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实施细则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四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大、中队辅导员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者思政类教师职称。在评职称时,大队辅 导员
0%。
第二十六条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分类负责的原则实施,分为全国、省、市、县、学校和校外五个层 次,优化少先队辅导员全流程培养机制。全国和省级少工委的培训以少先队总辅导员、优秀大队辅导员培训和专项 培训为主。市级少工委的培训应当扩大到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县级少工委的培训应当以大队辅导员岗前培训 和中队辅导员培训为主。学校少工委负责学校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日常培训,并负责对其他教师普及少先队基 本知识。
第十一条少先队总辅导员应当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 的人士担任。省级总辅导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或者少年儿童教育经验。市、县级总辅导员 应当具有3年以上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或者少年儿童教育经验。学校大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 当具有2年以上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二十七条大队辅导员每3年全员轮训一次,3年累计不少于24学时。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每年全员轮训一 次,每年培训不少于16学时。培训结束颁发相应的证书。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应当 结合实际安排少先队工作内容。在各级团干部培训中少先队辅导员名额不少于20机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大、中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各级团委、教育行政 部门、少工委应当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经费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并提供保障。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第九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推荐、上级团委聘请、从事学校少先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担任。
在配备与管理上应做到:?1.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至少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团委副书记兼任。
2.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按照后备干部选拔条件,从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
3.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已与学校明确了聘用关系后,按照《队章》的规定聘请,三年一聘,聘请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如不合格则随时解聘,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
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大队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学校应给予适当调休。
第十条:初中和小学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任。
聘请中队辅导员要举行仪式,由学校团组织或少先队大队委员会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学校和社区少先队大队必须聘请校外(志愿)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队至少聘请两名校外辅导员,社区少先队大队至少聘请三名志愿辅导员。
学校和社区少先队中队要至少聘请一名校外(志愿)辅导员。
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应从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优秀青年学生、志愿者和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各界热心少年儿童工作的人士中聘请。
少先队管理制度

少先队管理制度少先队是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为了把少先队工作做得更好,使少先队组织更有活力,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少先队的组织建设1、少先队大队由各中队组成,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两名,大队委员若干名。
2、各中队设中队长一名,副中队长两名,中队委员若干名。
3、小队由 5-13 人组成,设小队长一名。
二、少先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1、干部选拔要遵循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队员自荐、推荐、选举等方式产生。
2、注重选拔有责任心、有组织能力、有服务意识的队员担任干部。
3、定期对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三、少先队的队旗、队徽、队歌1、队旗是少先队组织的标志,要爱护队旗,使用时要严肃、庄重。
2、队徽是少先队的象征,要正确佩戴和使用队徽。
3、队歌是《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队员要会唱队歌,在重要活动中齐唱队歌。
四、少先队的活动制度1、大队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中队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小队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
2、活动要有主题、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
3、注重活动的创新性和实效性,让队员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五、少先队的阵地建设1、建立少先队队室,作为少先队活动的重要场所。
2、办好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少先队的知识和活动成果。
3、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传播少先队的声音。
六、队员的管理1、队员要遵守队章,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队的活动。
2、队员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努力学习。
3、队员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七、少先队的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秀的队员和集体,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如评选“优秀少先队员”“优秀中队”等。
2、对于违反队章和纪律的队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少先队的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少先队档案,包括组织档案、活动档案、队员档案等。
2、档案要专人负责,定期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九、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1、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汇报少先队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以下是一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的示例,用于评估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能力。
一、素质考核:
1. 心理素质:辅导员是否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困难情况。
2. 值班纪律:辅导员是否按时参与值班,能够准确记录并报告重要情况。
二、教育指导能力:
1. 教育方案制定:辅导员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当的教育方案和活动计划。
