考核标准。

协议一式三份,本人、系部、教研处各一份。

第十三条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践锻炼所在单位有关
制度和纪律。

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需提前征求系(部)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向所在实践锻炼单位提出请假申请。

第十四条各系(部)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协调与合作,明确专门人员,共同做好对挂职教师的服务与管理。

应与挂职教师、挂职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适时走访慰问挂职教师,随机检查挂职情况。

第十五条挂职教师应按照挂职锻炼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学习、调研。

主要是在实践中了解挂职单位的管理运行状况、先进技术与流程、相关学科专业的技术发展、技术创新与技术设计及研发过程,参与挂职单位的管理、技术研发、服务等工作;联合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积极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参与科研成果报奖等工作;为挂职单位提供科技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六条系(部)应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参加实践锻炼的专项档案并装入教师业务档案中,妥善保管,确保资料完备可查。

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实践锻炼审批表、实践锻炼工作计划、实践锻炼记录册、实践锻炼总结报告、合作开发或技术服务的邀请函(或证明)、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实践锻炼的成果和形式的其他资料等。

第十七条教研处应统计、公告每学期、每周期各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相关情况(实践锻炼时间和考核鉴定等)。

第十八条挂职锻炼的考核
1.出勤考核。

挂职教师的日常考勤由挂职单位协助管理,每月由挂职单位负责考勤的部门填写教师挂职锻炼考勤通报单》,按月向教师所在系(部)通报,系(部)根据《考勤通报单》如实考勤,并上交学校教研处。

2.任务考核。

教师挂职锻炼结束后,需填写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考核表》,企业(学校)和学校对照教师制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教师企业(学校)挂职锻炼考核打分表》,确定考核分数和等级。

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1-100分)、良好(76-90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3.挂职期满后1个月内,挂职教师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未来规划与设想等方面进行总结(不少于3000字),并进入个人业务档案。

4.挂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和挂职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工作,多出实践成果。

挂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若因其言行影响学校声誉,学校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1)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挂职单位要求退回学校的;
(2)无故不接受挂职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工作表现较差,经挂职单位反映、学校查证属实的;
(3)工作纪律性较差,有事不请假,经常无故缺勤,被挂职单位通报或学校、系(部)巡查发现2次无故缺勤的。

第六章有关待遇
第十九条挂职锻炼期间,挂职人员的人事关系、身份不变,校内岗位、职务、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工作和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第二十条考核合格者,按每月200元标准给予挂职期间交通和通讯补助。

第二十一条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上述相关待遇,年终考核按“不称职”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在企业(学校)挂职锻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教师,在评模、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相关行业企业(学校)人员到我校兼课,每天按100元标准给予交通和
通讯补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后,符合双师素质条件的,按照双师素质管理办法,认定双师素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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