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试液的管理文件
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

页次:共4 页第1 页文件名称: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700起草审核批准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日期日期日期实施日期分发部门及份数:质量管理部1份、采购部1份目的:为使购进的试剂、试药、培养基、检定菌能妥善保存,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制订本规程。
范围:检验使用的标准品、菌种、试剂与试液。
职责:1.采购部:采购员负责试剂、试药、培养基和检定菌的采购。
2.检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检验室主任对本制度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1.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的购进1.1 有计划购进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
由QC填写需求计划单,由供应部统一从可靠的供应商购进,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1.2 药品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应来至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是用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例如美国菌种收集中心(ATCC)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菌种保藏中心(CMCC)。
1.3 微生物检定用的标准菌种,规定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当地药检所提供的冷冻干燥品。
2.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的接收2.1 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领取后,需有专人记录,接收应有接收记录,必要时应在每个试剂瓶或包装箱上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接收日期和有效期;试剂的首次开启者应将试剂的开启日期同时标注于试剂标签上并签名。
2.2 检定菌应设专人接收保管,此人应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接收菌种时,应核实菌种的名称、编号、形态特征等,并调查清楚菌种的保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2.3 填写菌种接收登记表。
内容有:菌种名称、菌种编号、菌种批号、购买日期、菌种来源等。
文件名称: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7003.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的有效期3.1 用于分析测试和试验的化学、生物试剂和培养基其效期以其生产厂家标签上规定的有效期为准。
质量管理体系-试剂、试液、滴定液管理及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的管理规程。
2范围:检验所需的试剂、试液、滴定液。
3责任: QC人员负责实施,质量部负责监督。
4程序4.1 试剂的管理4.1.1试剂中凡属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物质,其存放与使用应符合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管理要求,领用要填写领用记录。
4.1.2 化学试剂应保存在试剂专柜中,建立试剂目录,用后应及时放回原处。
各种化学试剂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
标签不完整或无标签的化学试剂未经验证之前不得使用。
4.1.3 试剂用完后应及时补充,过期、变质的试剂应报质量部审批作报废处理。
4.1.4 基准物质应专柜保存,专册登记,做好台帐。
4.1.5 固体试剂与液体试剂应分开存放;强酸性物质与强碱性物质应分开存放;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应分开存放;易挥发物质应单独存放。
4.1.6有温度要求的试剂应放在相应的环境下。
4.1.7 液体试剂使用前应摇匀。
4.1.8试剂管理负责人对买到的试剂,在试剂开瓶标签上填写接收日期,并将标签贴到试剂瓶上,开瓶标签不能盖住瓶上原有标签。
试剂第一次开瓶要填写开瓶日期、有效期至和开瓶者等相关信息。
4.1.9 有效期规定:固体化学试剂未开瓶贮存有效期一般规定为5年,液体化学试剂未开瓶贮存有效期一般规定为3年,如果已标明有效期的化学试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剧毒品无有效期,一般按供应商提供有稳定性资料或其稳定情况来确定有效期。
固体化学试剂开瓶后贮存有效期为3年,液体化学试剂开瓶后贮存有效期为1年,开瓶后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该品种规定的有效期。
有效期按瓶签上标明的生产日期算起,有效期规定至年、月。
4.2 试液的管理4.2.1试液配制应按中国药典现行版通则或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配制标准试液的试剂应采用分析纯或优级纯,研细后按规定温度干燥至恒重后使用。
