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信企业竞业限制规定的运用发展与协调
电信行业的市场竞争与合作模式分析

电信行业的市场竞争与合作模式分析要说这电信行业啊,那可真是一片热闹非凡的“战场”。
市场竞争那叫一个激烈,合作模式也是五花八门。
就拿我自己的经历来说吧,有一次我家小区宽带出了问题,打电话给电信运营商。
结果,几个运营商的客服给我的回复和解决方案各不相同,这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他们之间的竞争有多激烈。
咱们先聊聊这竞争。
在市场上,移动、联通、电信这三大巨头,那是各显神通。
为了争夺用户,他们在价格上可是没少下功夫。
比如说手机套餐,一个比一个优惠,流量给得越来越多,通话时长也不断增加。
这可把我们消费者给乐坏了,能有更多的选择。
但对于运营商来说,压力可就大了。
他们得不断优化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不然用户可能就“跳槽”到别家去了。
而且,在网络覆盖和速度方面,竞争也是白热化。
谁都想在 5G 时代抢占先机,让自己的信号更强、网速更快。
记得有一次我去一个偏远的山村旅游,发现移动的信号满格,而联通的却时有时无。
这让同行用联通卡的朋友羡慕不已,直后悔当初没选移动。
这就是网络覆盖竞争的一个小小缩影。
再说说这合作模式。
有时候,运营商们也会“握手言和”,一起搞些合作项目。
比如说,在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上,他们会共同出资,共建基站,这样既能节省成本,又能提高覆盖范围。
还有,在一些跨行业的合作中,他们会和手机厂商联手,推出定制版手机,内置自家的应用和服务。
另外,电信行业和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也越来越多。
比如,运营商会和视频平台合作,推出定向流量套餐,让用户看视频更畅快。
这对于用户来说是好事,对于双方也是共赢。
不过,竞争和合作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
有时候,过度竞争会导致资源浪费,比如在一些地区重复建设基站。
而合作呢,如果利益分配不均,也可能会闹得不欢而散。
总之,电信行业的市场竞争与合作模式就像一场精彩的“大戏”,每天都在上演着新的剧情。
作为消费者,咱们就坐享其成,期待他们能给我们带来更多更好的服务和实惠。
说不定未来的某一天,我们能享受到更快、更稳定、更便宜的电信服务,那可就太棒啦!。
竞业禁止条款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竞业禁止条款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随着现代商业的发展,竞业禁止条款在各类劳动合同中越来越普遍地被使用。
竞业禁止条款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条款,旨在限制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原工作相竞争的行业或职位。
然而,竞业禁止条款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探讨竞业禁止条款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并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竞业禁止条款的合法性竞业禁止条款的合法性在不同的国家和法律体系下有所不同。
在一些国家,如美国,竞业禁止条款受到法律的限制。
根据美国反垄断法,对于员工的职业选择应该是自由的,禁止条款对此造成的限制可能视为违法。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竞业禁止条款仍然被认为是合法的,比如在有明确商业机密需要保护的情况下。
而在中国,竞业禁止条款经常被用于劳动合同中,并且被广泛认可为合法。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条款可以限制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从事与原工作相竞争的行业或职位,但需要明确约定竞业禁止期限、范围和补偿等内容。
因此,可以说竞业禁止条款在中国具有完全的合法性。
二、竞业禁止条款的有效性竞业禁止条款的有效性与其合法性相关,但并不完全相同。
即使在合法性方面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竞业禁止条款仍然可能是有效的。
有效性主要取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合理性和合适性。
首先,竞业禁止条款的合理性指的是其对于保护雇主商业利益的必要性。
如果雇主能够证明竞业禁止条款对于保护其商业机密、商誉或专有技术等具有必要性,那么竞业禁止条款很可能被认为是合理的。
其次,竞业禁止条款的合适性指的是其限制的范围和期限是否适当。
竞业禁止条款应当明确界定禁止的行业或职位范围,并且禁止期限不应过长。
如果竞业禁止条款过于广泛或期限过长,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从而影响其有效性。
除了合理性和合适性,竞业禁止条款的有效性还需要考虑其补偿问题。
竞业禁止条款涉及对员工职业自由的限制,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措施。
如果竞业禁止条款没有合理的经济补偿措施,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竞业限制规定

竞业限制规定竞业限制规定是指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保护雇主利益的一项规定。
该规定限制了员工在离职后在特定时间内从事与原雇主相竞争的行业或与之竞争的活动。
本文将探讨竞业限制规定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
一、背景竞业限制规定最早起源于美国,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竞业限制规定作为雇佣合同的一部分。
二、目的竞业限制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雇主在员工离职后仍能保持商业竞争力,避免员工将商业机密和专业知识传递给竞争对手,从而导致雇主利益的损失。
此外,竞业限制规定也可以促进创新和发展,因为雇主不再担心员工将核心技术带离公司。
三、适用范围竞业限制规定适用于某些特定的行业和职位。
一般来说,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以及与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直接相关的员工更容易受到竞业限制规定的约束。
此外,竞业限制规定还需要考虑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以确保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四、实施方式竞业限制规定的实施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竞业限制规定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其次,员工在离职前应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并对其约束力有清晰的认识;再次,雇主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如追究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存在的问题竞业限制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雇主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竞业限制规定可能限制了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职业选择。
其次,竞业限制规定的执行难度较大,特别是对于跨国公司和在线平台等跨地域经营的企业。
此外,竞业限制规定的合法性也存在争议,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竞业限制规定有不同的立法和司法解释。
