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管护办法(较全单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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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为确保土地整理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土地整理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实施管理制度如下:一、土地整理工程法人责任制度1、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由工程法人对工程的筹划、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全程负责。

2、土地整理工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履行法人责任,并对投资方负责。

3、工程法人要充分发挥监理、审计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管理。

4、工程法人负责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5、工程法人组织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已经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规划设计的内容。

如确需变更,须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6、工程法人必须服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工程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实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

二、土地整理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制度1、土地整理工程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2、土地整理工程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工程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3、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0%。

后续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前,拨付的工程资金不得超过预算的85%。

4、严格拨款手续,监理认真审核并填写工程量进度表,签署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工程管理人员认真审核工程量并签署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前方能付款。

5、工程法人对工程资金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资料。

6、工程法人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对工程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7、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接受决算审计。

8、因工程调整而节余的资金,由工程法人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拨款单位,用于其它土地整理工程。

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工程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工程法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土地整治项目可是个大事儿呢,这里面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可老有意思啦。

一、管理制度方面。

1. 人员管理。

咱就说在土地整治项目里工作的小伙伴们吧。

不管是项目经理还是普通的工作人员,那都得有明确的职责呀。

项目经理就像一个大家长,要统筹全局,从项目的规划开始就得心里有数。

工作人员呢,就得听指挥,各自把自己手头的活儿干好。

比如说测量土地的就得认真仔细,要是量错了,那后面的工作可就全乱套了。

而且大家还得互相配合,不能各干各的。

就像打篮球一样,得有团队精神。

而且呀,对人员的培训也不能少。

新的技术、新的理念都得让大家知道,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2. 资金管理。

钱的事儿那可马虎不得。

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来源一般都是有规定的,可能是政府拨款,也可能有一部分社会投资。

不管是哪来的钱,都得有专门的账本。

每一笔支出都得清清楚楚,就像咱自己记账一样,今天买了个文具花了几块钱都得记下来。

而且在花钱的时候呀,要经过层层审批。

不能说谁想花就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比如说要采购一批设备,得先打报告,说明为啥要买,多少钱,有没有更便宜的选择等等。

要是有人乱花钱,那可不行,必须得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保证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3. 质量管理。

质量那可是土地整治项目的生命啊。

从一开始的土地勘测,就得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要是勘测的数据都是错的,那后面的规划、施工啥的就全都错啦。

在施工过程中呢,就得按照标准来。

比如说填土的时候,填多厚,用什么样的土,这些都有规定。

而且要有专门的质量检查人员,他们就像质检员一样,时不时地就去检查检查。

要是发现质量问题,那就得及时整改。

可不能凑合,要是凑合着把项目完成了,以后这块土地在使用的时候出了问题,那可就麻烦大了。

二、流程方面。

1. 项目申报。

土地整治项目可不是想做就能做的。

首先得有个申报的过程。

这个时候呢,就得有人或者有单位把这个项目的想法提出来。

比如说某个村发现自己村里有块地荒着怪可惜的,就想把它整治一下,那这个村就得把这个想法整理成一个申报材料。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是为依法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整治项目,是指采取行政强制、集体劳动等技术和经济措施,把荒山荒地、残基治理得功不浅的洪泛地、塌方坡、弥漫滩、废弃矿山等复垦地,开垦成为可供农业经营和社会经济发展使用的土地。

二、开展安排1、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展安排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2、土地整治项目由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聘请土地整治方面的专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实施的落实情况。

4、对于土地整治项目所涉及的村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当地村民,会同相关的农技推广机构、合作社等组织,制定具体的土地整治工作方案,确定责任体系、人员安排、民主协商机制等。

三、项目规划1、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工作,应当遵循地区一品政策,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土地整治项目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可行。

2、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工作,应当考虑整治面积大小、水土保持效果、资源遍及效益等主要指标,确定相应技术措施和工程任务,合理安排土地整治材料、设备、储备资金等资源。

3、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工作,应当制定项目推进计划,科学确定项目期限开始、完成的时间,细化工程作业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并结合规定的安全监测,加强对项目的把握。

四、管理措施1、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应当按照规范的管理监督要求,结合市场、技术、环境等因素,采取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项目安全指标,保障工程质量,实现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可持续发展。

2、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应当准确申报相关支出,及时按照财政的规定执行报销,加强对土地整治费用的使用效益的检查,防止资金的浪费、盗用。

3、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准确记录各项指标,详细地记录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形成完整的整治项目档案。

