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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损失的税务稽查案例

巨额财产损失的税务稽查案例

对某有限公司巨额财产损失的税务稽查案例2014-02-20 08:43:43| 分类:转贴财税好文| 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作者:周建华赵志杰阮敏哲日期:2014-02-18近日,浙江省某聚氨酯(瑞安)有限公司最终同意调增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74.1万元,并表示自愿放弃该部分进口原材料的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抵扣248.75万元,作进项转出。

考察取证,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某聚氨酯(瑞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生产聚氨酯材料的日本独资企业,2008年开始试生产。

2012年下半年,瑞安市国税局在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在2008年试生产期间发生了一笔5213.18万元的试生产损失。

这笔巨额财产损失立即引起税务人员的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了解这笔巨额损失的详细情况,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当年汇算清缴时的申报材料,包括2008年财产损失鉴证报告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税务人员在对该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时发现,该公司自2008年5月开始试生产聚氨酯产品,在2008年5月~9月试生产期间,其不合格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占同期生产总成本的76.67%,废品率极高!该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公司所有设备都是新的,新设备在磨合期必定会产生不合格产品。

由于税务人员对聚氨酯工艺流程缺乏系统了解,无法对该公司给出的理由进行反驳,此案陷入了困境。

要想突破此案,关键在于了解该产品的生产技术!认识到这些,瑞安市国税局立即向其上级部门——温州市国税局汇报。

经商议,决定派人前往宁波市生产同一聚氨酯产品的宁波市某公司考察,了解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

2012年11月19日,温州市国税局、瑞安市国税局一行4人抵达宁波市。

宁波市某公司技术人员详细介绍了该聚氨酯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这位技术人员说:“生产该聚氨酯产品分化学反应和物理反应两道生产工艺流程。

化学反应生产过程会产生废品,而物理反应生产过程则不会产生废品。

瑞安公司的生产过程只是生产该聚氨酯产品的其中部分生产过程,也就是物理反应生产过程。

出租财产所得税收筹划案例分次和按年

出租财产所得税收筹划案例分次和按年

出租财产所得税收筹划案例分次和按年出租财产所得税收筹划案例一、引言出租财产所得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将自己拥有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租赁给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收入。

对于个人或企业来说,进行出租财产所得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纳税额,提高经济效益。

本文将通过一个详细的案例来说明如何进行出租财产所得税收筹划。

二、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房地产投资者,他拥有多套房屋并通过出租获得了稳定的租金收入。

然而,由于高额的房屋抵扣和其他费用支出,他在每年的纳税时都需要支付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小明希望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减少自己的纳税额。

三、分次筹划方案1. 分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小明可以将每年的租金收入分成若干次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他每年获得10万元的租金收入,他可以将其分成两次缴纳,每次5万元。

这样做可以使他在每次缴纳时的个人所得税额度减少,从而降低整体的纳税负担。

2. 分次申报房屋抵扣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出租财产所得可以享受一定的房屋抵扣。

小明可以将每套房屋分别进行申报,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房屋抵扣额度。

如果他拥有两套房屋,每套房屋的月租金为5000元,他可以将每套房屋的租金分别申报为2500元,从而获得更多的房屋抵扣额度。

四、按年筹划方案1. 合理安排租金收入时间小明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租金收入时间来降低个人所得税。

如果他在12月份获得了10万元的租金收入,他可以选择将部分或全部收入推迟到下一年进行申报。

这样做可以使他在当前年度减少纳税额,并将其推迟到下一年支付。

2. 合理利用其他费用支出除了房屋抵扣外,小明还可以合理利用其他费用支出来减少个人所得税。

他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维修费用、物业管理费等方式来增加其他费用支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度。

3. 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达到一定数额后才开始计算纳税。

小明可以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降低纳税额。

如果他的租金收入未达到起征点,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章 财税行政法案例分析

第十章 财税行政法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定
(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及其他 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 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 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按前 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 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 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 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1993年2月,在对该公司作税务检查过程 中,发现其境外收入不入公司账务,也
不进行纳税申报,于是税务机关开始查
处。该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商统一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细则、财政部(86)财税字第143号 文、(86)财税外字第170号文之规定, 决定追补税款70625790.70元,罚款 24681959.81元。
税务行政复议案
一、基本案情
某市某有限公司是1987年依法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其合作方分别为中方的某县 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和日方的某开发株式会社。合作 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中方出任,总经理由 日方出任,合作期限为20年,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 资产不作价归中方所有。1992年6月13日,该公司正 式营业,但实际上从1987年9月起,日方合作人即开始 在境外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活动。1990年7月19日, 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对日方在境外的活动,中方不 作任何形式的参与。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6条第6款规定,按 本规则第31条申请复议的,在提出复议申请前 已经依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税额缴纳税款及滞纳 金的,方得以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对于上 述规定的正确理解应当是:纳税人必须按照税 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全额缴纳税款后,才可以在 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 上一级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财产继承税务规划案例了解财产继承税务筹划的实际案例