2. 学习指导:辅导员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学习指导,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成绩。
3. 遵循少先队教育指导方针:辅导员是否能够遵循并贯彻少先队教育指导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组织管理能力:
1. 活动组织能力:辅导员组织活动是否有条理,能够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学生管理:辅导员是否能够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3. 团队协作能力:辅导员是否能够与其他辅导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积极合作,共同推进少先队工作。
四、师德师风:
1. 课堂纪律:辅导员是否能够保证课堂秩序良好,讲课内容准确。
2. 教师形象:辅导员是否能够维护良好的教师形象,尊重学生,与学生和家长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辅导员做出相应的评价和奖惩措施,并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
这份考核细则只是一个示例,实际使用时可以根据具体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辅导员的个人成长和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少先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少先队辅导员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和争当“四好少年”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领,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少先队辅导员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心少先队工作,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辅导员的配备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少工委,为少先队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共青团和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优秀辅导员、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代表等共同组成,设少先队专职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省、市少先队总辅导员设在同级团委,为中层正职,专职专用;县(市、区)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层正职;乡镇总辅导员设在中心学校,为中心校副校长级,专职专用。
第五条初一、初二年级8个(含8个)以上教学班的中学和13个(含13个)以上教学班的小学均设少先队专职大队辅导员1名,初一、初二年级7个(含7个)以下教学班的中学和12个(含12个)以下教学班的小学设兼职大队辅导员。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副大队辅导员,协助大队辅导员工作。
少先队队务管理制度范本

少先队队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规范少先队队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少先队队务管理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少先队大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大队委员会由大队辅导员、中队长、大队委组成。
第三条队籍管理1. 少先队队员的入队、退队、转队等手续必须齐全,队籍档案应妥善保管。
2. 入队:队员加入少先队,需经过所在班级中队委员会审核,报大队委员会批准。
3. 退队:队员因特殊情况需要退队,需向所在班级中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队手续。
4. 转队:队员因转学、升学等原因需要转队,需向原所在班级中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转队手续。
第四条队费管理1. 队费来源:队员个人捐款、学校资助、社会捐赠等。
2. 队费管理:队费由大队委员会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队费账户,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账目。
3. 队费使用:队费主要用于队活动、队员奖励、队员福利等,具体使用方案由大队委员会制定。
第五条队活动管理1. 队活动按照少先队工作计划进行,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队员的全面发展。
2. 队活动前,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报大队委员会批准。
3. 队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活动报告。
第六条队员行为规范1. 队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队活动。
2. 队员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少先队员形象。
3. 队员应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
第七条辅导员工作1. 辅导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关心队员的成长,组织开展队活动。
2. 辅导员应加强队员的思想教育,培养队员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3. 辅导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八条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队员进行考核,表彰优秀队员,激励队员全面发展。
2. 对违反队规的队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 对在大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辅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少先队工作计划,有工作细则,实施方案,有分学月工作安排进度表。
(10分)
二、建立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大队、中队、小队的工作职责。
(5分)
三、利用重大节日向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禁毒反邪教教育等,并有专题讲座,每学月一次。
(10分)
四、负责作好国旗下的讲话,间周一篇国旗下讲话稿,并将其整理成册。
(5分)
五、一月一次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
先明确活动内容,然后通知班主任组织,最后主持操作。
(10分)
六、每月一次少先队专刊,要求图文并茂,书写工整大方,内容新颖丰富。
(5分)
七、关爱留守儿童、特困学生,每半学期开展1-2次献爱心活动。
(10分)
八、建立红领巾广播站,每天早上或中午利用20分钟进行广播,内容为学校好人好事,新闻,介绍县情乡情等,广播内容应有资料,并整理收集。
(10分)九、建立安全卫生督查站,对环境卫生、室内卫生、个人卫生、安全等随时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分)
十、督查红领巾佩戴情况,有专门记录。
(5分)
十一、组织好“六.一”活动的开展。
(10分)
十二、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向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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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级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农村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具有中师以上(含中师)文化程度。
城区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和省(区、市)、市(地)、县(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大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省(区、市)、市(地)、县(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八条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省级、市级总辅导员应设在同级团委,县(市、区)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也可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区、市)、市(地)、县(市、区)总辅导员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乡(镇)总辅导员由中心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兼任。
