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201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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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2017-10-22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2017-10-22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在ABO和RhD同型血液成分的储存量不能满足紧急输血或未知患者血型的情况下(患者因失血性休克致使病情急危重,且不立即输血会危及患者生命时),应本着抢救生命为第一原则,实施配合性或非同型血液成分制品输注。

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输血救治。

1、术中应积极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

2、配合性输血必须上报医务科备案签署同意,在征得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同意在病历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在危及生命且无ABO 同型血液成分供应的紧急情况下,或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出现不同型输注的情况下可遵循血液成分输注。

3.1输注红细胞成分时:3.1.1 O型病人只能输注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3.1.2 A型病人可以输注A型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3.1.3 B型病人可以输注B型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3.1.4 AB型病人可以输注AB、A、B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

3.2输注血浆或含血浆的成分时:3.2.1 AB型血浆可以输给任何ABO型病人;3.2.2 A型血浆可以输给O型和A型病人;3.2.3 B型血浆可以输给O型和B型病人;3.2.4 O型血浆只能输给O型的病人;4、RH 阴性稀有血型输血,由于RH 阴性血型血源缺乏,我院没有库存,临床医生应第一时间通知输血科,有输血科联系血站,申请冰冻RH 阴性红细胞。

1、血站库存有该类RH 阴性血时,由我院输血科紧急调配,同时临床术中应积极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以节约宝贵的RH 阴性血源。

2、血站库存无该类RH 阴性血时,临床积极进行抗休克治疗,扩容补充晶胶体液,保持血容量,输血科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汇报血液缺乏情况,医教科负责通知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召开紧急调度会,经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考虑ABO同型输注(应急预案)。

主治医师负责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临床输血申请单》,并说明临床输血紧急情况,所需血液品种及量随患者配血血液一并送至输血科(输血申请单由科主任审核同意后上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可事后补办)。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一、目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15条: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 检查可除外。

配合性输血是指供受血双方血型相同时交叉配血相合或不相合情况下的输血原则。

为挽救生命、积极救治患者,在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常规抢救治疗措施无法实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以保证医务科、临床科室和输血科室在遇见突发性事件时,在血液缺乏的情况下,积极为抢救患者赢得时机。

二、适用对象:急性大失血血型未明确者;新生儿溶血病需换血治疗者;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Rh血型D阴性紧急输血者;疑难血型患者;其他紧急情况下,需做异型血相容性输注者。

三、配合性输血原则:血型不明时,紧急性况下输注O型红细胞处理流程1.适用情况:患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启动此流程A。

ABO血型难以确定(如:ABO血型系统的亚型表型,或其它生理、病理因素引起的ABO血型鉴定困难)B。

生命体征不平稳,危及生命的急性失血:1)血红蛋白﹤30g/L,并有进一步下降趋势2)血红蛋白≥30g/L,但进一步加重贫血可能会严重危及生命(出血速度快,可能迅速危及生命;合并有心肺等严重基础疾病,很难耐受更严重贫血)C。

向患方充分告知并取得患方的书面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O型悬浮红细胞成分中残存有少量血浆,但大量输注(累积大于200ml)可能引发溶血性输血反应".2.紧急处置:按照以下A—B的顺序启动紧急流程A。

优先选择输注O型洗涤红细胞B. 在不能及时获得O型洗涤红细胞的情况下,可考虑输注O型悬浮红细胞,并推荐应用白细胞滤器。

在生命体征稳定,危急状态解除后,应等待获取O型洗涤红细胞.3。

注意事项(1)异型输血必须是由主管医师,临床科主任与输血科充分沟通权衡患者获益与风险后共同做出决定。

(2)AB0型无法确定而急需输血,选择O型洗涤红细胞与AB型血浆、血小板输注。

医院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院医疗质量,保证临床输血安全,现就我院临床紧急输血制定如下制度:
一、由各种原因导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或严重贫血,不立即输血将危及其生命,本着抢救生命为第一要义的原则,立即启动紧急输血流程。