4.2.2 标准试液应在恒温室中配制,温度控制在15℃~25℃。
4.2.3 标准试液配制完成后应贴上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标准试液的名称、批号、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
试剂、试液管理SOP

试剂、试液管理SOP1.目的本规程规定了检验用试剂的申请、购买、领取、存放、有效期、配制、使用、注意事项等管理规定。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QC使用的试剂和试液。
各种标准品、对照品、培养基、菌种的管理不在本规程范围内。
3.定义3.1.试剂:是指在日常检验中用到的外购的、各种形态的化学药品、溶液,可直接使用或配制成各种溶液使用。
3.2.试液:是指用试剂所配成的指示液和各种溶液。
3.3.基准试剂:作为基准物质,标定标准溶液。
3.4.优级纯:主成分含量高、纯度很高,适用于精确分析和研究工作,有的可作为基准物质。
3.5.分析纯:主成分含量高、纯度很高,干扰杂质很低,适用于工业分析及化学实验。
3.6.化学纯:主成分含量高、纯度很高,存在干扰杂质,适用于化学实验和合成制备。
4.职责4.1.QC组长负责本规程的起草、审核、修订、培训和执行;4.2.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和相关QA负责本规程的审核;4.3.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负责本规程的批准;4.4.QA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5.引用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6.材料无7.流程图无8.程序8.1.试剂的分类与选用原则试剂一般按用途分为通用试剂、高纯试剂、分析试剂、仪器分析试剂、临床诊断试剂、生化试剂、无机离子显色剂试剂等。
有四种常用规格:优级纯或一级品;分析纯或二级品;化学纯或三级品;实验试剂。
一般常用的化学试剂分为基准试剂、优级纯、分析纯、化学纯四个等级。
8.1.1.标定滴定液用基准试剂8.1.2.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8.1.3.制备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8.1.4.制备试液或缓冲液等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8.2.试剂的申请、购买8.2.1.试剂由检验员根据工作需要填写材料需求计划表,注明名称、规格、质量要求(级别)、数量、生产厂家(必要时)等,由QC经理批准,交物资供应部。
试剂试液管理制度

试剂试液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试剂试液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规定1. 试剂试液的采购(1)试剂试液的采购需由具有采购权限的负责人员负责,采购人员应根据实验室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采购,避免采购过量或不足的情况发生。
(2)采购人员在采购前应仔细查阅试剂试液的安全说明书,了解其危险性和操作注意事项,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
(3)采购人员应选择正规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确保试剂试液的质量和真实性。
2. 试剂试液的存储(1)试剂试液的存储需在通风、干燥、阴凉的环境中进行,严禁暴晒和潮湿。
(2)不同性质的试剂试液需分开存放,避免发生混淆和意外。
(3)试剂试液的存储位置应明确标识,确保使用人员能够快速找到所需的试剂试液。
3. 试剂试液的领用和归还(1)试剂试液的领用需由实验人员出具领用单,并由负责人员审批后方可领用。
(2)领用人员应根据实验需要合理领用试剂试液,避免造成浪费。
(3)使用后的试剂试液需按规定时间及时归还,不得随意私藏或处理。
4. 试剂试液的使用(1)试剂试液的使用需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试剂试液的使用。
(2)试剂试液的使用时需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确保自身的安全。
(3)对于高毒试剂试液的使用需在专人的指导下进行,严禁私自操作。
5. 试剂试液的清理和废弃(1)试剂试液使用后的容器需进行清洗,严禁混合不同试剂试液进行清洗。
(2)对于已过期或已污染的试剂试液需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他人造成危害。
(3)对于废弃的试剂试液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倾倒或丢弃。
6. 试剂试液的检查和报警(1)实验室内需配备相应的试剂试液及时检查设备,确保试剂试液的质量和使用期限。
(2)一旦发现试剂试液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员进行处置,以防止事态恶化。
(3)对于需特别注意的试剂试液,实验室需配备相应的报警设备,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及时发现并处理。
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管理规定

