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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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辞退员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加拿大辞退员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加拿大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以及就业保险计划加拿大雇佣和劳动法属于各省(Provincial)权限,各省劳动部(Ministry of Labor)负责制定各自的就业标准法(Employment/Labour Standards Act/Code),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如魁北克省,还有《国定假日法》(National Holiday Act)等。

根据加拿大雇佣和劳动法(Employment and Labour Law)与辞退员工有关的规定整理如下:辞退分为两种:无原因(without cause)和有原因(for reason)1、无原因辞退雇员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雇主在辞退雇员时,必须提前给予书面通知。

提前通知的时间,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而不同。

工作时间越长、提前通知时间也越长。

最多提前8周通知。

如果雇主不能提前通知,应付给雇员离职费(termination/serverence pay),离职费相当于应给予雇员提前书面通知的那段时间的工资。

如果雇主在辞退雇员时采取了不公正的待遇(unfair treatment),应延长提前通知的时间(即增加离职费),而不考虑劳动合同关于离职费的约定。

这些“不公正待遇”包括“不提供推荐信(ROE), 辞退有违人权法、没有给付雇员应获得的奖金或者佣金”等。

这些标准没有固定的标准,以法院法官更具实际情况确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雇员的实际工作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如被调职、丧失职权、公职降低等。

在此情况下,雇员可以认为自己实际被解雇,这种解雇称为“建设性辞退”(constructive diamissal), 最高法院在最近的判例中也对该种情况予以关注,并根据个案确定判断标准。

2、有原因辞退如果雇主有正当原因,在辞退雇员时不需要提前通知。

但是,原因的正当性比较难掌握,通常由法院来判断雇员提出的质疑。

常见的原因有:无合理理由故意不遵守工作程序和规范、故意旷工或迟到、不诚实、醉酒、傲慢不服从、性骚扰、雇主和雇员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等。

《加拿大合同法教案》课件

《加拿大合同法教案》课件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 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的效力范围
合同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相对性
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 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 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加拿大合同法与其他国家合同法的比较研究
与美国合同法的比较
加拿大合同法与美国合同法在基本原则、制度和实践方面的异同 。
与英国合同法的比较
加拿大合同法与英国合同法在历史渊源、法律传统和司法实践方 面的异同。
与中国合同法的比较
加拿大合同法与中国合同法在立法宗旨、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方 面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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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方式和条件
履行完毕
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 了各自的义务,合同终
止。
抵消
双方互负债务时,可以 相互抵消,合同终止。
免除债务
债权人放弃债权,免除 债务人的债务,合同终
止。
混同
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 一人,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
01
02
03
04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各方应恢 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口头形式
合同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如口头 协议、电话约定等。口头形式的合 同在某些情况下也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形式
除了书面和口头形式外,合同还可 以采取其他形式,如行为、推定等 。
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效力
口头合同的效力

加拿大的工作法律规定(3篇)

加拿大的工作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加拿大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拥有完善的工作法律规定体系。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加拿大工作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1. 工作时间根据加拿大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40小时。

如果工作性质需要,雇主可以与员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48小时;(2)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1.5倍;(3)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4)员工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2. 休息时间(1)日间休息:员工每天工作结束后,应享有至少8小时的休息时间。

在休息时间内,员工不得被要求从事任何工作。

(2)夜间休息:员工每天工作结束后,应享有至少11小时的休息时间。

在休息时间内,员工不得被要求从事任何工作。

(3)连续工作时间:员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以下情况除外:a. 紧急情况或不可预见的情况;b. 员工自愿加班;c. 员工与雇主协商一致。

三、工资与福利1. 工资(1)最低工资:加拿大各省份设有最低工资标准,雇主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加班工资:如前所述,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1.5倍。

(3)工资支付:雇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员工的工资,通常为每周或每月支付一次。

2. 福利(1)带薪休假:加拿大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天数由雇主与员工协商确定。

(2)病假:员工因疾病或受伤无法工作时,有权享受病假。

病假期间,雇主应支付员工一定比例的工资。

(3)产假:加拿大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员工提供产假,产假期间,雇主应支付员工一定比例的工资。