六、结论综上所述,竞业限制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雇主的商业利益,但也需要平衡员工的个人权益和职业发展。
在制定和执行竞业限制规定时,应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等因素,并采取合理的方式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试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

试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竞业禁止制度是指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终止后,禁止劳动者从事与原来工作岗位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的一种法律规定。
竞业禁止制度的设置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防止员工离职后利用公司资源和机密信息从事竞争性工作,侵犯用人单位的利益。
竞业禁止制度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和问题,尤其在中国这样劳动力市场日益多元化和竞争激烈的国家。
本文将从法律、实践和未来发展三个方面对我国竞业禁止制度进行论述和探讨。
一、法律分析在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和《意见》等文件。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终止时予以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和规定,法律允许但也做了一定的限制,主要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必须在合同中进行书面约定,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法》第125条规定:“董事、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不得非法收取与其职务无关的利益,不得在其任职期间及任职终止后从事对公司有竞争性的活动。
”对于公司高管和管理人员的竞业行为,更加重视和规定,并禁止他们在离职后从事与原公司有竞争性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三》第31条规定:“劳动者实施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合理。
”法律对劳动者实施竞业限制协议提出了合理性的要求,强调了协议的合理性。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对于竞业禁止制度的规定较为细致和完善,合理限制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实践分析实际中我国竞业禁止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往往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进行不公平的限制。
劳动者需要工作,而用人单位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对竞业限制协议进行约定,对于经济补偿的支付也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这导致了在签订合同时的不平等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试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

试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竞业禁止制度是指雇佣关系解除后,禁止原雇主对前雇员从事特定领域或范围的竞争活动的一种法律规定。
竞业禁止制度在我国近些年来逐渐受到关注和讨论,其合理性和适用范围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试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从其合理性、实施方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展开分析,以期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我国的竞业禁止制度是否合理值得深思。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竞业禁止制度的合理性一直备受质疑。
一方面,竞业禁止制度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避免员工离职后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对原雇主进行不正当竞争,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
竞业禁止制度也可促进企业对员工的培养投入,员工知识技能的研发创新,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竞业禁止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利益有一定的作用。
与此竞业禁止制度也限制了劳动者的流动和就业自由,对从业者的个人权益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侵犯,这也成为了争论的焦点之一。
对于竞业禁止制度的实施方法,我国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
《劳动合同法》中对竞业禁止的规定已经明确,对于竞业禁止的内容、范围、时限都有详细的规范,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和政策来规范和约束竞业禁止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竞业禁止协议的审核和监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竞业禁止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比如竞业禁止协议的合法性、范围的具体界定以及违法制裁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竞业禁止制度的更加合理和有序地实施。
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法律监督也是一个需要重视和加强的方面。
在实施竞业禁止制度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对员工进行违法制裁,甚至不当限制员工的就业自由,这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加强对竞业禁止制度的法律监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协议中的竞业限制及合理性分析

协议中的竞业限制及合理性分析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协议中,雇主与雇员约定一定的限制,限制雇员在离职之后在同行业从事竞业活动的行为。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竞业限制被广泛采用,通过限制雇员的行为,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
然而,竞业限制涉及道德和法律问题,是否合理值得深入分析。
一、竞业限制的种类及目的竞业限制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 地理限制:限制雇员在特定区域内从事竞业活动,以保护雇主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和商誉。