1目的规定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使用和发放的管理办法.2 范围适用于质监科化验室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的管理.3 责任质监科有关人员.4 内容采购到的所有检验用化学试剂,依据其性质分类在不同的室温和湿度下保存,属毒麻品应隔离专柜上锁保存,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程序,记录台帐.试剂、试液和培养基要按规定方法配制,供较长期使用的应注明配制日期,并由配制人签名;对于性质不稳定的试剂应在标签上注明有效期和特殊的储存条件.使用试液、对照品、培养基、试剂、滴定液等化学品,药勺及其它工具要保持洁净,避免交叉污染,容器的盖或塞要用完后立即复原,避免混淆,造成污染.变质化学试剂要及时处理.使用有毒或腐蚀性化学品,要特别注意避免身体直接接触,一旦发生意外,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滴定液的配制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规定进行配制和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名义值与标定值应明显标出,其浓度校正因子F应在之间,否则应加水或加溶质重新调整.滴定液由质监科指定专人负责,标定和复标必须由两人分别操作,标定份数均第2页共2页不得少于3份.标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标定和复标之间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盛放滴定液的容器上应及时贴上标签,注明滴定液名称、浓度、浓度因子、标化日期、温度、标定人、复标人和失效期.滴定液应按规定要求贮存,除另有规定外,存放和使用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或当室温与标定的温度差10℃以上时,均应进行重新标定和复标后使用.滴定液使用前必须摇匀,使用过程中发现出现浑浊、变色等异常情况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应立即停用.卫生学检验用的各种培养基应按各自的规定要求配制和进行质量检验,配制好的基础营养培养基应在2周内用完;生化鉴别培养基应在1周内用完;选择性分离鉴别培养基制成平板后应在24小时内用完.各种培养基应置于洁净冰箱内5℃左右保存,冰箱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已染菌的培养基废弃前须经高压121℃、15分钟灭菌.5 记录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质监科三年滴定液复标记录质监科三年QF-01-002-00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滴定液名称:配制数量:基准试剂:指示剂名称:配制日期:标化温度:相对湿度:标化日期:标化者:复核者:QF-01-003-00滴定液复标记录复标液名称:复标日期:基准试剂:指示剂名称:复标温度:相对湿度:复标者:复核者:。
(推荐)试剂及试液管理规程

1.目的规范实验室用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经管,是经管过程及方法符合GMP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与实验室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经管。
3. 引用/参考文件药品生产质量经管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生活参质量经管规范实施指南ChP2015《培养基经管规程》《菌种经管规程》《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操作规程》4.职责4.1 理化QC负责试剂和试液的申购/配制、贮存、领用、报废和记录经管。
4.2 微生物QC负责培养基的申购、贮存、适用性检查、领用、报废和记录经管,菌种的申购、贮存、确认、传代、领用、销毁和记录经管。
4.3 QA负责对试剂、试液、培养基和菌种的经管过程进行监控。
4.4 质量部经理负责对试剂、试液、培养基和菌种进行GMP符合性指导,并对经管过程提供资源。
5. 程序5.1 试剂经管5.1.1 试剂申购QC负责试剂库存量的经管,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进行申购,申购单经质量部经理批准后交商务部进行采购。
QC应经过试剂经管方面知识的培训,保证试剂库存满足检测要求,申购、验收、贮存等过程经管符合GMP规定。
5.1.2 试剂验收试剂入库前,QC应检查试剂外观,验收合格后并在试剂瓶上贴上《试剂接收签》,标签内容包括:试剂名称、厂家、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规格、接收人,接收日期,同时登记《试剂试液验收/配制、贮存、领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试剂种类、存放位置、入库日期、厂家批号、有效期、规格、数量等。
5.1.3 试剂领用5.1.3.1 领用人原则上应该是实验室人员,并且对试剂的性质、规格、用途完全清楚,否则,试剂经管QC不应发放相关试剂。
上述条件符合的领用人,领用之前应检查试剂名称、规格、浓度、有效期等信息是否满足实验要求,试剂无厂家标签和试剂接收签的,或者两签信息不全,应拒绝领用。
5.1.3.2 领用人使用前应该观察试剂性状、颜色、澄清、有无沉淀等情况。
变质试剂不得使用。
5.1.3.3 试剂在经QC验收合格进行贮存后的首次领用应该由试剂保管QC填写《试剂开瓶签》,标签信息应该包括试剂名称、开启日期,开启后贮存条件、开启后有效期,开启人等信息。
GMP试剂、试液的管理

目的:规范试剂与试液的管理规定。
范围:适用于检验用试剂、试液。
责任:中心化验室负责实施。
