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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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防护,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保护工作;(四)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五)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六)组织开展档案宣传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系统化、规范化整理。

第八条档案整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档案目录;(二)编制档案索引;(三)编制档案卡片;(四)编制档案汇编;(五)编制档案缩微胶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档案保管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二)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虫、防霉处理;(四)对重要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五)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公开、共享和高效利用。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包括以下内容:(一)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二)开展档案展览、宣传等活动;(三)参与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四)为其他部门提供档案咨询和协助。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2006年修订)一、为加强我省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每年均应参加档案管理考核。

三、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档案局制定,分级组织实施。

省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考核工作;市档案局负责县(市、区)档案馆和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县(市、区)级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档案局制定。

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按照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原则上按附件2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单位按照附件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六、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

根据考核得分(参照加分)确定相应的等次。

基本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80分为合格,80(含)~90分为省二级,90(含)~98分为省一级,98(含)分以上为特级。

加分因素作为保持和晋升省一级、特级的必要条件,每年加分分值要求见年度考核通知。

省一级、特级单位为档案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特级为我省档案管理工作最高等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1、没有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4、档案库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无切实整改措施的;5、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6、所属单位有2个以上考核不合格的;7、逾期没有填报档案工作考核书及自查报告的。

档案管理制度及考核方案

档案管理制度及考核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高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及考核方案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 单位各部门应按档案分类标准及时收集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2. 档案鉴定与归档- 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 归档的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排列、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3. 档案保管与保护- 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的原则。

-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4. 档案利用与查询-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的原则。

- 查询档案应填写《档案查询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5. 档案数字化与备份- 对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定期进行备份。

- 数字化档案应确保其原始性和准确性。

6. 档案销毁- 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进行,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档案考核方案1. 考核内容- 档案收集与整理工作的质量。

- 档案保管与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 档案利用与查询服务的效率。

- 档案数字化与备份工作的完成情况。

2. 考核方式- 定期检查: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专项考核:每年对档案工作进行一次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 随机抽查: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考核标准- 档案收集齐全,分类清晰,编号规范。

- 档案保管设施齐全,保护措施到位。

- 档案利用便捷,查询服务及时高效。

- 数字化档案完整,备份工作及时。

4. 考核结果与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依据。

- 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范本(三篇)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范本(三篇)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范本一、背景分析档案管理是组织内部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保证组织的信息安全、便于查找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二、考核目标1. 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制度,达到合规要求。

2. 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 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4. 促进档案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1. 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指标:- 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与组织实际相匹配。

- 员工是否熟悉并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 是否进行定期的档案管理制度宣传和培训。

2. 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指标:- 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档案管理。

- 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存放在规定的位置。

- 档案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和销毁。

- 档案是否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如篡改、遗失等。

3. 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指标:- 档案的整理和归档是否及时完成。

- 档案的分类和编目是否合理,并易于查找和利用。

- 档案的借阅和归还是否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4. 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指标:- 档案存储设施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 档案的存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 档案的备份和恢复措施是否有效。

5. 档案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指标:- 档案信息是否能够提供给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查询和利用。

- 档案信息是否可以进行合法的转移和共享。

四、考核方法1. 定期检查定期抽查档案管理工作,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估。

2. 定期考核设立档案管理考核小组,制定相关考核计划,组织专门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3. 问题整改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跟踪并督促问题的整改。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1. 奖励机制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2. 调整和完善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监督和督促对考核结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和督促整改。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一、前言
随着社会发展和信息化的进步,档案管理对于保护重要信息和文化遗产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山东省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一系列的考核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背景、目的和具体内容。

二、背景和目的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山东省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通过制定一套完备的考核办法,可以定量和定性地评估各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工作,发现问题,促进改进,并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考核内容
为了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将涵盖以下内容:
1. 档案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的评估
档案管理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考核将评估档案管理单位是否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制度和流程,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档案资源的整理和保管
档案管理单位负责对档案资源进行整理、保存和保管工作。

考核将评估单位是否具备适当的档案保存条件,如温湿度控制、防火防灾措施等。

同时,还将评估档案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如文件分类、编目、鉴定等。

3. 档案利用和服务工作
档案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和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考核将重点评估档案管理单位是否具备有效的档案查询和借阅系统,是否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并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档案信息。

4. 档案安全和保密。

2024年档案管理考核细则

2024年档案管理考核细则

2024年档案管理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各部门档案管理员。

第三条档案管理考核的目的是评估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绩效,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四条档案管理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五条档案管理考核的内容包括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遵守情况、档案材料的整理和保管情况等。

第六条档案管理考核的结果作为人员晋升、聘任、奖惩以及培训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考核第七条档案管理考核应评估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组织和实施能力,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工作任务的分配与完成、工作流程的操作等。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能够按时完成任务。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准确掌握档案工作的流程和操作方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效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管理档案借阅、调阅和借出,确保档案材料的合法使用。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和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遵守情况考核第十三条档案管理考核应评估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遵守情况,包括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等。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归档、整理和保管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进行档案的排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定年级办法制度格式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定年级办法制度格式

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所有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包括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标准1.档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考核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评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适时性和完整性,评价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的情况。

3.档案管理工作成果和影响力:对于档案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和对机关工作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解决能力和工作效率等。

四、考核程序1.目标制定和协商:机关档案工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档案工作的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与相关人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2.目标完成情况的采集和整理:相关人员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具体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考核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3.考核评价和记录:考核单位根据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评价,并进行记录,形成考核报告。

