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公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1

除费用 标准从 2 0 0 0元 提高 至 3 0 0 0元 。有些 常委 委 员 、社会公 众 、专家 和地 方 、部 门对草 案 的规
●
定 表示 赞成 ;有 些建议 再适 当提 高或 者针 对不 同
地 区规 定不 同 的减除 费用标 准 ;也有些 建议 适 当
究测 算 ,建议 将 第 1级 税 率 由 5 修 改 为 3 ,
门还 对 草 案 规 定 以外 的 内 容 提 出 了 一 些 意 见 、建
高 收入 者 的税 收 征管工 作 。同时 ,各 方 面还对 个 人所 得税 法 的其他 条款 提 出 了一 些修 改 意见和建 议 ,考虑 到本 次 国务 院提 出的修 正案 主要 是对工 薪所 得减 除费 用标 准及 个人 所得 税税 率结 构 的调
修 改决 定 草 案 和 以上 报 告 是 否 妥 当 ,请 审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委 员会 : 常委 会第二 十 次会议 对个人 所得 税法 修正 案 减 除费 用标准是 在 对城镇 居 民人 均 消费性 支 出水
平 以 及 工 薪 所 得 纳 税 人 占 全 部 工 薪 收 人 人 群 比重
草案 进行 了初 次审议 。会 后 ,法 制工 作委 员会将
会 和法 制工作 委 员会联 合召 开座谈 会 ,分别 听取
了1 1位 专 家 和 1 6位 社 会 公 众 代 表 对草 案 的意
见 。法律 委员 会 、法制 工作委 员会 还就草 案 的主
减 除费 用标 准的 意见 ,经分析 认 为其主要 是希 望 进一 步 降低 纳税人 中中低 收入人 群的税 负 ,建 议 结合 适 当调整 税率 结构 予 以解 决 。
标 准 的调整 ,要 与 已确定 的推进 个人所 得税综 合
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

二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在继 续承担统一审议 法律草案 等 工 作 的基 础 上 ,增 加 推 动 宪 法 实 施 、开 展 宪 法 解 释 、推 进 合宪性审查 、加强 宪法监督 、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
口
修 法
个 税法修 正案 公 开征求 意 见
个税 法修 订迈 出关键 一步 个 人所得 税法修 正案 (草案)6月 29日开始 向社 会征 求意见 ,为期 1个月 、此 次个 税修订的一 大变化是 对 4种收入实 行综合征税 ,将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稿 酬 所 得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等 4项 劳动 性 所 得 纳 入 综 合 征 税 范 围 ,基 本 减 除 费 用 标 准 提高 到 5000元 /月 (6万 元 /年 )。基 本 减 除 费用 标 ;佳 ,其 实 就 是 俗 称 的个 税起 征 点 ,之 前 3500元 的 起 征 点 是 针 对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一 项 。
草 案在提高综合 所得基本减 除费用标准 ,明确现行 的个 人基本养老保 险 、基 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 险、住房公 积 金等专 项扣 除项 目以及依 法确 定的其他 扣 除项 目继 续 执 行 的 同 时 ,首 次 增 加 规 定 子 女 教 育 支 出 、继 续 教 育 支 出 、大 病 医 疗 支 出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和 住 房 租 金 等 与 人 民群 众 生 活密 切 相 关 的 专项 附 加 扣 除 。
根据宪法有 关规 定 ,第十三 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 会第一 次会 议决 定设 立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宪 法和 法律 委员 会 。 为 了 明 确 宪 法 和 法 律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全 国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决 定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8.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3年8月2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
为了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同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法律、行政法规逐渐显现出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一是有些应当纳入征税项目的没有纳入;二是有些应税项目税负又偏重。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额为八百元,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外籍人员适用的800元费用减除额,按照不同时期的外汇牌价折算,1980年时为547美元,1993年6月就仅为145美元了。
显然,这已经不能很好地体现制定个人所得税法时“税负从轻”的原则。
此外,按照现行规定,个体工商业户所提税最高税率为60%,由于对年收入超过五万元的部分还要加征四成税收,最高税负可达应税所得的84%,税率过高,名义税负过重。
此外,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诸多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征税范围、应税项目、免税政策等方面已同现实生活不相适应,需要改进和完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规范和完善税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修订税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组织财政收入和适当调节个人收入,维护国家权益,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使个人所得课税制度进一步完善。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几点意见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几点意见目前,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讨论在社会上反响激烈,但是,不管是专家还是学者,也不管是政府还是人民,争论和征求意见最多的还是围绕几个并不重要的话题进行:一是起征点,二是税率大小及级次级距。
我觉得应该对个税法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不再围绕这几个无关痛痒的话题进行争论,否则无异于隔靴搔痒。
应突破国内、外现有的模式,至少以下三方面有新的突破:一、调整和明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即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也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二者兼而顾之。
我认为国家应该把个人所税收缴的重点,逐步调整为调节贫富差距上。
理由有三:一是因为目前贫富差距过大已是公认的,已经开始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二是相比国家财政收入,现有个税只是极少部分,其财政收入功能已不那么重要;三是国家应将部分财政收入向社会保障转移,减少生产性投入。
因此,应该增加一条,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目的就是调节贫富差距。
二、调节贫富差距的方法要更直接,力度要更明显调节贫富差距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让所有低于平均收入的群体直接受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且收入越低受益越明显,甚至可以起到最低生活保障的目的。
具体的方法就是将个税直接用于社会保障。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简化社会保险缴纳程序,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险帐户,将个税按人均打入个人社会保障帐户,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征收各种社会保障;二是个人所得税缴纳与社会保障挂钩。
建立个人所得税帐户,详细记录个人缴纳所得税,按一定比例计入本人社会保障帐户,这样充分体现个人所得税对社会贡献的同时,也直接使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未来生活得到最有效的保障,调动缴纳个税的积极性,减少逃税避税;三是建立自动社会救急制度。
