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度假区考核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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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2015)》
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分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构成。

即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度假设施与服务、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影响、项目建设与投资、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综合发展与社会带动。

总分值为1000分。

标准化处理:采用极值处理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原始指标量纲的影响。

假设具体指标分值为A ,对具体指标数据进行排队,确定最大值max λ和最小值min λ,若为正指标(数值越大越好),则用Aij=(λij -λmin )/(λmax -λmin )×A 计算得分;若为负指标(数值越小越好),则用Aij=(λmax -λij )/(λmax -λmin )×A 计算得分。

Aij 的值分别在0-A 分之间。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文档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文档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文档附录B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规范性附录)说明:1.各参评旅游度假区在满足附录A相应条款后,且度假区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结果为75%以上时,使用本表进一步评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三组。

参与人员可根据各分项标题括号内的评定人身份提示及参考标准给出分项得分,并填入汇总表(表B1)中。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数平均分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汇总表(表B1)中分项得分为记分项,项目得分为各部分分项得分的合计。

4.本细则中的选择项为单选,并有一定的分值浮动,评估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细则标准最接近的分值;累计项为多选,符合细则标准即可累积记分。

5.细则中出现X~Y时,指≥X且<y。

< p="">1度假资源条件说明:注意区分“度假资源”与“自然环境”在本标准中的不同,借以形成核心度假产品的自然或文化吸引物才可作为“资源”,如形成滑雪度假产品的滑雪地资源、形成海滨浴场度假产品的滨水资源等。

度假区资源的认定须由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或技术组进行论证,避免低质高量。

对于依托10公里内旅游区的度假区,如果旅游区已通过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并已得到评级,可以根据旅游景区的相应评级以及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合作关系直接给分。

具体分值见下表:注:风景名胜区属于严格保护的自然资源,度假区的边界不可与风景名胜区交叠,本表中的“依托风景名胜区”指与度假区临近的风景名胜区,并非包含在度假区范围内。

此外,度假区内如有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以及区内有国家级或省级文保单位,可依照下表获得加分,但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主干资源指在被评定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占优势的资源。

其他资源是指近三年内,日平均接待住宿游客中有20%及以上使用或到访,但在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不占绝对优势的资源。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一、概述为了推动江苏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旅游度假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江苏省旅游局制定了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该细则旨在通过对旅游度假区的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效能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为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提供指导。

二、考核指标1、硬件设施(1)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的完善程度和舒适度。

(2)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建设:包括自然生态保护、绿化景观营造等。

(3)旅游度假区文化设施建设:包括文化展示、体验活动等设施的建设。

2、软件服务(1)旅游度假区信息服务:包括旅游信息咨询、预订服务、导游服务等。

(2)旅游度假区客户服务:包括旅游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

(3)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包括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安全管理等。

3、管理效能(1)旅游度假区战略规划:包括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效果。

(2)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3)旅游度假区市场营销:包括市场推广策略、品牌建设等。

三、考核方法1、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对每个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2、组建专业的考核团队,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3、结合公众满意度调查,对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将考核结果与江苏省旅游度假区整体发展目标相结合,为旅游度假区提供改进建议。

四、考核结果应用1、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对优秀和良好的旅游度假区给予奖励和支持,鼓励其继续发挥优势,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旅游度假区,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加强指导和帮助,促进其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4、对连续考核不合格的旅游度假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其旅游度假区资格。

五、总结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全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对旅游度假区的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效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估,能够为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浙政办发[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省旅游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提升旅游度假区发展水平,真正把旅游度假区打造成为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依照《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旅游度假区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考核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工作每年一次,评价考核对象为浙江省内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综合考核旅游度假区建设发展全面情况。

第三条坚持注重旅游度假产品打造和突出主题特色、配套设施完善和服务质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集中考核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四项原则,实施动态评价考核机制,确保评价考核过程科学、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指标设置第四条重点评价考核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进度、休闲度假功能、经济发展水平、接待服务能力、环境保护状况、未来发展潜力6方面内容。

第五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设定6类目标37个单项指标。

其中A类目标“开发建设进度”设6个单项指标,B类目标“休闲度假功能”设4个单项指标,C类目标“经济发展水平”设5个单项指标,D类目标“接待服务能力”设9个单项指标,E类目标“环境保护状况”设7个单项指标,F类目标“未来发展潜力”设6个单项指标。

第六条评价考核权数总值设为300分。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的等级评定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四川省境内旅游度假区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切实的评定标准。

第四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分为申请评定和监督评定。

申请评定是旅游度假区主动申请进行等级评定的,监督评定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评定。

第五条旅游度假区等级分为一至五星,其中五星为最高等级。

第二章申请评定第六条旅游度假区申请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二)具备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三)具备一定规模的游客接待能力;(四)具备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五)具备良好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景观。

