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案件因程序不当再审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讨论纪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讨论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苏高法审委〔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讨论纪要苏高法审委〔2012〕11号(2012年12月25日)为正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便利群众诉讼,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讨论的有关问题纪要如下:1、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适用的对象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
2、下列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给付之诉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借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4)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物业管理费、电信费用纠纷案件;(5)银行卡纠纷案件;(6)劳动(劳务)关系明确,仅在劳动(劳务)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7)其他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3、下列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涉及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的案件;(2)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3)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4、小额诉讼案件的最高标的限额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按年度定期公布。
5、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业务指导工作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
6、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须知》。
小额诉讼程序再审申请书范文

小额诉讼程序再审申请书范文# 小额诉讼程序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日生,[民族]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日生,[民族]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申请再审事由:尊敬的[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法官大人呀,我觉得之前那个小额诉讼的判决有点让我心里堵得慌,就像吃了个没熟的果子,酸涩得很呢,所以我不得不来申请再审啦。
具体来说呀,我觉得原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就像雾里看花,迷迷糊糊的。
比如说,关于[具体事实争议点]这个事儿吧,我当时明明有[相关证据或者情况说明],可是判决里就好像没看到一样,直接就按照对我不利的方向去认定了。
这就好比我明明穿着红衣服,它却非说我穿的是绿衣服,这不是睁着眼说瞎话嘛。
还有哦,在法律适用方面,我感觉法官就像拿错了钥匙开错了锁。
那个案子明明应该按照[正确的法律条款]来判的,可是呢,却套上了另外一个不太合适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整个判决结果歪到一边去了。
这就像要去北京,却坐上了去广州的火车,方向完全错了呀。
再审请求:1. 请求撤销[小额诉讼案号]小额诉讼判决书。
2. 请求法院重新审理这个案子,并且按照正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公正地判决,让我能得到一个合理的结果。
事实和理由:首先呢,我得再强调一下那个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
就像我前面说的,[具体事实争议点]是整个案子的关键。
当时我为了这个事儿,可是做了[具体行动或者准备了相关证据]的。
比如说,我有[证人名字]可以为我作证,他当时就在现场,看得清清楚楚的。
可是判决里就这么轻易地忽略了我的证据,这让我觉得特别委屈,就像自己辛辛苦苦种的菜,被别人无缘无故地摘走了一样。
再说说法律适用的问题吧。
那个案子的情况明明是符合[正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的。
这个条款规定的[详细解释该条款内容与案件的契合点],而不是像判决里用的那个法律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4-01-12 09:15:24)转载▼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妥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省法院制定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全省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妥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指导原则】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公正、高效的原则,通过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审判质效,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第二条【适用条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二)标的额不高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三)属于单一的金钱给付之诉。
第三条【案件类型】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买卖、租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三)电信服务、物业服务等服务合同及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五)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金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六)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七)欠款数额明确的银行卡纠纷案件;(八)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九)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十)其他金钱给付纠纷案件。
程选民、沈彦卫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程选民、沈彦卫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6【案件字号】(2021)豫04民终41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盛华平尚少辉王光辉【审理法官】盛华平尚少辉王光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程选民;沈彦卫【当事人】程选民沈彦卫【当事人-个人】程选民沈彦卫【代理律师/律所】宋媛媛河南平胜律师事务所;程雷河南平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宋媛媛河南平胜律师事务所程雷河南平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宋媛媛程雷【代理律所】河南平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程选民【被告】沈彦卫【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当事人的诉辩陈述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本院归纳本案二审纠纷的争议焦点为:程选民持有的2020年4月9日由沈彦卫出具的收据载明内容的性质应如何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撤销代理合同管辖第三人证人证言本证反证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客观性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当事人的诉辩陈述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本院归纳本案二审纠纷的争议焦点为:程选民持有的2020年4月9日由沈彦卫出具的收据载明内容的性质应如何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针对上述焦点,具体评析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裁定书概述裁定书是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定的书面表述,裁定书的形式上类似于判决书,但裁定书的法律效力不同于判决书。
在民事诉讼中,裁定书可以用作程序性决定,也可以用作实体性决定,具体根据特定情况而定。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种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是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作出的一项驳回起诉决定的裁定书。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以及防止对未来的法律处理产生过多干扰,本文不会在正文中提供当事人真实姓名和案件相关的细节。
背景简述本案起因是原告在一次购物过程中,因对商品价格存在疑问和不满意,向被告提出了退款和赔偿的要求。
然而,双方在协商解决方案时失去了联系,原告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及相应退款。
鉴于本案所涉金额较为微小,法院依据小额诉讼的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在小额诉讼中,法院可以通过书面审理或者当庭审理的方式来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者裁定。
在本案中,法院当庭审理后最终作出了一项裁定,决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裁定书正文XXX民事裁定书原告:XXX被告:XXX因原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将本院告上诉状,要求判令被告赔偿XX元并退还XX元,并需要被告支付XX元的诉讼费。
本院经审核认为,本案所涉金额明显低于小额诉讼的起诉金额上限,因此本案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额诉讼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经过审理,在核实了当事人提出的相关证据并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后,认为原告的起诉请求理由不成立。
原告在起诉书中主要指出被告在售卖商品时未能提供清晰的价格标识,并且对原告提出的退款和赔偿要求的回应不到位,构成了侵权的行为。
然而,被告提交的证据中包括了实物照片以及售后服务记录等,证据显示被告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明确的商品价格标识,并且在一直积极配合原告的售后服务方面,不存在任何不良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该具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而在本案中原告并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确存在不合适的行为。
小额诉讼重新审理申请书模板