内容:1 试剂1.1 中心化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存放,建立领用登记和留存台帐。
1.2 中心化验室操作区内的橱柜中及操作台上,只允许存放规定数量的化学试剂,不允许超量存放。
多余的化学试剂须贮存在规定的贮存室中。
1.3 贮存室应是朝北的房间,避免阳光照射、室温过高及试剂见光变质。
室内应干燥通风,严禁明火。
1.4 检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爆、易挥发、强腐蚀品等)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
1.4.1 分类:一般按液体、固体分类。
每一类又按无机、有机、危险品、低温贮存品等再次归类,按序排列,分别码放整齐,造册登记。
1.4.2 一般试剂的存放可分类如下:1.4.3 无机物:按种类分类存放。
盐类及氧化物:钠盐、钾盐、铵盐、镁盐、钙盐……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铵……酸类:硫酸、盐酸、硝酸……1.4.3 有机物:按官能团分类存放。
烃类、醇类、酚类、醛类、酮类、羧酸类、胺类……指示剂: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络合滴定指示剂、荧光指示剂、染料指示剂……1.5 易潮解吸湿、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的化学试剂,需密塞或蜡封保存。
1.6 见光易变色、分解、氧化的化学试剂需避光保存。
1.7 溴、氨水等应放在普通冰箱内,某些高活性试剂应低温干燥贮存。
1.8 爆炸品、易燃品、腐蚀品等应单独存放;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开单独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保存在实验室内的少量易燃品和危险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
1.9 剧毒试剂(如氰化物、汞、三氧化二砷等)应双人双锁保管,批准使用,现用现领,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用后的剩余量交回保管人并登记。
1.10 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
1.11 检验人员应了解常用试剂的性质,以便正确、安全使用。
检验用试剂、试液管理制度

检验用试剂、试液管理制度编制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修订页目录1. 目的 (4)2. 适用范围 (4)3. 职责 (4)4. 程序 (4)5. 相关文件 (7)6. 记录表样 (7)1.目的建立检验室试剂、试液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员能正确地使用试剂,保证检验准确性。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用试剂、试液的管理。
3.职责检验员负责试剂、试液的日常管理、配制和使用。
质管部经理负责试剂、试液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危险品试剂申领的批准。
4.程序4.1试剂的采购1)由检验员根据存量及检验计划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向有资质的供方购买。
2)采购的试剂由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检验员申领使用。
3)若无特殊要求,试剂的纯度一般为分析纯级别。
4.2化学试剂的入库1)购买后由采购员与申购人核对后,交给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
2)申购人员根据购买计划办理出库手续并通知化学试剂管理员到出库接收。
3)化学试剂管理员先检查包装的完好性,封口是否严密, 试剂无泄漏,标签是否粘贴牢固无破损,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瓶签已部分脱胶的,应及时用胶水粘贴。
无标签的试剂不得入库。
严格按采购计划单内容,逐一核对。
4)化学试剂保管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温湿度表并记录。
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整。
5)无标签的试剂应予销毁。
4.3化学试剂的领用1)检验员根据检验需要量提出领用要求。
2)化学试剂管理员根据检验员的要求发放化学试剂,并填写化学试剂领用记录。
4.4化学试剂贮存1)原装化学试剂贮存环境a)化学试剂应单独贮藏于专用试剂库内,专人保管。
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
b)化学试剂贮库在专用房间。
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c)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料制成。
d)危险品应贮藏于专用仓库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e)化学试剂贮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剂的管理
1.目的:加强试剂、试液、指示剂、流动相、混合溶剂的管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2.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MP》(2010年修订)第223条、226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QC对检验用试剂、试液、指示剂、流动相的管理。