财产继承税务规划案例了解财产继承税务筹划的实际案例

财产继承税务规划案例了解财产继承税务筹划的实际案例财产继承税务规划在个人财产传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有效的税务规划,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继承过程中的税收负担,确保财产的顺利过渡,并为后代留下更为丰厚的遗产。

下面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了解财产继承税务规划的重要性和应用。

案例一:家族企业传承规划王先生是一家成功企业的创始人,他希望将自己辛苦积累的财产顺利转移给下一代。

为了减少财产继承税的负担,王先生通过家族信托计划来进行税务规划。

他将企业的股权转移到一个设在离岸地区的信托基金中,并指定自己的子女作为受益人。

在这种方式下,王先生在遗产税和股权转让税方面享受了较低的税收负担,同时也保证了企业的连续经营和家族财富的传承。

案例二:个人财产分割规划李太太是一位富有的房地产投资者,在她去世后,她希望将自己的财产平均分配给两个子女。

然而,如果直接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子女们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遗产税。

为了降低税务负担,李太太决定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

她通过在生前赠与方式,将一部分房地产赠与给子女,并利用每年的赠与额度避免高额的遗产税。

案例三:慈善捐赠规划张先生是一位富裕的企业家,他希望将一部分财产用于慈善捐赠,并通过减免税收来增加自己的财产继承。

他与一家慈善基金会合作,设立了一个慈善信托基金,并将一部分财产移入该基金。

张先生通过在信托基金中设置慈善受益人和慈善项目,享受了较低的遗产税率,并实现了自己的慈善愿望。

案例四:跨国家族财富传承规划刘先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他在不同的国家都拥有财产。

为了规划自己的跨国家族财富传承,他选择了利用离岸信托结构进行税务规划。

通过在离岸地设立信托基金,刘先生可以将自己的跨国财产合法地转移至信托基金中,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子女。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减少继承税的负担,还可以为下一代提供更为灵活和安全的财产管理和继承方式。

案例五:企业价值转化规划陈先生是一家企业的创始人,并计划在退休后将企业财产转移给子女。

107个税务等划案例

107个税务等划案例

107个税务等划案例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1. 成本费用的合理列支。

案例:老张开了个小工厂,生产特色手工艺品。

他知道购买原材料的发票一定要保存好。

有一次,他为了节省几块钱,没要一个小批量原材料的发票。

到了年底算成本的时候就傻眼了,本来利润就不高,少了这部分成本列支,企业所得税得多交不少呢。

后来他学聪明了,不管金额大小,只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支出,都要求对方开发票。

这样成本费用多了,利润就相对减少了,企业所得税也就少交了。

就像你买菜的时候,要是能拿到发票,对于小本生意来说那也是能省一笔税钱的呢。

2. 固定资产折旧的巧用。

案例:小王的广告公司新购置了一批高端电脑设备,价值30万。

按照直线折旧法,可能每年折旧的金额相对固定。

但财务人员建议采用加速折旧法。

比如说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样在设备刚购置的前几年,折旧费用高,利润就会降低,企业所得税就少交了。

就好比你买了个很贵的手机,你要是觉得它前几年贬值快,那就按照一种让它前几年折旧多的方式算,这样在算账的时候,你的“损失”就可以在税上体现为少交钱啦。

等到设备使用后期,虽然折旧少了,但前期节省下来的税金已经可以用于企业的其他发展了。

3. 利用亏损结转。

案例:小李的餐饮公司去年因为疫情亏了20万。

今年生意好转,预计盈利30万。

如果不利用亏损结转政策,那就要按照30万的盈利来交企业所得税。

但他知道可以把去年的亏损结转到今年,这样今年只需要按照10万(30 20)的利润来交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了。

这就像你之前打牌输了钱,下次赢钱的时候,可以先把上次输的扣掉,再算你真正赢到手的钱来交税(当然这只是个比喻哈,打牌交税另说)。

二、增值税方面。

1.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案例:小赵有个小规模的服装店,年销售额在80万左右。

如果按照一般纳税人来算增值税,那税负可能比较高,因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销项减去进项来计算增值税,而且税率相对高些。

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比较低。

所以小赵选择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样每年增值税交的就比较少。

中业财税诈骗案例

中业财税诈骗案例

中业财税诈骗案例
在中业财税领域,诈骗案件屡见不鲜,给企业及个人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中业财税诈骗案例分析,以警示广大从业者提高防范意识。