(4)陪产假:加拿大政府为符合条件的男性员工提供陪产假,陪产假期间,雇主应支付员工一定比例的工资。

四、劳动保护与安全1. 劳动保护(1)职业健康与安全:雇主有责任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加拿大适用法律规定(3篇)

加拿大适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加拿大,作为北美洲的一个国家,拥有独特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

加拿大的法律体系基于英国普通法传统,同时也吸收了法国民法的影响。

以下将从宪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环境法等多个方面介绍加拿大适用法律规定。

二、宪法1. 《加拿大宪法》《加拿大宪法》是加拿大的最高法律,于1982年生效。

它规定了加拿大联邦与各省、地区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省、地区内部的权力分配。

2. 《权利与自由宪章》《权利与自由宪章》是《加拿大宪法》的一部分,于1982年生效。

它规定了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个人隐私权等。

三、刑法1. 刑法概述加拿大刑法主要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定义、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刑法适用于所有加拿大公民和居住在加拿大的外国人。

2. 犯罪种类加拿大刑法规定了多种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谋杀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盗窃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3)抢劫罪:指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

(4)强奸罪:指非法侵犯他人性自主权的行为。

3. 刑罚种类加拿大刑法规定了多种刑罚,包括:(1)监禁: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2)罚金: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惩罚。

(3)社区服务:指犯罪分子在社区内从事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动。

四、民法1. 民法概述加拿大民法主要规定了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财产权等方面。

2.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3. 侵权法侵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五、商法1. 商法概述加拿大商法主要规定了商业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方面。

2. 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3. 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交易、监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六、劳动法1. 劳动法概述加拿大劳动法主要规定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工作时间、工资、福利、解雇等方面。

加拿大法律合同法

加拿大法律合同法

加拿大法律合同法加拿大法律合同法篇一:加拿大的法律体系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一法律传统加拿大的法律主要来自不同的法律传统:即习惯法和民法。

英格兰的习惯法制度经过以往数个世纪的发展,构成了今天加拿大九个省份及两个领地的法律的基础。

这套制度的规则基础是根据过去多年来不断发展,并且随着形势而改变的判案先例、司法决定和习惯做法。

魁北克省的民法则属于大陆法系,是以法兰西制度为基础,该制度的来源可追溯到拜占庭时期吉士提安皇帝的法律规则。

法兰西的民法相当广泛地罗列了法律原则,对案例的依赖程度低于习惯法。

1994年1月1日对民法作了大量修订,主要的用意是要使之符合现代生活。

但在公共法律方面,习惯法的原则既适用于其它省份,也适用于魁北克省。

随着时代的发展,习惯法传统的魁北克民法均发展出各自的特点,以适应加拿大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政府可以订立新法或废除旧法。

国会或省议会可以通过立法,取代对同一规定的有冲突的习惯法。

有些省份设立了法律改革委员会,专门对习惯法和新立法的修正、现代化和改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在制订新的立法时,政府和立法人员都有要受加拿大宪法的约束。

在加拿大,宪法明确地规定了政府的性质,选举的方式,每个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以及联邦与省政府的立法权力。

二刑法刑法是公共法中的一个部分,专门针对刑事犯罪及其相应的惩罚。

刑事罪基本定义就是一项反社会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因此法律规定要对之予以惩罚。

加拿大刑事法是建立在英国刑事法基础上的,这套制度最先是由习惯和习惯法构成,其后经过几代法官的阐述而不断扩大。

根据1867年的宪法,加拿大的国会对刑事法有唯一的立法权。

这一权力包括规定刑事法中的程序,但不包括规定刑事法庭的组成。

各省可以对执法进行立法,包括省法庭的组织,维持和构成。

加拿大的国会也可以设立法庭,以便更好地执行加拿大的法律。

在加拿大联邦成立初期,每个殖民地都有其各自的刑事法。

1869年,为了建立一个适用于全国的制度,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条例,专门针对一些具体的犯罪行为及其审判程序,其中最突出的是《刑事罪程序条例》,其它的条例则涉及对犯罪行为的速决裁判和即时裁判,法官的权力和司法权,以及对待青少年罪犯的程序。