第九条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推荐、上级团委聘请、从事学校少先队工作的优秀教师担任。
在配备与管理上应做到:
1.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团委副书记兼任。
2.大队辅导员在已与学校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队章的规定聘请,三年一聘,聘请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如不合格则随时解聘,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
学校对大队辅导员进行调整时,需征求上级团委意见,并做到随缺随补。
团组织聘请辅导员应举行仪式,颁发聘书。
3.大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列席校务会议。
从事少先队工作多年,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4.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或《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大队辅导员可按有关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大队辅导员每周兼课一般不超过6课时,从事少先队的工作时间每周不低于10课时。
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大队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学校应给予适当调休。
第十条初中和小学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任。
聘请中队辅导员要举行仪式,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学校和社区少先队组织要至少聘请一名志愿辅导员。
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应从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优秀青年学生、志愿者
和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各界热心少年儿童工作的人士中聘请。
聘请志愿辅导员要举行仪式,颁发聘书。
县(市、区)少工委要对志愿辅导员及时进行登记注册,并对他们进行培训。
第四章辅导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总辅导员的职责是:在同级少工委的领导下,参与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对本区域内少先队工作计划的研究、制订和重大活动的设计、实施;参与对基层辅导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向上级少工委和有关部门反映基层辅导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参与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职责是:抓好学校少先队基础建设;组织开展少先队大队的各项活动;指导和协调中队辅导员工作;培训中队辅导员;关注队员的身心健康,反映他们的意见和成长中的需求,争取学校、家长、社会的支持和配合;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协助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协助社区少工委工作。
第十四条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的职责是:在大队辅导员的领导下,指导中队委员会制订计划、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指导中队集体建设,帮助队员学会当家作主。
第十五条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职责是: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专长,辅导少年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体验和文娱活动;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和社区的少先队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第五章对辅导员的培训
第十六条各级少工委要把对辅导员的培训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并为他们参加培训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辅导员培训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宗旨,应着重做好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在岗期间的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的专项培训等。
第十八条辅导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少先队业务、少先队重大工作项目等。
辅导员培训大纲、计划、教材要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少工委组织专家编写。
第十九条辅导员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分类负责的原则实施,分为全国、省、市、县四个层次。
全国和省级少工委的培训以总辅导员、骨干大队辅导员及专项培训为主,市(地)、县(市、区)两级培训要扩大到中队辅导员,县级少工委培训要以中队辅导员为主。
第二十条各级少工委要努力创造条件为辅导员受训提供经费支持。
要落实各级团费的10%用于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的要求,同时积极争取财政和相关方面的支持。
各中小学校应把辅导员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
第二十一条新任或拟任辅导员的优秀教师,参加上岗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在岗的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每年累计参加各类培训(含以会代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培训结束要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六章对辅导员的业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省(区、市)、市(地)、县(市、区)总辅导员由同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负责考核。
乡(镇)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由县(市、区)少工委按照《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
中队辅导员由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和大队辅导员共同考核。
第二十三条对各级总辅导员的考核可结合单位工作考评一年进行一次。
对大、中队辅导员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并建立考核档案。
第二十四条对大、中队辅导员的考核主要应包括以下环节:(1)个人进行工作总结;(2)在所在学校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3)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要作为辅导员聘请、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考核不称职者应予解聘。
第二十五条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报上级少工委备案。
第七章对辅导员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经正式聘请,工作有显著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各级总辅导员、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由各级团委、少工委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等共同表彰,并授予“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受到表彰的大中队优秀辅导员和乡(镇)优秀总辅导员应享受同级优秀教师的待遇。
第二十八条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应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少先队辅导员要占一定比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教育部、人事部共同制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发文部委。
省级少工委可联合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