第七条旅游度假区申请评定程序:(一)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二)进行现场评估,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三)编制评估报告;(四)审定评估报告;(五)颁发等级证书。

第三章监督评定第八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旅游度假区进行监督评定,以确保旅游度假区等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监督评定程序:(一)组织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二)审核旅游度假区的经营管理情况;(三)整理评估报告;(四)作出监督评定意见。

第四章等级评定标准第十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应当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定:(一)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二)游客接待能力和接待服务质量;(三)环境整洁度和卫生状况;(四)开放时间和服务时长;(五)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六)游客满意度反馈。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一条对于评定结果失真、提供虚假材料的旅游度假区,将取销其等级评定,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对于等级评定有重大贡献的旅游度假区,应赋予适当的荣誉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度假区评审方案

旅游度假区评审方案

旅游度假区评审方案一、背景介绍旅游度假区是指以旅游度假为主要目的的地区。

旅游度假区的评选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旅游度假区的评选过程中,需要综合考察该地区的旅游资源、旅游服务、旅游环境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该地区的旅游度假质量水平。

为了更好地开展旅游度假区的评选工作,制定本评审方案,以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客观、科学。

二、评审标准1. 旅游资源•地理位置:旅游度假区必须位于自然风景、人文景观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旅游景点:旅游度假区的景点必须具有保护价值,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或自然景观特色;•旅游设施:旅游度假区内必须建有完善的旅游设施,以满足游客的各种需要;•旅游配套:旅游度假区必须完善的交通、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旅游配套设施。

2. 旅游服务•服务人员:旅游度假区内服务人员必须热情、专业,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素质;•服务质量:旅游度假区内的服务质量应该达到一定的标准,包括餐饮、住宿、旅游咨询、安全保障等各个方面;•服务流程:旅游度假区的服务流程必须合理、顺畅,游客的需求得到及时、全面的满足。

3. 旅游环境•生态环境:旅游度假区的生态环境应该良好,游客不应受到污染和噪音的影响;•旅游安全:旅游度假区的游客必须得到安全保障,景区设施和游客行为不得产生安全隐患;•文化土壤:旅游度假区必须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人文底蕴。

三、评审流程1. 分析考察评审人员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初步评估,并制定考察计划。

2. 实地考察评审人员实地参观旅游度假区,深入了解各方面情况,记录重要数据和评估指标。

3. 数据比对评审人员对评估指标进行评分,通过数据比对和综合核算,确定最终的得分。

4. 评审意见评审人员根据评分结果提出评审意见,向旅游度假区管理单位汇报评估结果,对旅游度假区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应该公示,向社会公开旅游度假区的评审结果和得分。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2015)》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分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构成。

即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度假设施与服务、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影响、项目建设与投资、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综合发展与社会带动。

总分值为1000分。

序号考核项目项目分值得分说明1 度假环境与质量901.1 空气质量15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采样地点应在接待设施集中区的户外空间。

2016年将实施2012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1996版标准中的三类区并入了二类区,因此二类区的空气质量标准将成为最低标准。

备注:在2012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位实行之前,延用1996版标准。

达到GB3095一类区标准15达到GB3095二类区标准 51.2 负氧离子15 度假区环境质量检测中需增加对负氧离子的检测项,鼓励度假区建立负氧离子的检测基站,并与智慧旅游系统结合,形成播报数据。

备注:在未设立基站之前,以环保部门的抽样点采样检测数据为准,基超过3000个/cm3151500-3000个/cm310序号考核项目项目分值得分说明501-1500个/cm3,低于500个/cm3不得分 5 站建立后以基站统计数据为准。

1.3 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15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监测范围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对于水域范围较大,不同区域质量不同的地表水,以总体质量为主进行评价,局部质量较高的分数可适当上浮;局部质量较低的分数适当下浮;当主体水质是IV类标准时本项得5分;主体水质V类以下水质时本项不得分。

符合GB3838Ⅱ类标准15符合GB3838Ⅲ类标准10符合GB3838Ⅳ类标准 51.4 环境噪声质量15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采样地点应在接待设施集中区(其中采样点必须含住宿接待设施点)的户外空间(住宿接待设施在21点-次日9点时段,依据GB3096环境噪声标准)。

旅游度假区评审方案

旅游度假区评审方案

旅游度假区评审方案引言为了更好地规范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旅游业的质量和水平,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评审方案,以便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审核评估,保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

