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学生会是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群众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1、坚持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院各系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三条本会承认《学生联合会章程》,为XX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XX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XX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4、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包括、副、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委员。
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辞职与免职制度
第十二条个人在工作中发现能力不足,如:工作效果较差、工作与学习严重冲突、缺乏工作热情等情况,可以向主管教师或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人格健全、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亲近同学,会做事、会共处,在同学中有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
3、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时时、处处、事事做同学的表率;
4、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善于在反思中成长和提升;
5、学习勤奋,讲究方法,注重效率,成绩优良。
积极反映同学们意见、愿望,对学校的各项指示、要求、决议和安排努力做好,主动落实布置的工作。
第十五条所有会议均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进行会议记录,交教育处和学生会备案,各类会议由主持人请综合处负责记录。
第十四条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长级会议。
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总结前阶段各部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讨论学生会整体及各部门的重大事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协调各部密切配合。
部长会议:根据工作进程和安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长(副部长)召开,每月定期召开两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学生会受教育处领导,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做有损于学校名誉和危害社会的事。
第五条教育处对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可以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标准
第六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爱祖国、爱学校、爱班级,甘愿服务集体,服务同学,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荣誉感;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治意识,推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和完善大学学生会组织,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三章主席团第三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主席为常务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审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部门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团部、公关部等部门。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班级学生会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接受校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财务报告要及时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开。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权益。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学生自治组织的建设,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维护学生学习权益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学生会是高校内部学生自治组织,是校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
第三条高校学生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按照党委和团委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高校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提供服务,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推进学生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第五条高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广大学生,促进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高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团结、公正、透明。
第七条高校学生会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广大学生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八条高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部门制运行,设立常委会、秘书处、业务部门等,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高校学生会设立监察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察机构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学生会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十条高校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工作,指导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会参与学校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方案,接受学校委派的任务,主动为学生服务。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会要加强与党委、团委和学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会工作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的资金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二章学生代表第十四条学生代表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中的核心力量,是联系和服务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具有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诉求反映、服务学生和监督检查等权力和义务。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要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真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要加强自身的能力素质提升,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提高学生自治意识,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团结、教育和管理学生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利益,发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自治、协商和团结。
第五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校规、学校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破坏性、暴力性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和其它部门组成。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最高权力。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的其它部门包括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社团部等,各部门的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设立监督机构,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学生会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享有加入学生会、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有向学生会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学生会应当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生利益的义务,有义务向学生传达学校的政策、信息和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的义务,有义务支持和配合学校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六条学生会所有成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学生会章程和规定,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选举和换届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干部。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换届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干部。
第十九条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代表投票的形式,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选举结果经学校确认并公布后方可生效,选举结果若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学校负责处理。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促进学生会发展,增强学生自治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依法选举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依法独立行使学生自治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校园文化、学术、体育等活动,提升学生个人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依据大学生活规范、大学章程等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分会等组成部分。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最高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和决策。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选举产生。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部门和分会等组织,负责开展学生会工作的特定领域。
第九条学生会的领导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应经过学校或学生代表大会的评议和选举产生。
第三章学生会活动第十条大学学生会应依法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沟通,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促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文化艺术展演、主题讲座、创新设计竞赛等,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
第十二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学科素养。
第十三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包括体育比赛、健身活动等,增强学生体质和锻炼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会要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四章选举与管理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选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选举应公布选举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应制定选举管理办法,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规定,保证选举的公正。
第十七条选举产生的学生会领导人员应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审查和监督。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摘要:
一、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性质与宗旨
二、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基本任务
三、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四、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与发展方向
正文:
一、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性质与宗旨
高校学生会组织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其性质为学生自己的组织,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二、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基本任务
1.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反映广大同学的意愿和需求。
2.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为学校整体利益和学生的正当权益发声。
3.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各级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
三、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1.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的各项学生工作。
2.各级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年级的学生工作,加强与校学
生会的沟通与协作。
3.各部门: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学术科技活动、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
四、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与发展方向
1.举办各类讲座、论坛、座谈会,提高同学们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2.组织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3.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4.加强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分享工作经验,共同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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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
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财务制度(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
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
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
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
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
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考核制度(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
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扣2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
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
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六章奖惩制度(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b 开会不认真者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③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
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⑥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
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
5分。
⑦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6―10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b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篇二」秘书处作为保证学生会内部沟通组织的部门,且担任着学生会与各个班级之间信息传递的特殊功能。
所以保证秘书处工作的通畅性,时效性,和可靠性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实现以上各项特点的完整。
特此设置学生会秘书处工作规章制度,用以更好的完成本部门工作。
也请借此制度,使外界有监督,指导本部的依据。
一、例会项目1、如无放假或特殊情况,秘书处应每周组织学生会和各班班长展开例会。
且秘书处具有确定会议地点,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的义务。
且不得私自更改会议时间地点。
2、秘书处应沟通学生会各个部门,在周日晚班会结束之前,把各个部门的检查结果采集完整。
进行计算。
3、在每周一班级评比公示以后,应给与各班两天时间检查结果。
公示应在周三晚结束。
如有疑问的秘书处应给予调查。
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修改并给予当事人道歉。
公示两日后封单。
任何数据将不予修改。
二、学生会内部工作1、应做好构建学生会内部管理。
沟通联谊各个部门。
做好维护学生会团结的工作。
2、应在每月开头,和次月结束,向学生会各个部分收取每月工作计划和每月工作总结。
且学期结束的时候收取各部的学期工作总结。
3、应积极配合其他学生会部门的工作。
在其人员不足和工作有冲突的时候给予义不容辞的支持和帮助。
4、应该做到从学管办传递信息到学生会和从学生会传递给各班信息的义务。
且应保证时效性。
以上是学生会秘书处的工作制度。
如有更新。
应以最新制度为准。
此制度从指定公示之日起实行。
如和学生会总条例有冲突,应以学生会总条例为准。
本制度仅具有约束秘书处的效能。
不对其他部分实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