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昌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南昌大学文件昌大校发〔2013〕23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业经2012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3年3月19日2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 + 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70% +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评分×10% + 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对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学生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3-表,并附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3.班级考评小组审核、初评,并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4.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考评结果的使用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昌大研字[2008]25号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赣学位[2008]11号)文精神,我校研究生申报的47个项目被批准立项。
其中,苑婧等33位同学的项目获省教育厅给予的经费资助(见附件一),邓兰花等14位同学的项目为学校自筹经费项目(见附件二)。
为了保证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可到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科研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项目的圆满完成。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加强对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项目。
三、请通知你院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资助金额和项目要求拟定并填好《研究工作计划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签订《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协议书》(见附件四)一式三份,于2008年12月7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四、科研经费所购置物资、图书资料均属学校财产,有关单位应按验收、登记、保管工作的程序及要求做到帐、卡、物相符。
五、附件三及附件四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领取。
特此通知研究生院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通知南昌大学研究生院二O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印校对:张宁打印:谢世芸附件一: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省教育厅资助项目名单附件二: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自筹经费项目名单附件三:南昌大学20 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计划表附件四:南昌大学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协议书甲方:南昌大学研究生院乙方:(学院:年级专业:学号:)为了确保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根据《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甲乙双方就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的研究和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立项项目于年月日开始启动。
南昌大学王氏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南昌大学王氏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条例南昌大学王氏基金会是由已故旅美华侨王鸿宾先生捐资设立的,帮助和激励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为了进一步实现王鸿宾先生遗愿,王氏基金会决定在原先的基础上增加资助金额,提高奖学金标准,并同时与南昌大学共同出资设立“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更好地帮助优秀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宗旨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的栋梁,特设立王氏基金会奖学金和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助学金。
二、奖助标准及人数自2007年起,王氏基金会奖学金每年总金额为14000美元,奖励50名左右学生,每人2000元人民币;自2007年起,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助学金每年总金额为20000美元,其中王氏基金会每年出资10000美元资助35-37名左右学生,每人2000元人民币;南昌大学出资10000美元,资助35-37名左右学生,每人2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范围(一)王氏基金会奖学金评选范围王氏基金会奖学金奖励在南昌大学修业已满一年以上正式注册的各年级学生;(二)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助学金评选范围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助学金资助在南昌大学修业已满一年以上(不含毕业生)正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参评基本条件(一)王氏基金会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作风正派;2、学习成绩优异:考试各科总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名(但不能有不及格课程);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如有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或者有科技成果通过鉴定者,考试科目成绩在前30%也可列为评选对象;3、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二)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已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中列为特困生、贫困生者,并具备一下条件之一:(1)当地政府确定的贫困线以下农村家庭的子女,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2)残疾家庭,失业或下岗职工家庭子女;(3)遭遇自然灾害、家有危重病人,突发经济异常困难的家庭子女;(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家庭子女。
南昌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麻醉学 内科学 内科学 内科学 药学 麻醉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特等/一等 特等/一等 特等/一等 特等/一等 特等/一等 特等/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416523114309 临床检验诊断学 416522614235 内科学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医学部 医学部 医学部 医学部 医学部 医学部 医学部 医学部 医学部 医学部 医学部 医学部 医学部 医学部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416523014298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416522814281 406520514034 416523714527 406521614114 416523714526 416527714586 神经病学 内科学 麻醉学 肿瘤学 麻醉学 老年医学
406521014051 临床检验诊断学 416523314457 妇产科学
内科学 麻醉学 内科学 外科学 内科学 内科学 护理学 外科学 药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 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2011年获江西省雷大 贞医学教育奖学金,2011年获江西省“放飞梦想 青春飞扬” 特等/一等 博文大赛二等奖 特等/一等 特等/一等 特等/一等 特等/一等 特等/一等 特等/一等 特等/一等 特等/一等 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 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 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 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 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 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 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 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附件1: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奖助机制,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资助研究生学费。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7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下表:学业奖学金资助额度表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元/学年)备注硕士研究生一等30% 8000 全额资助学费硕士研究生二等40% 4000 半额资助学费博士研究生100% 12000 全额资助学费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中的95%分配到各学院,5%由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优秀硕士生导师、基础性学科、特殊引进人才等倾斜。