二、对危重患者抢救用血,如果来不及办理任何手续时,可走绿色通道,由抢救现场的医生电话联系输血科主任,说明情况,做好抢救输血的准备,输血申请单事后补办。

三、护士采集好患者血样,做好明确标识,送交到输血科,双方核对后在《交叉配血标本交接记录》上登记并签字确认,送血样的护士在输血科等待发血。

四、输血科收到交叉配血标本后,立即用玻片法鉴定患者ABO和RhD血型,用盐水介质法配血,配血结果出来后,输血科工作人员与送血样护士共同核对无误后,立即发血。

由于输血信息系统上无患者信息,输血科无法出具交叉配血试验报告单,双方在输血科交叉配血登记本上签字,并注明“紧急输血”。

输血科在血袋上也要注明“紧急输血”。

发血后输血科工作人员继续完成不规则抗体筛查和凝胶微柱法配血。

五、输血科第一袋抢救用血尽量保证在15分钟内发血,后面的用血按常规交叉配血流程进行。

六、病人抢救完成后,主治医生尽快在输血系统上完善病人的输血信息,并规范填写《输血申请单》交至输血科,护士到输血科完善相关取血发血的手续,并将交叉配血试验报告取回保存于病历中。

七、遇临床急救用血且库存量不足时,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及时与南充市中心血站联系并说明应急情况,请供血方采取应急措施,积极配合临床抢救,并及时向输血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负责协调与处理。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流程:。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工作,确保患者输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的各项工作,包括输血申请、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输血治疗及输血后观察等环节。

第三条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患者在紧急抢救过程中的输血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第四条医院应当成立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工作小组由医务科、输血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医务科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输血科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第六条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工作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二)组织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监督和指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血液制品,提高临床用血质量;(四)协调解决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五)定期评估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工作,持续改进。

第三章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流程第七条临床科室在紧急抢救患者时,经治医师应当立即为患者建立通畅的静脉通路,并采集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所需的血标本。

第八条输血科应当在收到血标本后,立即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

如库存血液不足,输血科应当立即与采供血机构联系,确保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经治医师在输血科完成交叉配血后,应当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血风险,并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

第十条输血科在确认交叉配血结果无异常后,应当在15分钟内将血液送达临床科室。

第四章输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在收到血液后,应当立即进行三查八对,确保血液质量无误。

三查八对包括: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为保障在紧急抢救患者情况下血液或血制品能快速安全输注于患者,制定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1、组织及职责1.1为做好临床紧急输血工作,确保紧急用血的顺利实施,成立临床紧急用血协调小组。

组长:医务处处长副组长:输血科主任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1.2 职责1.2.1 医务处处长负责紧急输血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决策和现场指挥。

1.2.2 医务处负责各科室协调与信息上报,并监督执行预案。

1.2.3 输血科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

1.2.4 其他各科主任具体负责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2 紧急用血管理流程2.1经治医师首先为患者建立通畅的静脉通路,最好静脉插管,通过该插管采集供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病毒筛查试验用的血标本,同时通知输血科做好紧急用血准备。

2.2输血科在确认库存血液不足时,立即启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救用血预案,与重庆市血液中心及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血液调节或做好临时采集血液的准备。

2.3输血科负责对所有需备血的紧急抢救患者进行床旁复查血型,如已送手术室则由手术室抽血标本送输血科完成两次血型检查。

2.4急性失血患者如经液体复苏后收缩压能维持在10.66kPa(80mmHg)左右可暂不输血,因患者维持在许可的低血压状态可减缓出血,防止在伤口处形成的一个不结实的止血血栓被血流冲走。

2.5对于低血压急需手术的患者应尽快送手术室,临床积极进行抗休克治疗,扩容补充晶胶体液,保持血容量,同时术中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和血液回收技术,以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从而赢得后续血液供应时间,保障患者安全。

2.6特别紧急情况下,需要紧急同型输血时,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标明血液需求的紧急程度,并统一特定用语表达的含义:“火急”:10~15min以内;“紧急”:30min以内。

申请单连同血标本快速送达输血科。

血液输用后,经治医师应尽快补办相关手续至医务科备案。

2.7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按照紧急抢救非同型输血输注管理流程执行。

《17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17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17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为保障重危病人紧急抢救之需,确保治疗及时性,特制定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1、对疑难血型患者紧急输血者,采取配合性输注通用血的原则处理。

2、本制度适应对象。

急性大失血血型未明确者;新生儿溶血病需换血治疗者;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rh血型d阴性紧急输血者;其他紧急情况下,需做异型血相容性输注者。

