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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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新准则下营业税金及附加实务处理

会计新准则下营业税金及附加实务处理

会计新准则下营业税金及附加实务处理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发生的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例」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46800元(含增值税)。

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6800元,消费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应缴消费税400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元[(6800+4000)×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应缴教育费附加324元[(6800+4000)×3%],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468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8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应交教育费附加324缴纳各项税费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应交教育费附加324贷:银行存款5080期末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本年利润5080贷:营业税金及附加5080「例」某汽车运输公司,2007年3月取得运输收入500000元,同时该公司还转让一间废旧仓库的永久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2000000元,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0000元。

该公司3月份的三项收入中,假设运输收入适用营业税率3%,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视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转让非专利技术适用税率5%.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如果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为:计算营业税: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500000×3%=15000(元)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2000000×5%=100000(元)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900000×5%=45000(元)应纳营业税合计=15000+100000+45000=160000(元)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160000×3%=4800(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60000×7%=11200(元)账务处理:计算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0计算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时: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00计算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4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5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48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做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60000——应交教育费附加48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贷:银行存款176000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本年利润31000贷:营业税金及附加31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计目标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计目标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计目标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内容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征收的一种税。

其中,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旅游服务和文化娱乐业所提供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是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是非房产单位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的行为。

消费税是对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主要指烟、酒、化妆品、高档次及高能耗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

从价定率是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消费税,从量定率是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交的消费税,复合计税是两者的结合。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和生产用盐单位、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按应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如开采石油、煤炭、天然气企业需按开采的数量计算缴纳资源税。

企业发生的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

、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在。

计提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怎么做
会计分录是会计的灵魂,想要学好会计,首先要学会做会计分录,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计提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怎幺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熟练掌握会计实操的应用。

 计提主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1、当月税金当月计提,即: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科目

税金及附加科目

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计算应交税费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2.实际缴纳税费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贷:银行存款科目用法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审计程序1、营业税金及附加。

获取或编制营业税金及附加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和其他纳税事项,按规定的税率,分项计算、复核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数量),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分项计算、复核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纳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复核本期应纳资源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项目的计算依据是否和本期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合计数一致,并按规定适用的税率或费率计算、复核本期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简述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营业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小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科目用法税务人员在收营业税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计算与分类教育费附加督查组一、营业税有九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娱乐业适用5%至20%的税率。

二、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3%计算缴纳。

三、会计分录:1、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2、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相关法律消费税征收宣传海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

(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整理版]营业税金及附加及例题详解

[整理版]营业税金及附加及例题详解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发生的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例」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46 800元(含增值税)。

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6 800元,消费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应缴消费税4 00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元[(6 800+4 000)×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应缴教育费附加324元[(6 800+4 000)×3%],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账务处理为:应交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7%借:银行存款46 8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8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应交教育费附加324缴纳各项税费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应交教育费附加324贷:银行存款 5 080期末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本年利润 5 080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80「例」某汽车运输公司,2007年3月取得运输收入500 000元,同时该公司还转让一间废旧仓库的永久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2 000 000元,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0 000元。

该公司3月份的三项收入中,假设运输收入适用营业税率3%,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视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转让非专利技术适用税率5%.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如果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为:计算营业税: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500 000×3%=15 000(元)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2 000 000×5%=100 000(元)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900 000×5%=45 000(元)应纳营业税合计=15 000+100 000+45 000=160 000(元)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160 000×3%=4 800(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60 000×7%=11 200(元)账务处理:计算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 000计算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时:借:固定资产清理10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 000计算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45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5 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6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 8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 200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做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60 000——应交教育费附加 4 8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 200贷:银行存款176 000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本年利润31 000贷:营业税金及附加31 000营业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账户,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更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物业管理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核算

物业管理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核算

物业管理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核算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行业,按照物业档次和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服务性和经营性收入,称为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其中以物业管理收入为主,主要包括: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公共卫生清洗、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而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修缮等而收取的公众代办性服务费;为满足房屋业主和使用人的特殊需要,为其提供的增值服务,诸如家电维修、室内装裱、代办购物、购买充值卡、配送和分销桶装水、订送牛奶,甚至是旅游服务、加油卡、百货公司消费储值卡、社区电信储值卡推广等特约服务费。

确认营业收入实现的原则和结算方式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关于“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的原则规定,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服务和结算方式,都应以此为基础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方能正确计算征收物业管理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应当区分下列几种情况:采取交款服务的方式,服务费收讫,发票账单已交给居民,确认营业收入。

采取定期预收服务费的方式,应在物业管理公司已提供某一阶段服务(一般以月度为结算期)后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此时,服务费已收取,服务已提供。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在这种方式下,服务已提供,服务费要按合同到期日收款;只有到了合同收款日,物业管理公司才取得收取这部分服务费的权利,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出租房租金收入,应按合同(租约)规定的付租日期和金额,确定租金收入的实现。

如果合同(租约)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承租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租金收入实现。

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在劳务已提供,或商品已发出,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上海市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税率估算

上海市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税率估算

上海市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税率估算
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上海市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税率的相关规定,以下是税率估算:
1. 营业税税率:3%
2.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
3. 教育费附加税税率:3%
4. 地方教育附加税税率:2%
因此,上海市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税总税率为15%。

需注意的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情况,应纳税额可能有所不同。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调整,税率也可能发生改变。

建议您在纳税前,先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税务机构,以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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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营业税金及附加”帐户属
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小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2、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等科目。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等相关税费,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发生的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
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三、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各税的税率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
一、交通运输业3%
二、建筑业3%
三、金融保险业5%
四、邮电通信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5%-20%
七、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5%
九、销售不动产5%
(8)车船税:1、车辆: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
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
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载客汽车各子税目
的每年税额幅度为:
(一)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
(二)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
(三)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
(四)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

2、船舶:指《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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