评审范围本评审方案适用于所有旅游度假区,包括但不限于国有、私有、合资或独资经营的旅游度假区。

评审标准本评审方案主要评审以下方面:1. 房间设施1.1 房间大小•标准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豪华间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行政套房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1.2 房间内设施•提供舒适的床铺和床上用品•提供完整的卫浴设施•提供热水和冷水,提高不少于五档热水温度1.3 房间安全设施•提供有效的门锁•房间内应安装烟雾感应器,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以满足各项安全标准2. 环境质量2.1 环境卫生•如厕、洗手间等应保持干净,无异味•客房内应进行常规清理2.2 室内空气质量•提供足够的开窗、通风、换气等设施•提供净化器或其他有效的空气净化设备2.3 噪声环境•确保室内或周边噪音水平不超过标准范围3. 活动设施3.1 景区场馆、活动场所设施•场馆设备应满足各项标准•活动场所安全设备应齐全3.2 景区内交通设施•公共道路、步道等应安全舒适•交通工具应安全稳定可靠3.3 用餐设施•餐厅、酒吧、咖啡厅等应满足各项标准•提供新鲜、热量充足且卫生的食品4. 服务质量4.1 接待效果•提供高效、周到的接待服务•提供贴心、细致的本地咨询和服务4.2 客户服务•提供快速、全面的客户服务•提供完善、合理的客户辅助服务评审流程评审由3-5名经验丰富、资格认证的专业评审师组成,评审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客户注册2.签署合同3.评审前准备(包括询问、材料准备等)4.现场检查5.撰写评审报告6.提供反馈和建议结论本文档制定的旅游度假区评审方案,将帮助度假区更加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同时,评审流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将为度假区提供一份可信的参考,促进旅游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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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旅游度假区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和管理,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度假目的地,真正把旅游度假区打造成为旅游经济强省建设先行区、旅游休闲度假产业集聚区、旅游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依照《XX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坚持科学导向、注重质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四项原则,对旅游度假区实施动态考核机制,真正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促进作用,实现旅游度假区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XX省旅游度假区考核工作,实行一年一次,在每年3月份进行,考核对象为XX省内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

第二章指标设置
第四条重点考核旅游度假区规模质量、功能形象、管理服务、发展潜力、附加指标5个方面,附加指标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实际发展需要,适当增设若干指标。

第五条考核指标体系设定5类目标。

其中A类目标“发展水平”设8个单项指标,B类目标“功能形象”设5个单项指
标,C类目标“管理服务”设5个单项指标,D类目标“发展潜力”设4个单项指标,E类目标“附加指标”若干。

第六条考核权数总值设为500分。

其中A类目标“发展水平”80分,B类目标“功能形象”100分,C类目标“管理服务”100分,D类目标“发展潜力”160分,E类目标“附加指标”60分。

具体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省旅游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成立XX省旅游度假区考核组,开展具体考核工作。

第八条考核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细则和实施方案,对度假区考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抽查,撰写考核报告。

第九条建立XX省旅游度假区统计制度,加强旅游度假区统计信息化管理,实施旅游统计季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个季度的下个月15日前,上报各项统计数据信息。

全年四次的季报数据视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旅游度假区考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省旅游局下发开展XX省旅游度假区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自查申报。

各旅游度假区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

根据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和考核台帐,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旅游局,同时完成旅游度假区统计信息系统
的自查申报。

(三)材料审核。

考核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不实的单位要求限期补充完善和修改。

(四)现场考核。

考核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各申报材料进行考核,并采取抽查形式进行现场考核,抽查比例为全省旅游度假区总数的30%。

(五)结果审查。

考核组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考评情况,形成考核结果。

(六)批准发布。

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开发布。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向旅游度假区所在地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度假区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通报。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排名居前的旅游度假区评定为优秀(按总数的15%确定),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旅游度假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为期一年的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排名末位的旅游度假区,经省政府批准,撤销其省级旅游度假区资格。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XX省旅游度假区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XX省旅游度假区考核指标体系
注:考核权数总值为500分,根据总分排序确定参评单位排名。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一、定性指标的计分
考核组根据参评单位所报材料及现场考评情况,对有关定性指标作出综合评分。

二、定量指标的计分
考核组依据各参评单位提供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原始数据,按
照指标权数及所有度假区该项指标的最佳值综合计分。

指标分值=指标数值系数×指标权数;
指标数值系数(正指标)= ai/Ai×lOO%:
指标数值系数(逆指标)= Ai/ai×lOO%:
i:表示考核体系中任意一项指标;
ai:表示某一旅游度假区i指标的实际值;
Ai:表示参与考核的所有度假区中i指标的最佳值(正指标为最大值,逆指标为最小值)。

例如:在考核某旅游度假区年度实际投入总额指标时(则i.年度实际投入总额),若其年度实际投入总额为10亿元(则ai=10亿元),假如有15家旅游度假区参评,其中年度实际投入总额最大的一家为20亿元(则Ai=20亿元),该旅游度假区年度实际投入总额指标数值系数为(10亿元/20亿元)×lOO%=0.5;已设年度实际投入总额指标权数为20分,则该旅游度假区年度实际投入总额指标分值为0.5×20分=10分。

三、其他
考核计分表中对单项指标考核有详细规定的,由参评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考核组依据详细规定计分。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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