五、权力和责任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落实,实施的工作中要重视村民的参与,把与整治有关的讨论与决策纳入村民民主决策机制。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案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案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案一、项目背景。

咱这片土地啊,就像一个潜力无限但有点乱的大宝藏。

有些地坑洼不平,有些地肥力不足,还有些地规划得乱七八糟。

所以呢,咱得搞个土地整治项目,把这土地拾掇得漂漂亮亮,让它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二、项目目标。

1. 短期目标。

把那些坑坑洼洼的地填平,就像给土地做个美容,把脸上的痘痘(坑洼)都去掉,让它变得平平整整的,这样不管是种庄稼还是搞建设都方便多啦。

改善土壤肥力。

咱得想办法让土地变得肥沃起来,就像给土地吃点“营养大餐”,让它能长出又大又好的庄稼。

2. 长期目标。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体系。

这就好比给土地规划一个完美的人生,哪块地用来种粮食,哪块地用来搞绿化,哪块地用来建房子,都安排得明明白白的,让土地资源得到充分、高效的利用。

三、项目管理团队。

1. 项目经理。

这项目经理就像一个大管家,得啥都懂,啥都能管。

他要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执行、监督和收尾。

找个有经验的、脑子灵活的人来当这个项目经理,就像找个老船长来掌舵,才能保证项目这只大船稳稳地驶向成功的彼岸。

2. 技术专家团队。

这些专家就像一群魔法师,他们懂得土壤学、水利工程、农业种植等各种知识。

他们负责给土地“看病治病”,比如说检测土壤的成分,设计灌溉排水系统,告诉大家怎么种庄稼才能长得好。

3. 施工团队。

这施工团队就是一群勤劳的小蜜蜂,他们负责按照技术专家的要求,真刀真枪地去干活。

把地填平、修渠、建农田道路,这些体力活可都得靠他们呢。

4. 监督团队。

监督团队就像一群严格的考官,他们要时刻盯着项目的进展,看看施工团队有没有偷工减料,技术专家的方案有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要是发现有问题,就赶紧指出来,让大家改正。

四、项目实施流程。

# (一)项目规划阶段(像画一幅美丽的蓝图)1. 对项目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

技术专家们带上各种仪器设备,就像探险家一样,到项目区域的每一块土地去查看。

看看哪里的地势高,哪里的地势低,土壤是什么样的,水源在哪里,周边环境怎么样等等。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整治政策,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事土地整治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细施工、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依法治理、公开透明、协调推进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良好效果。

第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利益最大化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立项管理,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并出具严格审核意见。

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工期要求、项目责任单位等内容,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相应的批复文件后方可实施,未取得批复擅自开工的项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建立档案并归档保存,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规定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调整建设规模和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按照项目管理责任单位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进行组织实施,明确分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监理,保障施工质量,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性。

第十四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挪用、侵占和浪费。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进度控制,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导致进度延误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整改方案。

国土资发[2003]122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3]122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统一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投资方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第六条项目实施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制。

第二章实施准备第七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达项目计划与预算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提请当地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实项目涉及土地地类、面积、界址、权属及补偿方案等,保证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合法,权属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等无争议,为施工创造条件。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全程管理,并做好下列实施准备工作:(一)组织招标、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咨询服务;(二)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工程监理;(三)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四)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图;(五)建立工程工期、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出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项目开始施工。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发布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项目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

工程施工土地整理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土地整理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土地整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土地整理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土地整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用地进行合理规划、调整、整治和管理,以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土地整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确保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第四条工程施工土地整理的管理范围包括: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土地整治、土地供应、土地利用监管等。

第二章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第五条工程施工土地征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第六条工程施工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产值等因素确定,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第七条工程施工拆迁安置应遵循以人为本、妥善安置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第八条工程施工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包括房屋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第三章土地整治第九条工程施工土地整治应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和土地资源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土地整治方案。

第十条工程施工土地整治应遵循生态环保、节水灌溉、高产稳产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土地整治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四章土地供应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土地供应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土地供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土地供应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供应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土地用途确定。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土地供应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土地。

第五章土地利用监管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土地利用监管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优化土地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应遵循“先兴后治,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先民惠民,环保先行”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土地整治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合规合法。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须经土地管理部门规划评估,可行性研究后方可立项。

