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方案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l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l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型,或Ⅰ、Ⅱ、Ⅲ、Ⅳ、Ⅴ五小类。
表 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4对于邻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5以上规模类型Ⅱ﹑Ⅲ﹑Ⅳ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Ⅰ类含上下限值。
2.2.4转运站的设计规摸可按下式计算:Q D=K s·Q c?????????????????????????????????式中?Q D—转运站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K s—服务区垃圾收集量(年平均值),t/d;Q c—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 1.3~1.5。
Q C={n·q/1000}式中n—服务区内实际服务人数;q—服务区内,人均垃圾排放量[k g/(人·d)],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0.8~1.2。
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它垃圾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转运站的特点,在设计时,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第1.0.4条转运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规模第一节选址第2.1.1条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转运站的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
第2.1.3条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第2.1.4条在具有铁路及水运便利条件的地方,当运输距离较远时,宜设置铁路及水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第二节规模第2.2.1条转运站的规模,应根据垃圾转运量确定。
第2.2.2条垃圾转运量,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确定。
无实际数据时,可按下式计算:Q=δnq/1000式中Q——转运站的日转运量(t/d);n——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q——服务区域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无当地资料时,垃圾人均日产量可采用1.0~1.2kg/人·d,气化率低的地方取高值,气化率高的地方取低值;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
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如无资料时,δ值可采用1.3~1.4。
第2.2.3条转运站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
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型,转运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中第4.1.1条的规定。
第2.2.4条转运站的服务半径:一、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二、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
垃圾转运站建设标准

垃圾转运站建设标准垃圾转运站是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制定了以下垃圾转运站建设标准。
一、选址要求。
1. 垃圾转运站应选址在城市环卫设施布局合理的区域,离主要垃圾源头较近,方便垃圾收集和转运。
2. 选址周边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选址要离交通要道近,方便垃圾车辆的进出和转运。
二、场地规划。
1. 垃圾转运站场地应具备较大的占地面积,以容纳大量垃圾车辆和垃圾堆放。
2. 应有清晰的车辆进出口,以保证垃圾车辆的顺畅进出。
3. 应设有垃圾分类区域和垃圾堆放区域,以便进行垃圾分类和暂存。
三、设施建设。
1. 垃圾转运站应配备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压缩机、垃圾填埋设施等,以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2. 应有垃圾清洁设施,如垃圾清洗区域和消毒设施,以保障垃圾处理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四、环境保护。
1. 垃圾转运站周边应有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如垃圾气味控制装置、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等,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 应有定期的环境监测和检测机制,以保证垃圾转运站的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五、安全管理。
1. 垃圾转运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以保障垃圾处理人员的安全。
2. 应有应急预案和设施,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事故。
六、管理要求。
1. 垃圾转运站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运营团队,负责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 应建立健全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记录和档案,以便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标准对于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应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垃圾转运站的建设,以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城市垃圾转运站作为垃圾收集和运输的关键环节,其设计规范对于有效、高效地处理城市垃圾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空间规划、设备设置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探讨城市垃圾转运站的设计规范。
一、空间规划城市垃圾转运站的空间规划应充分考虑垃圾的分类、集中装卸和运输等环节的需求。
首先,应根据城市垃圾的产量和种类合理规划转运站的面积和布局。
转运站应具备独立进出口,方便垃圾车辆的进出;同时,应设立分类垃圾堆放区域,确保垃圾分类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应设置垃圾堆放场地和设备清洗区域,以确保转运站的卫生和整洁。
二、设备设置城市垃圾转运站的设备设置应满足高效、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首先,应配备适当数量的垃圾箱和容器,以便垃圾的分类、存放和运输;其次,应配置高效的垃圾压缩设备,以便减少垃圾体积,提高运输效率;此外,还应安装通风设备和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转运站的空气和水质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三、道路设计城市垃圾转运站的道路设计应考虑垃圾车辆的进出和转运过程的顺畅。
首先,应确保转运站附近的道路宽度和强度能够满足垃圾车辆的通行需求;其次,应合理设置进出站口和交通引导标识,方便垃圾车辆的进出和顺利行驶;此外,还应规划转运站周边道路的排水系统,以防止雨水对转运站运营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城市垃圾转运站的设计应注重环保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首先,应合理设置转运站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减少噪音和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干扰;其次,应采取有效的垃圾处理措施,如选用封闭式垃圾容器和高效的污水处理设备,以减少垃圾和污水对环境的污染;此外,还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管护,确保转运站的运营符合环保标准。