4.责任人:QC化验员。
5.规程:
5. 1 试剂的管理
5.1.1购买回来的试剂应放置在试剂柜中,放置时应仔细阅读试剂瓶上的标签内容,便于对该试剂性质的了解,保证尽量按试剂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求的条件贮存,如避光试剂(在棕色试剂瓶贮存的试剂)的存放应避开光线直射。
5.1.2试剂应建立试剂台账,内容包括:品名、增加量或减少量、现有量、登记人/日期、备注等;品名应与试剂标签上的一致,数量以单元包装进行登记,当单元包装数量增加或减少时应进行登记,现存量为增加或减少后的数量。
5.1.3试剂应根据其性质摆放,固体试剂与液体试剂应分开存放;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应分开存放放,强酸与强碱试剂应分开存放等。
5.1.4为保证原试剂不被污染,使用固体试剂时,应用洁净的牛角匙或不锈钢匙从瓶中取用,液体试剂可用洁净的量筒量取,不可用吸管直接插入原试剂瓶中吸取。
凡取出的试剂不允许再倒回原试剂瓶中,取用完毕后要及时盖紧瓶塞。
5.1.5试剂开口时应于试剂瓶标签的左上方贴上绿色开口标签,标明开口日期、开口人、有效期至。
5.1.6试剂开口后有内塞的不要将内塞丢弃,用后加内塞、外盖密封保存,防止潮解或挥发。
5.2试液、指示剂的管理
5.2.1检验用试液、指示剂的配制一般用分析纯试剂。
5.2.2试液、指示剂的配制应有记录,记录中应标明品名、配制编号、配制日期、有效期、温度/相对湿度、方法依据、配制方法、配制人、复核人,所用到的试剂名称(包括纯化水)、生产厂家及批号、效期。
5.2.3试液、指示剂瓶上应贴标签,注明品名、试剂名称、配制编号、配制日期、有效期至、填写人,其位置以瓶底部为基线贴签,如需要简单说明的内容,可在品名后写明。
放在细口瓶中,液体指示剂存放在滴瓶中,固体指示剂存放在广口瓶中,强碱性溶液存放在塑料瓶中,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按规定存放。
5.3 流动相的管理:
5.3.1 HPLC流动相所用的试剂是色谱纯,至少用分析纯,系统用水作流动相时,必须用新鲜的纯化水或超纯水。
TLC流动相所用的试剂一般是分析纯试剂。
5.3.2流动相配制应有记录,记录中标明配制编号、配制日期、有效期至、温度/相对湿度、方法依据、配制方法、配制人、复核人,所用到的试剂名称(包括纯化水)、生产厂家及批号、有效期至。
5.3.3流动相瓶上应贴标签,注明品名、试剂名称、配比、配制编号、配制日期、有效期至、填写人。
标签贴于瓶上,其位置以瓶底部为基线贴签。
5.3.4用于TLC检测用的流动相应存放在棕色细口瓶中,其它用的流动相应存放在细口瓶或液体试剂瓶中。
瓶子应加盖密封保存,防止挥发。
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存放。
5.3.5其它要求
5.3.5.1 HPLC流动相所用的各试剂分别用同系的0.45um的微孔滤膜过滤,将已过滤的试剂分别按规定配制,摇匀,于超声波中脱气15分钟。
5.3.5.2 HPLC流动相按药典标准规定的配比制备好后,如需调节流动相配比,应记录调配过程。
5.3.5.3 HPLC流动相更换时,两种易混合的溶剂可以直接更换,不互溶的必须使用一种中间试剂进行过渡。
5.3.5.4TLC流动相依据药典标准及验证方法,按规定的试剂比例量取配制。
5.4检验时样品溶液的管理:
检验时样品溶液的制备,应按所对应的检验操作规程或文件规定的方法配制,在进行多个样品进行检测时,应在溶液瓶上合适的位置粘贴样品标识,至少包括品名、批号、平行号等,防止混淆、差错。
5.5 有效期的规定:
5.5.1试剂的有效期:厂家明确规定有有效期的按厂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5.5.1试液、指示剂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
★物理、化学性质等比较稳定的有效期为12个月。
★物理、化学性质等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试液、指示剂,根据目前使用的试液、指示剂如用乙醇作溶剂配制的试液和指示剂、用于非水滴定用的结晶紫指示剂、氨试液、硝酸银试液、碘试液、氢氧化钙试液等有效期为6个月。
★标准缓冲液有效期为3个月。
★淀粉指示剂临用前新配。
5.5.2纯化水用于检验用配制试剂、试液的有效期为7天,以纯化水的生产日期算起。
5.5.2流动相和HPLC冲洗柱的有效期为15天,含盐流动相当天配制和使用(24小时内有效)。
5.5.4检验时样品溶液的有效期:除有稳定数据支持外,样品溶液制备后应及时进行检验,以当天制备当天检验为宜。
5.5.5检验用试纸的有效期或保质期:以厂家标签上的为准。
开口后的试纸应用夹链袋密封保护,
避免酸碱、有机溶剂挥发气体对试纸产生负面影响。
5.5.6对于特殊的试剂、试液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其有效期。
5.6配制编号的管理
配制编号由“四位年号+两位月号+三位流水号”组成,如2012年9月配制的第21个试液的配制编号即为20120921。
5.7 注意事项
5.7.1所用试剂为易挥发、有毒性的试剂,使用时应增强保护意识,保持室内通风,确保安全。
5.7.2使用后的流动相、试剂、试液、指示剂等废液,按类分别收集、处理。
5.7.3在放置过程中如发现试剂、试液等有结晶析出(饱和溶液除外)、沉淀产生、颜色发生改变等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
5.8标签的管理
标签的内容、格式及大小见该文件的附录3.
6. 附件:
SMP-QC-070-01附录1 流动相配制记录新订
SMP-QC-070-01附录2 指示剂、试液配制记录新订
SMP-QC-070-01附录3 标签样张新订
SMP-QC-070-01附录4 试剂接收、管理台帐新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