一、案例背景
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由于业务需要,计划进行一笔财税业务。

在查阅资料时,发现了一家名为“中业财税”的代理机构,宣称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财税服务。

王先生在与该机构沟通后,表示愿意合作。

二、诈骗手段及过程
1.诈骗团伙首先通过网络推广、广告等方式,虚构了一家名为“中业财税”的代理机构,声称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团队。

2.当王先生与他们取得联系后,诈骗团伙通过一系列虚假宣传和伪造的资质文件,取得了王先生的信任。

3.诈骗团伙以预付服务费、办理证件等名义,要求王先生多次转账支付费用。

在此过程中,王先生未对企业进行深入了解,轻信了诈骗团伙的说法。

4.转账完成后,诈骗团伙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再履行承诺。

当王先生意识到问题时,已经为时已晚。

三、警示与防范建议
1.选择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在寻找财税代理机构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了解企业背景,如查看官方网站、咨询同行等。

2.核实企业资质:与合作企业签订合同前,要认真核实其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等相关资质,确保对方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3.谨慎支付费用:在缴纳服务费等费用时,务必提高警惕,尽量选择可追溯的支付方式,如对公账户转账等。

4.加强法律意识:当发现诈骗行为时,要勇于维权,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纵容犯罪分子。

总之,财税诈骗案件对企业及个人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在日常工作中,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选择合作伙伴,确保财税业务的顺利进行。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案例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案例

一、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者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该依次扣除一下费用: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由那会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其他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 (1-20%)二、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案例:张某1-6月将一栋自有的居住用房出租,每月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6000元,每月支付相关税费339元,另外4月份发生修缮费1500元。

张某1-6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1-3月、6月:月应纳税所得额= (6000-339)*(1-20%)=4528.8应纳税额= 4528.8*10%=452.884月:应纳税所得额= (6000-339-800)*(1-20%)=3888.8应纳税额= 3888.8*10%=388.885月:应纳税所得额= [6000-339-(1500-800)]*(1-20%)=3968.8应纳税额= 3968.8*10%=396.881-6月:应纳税额= 452.88*4+388.88+396.88=2597.28。

个人税务筹划案例分享成功案例与经验总结

个人税务筹划案例分享成功案例与经验总结

个人税务筹划案例分享成功案例与经验总结随着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增长,税务筹划对于个人财务规划变得越来越重要。

个人税务筹划旨在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个人税负,提升个人财富的增值。

本文将分享一些个人税务筹划的成功案例,并总结相关经验。

案例一:投资收益避税小王是一名投资者,拥有多个投资项目。

在他实施税务筹划前,他的各项投资收益都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为了避免过多缴纳税款,小王咨询了一位税务专家。

根据专家建议,小王将自己的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调整,合理构建了一套避税方案。

首先,他分散投资到多个经济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了相应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他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风险投资基金中,因为该基金对于投资收益不征税。

最后,他挑选了一家投资公司,通过公司投资,实现了资金的合法转移和税负的降低。

通过以上改变,小王成功地减少了投资收益的税负,提升了自己的财务状况。

经验总结:1. 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合理遵守并利用相关政策和法规。

2. 分散投资,选择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3. 充分利用投资工具和机构,如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公司等。

案例二:合理财产规划小李是一名富有的企业家,他意识到他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合理规划,以减轻个人和家族的税务负担,并确保财产的平稳过渡。

他咨询了一位专业税务规划师。

根据规划师的建议,小李将自己的财产逐步转移至信托基金,并定期调整信托计划以适应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变化。

这不仅有利于避税,还能起到财产保护的作用。

小李还利用离岸公司的优势,在海外设立了一家公司,将部分资产转移到公司名下。

通过合理运用离岸法律和税务政策,他成功地降低了个人税务负担,并将财产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经验总结:1. 利用信托基金等工具进行财产规划,确保财产的合法转移和保护。

2. 运用离岸公司等方式,合法降低个人税务负担。

3. 定期调整规划,以适应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变化。

案例三:房产税务优化小张是一位房地产投资者,他了解到房产税是自己最大的财务负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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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集团公司2000年购入房屋一栋,原值300万元,2005年1月将其联营投资,经营期10年,年租金35万元;该集团自有办公楼2幢,原值共计500万元,请计算2001年该企业应纳的房产税。

(该地规定允许按原值一次扣除30%)
(1)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房屋从租计税,应纳房产税为:
35× 12%=4.2(万元)
(2)自有办公楼从价计税,应纳房产税为:500× (1-30%) × 1.2% =4.2(万元)该集团公司当年共纳房产税为8.4万元。

案例二
某国有饭店房产原值2000万元,2005年该饭店内装修,6月份装修完毕办理竣工结算,装修支出250万元(包括中央空调更换支出),均计人固定资产原值,请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应纳房产税。