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应提供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变更情况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土地整治项目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市土地资源局审批立项。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期限、建设地点、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征收标准等。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土地资源局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施工图纸和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审批文件的要求落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土地资源局和市土地资源局的相关要求,做好土地利用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土地整治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土地资源局的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章项目运营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

第十八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做好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手续。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流转后,由土地使用单位进行土地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单位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支付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单位应按照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项目的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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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整理项目
工程管护报告
一、主要固定资产完成内容:新建寺后排涝站1座,新建灌溉站3座,沟过路涵77座,交通桥14座,机井94眼,灌溉暗管2250米,田间道路(泥结石路面)17.96公里,生产路(砂石路面)22.4公里,渡槽2座,斗沟9.06公里,农沟13.57公里,防护林11100株。

二、所有土地整理项目中直接为项目区群众服务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先由施工单位将已完合格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然后由建设单位将项目工程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及时移交给项目所在地连城鎮政府,签订管护协议,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责任。

二、***政府根据项目特点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工程建后管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后管护制度、办法和细则,做到组织有力,制度健全,管护有效。

三、***组织农业综合技术服务站及水利站负责本地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建后管护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政府建立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机构,采取抽调干部和由各村配备现场管护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区内所有项目工程的统一管护、统一维修。

较大的项目工程,可以组建管护专班,实行单独管护。

四、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与项目所在地工程管护机构和人员分别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范围,量化管护指标,细化管护责任。

对项目工程管护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管护人员报酬。

五、项目区管护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学习考勤制度,做到程序严密,标准明确,责任到人,操作性强。

在管护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设施管护制度,并采取多种形式向项目区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管护意识,共同做好管护工作。

六、***政府为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长期有序使用,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转移产权,明确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入工程管护。

七、土地整理项目工程依法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项目区标准田块不得改变整体形象,不得随意征用和转作他用,如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确需征用,须依法报批,并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补偿。

八、严禁在项目区内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污水、废气和建房、挖沙、取土、采矿、建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机耕路、作业道改作农田或擅自缩小路面,不得在道路上开沟取土或建房,不准堆放其他杂物和设障,不准挖取道路上的沙石挪做他用。


准在排灌沟渠上乱开口子、乱筑挡子、修建建筑物、任意取土、挖填渠道或种植农作物,影响通水。

九、农田排灌沟渠要保证“三度”(宽度、深度、坡度)完好,及时维护清淤,做到旱能灌,涝能排,排灌通畅。

加强道路养护,保证路面平整,无积水坑。

加强对桥、涵、闸等田间建筑物的经常性管护,确保项目工程长久发挥作用。

十、泵站实行分级管护。

装机在20千瓦以上的泵站,一般移交村级管护,也可移交乡镇水利管理部门管护。

灌溉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泵站,可组建管护专班,负责泵站设备和工程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灌溉面积在1000亩以下的泵站,可进行承包管理,所有权归村,由村统一安排开机抽水和机械线路维修。

十一、排水沟、渡槽、进排水口、桥梁、过路涵、机井等可由村组管护的工程,要成立管护专班,签订管护责任书。

十二、农田防护林,实行分户管理,风险抵押,签订管护责任书,并在村、农户和承包人之间以一定比例进行收益分成;成片林可由村组建立专班统一管护,由农户或个人承包,一次性买断产权,合同期内有管理经营权。

十二、排灌电机、水泵等,由专人管理,实行签发领取使用证制度,要有专门保管库房,每次使用后交由库房保管,确保设备安全,减少机具损失和丢失。

十三、对于易被盗失、价值较大的,变压器可由村委拆除统一管理,使用时由专业人员安装验收后在投放使用。

十四、项目区乡镇政府广辟资金渠道,落实资金来源,逐步建立经济自立的工程养护管理机制;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项目工程运行管护费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十五、对桥、涵、闸、机耕路等公益性工程在保修期结束后的维修费用,可通过村级“一事一议”解决;对排灌设施等可从统一收取的水费中解决一部分。

十六、对因大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整理项目区工程损毁,可按程序积极申报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资金补助,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通过专项项目的形式进行维修和维护。

十七、各级工程管护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开展管护工作。

对于不负责任,制度不严,管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对损坏项目工程设施的行为,要迅速予以坚决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并限期补救。

对管护工作渎职失职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破坏项目工程的典型案件,报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八、各项目区工程施工管护单位要选评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并有一定技术专长的人员组成。

十九、各类水工建筑物管护应根据设计图纸(由业主方提供)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物使用特性、设备操作规程等进行管护,使用过程中维护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二O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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