2. 行业限制:限制雇员在特定行业内从事竞业活动,以避免雇员直接对雇主进行竞争。
3. 时间限制:限制雇员在离职后一定时期内从事竞业活动,以确保雇员离职后不会立即对雇主进行竞争。
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
雇主在招聘和培养雇员时投入了大量资源,竞业限制可以防止雇员离职后直接对雇主进行竞争,从而保护雇主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和商标声誉。
二、竞业限制的合理性分析竞业限制的合理性需要从法律、伦理和经济角度进行综合考量。
1. 法律合理性:竞业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违反劳动法或不公平竞争法。
法律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有效期限和限制范围。
在制定竞业限制协议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其合法性。
2. 伦理合理性:竞业限制应当平衡雇主和雇员的权益。
特别是在竞业限制的时间限制上,应根据行业特点、雇员职位和市场竞争情况进行权衡。
过长或过于严格的竞业限制可能对雇员的就业和职业发展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3. 经济合理性:竞业限制的实施应当符合合理的商业需求。
如果竞业限制过于苛刻,可能会对雇主形成不必要的负担。
同时,竞业限制也应当有利于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其职业发展造成过度的限制。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作为一种保护雇主商业利益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合理性。
然而,在制定和执行竞业限制时,应综合考虑法律、伦理和经济等因素,平衡雇主和雇员的权益,以确保竞业限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结语:协议中的竞业限制及合理性分析是一个涉及法律、伦理和经济等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
试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

试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竞业禁止制度是指劳动者在其离职后,在与原雇主存在竞争关系的市场上从事某些工作的行为被限制的制度。
在当前全球化、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竞业禁止制度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
在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制定,在实践中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首先,竞业禁止制度可以保护雇主的信息和商业秘密。
在一些行业中,雇主往往掌握了客户信息、市场销售策略以及研发成果等重要的商业秘密,一旦这些信息泄露出去,很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竞业禁止制度的作用就在于约束离职职工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
其次,竞业禁止制度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和职工的士气。
离职职工离开企业后,在相关行业从事与原工作相关的工作可能会对企业的业务产生影响,导致企业出现人员流动、知识流失等问题,竞业禁止制度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同时,竞业禁止制度也可以提高职工的士气,使他们更加关注、忠诚于企业,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再次,竞业禁止制度也可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经济发展。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技术积累,这些都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企业的技术和研发成果被离职职工带走,将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竞业禁止制度可以约束离职职工并限制竞争,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创新成果,促进企业的创新和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竞业禁止制度在当前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下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例如,竞业禁止制度的限制范围和限制时间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司法可行性等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在法律框架下制定明确的规定,并加强监管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司法可行性,使竞业禁止制度更好地发挥其保护企业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职工权益的作用。
竞业限制的作用与效果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在保障企业利益的同时, 也考虑到员工的职业发展 ,促进人才在市场上的合 理流动。
竞业限制的分类
01
时间分类
根据限制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竞业限制和长期竞业限制。短期一般
数月,长期则可能达到数年。
02
地域分类
根据限制地域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局部竞业限制和全域竞业限制。局部
限制通常指特定地区或行业,全域限制则覆盖更广泛的地域和行业。
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案例二
一家大型制造企业在员工离职时 要求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有效 避免了离职员工在竞争对手企业 中利用原公司资源进行不正当竞
争。
案例三
某金融机构通过实施竞业限制制 度,减少了员工离职后带走客户 资源和敏感信息的风险,保障了 公司的业务稳定性和客户信任度
。
PART 04
竞业限制的争议与问题
探索多元化的竞业限制方式
1 2 3
灵活设置竞业限制条款
根据行业特点和员工需求,灵活设置竞业限制条 款,如缩短限制期限、降低违约金等。
引入股权激励等替代措施
通过股权激励、技术入股等方式,将员工的长期 利益与企业发展绑定,降低其离职后从事竞争行 为的动力。
建立人才流动平台
政府或行业协会可建立人才流动平台,为受限员 工提供再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促进人才的合理 流动。
保障企业发展
通过竞业限制,可以减少离职员工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和长期利益。同时,也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 力支持。
PART 03
竞业限制的实施与效果
竞业限制的实施方式
合同约定
雇主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竞 业限制条款,包括限制范围、期限、 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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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诉讼理由
是什么?