各地政府应该根据本地生活状况,确定一个标准,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这个标准时,有权提前使用个人社会保障部分所得;当家庭发生重大事故,或有慢性病患者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使用个人社会保障全部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7.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需要,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与有关法律相衔接一是与行政强制法相衔接,将“滞纳金”更名为“税款滞纳金”,以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相区别,并完善税收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费用承担规定。
二是与刑法修正案(七)相衔接,将“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并增加“漏税”的相关规定。
三是与行政许可法相衔接,明确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
二、规定相关方信息报告义务,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掌握的涉税信息,明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的涉税信息范围,并规定涉税信息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增加对个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加大征管力度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范围由“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并规定可以对个人取得收入单位与纳税相关的账簿和资料进行税务检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3年7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求意见”字样。
高中政治 时政热点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向社会征集意见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向社会征集意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某某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将《中华人民某某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
一、经济生活方面1、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有税就有法。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我国对个税法的修改表达了国家完善个税征收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对税率的调整充分表达了税收的固定性。
2、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它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
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所得越高,税率越高,所得越低,税率越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我国目前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
为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X围。
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X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3、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普遍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收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税务总局、财政部在研究、吸收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2013年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增加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一是明确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实现社会全覆盖。
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二是明确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性地位。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自行计税申报,并对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是强化自然人税收征管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提供相关支付凭证,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扩大适用于自然人,并且税务机关可以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收入单位与纳税相关的账簿和资料进行税务检查,同时增加相关部门对未完税不动产不予登记的规定。
四是建立税收优先受偿权制度。
纳税人因故意或者过失,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不动产设置税收优先受偿权,在纳税人处置时优先受偿。
二、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一是完善纳税人权利体系。
征求意见稿规定,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管,不得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完善延期、分期缴税制度,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放到县以上税务机关,对补缴税款能力不足的纳税人引入分期缴税制度,新增修正申报制度。
二是减轻纳税人负担。
征求意见稿增加税收利息中止加收、不予加收的规定。
对主动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减免税收利息。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8.2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5年8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断加强,调节收入分配和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不断得到强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
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进一步扩大税基,合理调整税率,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在目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议先行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一是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导致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偏重;二是必须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的范围偏小,影响了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力度。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两个突出问题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个别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25个中央部委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预工委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每月减除费用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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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向社会征求意
见(全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本修正案自
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
修正前修正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
修正前修正后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