小额诉讼重新审理申请书模板: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案由:关于申请人于(日期)向贵院提起的(案件名称)小额诉讼案件,请求重新审理。
尊敬的法官:您好!我,(申请人姓名),就于(日期)向贵院提起的(案件名称)小额诉讼案件,现因(具体原因)请求贵院重新审理。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描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包括争议的焦点、双方的观点等。
)二、申请重新审理的理由1. 新证据的发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该证据能够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证据包括:(列举新证据名称、来源和内容)。
2. 重要证人缺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得知关键证人(姓名、关系等)因(原因)无法出庭作证。
该证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其缺失可能导致判决结果不公。
3. 程序违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认为存在程序违法情况,具体包括:(列举程序违法事项,如未通知当事人出庭、未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等)。
4. 判决结果明显不当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在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当,未能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在:(阐述判决结果的错误之处)。
三、申请重新审理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申请再审的条件之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申请再审的条件之一是“原判决、裁定程序违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再审的条件之一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四、申请重新审理的目的申请人申请重新审理,旨在纠正可能的错误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正确,实现司法公正。
五、申请重新审理的方式申请人请求贵院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理本案,并充分考虑新证据、证人证言等因素,公正、公平地作出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01.06•【字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2013年1月6日)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现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相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第一条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标准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第二条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每年定期发布。
2013年1月1日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前,本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4000元。
第三条以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纠纷案件;(5)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纠纷案件;(6)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钱给付案件。
海事法院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审理的简单海事案件,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第四条以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2)追加、变更当事人或被告提起反诉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3)当事人追加、变更诉讼请求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4)涉及人身关系争议、财产确权争议的案件;(5)可能涉及评估、鉴定的案件;(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小额诉讼可上诉再审吗

⼩额诉讼可上诉再审吗⼩额诉讼是指诉讼额度⽐较⼩的民事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额诉讼如果当事⼈对事实的争议不⼤的,是可以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那么⼩额诉讼能不能上诉再审?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额诉讼可上诉再审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额诉讼如果实⾏⼀审终审制度的,当事⼈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但可以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六⼗⼆条基层⼈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百五⼗七条第⼀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员年平均⼯资百分之三⼗以下的,实⾏⼀审终审。
第⼀百九⼗九条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数众多或者当事⼈双⽅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申请再审的,不停⽌判决、裁定的执⾏。
民事诉讼上诉的条件(⼀)有法定的上诉对象。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可以提起上诉的对象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判决包括:地⽅各级⼈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审判决,第⼆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但⼈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的⼩额案件实⾏⼀审终审,对其裁判不得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
除此之外,按⾮讼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判,第⼆审法院的终审裁判以及最⾼⼈民法院的⼀审裁判,当事⼈都不能提起上诉。
(⼆)有合法的上诉⼈和被上诉⼈。
上诉是因对第⼀审裁判声明不服,请求⼆审法院予以改判,因此,上诉⼈与被上诉⼈必须是参加第⼀审程序的诉讼当事⼈。
包括:第⼀审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有独⽴请求权的第三⼈及⼀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独⽴请求权第三⼈。
关于上诉审当事⼈诉讼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双⽅当事⼈和第三⼈均上诉的,皆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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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再……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本院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再审称,……(写明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