3、配合性输血原则:1)rh血型d阳性患者,需输注红细胞者,选用相容血型悬浮红细胞或洗涤红细胞,需输血浆者,选用相容血型血浆;2)rh血型d阴性患者输注rh血型d阳性红细胞时,根据需要输注的血量,一次性足量输注abo同型红细胞悬液。

3)输注剂量:维持血红蛋白水平至80g-100g/l即可(新生儿溶血病需换血治疗者例外)4、本制度的执行者是本院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和输血科工作人员。

5、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的批准部门。

医务处或经医院主管领导授权的职能部门。

本制度的发布、解释权归医务处。

第二篇: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应急预案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应急预案1目的为保障紧急抢救患者情况下临床血液能快速安全输注于临床,制定紧急用血工作预案。

2编制依据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2《艾滋病防治条例》2.3《临床输血技术规范》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临床紧急用血进行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4组织及职责4.1为做好临床紧急输血工作,确保紧急用血的顺利实施,成立临床紧急用血协调小组。

组长:医务科主任副组长:输血科主任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4.2职责4.2.1医务处主任负责紧急输血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决策和现场指挥。

4.2.2医务处负责各科室协调与信息上报,并监督执行预案。

4.2.3输血科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

4.2.4其他各科主任具体负责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5紧急用血管理流程5.1经治医师首先为患者建立通畅的静脉通路,最好静脉插管,通过该插管采集供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病毒筛查试验用的血标本,并同时通知输血科做好紧急用血准备。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操作管理制度范本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操作管理制度范本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操作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在紧急抢救情况下进行配合性输血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紧急抢救科室,包括医生、护士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操作流程1.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操作的决策应由主治医师做出,必要时可以征求其他专家的意见;2. 在决定进行配合性输血之前,应按照紧急抢救指南的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估;3. 选择适当的输血成分和血型,并确保输血前进行必要的交叉配血检测;4. 输血前,护士应检查输血袋标签、患者身份和输血成分的符合程度;5. 输血过程中,护士应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记录输血的时间、输速和剂量;6. 在输血结束后,护士应及时记录输血反应和患者的病情变化;7. 输血操作完成后,护士应正确处理输血残留物,并安全处置使用过的器材。

四、风险防控措施1. 配合性输血操作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遵循操作流程和规范;2. 医务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了解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操作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持续提高技能水平;3. 医疗机构应建立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操作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操作中的问题;4. 定期评估护士的技能和工作质量,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5. 加强对患者的监护,及时发现输血反应的迹象,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五、制度执行与监督1. 正式执行本制度,并将其纳入紧急抢救科室的日常工作中;2. 紧急抢救科室主任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3. 监督部门定期进行制度执行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进整改情况。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备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为准。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1.目的:异体输血优先选择ABO和Rh(D)同型输血,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挽救患者生命,最大限度减轻患者损害,可以启动配合性输血。

2.使用范围:适用于各临床用血科室的紧急抢救大量失血患者。

3.定义:无4.内容:4.1 紧急用血原则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挽救患者生命,最大限度减轻患者损害,可以启用配合性输血。

抢救大量失血患者时,患者临床情况非常紧急危及生命急需输血,输血科在交叉配合试验完成前,必须发出血液,全力挽救患者生命;库存同型血量不足以完成抢救,又来不及取血,中断输血可能危及患者生命;患者正、反定血型不符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同型输血,临床又必须尽快输血抢救;ABO溶血的新生儿,虽不必紧急输血抢救,临床一般应推荐配合性输血。

4.2 紧急抢救相容性输血的程序4.2.1 临床在紧急抢救大量失血的患者时,万一库存血量不足,而停止输血患者会有生命危险时,临床医生将患者的紧急情况告知患者亲属和报告医务处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后,可以启动紧急抢救相容性输血程序。

4.2.2 临床医生必须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相容性输血的利弊和存在的风险,并征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后,签署《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治疗同意书》。

4.2.3 输血申请单必须有临床医生的签字,并注明患者临床情况非常紧急危及生命急需输血,输血科才可以在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前,发出相容性血液。