第四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2)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3)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4)未完成缴费注册;第五条对于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关责任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具体规定(见附则)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七条学校在入学前直接根据入学成绩评定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调剂考生一般不参与评定,特别优秀的调剂考生(毕业于211学校并报考211学校或中科院,复试成绩突出)可由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统一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毕业前一年再组织一次,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评定原则和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依照所分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组织评定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昌大学医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各学科专业要以此为依据,针对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一)总体培养目标按照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
总体要求是: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献身医学科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以及独立从事医学科研、教学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和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4、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专业培养目标(见各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是规定和明确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技能以及科研能力等方面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
二、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一)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3年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至4年。
(二)时间安排三、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
鼓励有条件的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
导师要全面地关心硕士研究生的成长,既教书又育人。
导师应多方面了解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帮助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和研究计划,要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和指导,充分挖掘研究生的学术潜力。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费的管理,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更好地完成我校研究生的培养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培养费标准1( 博士研究生:文科专业每人每年2000元;理科专业每人每年2600元;工科专业每人每年3000元。
2( 硕士研究生:文科专业每人每年800元;理科专业每人每年1200元;工科专业每人每年1400元。
二、研究生培养费发放范围1( 国家计划内录取的统招研究生;2( 按规定已缴纳学费的统招定向、委培及自筹经费研究生(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学费者不予发放培养费);3( 按研究生学习培养年限发放培养费。
目前研究生的学习培养年限为3年,因此每个研究生培养费发放时间为3年。
延期毕业者在延长时间内不发培养费。
4(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和休学期间停发培养费。
三、研究生培养费使用范围1( 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2( 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费、资料费(含打印、复印费)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3( 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或外出调研差旅费;4( 支付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学位论文打印、印刷费;5( 论文评阅费和论文答辩费;6( 研究生进入论文阶段后的劳务补助。
四、研究生培养费的管理1( 研究生培养费实行学校(研究生院和财务处)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两级管理。
学校为每位指导教师建立账号和培养经费本。
培养经费本由研究生导师保管,不得交研究生管理。
经费由导师掌握使用,研究生使用经费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
2( 研究生培养费实行“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3( 使用研究生培养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参考书刊等均为国家财产。
因此,所购仪器设备、材料等必须经所在实验室验收登记,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办理报账手续;所购参考书刊,经导师审核,资料室验收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办理报账手续。
导师和研究生可向资料室借阅。
4( 研究生因课程学习需要购买的教材、讲义、资料等费用由研究生自理,不得报销。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研工函〔2018〕63号关于做好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首次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48号)和《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南大校发〔2014〕1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首次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2018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1二、奖励标准及比例类别奖励标准(年/人)占生比例博士研究生10000元100%硕士研究生特等奖10000元10%一等奖8000元50%二等奖4000元40%三、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首次评定具体条件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根据攻读身份资格直接评定。
2.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①985院校毕业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对象(不含专业调剂),可直接评定;2②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可遴选推荐至学校评定。
3.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①本校及外校推荐免试到我校入学的研究生(含研究生支教生);②211工程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专业并被该专业录取的研究生(不含专业调剂);③参加了我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计划并获得优秀营员称号且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④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比例范围内,按学校审核的录取顺序排序靠前的研究生。
4.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没有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但符合首次评定基本条件的研究生。
四、评定办法(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照评定对象范围着重审核攻读身份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首次评定时原则上按参评人数50%(一等)、40%(二等)比例确定,特等奖对照评定条件按10%3比例上报学校遴选;2.符合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第①、②点对象,可直接填表上报,如有超额,请及时与事务办公室联系,如学院特等奖占参评生比例未到10%,不用报满,宁缺毋滥;3.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①或第②或第③点对象,可直接填表上报;符合第④点对象,如学院一等奖占参评生比例未到50%,可按比例依序评定上报至满额,但必须按招生录取已量化的总分排序名次评定;4.符合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直接排序填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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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文件
南大校发…2014‟98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业经2014年11月14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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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南昌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省财政拨款、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四条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勤奋学习,学风端正;