综上所述,城市垃圾转运站的设计规范应从空间规划、设备设置、道路设计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考虑,以确保垃圾的高效处理和环境的良好保护。
随着城市垃圾问题的不断加剧,城市垃圾转运站的设计规范将不断得到完善和提升,以适应城市垃圾处理的发展需求。
城市垃圾转运站的设计规范 CJJ47—1991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它垃圾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转运站的特点,在设计时,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第1.0.4条转运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规模第一节选址第2.1.1条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转运站的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
第2.1.3条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第2.1.4条在具有铁路及水运便利条件的地方,当运输距离较远时,宜设置铁路及水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第二节规模第2.2.1条转运站的规模,应根据垃圾转运量确定。
第2.2.2条垃圾转运量,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确定。
无实际数据时,可按下式计算:Q=δnq/1000式中Q——转运站的日转运量(t/d);n——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q——服务区域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无当地资料时,垃圾人均日产量可采用1.0~1.2kg/人·d,气化率低的地方取高值,气化率高的地方取低值;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
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如无资料时,δ值可采用1.3~1.4。
第2.2.3条转运站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
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型,转运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中第4.1.1条的规定。
第2.2.4条转运站的服务半径:一、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二、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
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它垃圾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转运站的特点,在设计时,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第1.0.4条转运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规模第一节选址第2.1.1条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转运站的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
第2.1.3条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第2.1.4条在具有铁路及水运便利条件的地方,当运输距离较远时,宜设置铁路及水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第二节规模第2.2.1条转运站的规模,应根据垃圾转运量确定。
第2.2.2条垃圾转运量,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确定。
无实际数据时,可按下式计算:Q=δnq/1000式中Q——转运站的日转运量(t/d);n——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q——服务区域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无当地资料时,垃圾人均日产量可采用1.0~1.2kg/人·d,气化率低的地方取高值,气化率高的地方取低值;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
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如无资料时,δ值可采用1.3~1.4。
第2.2.3条转运站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
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型,转运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中第4.1.1条的规定。
第2.2.4条转运站的服务半径:一、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二、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方案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l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l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型,或Ⅰ、Ⅱ、Ⅲ、Ⅳ、Ⅴ五小类。
表 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4对于邻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5以上规模类型Ⅱ﹑Ⅲ﹑Ⅳ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Ⅰ类含上下限值。
2.2.2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和类型的确定应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服务区域内,以转运站设计接受垃圾量为基础,井综合城市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来确定。
2.2.3确定转运站的设计接受垃圾量(服务区内垃圾收集量),应考虑垃圾排放季节波动性。
2.2.4转运站的设计规摸可按下式计算:Q D=K s·Q c(2.2.4)式中Q D—转运站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K s—服务区垃圾收集量(年平均值),t/d;Q c—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 1.3~1.5。
垃圾中转站设计规范

靠近垃圾来源:尽 量靠近垃圾产生量 较大的区域
空地资源:具备足 够的空地,便于垃 圾的堆放和转运
环境容量:考虑周 边环境的容量,避 免对周边环境造成 不良影响
垃圾中转站的设 计要素
平面布局
垃圾中转站平面布局应合理规划,满足垃圾处理流程的需求。 平面布局应充分考虑作业区的功能划分,提高作业效率。 平面布局应注重人流、物流的合理组织,确保作业安全。 平面布局应考虑环保要求,合理设置通风、除臭等设施。
垃圾堆放与处理
垃圾分类: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堆放,便于后续处理。 防臭措施:采用封闭式垃圾堆放,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臭味散发。 防渗漏措施:垃圾堆放区应设置防渗漏层,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防尘措施:在垃圾堆放过程中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垃圾中转站的未 来发展
技术创新和设备升级
建筑结构
垃圾中转站的建 筑结构应坚固、 稳定,能够承受 垃圾的重量和运 输车辆的荷载。
建筑结构应具 有良好的防洪、 防水性能,能 够抵御自然灾
害的侵袭。
建筑结构应根据 垃圾中转站的规 模和工艺要求进 行合理布局,确 保作业流程顺畅、
高效。
建筑结构应采用 环保、耐用的材 料,确保垃圾中 转站的使用寿命
考虑到不同类型 垃圾的特性,设 计时应分类处理, 以提高中转效率。
垃圾中转站的规 模和设备配置应 与垃圾处理需求 相匹配,避免资 源的浪费。