4.2.4 紧急抢救输血时,需即刻输血且患者血型无法确认时,可立即发放0型红细胞和AB型血浆,但要在血袋或配血报告单上显著标明“紧急-相容性检测未完成”。

4.2.5 属限时输血者,应根据时限要求完成相应输血相容性检测,及时发放血液,不能仅凭患者记忆或先前的相关记录为患者准备血液。

4.2.6 临床在输入血液前,必须先留取患者血液标本,以便补充进行相容性检测和其他与输血相关的检测。

4.2.7在任何检测阶段发现血液不相容或出现输血不良反应,都必须首先停止输血,然后立即通知主管医生、输血科及有关工作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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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在ABO和RhD同型血液成分的储存量不能满足紧急输血或未知患者血型的情况下(患者因失血性休克致使病情急危重,且不立即输血会危及患者生命时),应本着抢救生命为第一原则,实施配合性或非同型血液成分制品输注。

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输血救治。

1、术中应积极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

2、配合性输血必须上报医务科备案签署同意,在征得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同意在病历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在危及生命且无ABO 同型血液成分供应的紧急情况下,或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出现不同型输注的情况下可遵循血液成分输注。

3.1输注红细胞成分时:
3.1.1 O型病人只能输注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
3.1.2 A型病人可以输注A型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
3.1.3 B型病人可以输注B型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
3.1.4 AB型病人可以输注AB、A、B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

3.2输注血浆或含血浆的成分时:
3.2.1 AB型血浆可以输给任何ABO型病人;
3.2.2 A型血浆可以输给O型和A型病人;
3.2.3 B型血浆可以输给O型和B型病人;
3.2.4 O型血浆只能输给O型的病人;
4、RH 阴性稀有血型输血,由于RH 阴性血型血源缺乏,我院
没有库存,临床医生应第一时间通知输血科,有输血科联系血站,申请冰冻RH 阴性红细胞。

1、血站库存有该类RH 阴性血时,由我院输血科紧急调配,同时临床术中应积极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以节约宝贵的RH 阴性血源。

2、血站库存无该类RH 阴性血时,临床积极进行抗休克治疗,扩容补充晶胶体液,保持血容量,输血科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汇报血液缺乏情况,医教科负责通知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召开紧急调度会,经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考虑ABO同型输注(应急预案)。

主治医师负责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临床输血申请单》,并说明临床输血紧急情况,所需血液品种及量随患者配血血液一并送至输血科(输血申请单由科主任审核同意后上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可事后补办)。

1、输血科医技人员在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血标本后,启动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的程序:
1.1输血科应在10~15min内发出第一袋未经交叉配血的O型少白悬浮红细胞(O型红细胞必须正反定型相符),并在血袋上标明发血时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

血液发出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及不规则抗体,并做相应记录。

1.2 O型红细胞可输注给AB、A、B受血者; 1.3 AB型血浆或冷沉淀可输注给O、A、B受血者;
1.4 若已经输入大量O型红细胞成分后,只有在停止输血2-3周后方可输入与患者同型的血液;
2、紧急Rh D非同型血液输注: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受血者,可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交叉配血相合性输血。

2.1 在不输血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状态而又无其他方法有效治疗时,RhD阴性受血者在无RhD阴性血液成分的情况下,如未能检出抗D,可一次性足量输注ABO同型、RhD阳性的血液成分。

2.2 一旦有RhD阴性血液成分,应输注ABO同型、RhD阴性血液成分。

2.3但对曾有输血史、未成年女性、育龄女性、有妊娠史或移植后受血者输注RhD阳性红细胞时应特别慎重,避免因输注RhD阳性红细胞成分导致严重输血反应(如不孕)。

3、输血后管理
3.1输血科及申请输血医师共同对配合性输注和非同型输血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应在输血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

输血科按规定保留全血及血清样本备查,在出库记录单上注明“特殊输血”字样以示区别,并签名。

所有原始记录保存10年。

3.2、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不能输注全血,只能输注红细胞。

红细胞只要求主侧配血相合,次侧配血不作要求。

血浆和冷沉淀可以相容性输注。

3.3、除规定的情形外,输血科不得以临床紧急用血的名义采用配合性输血及非同型输血发血给临床科室。

如有违反的,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院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在临床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密观察患者的输血情况,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予以相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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