4.考核结果反馈和奖惩: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惩罚。

五、奖惩措施1.优秀奖励:对于在档案工作目标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表彰或奖金等奖励措施。

2.不良行为处罚:对于档案工作不按规定完成工作目标,或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辞退等处罚措施。

六、工作计划变更和调整1.工作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当经过合理的程序和协商,由相关人员和考核单位共同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工作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当充分考虑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目标的实现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机关档案工作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档案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档案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执行情况;2. 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的规范性;3. 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库房、设备、资料的安全管理;4. 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及维护;5. 档案服务: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6. 档案宣传与培训:档案宣传、培训和档案文化建设。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五条考核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档案管理人员每月对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2. 随机抽查: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3. 现场考核: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考核,了解其档案管理能力;4. 用户满意度调查:对档案利用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档案服务质量;5. 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考核:对档案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及维护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与应用第六条档案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档案管理制度执行良好,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安全可靠,档案服务优质,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成效显著;2. 良好:档案管理制度执行较好,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安全可靠,档案服务较好,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取得一定成效;3. 合格: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一般,档案管理基本规范,档案安全基本可靠,档案服务基本满足需求,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取得一定进展;4. 不合格: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安全存在隐患,档案服务不能满足需求,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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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校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将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档案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类别包括档案年度检查、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按照自查自评、综合考评、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各类先进的评选在档案年度检查基础上,提请学校确认表彰,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档案年检结果纳入部门工作、部门领导及专兼职档案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对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将以评选先进的方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档案损失的部门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第二章档案年度检查
第四条档案年度检查对象包括机关各部处、馆、室、中心、各学院。

第五条档案年度检查时间和组织
(一)时间:每年5月份。

(二)组织
1.年度检查工作在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档案馆组织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2.步骤:各归档部门每年按时归档前,应先对照《福建师范大学归档管理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同档案一起移交档案馆;5月,由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复核和评分(以百分制计并按项目分解),检查结果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排列名次在校内进行公布并存档。

3.方法:检查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法。

由于各单位归档数量不同,因此,检查归档质量采取抽查的办法,每个单位抽查30件,同一单位应抽查不同类别的档案。

第六条如发现应归档案材料漏归、不归,由档案馆书面通知归档单位及时补归。

无法补归造成档案损失的,取消两年一次的先进评奖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学校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福建省档案条例》处罚。

第七条对于检查不合格归档单位,由档案馆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仍不合格者,相关责任人本年度年终考核不得评优秀,并提请学校按相关办法处理。

连续两年(含)以上评比不合格,对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专兼职档案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归档单位调换兼职档案员。

第三章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第八条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档案工作,能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工作内容之一,有分管领导,档案工作有布置、有考核。

2.单位指定有专门兼职档案员,专兼职档案员责任明确。

3.单位文书材料能按要求按时归档,归档材料齐全、完整、准确、规范。

4.案卷质量装订整齐、内容编排符合归档要求,文字书写规范。

5.单位平时文件管理规范,能坚持收发文登记、传阅、清退、归档等制度。

6.单位领导和兼职档案员保密意识强,无泄密和丢失重要文件现象。

7.连续两年在档案年度检查评比分数均在良好以上,至少一次优秀。

8.归档件数不少于30件。

第九条等次设置及评选名额
年均综合考评量化分数在90分以上且综合排名在前6位的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量化分数在60分(含6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达标单位中倒数8名为警告单位;量化分数低于6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

第十条先进单位评选程序
(一)自查自评。

学校下达评选通知后,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两年来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总结,开展自查自评,填写自评分数,上报档案馆,并整理好相应支撑材料以备复核考评。

(二)综合考评。

由档案馆牵头,会同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听取考评单位两年来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支撑材料,实地查看,现场走访,确定年均综合考评量化分数。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达标单位、警告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建议名单。

(三)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档案馆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提交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推荐。

(四)结果公示。

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对先进建议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表彰对象,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条件不符的,采取按照综合考评分数的高低依次递补的方式确定最终名单。

(五)学校审定。

校长办公会议听取档案馆评选情况汇报,审定最终表彰对象。

第十一条对获得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授予“福建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荣誉证书,奖励一定金额的人民币。

第十二条警告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学校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仍不合格者,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优秀,并提请学校按相关办法处理。

连续两年(含)以上评比不达标,学校将取消相关人员的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兼职档案员通报批评,并要求归档单位调换兼职档案员。

第四章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机关各部处、馆、室、中心、各学院在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做出突出贡献的档案工作负责人及专兼职档案人员。

评选数量为8-10人。

第十四条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档案工作,责任心强,对档案工作认真负责。

2.平时能坚持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和清退等制度,单位文件管理规范。

3.对单位的文件保管严格,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分类明确、装订整齐、文字书写清楚,符合归档要求,并能按时上交归档材料和文件。

4.单位年度评比检查排名均在良好以上,且有一年获优秀。

5.保密意识强,无泄密和丢失重要文件现象。

第十五条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

档案馆下达评先通知后,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推荐,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档案馆审核。

(二)初审复核。

档案馆根据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三)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档案馆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提交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推荐。

(四)结果公示。

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对先进建议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表彰对象;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条件不符的,采取递补的方式确定最终名单。

(五)学校审定。

校长办公会议听取档案馆评选情况汇报,审定最终表彰对象。

第十六条对获得“福建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学校授予“福建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奖励一定金额的人民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校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金从学校档案管理专项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一福建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档案馆,一份存所在单位。

附件3
福建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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