针对未来垃圾产 量的增长趋势, 设计时应预留一 定的扩展空间, 以满足未来的需 求。
考虑环境影响
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耗 符合环保法规和标准 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加强环保监管和政策支持
建立完善的环保监管体系,对垃圾 中转站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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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
平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它垃圾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1.0.3 条根据转运站的特点,在设计时,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第1.0.4 条转运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规模
第一节选址
第2.1.1 条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第2.1.2 条转运站的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
第2.1.3 条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第2.1.4 条在具有铁路及水运便利条件的地方,当运输距离较远时,宜设置铁路及水
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第二节规模
第2.2.1 条转运站的规模,应根据垃圾转运量确定。
第2.2.2 条垃圾转运量,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确定。
无实际数据时,可按下式计算:
Q=δ nq/1000
式中Q——转运站的日转运量(t/d);
n——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
q——服务区域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无当地资料时,垃圾人
均日产量可采用1.0~1.2kg/ 人·d,气
化率低的地方取高值,气化率高的地方取低值;
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
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如无资料时,δ 值可采用1.3
第2.2.3 条转运站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
转运量小于150t/d, 为小型;转运量为150 ~450t/d ,为中型;转运量大于450t/d ,为大
型,转运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 )中第4.1.1 条的规定。
第2.2.4 条转运站的服务半径:
、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 ;
、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2.0km 。
第2.2.5 条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 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第三章建筑和环境
第3.0.1 条转运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情况,做到经济、合理。
大、中型转运站应按区域布置,作业区宜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站前区布置应与城市干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3.0.2 条转运站内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应符合防火、卫生规范及各种安全的要求。
第3.0.3 条转运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应与周围居民住房、公共建筑物以及环境相协调。
第3.0.4 条转运站内建筑物室外装修宜采用水刷石、中级涂料、普通贴面材料等。
第3.0.5 条转运车间室内地面及墙面、顶棚等表面应平整、光滑。
第3.0.6 条转运站内建筑物门窗,宜采用钢门、钢窗或木门、木窗,临街的小型转运站宜采用卷帘门等。
第3.0.7 条大、中型转运站内应绿化,绿化面积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3.0.8 条大、中型转运站内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应设污水处理设施。
第3.0.9 条转运站的采暖、通讯、噪声和消防的标准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0.10 条转运站应根据需要设置避雷措施。
第四章设备和设施
第一节设备及其布置
第4.1.1 条转运站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采用不同方式和设备将垃圾装载到运输车辆或船舶
上。
第4.1.2 条转运站的设备数量应根据转运量确定。
第4.1.3 条为调节转运站的工作效率与车辆调用频率之间的关系,应根据需要设置垃圾贮存槽。
第4.1.4 条放置集装箱地坑的深度应保证集装箱上缘与室内地坪齐平或不高于室内地坪5cm, 集装箱外壁与坑壁之间应保持15 ~20cm 的距离
,并应设置定位装置。
第4.1.5 条集装箱应与垃圾运输车的载重量及车箱相匹配。
第4.1.6 条集装箱的数量,应根据垃圾贮存时间、清运周期及备用量等因素确定。
地坑式转运站其集装箱的数量不宜少于地坑数的2 倍。
第4.1.7 条采用起重设备的转运站,应采用电动起重设备。
第4.1.8 条转运站宜设置垃圾压缩机械。
第4.1.9 条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相邻设备间净距:
考虑人行时,其宽度不小于1.2cm ;考虑车行时,其宽度应根据运输车通过的实际需要确定。
二、集装箱式垃圾转运站内应留出周转集装箱停放的位置,并应在其周围设置宽度不小
于0.7m 的通道。
三、转运站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2m 。
第4.1.10 条转运站转运车间室内高度应不小于设备最大伸展高度。
当采用起重设备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的物体顶部之间有
0.5m 以上的净距。
第4.1.11 条大、中型转运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
第4.1.12 条运输车辆的配置数量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M——运输车辆数量;
Q——日转运量(t/d);
W——运输车载重量(t);u——每部车日转运次数;
备用车系数,取1.2 。
u=T/t
式中T——额定日运输时间;
t——一次作业时间。
第4.1.13 条水路垃圾转运站应采取专用码头的方式,并应满足水位变动的要求。
第4.1.14 条水路垃圾转运站应设有固定垃圾运输船的设备、垃圾装卸设备和防止垃圾散落在水中的设施。
第4.1.15 条运输机车及船舶数量应根据运转量及运输机车、船舶载重量及一次作业时间确定。
第二节设施
第4.2.1 条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垃圾称重装置。
第4.2.2 条转运站应设置杀虫灭害装置,转运车间内应设置除尘除臭装置。
第4.2.3 条转运站应设置供控制作业用的操作室或操作台。
操作室或操作台应设在高
处或安全的地方。
大、中型转运站还应在操作室或操
作台内设监控系统。
第4.2.4 条转运站应设供工人值班、更衣或存放工具、资料的附属用房。
大、中型转运站还应设置办公、宿舍、食堂等工作、生活设施。
其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 )的规定。
第4.2.5 条大、中型转运站宜设置洗车台及检修车台、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
第4.2.6 条转运站应配备应急电源,并应考虑相应的机房。
第4.2.7 条转运站内应设置电话或其它通讯设施。
第4.2.8 条铁路及水路运输转运站内必须设置与铁路系统及航道系统相衔接的调度通讯、信号系统。
第4.2.9 条转运站应设置排除站内积水的设施。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 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 不宜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杨军磐、王炳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