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公示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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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公示牌

农民工维权公示牌

农民工维权公示牌
******建设工程
承包人:******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工资支付联络人:***
工资发放日期:每月10日
农民工基本维权内容:
一、农民工发现企业存在未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拖欠或克扣工资或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
四、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农民工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和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市清欠办电话:*******
**市建管处执法办:*******
企业投诉电话:*******
新庄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公 示 牌
项目经理:赵关云 技术负责人:吴陈虎 施工负责人:王建祥 质量负责人:沈国军
专职安全员:艾燕玲 造价员:印邦芳 材料员:雷西平。

维权公示制度

维权公示制度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范围内项目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工人生活区出入口明显位置按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第四条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应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单位、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单位信息以及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维权须知等。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按相关部门最新下发的样式制作,有变动时须及时更新。

第五条项目须每月将上月的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发放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天。

第六条公示期间有农民工对考勤及工资发放存在异议的,项目须立即
开展核实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条相关部门、公司、分公司收到项目农民工投诉的,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按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应急处理机制,限时处理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农民工维权公示牌

农民工维权公示牌

民工合法权利公示牌
一、民工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民工维权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四、民工工资应当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五、用人单位应当对民工进行生产和安全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六、用人单位应当对民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告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规操作的危害。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做好现场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防范措施,保证民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办公室、生活区;民工饮食、住宿、学习、娱乐等场所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为民工办理意外伤害等保险。

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等侵权行为的,民工有权到所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工会或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农民工权益和民工生活环境保护措施

农民工权益和民工生活环境保护措施

农民工权益和民工生活环境保护措施一、农民工权益保障措施我单位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创新劳务管理工作,将民工纳入职工队伍中统一管理,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各工程队与劳务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在项目经理部的监督下,劳务方与民工签订生产和劳动保护合同。

每个月初由项目经理部作已完合格工程劳务费,由劳务方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劳务方及民工本人核对后,发放其上个月的劳务费及民工工资,民工工资采取项目经理部和劳务方负责人共同监管的发放措施。

2、每月5日前在醒目和固定位置向农民工公示领取工资的时间和地点,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3、农民工工资领取情况公示三天。

若不能按期直接将工资足额发给农民工时,业主可代我单位发放,并在下一次进度款拨付时扣回相应的额度,同时可对我单位进行处罚。

4、在工地设置“维权公示牌”,公布该项目施工企业及业主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农民工维权,做到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5、经理部设立“民工事务举报箱”,民工可以随时投诉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工程竣工验交后项目经理部付清民工的全部工资。

6、积极配合业主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按规定给每个农民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二、民工生活环境保护措施1、生活和环境卫生: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搞好宿舍卫生和食堂饮食卫生,生活区设专人打扫卫生,水沟定时清扫,区内设置垃圾箱;2、生活垃圾集中堆放,随时清理,当天运走,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3、在场内设置水冲式厕所。

厕所设有盖化粪池,安排专人清洗。

生活区设淋浴室;4、食堂按规定申办卫生许可证,生、熟食分开操作,熟食设有防蝇罩,炊事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5、施工完不用的料具和机械及时清退出场,保持场内整洁;6、施工场地采取满铺水泥混凝土地坪,布设排水系统。

本合同工程初验后,按业主规定的时间清退施工场地。

按业主的要求保留或拆除施工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房屋及临时设施;7、工地设专职医生,对工地生活、食堂、饮水进行监控检查,建立深坑、高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每季进行一次体检。

农民工维权公示制度样板

农民工维权公示制度样板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知公示制度为规范公司用工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建筑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知公示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1、设立“维权信息告知公示牌”。

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让农民工清楚自身权益,明白如何维权。

2、明示维权事项的内容。

公示牌应醒目载明农民工的基本维权事项,公布职能部门的投诉电话,明示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及日期等信息,每月农民工工资公示不得少于7天,提醒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减少劳动用工纠纷。

3、强化检查监督。

公司将派出专职人员深入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知公示牌执行情况,对未设立告知公示牌的工程项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项目部。

贵州省农民工维权公示牌

贵州省农民工维权公示牌

贵州省农民工维权公示牌贵州省农民工维权公示牌一、公示目的该公示牌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众提供关于贵州省农民工维权事项的重要信息,以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公示内容1:农民工基本信息公示1.1 农民工姓名:[农民工姓名]1.2 性别:[性别]1.3 年龄:[年龄]1.4 证件类型:[证件类型]1.5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1.6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2:用工单位信息公示2.1 用工单位名称:[用工单位名称]2.2 用工单位地址:[用工单位地址]2.3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3:工资和工时信息公示3.1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3.2 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支付情况]3.3 工时安排情况:[工时安排情况]4:维权机构联系方式公示4.1 贵州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4.2 贵州省维权中心联系方式:[联系方式]4.3 贵州省工会联系方式:[联系方式]5:投诉渠道公示5.1 贵州省农民工维权投诉方式:[投诉方式]5.2 贵州省劳动监察方式:[劳动监察方式]三、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文件:1:用工合同复印件2:薪资支付凭证复印件3:劳动仲裁处理决定书复印件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共同确定劳动关系、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根据和保证。

2:劳动报酬:劳动者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奖励、劳动竞赛给予的报酬以及与劳动直接相关的其他名目的支付。

3:劳动监察:国家行政机关对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实施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农民工:指根据我国户籍制度,在农村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并按照规定从事农业生产、副业经营或者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人员。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பைடு நூலகம்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电子版长(200cm宽160cm),颜色为白纸红字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电子版长(200cm宽160cm),颜色为白纸红字
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某某项目施工企业
解决欠薪问题领导小组
组长: 电话号码:
副组长: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成员: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总包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人员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一卡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属地乡镇政府举报电话
附件1:
县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须知:
1、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从事劳务工,主动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
2、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具体欠薪凭证以及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和信息,一旦遭遇施工企业(项目部)拖欠工资的情况,应直接向施工企业催讨,催讨不成,应及时向工地解决农民工欠薪领导小组反映,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及时向用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或向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务工人员应当配合用工单位的"一卡通"管理工作,不得以过激的方式讨薪,不得参与劳务分包方、包工头等组织的以讨薪为名的追索工程尾款、质保金、寻求解决经济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否则将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4、严禁非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社会闲杂人员以务工人员名义组织参与各类群体性讨薪事件,一经发现,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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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牌中此项不做。

“工资支付公示”行数按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调整。

要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企业(个人)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各建设单位(或业主)、施工单位及劳务承包单位(个人)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业主)应当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三、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工作量登记或者考勤登记制度管理。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编制实名制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保存2年以上备查),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最好委托银行代发。

五、工程款、工资发放等应按月在“公示栏”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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