(三)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积极投入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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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实守信,自强不息。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或暂停其当年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
(一)受到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处分;
(二)学术行为不端;
(三)休学、退学以及因自行出国(境)未在校学习;
(四)未按时缴费注册;
(五)其他不符合奖助学金奖助情形。
第六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具体评定办法执行。
如遇相关政策变动,按学校文件通知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有特殊规定不能重复申请的奖助学金除外),但个人学业成果不可以重复使用(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除外)。
第二章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
第八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研金、研究生助贷金、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等十类奖助项目组成。
上述奖助学金分别按不同等级、不同比例设定。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相关政策主要奖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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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习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表
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奖励标准如表1所列。
表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类别奖励标准(年/人)备注博士研究生30000元实际名额以上级部门下达的为准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实际名额以上级部门下达的为准
第十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相关政策主要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较显著、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较有影响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奖励标准如表
2所列。
表2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类别奖励标准(年/人)备注
博士研究生20000元实际名额以上级部门下达的为准
硕士研究生10000元实际名额以上级部门下达的为准
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根据相关政策用于资助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
出。
资助标准及比例如表3所列。
表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比例
类别资助标准(年/人)占生比例备注
博士研究生12000元100% 每年按10个月发放,1200元/月
硕士研究生6000元100% 每年按10个月发放,600元/月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相关政策主要用于支持我校研究生完成学业,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及比例
-4-
-5-
如表4所列。
表4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类别
奖励标准(年/人) 占生比例 备注 博士研究生 10000元
100% 2014级及以后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特等奖
10000元 10% 2014级及以后研究生(其中一等奖的40%部分为江西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
一等奖
8000元 40%+10% 二等奖 4000元 40% 第十三条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主要是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拔尖成绩,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而设立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如表5所列。
表5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类别
奖励标准(篇/人) 博士研究生 NA TURE 、SCIENCE 、CELL 、 IF ≥10的期刊
50000元 SCI 一区、SSCI 、新华文摘全文转摘
3000元 硕士研究生 NA TURE 、SCIENCE 、CELL 、IF ≥10的期刊
50000元 SCI 一区、SSCI 、新华文摘全文转摘
3000元 SCI 二区、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000元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主要奖励我校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等某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在校研究生。
奖励标准及比例如表6所列。
表 6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类别
奖励标准(年/人) 占生比例 备 注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000元 5% 评选总人数不超过占生比例上限。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000元 5% 二等奖
600元 8% 三等奖 300元 10%
第十五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工作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研究生助研金:由学校通过导师科研项目和课题经费设立,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
用于鼓励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科研活动的在校研究生。
原则上博士生导师及实验性学科硕士生导师应设置助研岗位。
助研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5元/小时、硕士生10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第十七条研究生助贷金:研究生助贷金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一次授信、逐年审核、按年发放”的方式,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帐户。
第十八条研究生困难补助金: 研究生困难补助金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缓解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和暂时性困难。
学校根据研究生情况,提供3000-5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困难补助;每月500-800元的临时困难帮扶;寒冬及特定节日有关对象每人100-3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学校在年度预算中按研究生学费的1%单列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费用。
第三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学校与学院分别承担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职责。
学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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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其职责是: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决策,并代行按上级部门要求成立的相关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和分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名额计划;组织由学校裁定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审核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
其职责是: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组织申请、评审等工作;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结果的申诉。
第二十二条校院两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织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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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施行。
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级及以后研究生中开始执行;上述其它研究生奖助学金适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全校各年级研究生。
原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内容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中规定的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印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