加拿大合同法,英文

加拿大合同法,英文

加拿大合同法,英文篇一:加拿大CMDR法规(中英文版)加拿大医疗器械法规来源: http:///en/F-27/SOR-98-282/最新版XX年4月30日食品和药品法案医疗器械规则1998-783他作为商讨中的主管,在卫生部长的建议下,按照食品和药品法案的3(3), 30(1) and 37(1) 部分, 据此制定了附属的医疗器械规则。

aa 1993, c. 34, s. 73定义医疗器械规则1. 这部分名词适用这些规则。

"法案"指的是食品和药品法案.◆"有源医疗器械",指的是一种依靠其产生的能量而不是由人体或重力形成的能量进行手术的医疗器械。

只是传输或收回而并没有充分的改变能量或来往于病人的物质的医疗器械不是活性器械.◆“有源诊断性医疗器械”,指的是一种有源的医疗器械,这种器械不管是单独使用还是和其他的器械配合使用,他的目的是为探测、监督、处理生理条件、健康状况、疾病或者先天缺陷提供信息.◆“有源治疗性医疗器械”,指的是一种有源的医疗器械,这种器械不管是单独使用还是和其他的器械配合使用,目的是支持、改善、替换、或恢复生理机能或结构,治疗或减轻疾病和损伤,减轻疾病和损伤的症状。

◆“条形码”象征通用产品的唯一代码,HIBCC和EAN 分配医疗器械的条形码给生产商。

◆“身体气门”,指的是在人体内的自然开口或者永久性的人工开口,就像植物的气孔。

◆"中枢心血管系统",指的是心脏, 心包膜,肺静脉,肺动脉, 心静脉,冠状动脉,颈动脉,脑动脉,头臂动脉,大动脉,上下腔静脉,肾动脉, 髂静脉,髂动脉和股动脉.◆"中枢神经系统" 指的是大脑, 脑膜, 脊髓和脑脊髓液. ◆"封闭循环系统" 关于医疗设备,意味使设备感觉,解释和对待健康状况,不用人的干预的一个系统。

◆“可控数字”表示一系列独一无二的字母,数字,符号或它们的任意组合,是厂商对医疗器械的赋值,以便可测定器械的来历,如制造,包装,标签,单位分类,批量。

加拿大经商不可不知的法律

加拿大经商不可不知的法律

加拿大经商不可不知的法律前言宪政体制加拿大是一个议会民主制国家。

其宪政体制源于英国的模式。

尽管伊丽莎白二世女王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但加拿大政府却是由全体公民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的。

由于加拿大是联邦制的国家,因此宪法规定立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分别由联邦政府和十个省政府行使。

联邦政府和省政府都是分别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样,无论是联邦一级还是省一级政府,执政党经常出自于不同的政党。

联邦政府或省政府在某些领域拥有完全的管辖权。

在另一些领域,可能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对同一事务有不同的管辖权。

另外,省政府把一些管理权限委托给市级政府行使。

因此一项商业活动有可能同时受联邦,省和市三级政府管辖,它还可能受行政部门的政策以及各级法院的管辖。

在大多数情况下,联邦议会的权限只涉及加拿大整体的问题立法,例如国际贸易,各省之间的贸易,国防,公民和移民事务,刑事法律,货币,知识产权,邮政,航天以及广播事业。

联邦议会也负责审议育空地区,努那伍特地区和西北地区的事物。

这些地区也享有一些自治权,并通过选举产生的区管委会管理本区的事务。

在某些地区,基于有关条约和协议,加拿大的原驻民行使有限的自治管理。

加拿大的十个省在私有财产,合同签署,自然资源,土地使用和计划,司法审判, 教育,卫生医疗和市政管理方面享有立法权并有权制定省级有关法律。

大多数涉及一般商业活动商务法律也由各省立法机构制定。

但是,加拿大各省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在诸多方面和很大程度上都保持一致。

实际上,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政府对涉及省一级的立法权限管辖的事务,通常以分担财政和权力代行的方式进行合作,从而创造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共同机制。