(该地规定允许按原值一次扣除20%)
(1)上半年应纳房产税为2000×(1-20%)×1.2%÷2=9.6(万元)
(2)下半年应纳房产税为(2000+250) × (1-20%)× 1.2%÷2= 10. 8(万元)
该企业2005年度共应纳房产税20.4万元。

案例一
某运输公司有货车挂车10辆,净吨位5吨,另有卡车8辆,净吨位3.7吨,仅供内部行驶的平板货车一辆,接送职工面包车一辆(18人座),1月份还新添3辆卡车,当月投入使用,每辆净吨位为2吨,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单位税额为60元/吨,30座以内乘人汽车单位税额为250元。

要求:计算该单位全年应纳车船税多少?
(1)货车挂车,按机动车税额的7折计税:应纳车船税=10× (60×70%)×5=2100(元)
(2)卡车按净吨位征税,净吨位尾数半吨以下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按1吨计算。

应纳车船税=4×60×8=1920(元)
(3)仅供内部行驶的平板货车免税。

(4)接送职工面包车按“辆”计税:应纳车船税=1 × 250=250(元)
(5)新添卡车自使用之月纳税应纳车船税额=3×60×2=360(元)
该单位当年应纳车船税=2100+1920+250+360=4630(元)
案例二
某商场有送货车6辆,其中1辆出租半年,每辆净吨位3吨,20人座班车2辆,客货两用车2辆,乘客座位6人,载货净吨位2吨。

(10人座以下客车年税额180元/辆,11—30人座客车年税额250元/辆,货车年税额40元/吨)。

要求:计算该商场当年应纳车船税税额。

(1)送货车应纳车船税为:6×3×40=720(元)
(2)班车应纳车船税为:250× 2 = 500(元)
(3)客货两用车应纳车船税为:(180÷2+40×2) × 2=340(元)
该商场当年共纳车船税为720 + 500+ 340 = 1560(元)。

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
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载货部分净吨位在1吨以上者(含1吨)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净吨位在1吨以下的免征。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载客汽车是以“辆”为计税单位,计算车辆的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是以“自重每吨”为计税单位,计算车辆的年应纳税额。

客货两用车如何征收车船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明确规定:“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改变了以前的规则。

第十一章印花税案例
案例一
某外贸企业于2004年8月18日开业,领受工商执照、房产证、商标注册证各一件;注册资本38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除记载资金的账薄外,还建有5本营业账薄。

开业当年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投保金额120万元,缴纳保险费2.4万元;向银行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50万元(利率8%);购销合同2份,其中一份为外销合同,所载金额180万元,另一份为内销合同,所载金额100万元。

2005年,该企业与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一份,金额为30万元;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一份,支付运输费5万元,装卸费0.4万元。

营业账薄册数没变,只是记载资金的“实收资本”数额增加到280万元。

要求:请计算2004年、2005年该企业各缴印花税税额为多少?
(1)该外贸企业2004年应纳印花税:
①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3份×5元/份=15元
②资金帐薄应纳税额=200万元×0.5‰=1000元
③其他营业账薄应纳税额=5册×5元/册=25元
④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 2.4万元×1‰ = 24元
⑤借款合同应纳税额=50万元×0.05‰=25(元)
⑥购销合同应纳税额=180万元×0.3‰+100万元× 0.3‰=840(元)
2004年共纳印花税1929元。

(2)该外贸企业2005年应缴纳印花税:
①技术转让合同应纳税额=30万元× 0.3‰=90(元)
②货物运输合同应纳税额=5万元× 0.5‰=25(元)
③资金账薄应纳税额=(280-200)万元× 0.5‰= 400(元)
④其他营业账薄应纳税额=5册×5元/册=25(元)
2005年共纳印花税540元。

案例二
某电子企业2006年4月签订以下合同:
①与某工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受托加工一批专用电子部件。

合同规定,工厂(委托方)提供价值70万元的原材料,电子企业(受托方)提供价值15万元的辅助材料,另收加工费加万元;
②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所载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2万元;
③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规定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2%提取转让收入,每季度结算一次。

④与某农机站签订租赁合同,将本企业3台闲置设备出租,总价值21万元,租期1年,每年每台租金2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电子企业2005年4月共缴印花税税额为多少?
①加工承揽合同以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加工费和提供的辅料之和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15+20)万元× 0.5‰=175元
②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如未分别记载金额,应按最高一种适用税率计税贴花,应纳税额=2万元× 1‰=20(元)。

③该技术转让合同签定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应先按定额贴花5元;季末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和适用税率,补贴印花税票。

④租赁合同计税金额是租赁费金额应纳税额=2万元×3 ×1‰=60(元)
该电子企业2005年4月共纳印花税为175+20+5+60=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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