电信企业竞业限制规定的运用浅析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企业间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和白热化。
一些企业纷纷以高薪、住房、职务等优厚待遇,从竞争对手处挖走人才。
为此,如何以现行法律为依据,正
确分辩和应对企业间的人才竞争,这个问题成为当前业界关注的话题之一。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上的竞争,它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企业
应该认真学习这些规定,在人员正常合理流动的同时,避免竞业不当竞争给企业造成损害,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竞业限制的内涵
竞业限制(也叫: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关键岗位、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一
定方式约定在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
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的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一种限制,而用人单位为此要付出定的经济补偿。
其目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为了防止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自身合
是《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保护
法权益的权利。
推行竞业限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企业的人才,尤其是专业拔尖人才、技术骨干、大客户经理、项目经理等掌握着企业重要技术、商业秘密的员工,他们的流失将可能造成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泄露,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企业的关键岗位、技术、商业秘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
一些竞争对手常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人才的争夺,企图置对方于死地。
为了防止人力市场不当竞争,维护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行竞业限制是很必要的。
推行同业竞业限制不是为了制约人才的自由流动,限制竞争,保护垄断,不是为了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
和择业权,事实上,它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一种事后补救,它是对可能导致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事前禁止。
众所周知,实践中,尤其在高新技术行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屡有发生,而保密条款的约定却又是那么乏力,尤其在事后的证据的收集上更是困难重重,因此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采取事前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相关的法律也给予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部在劳部发(1996)355号文件中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国家科委(1997)317号文件《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也有类似规定。
深圳、珠海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此也都作了较为具体规定。
总之,同业竞业限制对保障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
良好运行,维护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起了积极有力的作用。
实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虽然法律上对实行竞业限制给予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也可以单独以合
同方式加以约定,但在约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法中也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无论签订劳动合同或订立竞业限制条款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原则,违背了这个原则,所订立的条款或合同无效。
2、要遵循目的合法的原则。
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或合同都是无效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技术秘密的人员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以及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情况仍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四种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和打击的。
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刑法》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订立同业
竞业限制条款或合同的目的正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基于此目的而订立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合同是合法
有效的,若是出于限制竞争,限制人才自由流动目的而订立,则该条款或合同无效。
3、要有明确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电信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应该包括凡是利用企业资金、设备、技术资料,为履行本职工作或企业交付的任务所
完成的科研成果,还应包括与企业生产运营密不可分的技术支撑系统,如计费系统、查询系统、九七系统等等,还包括即将出台但尚未公布的营销策略、优惠政策、业务发展策略、经营管理方案,尚未公开的电信中长期发展规划、电信网络的分布以及所掌握的客户业务量分布情况、客户需求调查、市场预测等等。
因此,用人单位应首先制订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明确哪些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应保护的
商业秘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加以规范,不能将该行业的一般知识技能和专业技能都纳入商业秘密的具体范
围。
4、要有明确的适用对象。
应该明确适用同业竞业限制的对象仅为掌握用人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
在电信企业中,从事着计算机研究开发工作,掌握着数据、交换、传输、网管、无线电话维护资料的技术骨干、管理人员以及大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市场经营开发研究人员应该都属于可适用同业竞业限制条款或合同的
对象,这些人员的流动将会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导致用人单位客户流失,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泄露,同样也可滋长不正当竞争。
要有明确的竞业限制的对象企业,最好要列出与本公司相似的有竞争性的企业,便于操作。
5、要有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
竞业限制规定了限制的期限,这样可以在员工流失情况下尽量减少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保护企业合法
利益。
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公司领导、部门领导,被评为拔尖人才、跨世纪人才、专业带头人、大客户部经理及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最高期限为3年,对一般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可根据其所在岗位,其所掌握的商业秘
密对同业竞争对手的利用价值及离开后将会对本企业造成的损失约定不同的竞业限制期限。
对于期限的法律最高限定,双方在协商确定时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超越,否则会造成对人才流动的恶意
限制导致无效。
6、要
有确定的经济补偿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也
是实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在合同中应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对于支付方式双方可协商约定按月支付或在解除劳动
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给付补偿的义务,这是实行同业竞业限制的先行条件,否则员工可依据先
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协商约定,可依据该员工离职前近一个月工资标准乘以竞业限制的年限来确定。
7、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有关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势必造成这一条款的不能履行,劳动者可不履行
竞业限制条款的有关义务。
然而用人单位依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劳动者违约了,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他的违约责任通过事
先约定加以明确。
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
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若因违
约行为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造成了损害,违约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合同中可事先约定此种情形下的损害计算方法,那么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时,
违约者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用人单位应将同业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形成书面文字,作为重要的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
论通过后,予以颁布执行。
一个企业如果正确采用了竞业限制的措施,一旦有人违反了,企业可以依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另外还可以通过两种法律手段保护受损者的利益,一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个人;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侵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