例如,在医疗卫生方面设立有全国的标准并建立了联邦专款基金。

尽管各省根据宪法有权征收所得税,但是,除魁北克省外,其他各省都被授权为联邦政府征收所得税。

因此,有关所得税征收的规定和程序在加拿大全国范围相对来说是一致的。

加拿大的宪法包括«人权与自由宪章»,它规定了个人在和政府发生关系时的一些权利。

加拿大合同法

加拿大合同法

加拿大合同法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地址]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名称]地址, [乙方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和乙方均具有签署本合同的法定资格和能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以下条款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 [具体服务或商品],乙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二条服务内容/商品描述。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 [具体服务内容或商品描述]。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并在约定时间内接收服务或商品。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支付的报酬为 [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 [具体支付方式]。

2. 报酬支付时间为 [具体时间],逾期支付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具体日期] 终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商品,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赔偿乙方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加拿大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特此确认,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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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egality合法:the agreement must be legal and not
against public policy.
5.Intention善意:both parties must be serious and intend.
Important terms and definitions 重要的条款和定义
the contract
4.Unenforceable and illegal contracts 不能执行 和非法
5.Bilateral and unilateral contracts 双务和单务
• Consensus 合意
合同的形成必须是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合意(a common will).我们不需要通读合同中的每一 个条款。如:保险合同、租赁合同、贷款合同等, 但是也要给双方一个机会理解合同以促使其成为有 效合同,合同条款必须是清晰的,不能模糊,否则 法院会宣布合同因没有达成合意而无效。
Freedom of contract
When we study contract law, the focus is usually on the problems that can arise. The courts become involved in a small proportion of contractual agreement, when an irresolvable dispute arises.
Contract as voluntary exchange of promises.
重要的是要明白,什么时候同意合同的条款,人们创造 和定义它们自己的规则和义务,这不同于其它领域的法律, 比如侵权法,规则和义务都是强制性的,一个有效的合同双 方都是可以预料的情形,人们可以达到任何合同的协议,只 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同涉及的范围是自由的。例如:商 品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雇佣、合伙,公司和财产,后面 的章节将陆续讲到。
对价——乐意支付的价格
Important words
Consensus 合意 Consideration 对价 Capacity 能力 Legality 合法 Intention 善意 Viodable 可撤销 Bilateral 双务 Unilateral 单务 Defaulted 违反 Counteroffer 反要约
Interim agreement 临时约定 Quasi-contracts 准契约 Invitation to treat 要约邀请
案例: 诉ICBC 案
Offer 要约 A tentative promise and include all of the terms in the contract 要约是一个试探性的许诺,需要对方作出回应,人们所提
供的一些资料,不能被认为是合同,而仅仅是要约,只有被 对方接受或签订才能被叫作合同,要约要包括合同主要条款 。
Chapter 6 Formation of Contracts
合同的形成
Chapters Highlights
The elements of a valid contract
一个有效合同的构成要素
Consensus--offer and acceptance
合意——要约和承诺
Consideration-the price one is willing to pay
我们学习合同法,重点在于解决所出现 的问题,大多数合同关系可以达到双方的满 意度,只有少量的合同纠纷会诉至法院。
Element of a contract 合同的要素
1.Consensus合意:Parties to a contract must have
reached a mutual agreement to commit themselves to a certain transaction.
1.Formal and simple contracts 正式和简单 Formal: seal wax 腊封 Simple:parol(verbal or written)书面或口头
2.Express and implied contracts 明示和暗示
Expresspostbox rule 投递主义
Infants婴儿
Insane 精神病患者
Intoxicated 醉酒人
The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合同关系
对合同法的了解对所有的商人是至关重 要的,因为大多数的商业贸易是建立在合同 关系的基础上的,我们把合同定义为自愿交 易的许诺,如果谁违反了所谓的合同义务, 将会被要求赔偿。
2.Consideration对价 :is the price each is willing to pay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ntract.
3.Capacity能力:Parties to a contract must be legally
capable of understanding and entering into the agreement.
Implied: from conduct
3.Valid,void,voidable contracts 有效、无效、可 撤销
Valid: is legally binding on both parties Void: an essential element is missing Voidable:one of the parties has the option to end
Offer 要约
aliens 外国人
invitation to treat 要约邀请
natives and corporation 自然人和法人
Revocation 废止、撤回
Revoke 撤销
Acceptance 承诺
Counteroffer 反要约
promissory estoppel不得自食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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