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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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试行稿)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保证混凝土质量,提高搅拌站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项目部(专业分公司)的混凝土搅拌站管理。

3职责

3.1项目部(专业分公司)搅拌站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能分工

a.项目经理(专业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搅拌站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明确搅拌站的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项目经理应指定一名项目班子成员负责搅拌站的生产管理工作。

b.项目总工对搅拌站的技术、质量、试验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C.项目部主办技术员负责编制计划、方案和技术交底,委托配合比设计,签发混凝土搅拌配料单,掌握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状况。

d.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必须明确一名具备一定专业技能且责任心强的搅拌站站长,负责搅拌站的生产安排、原材料进场、设备维护以及操作人员协调等具体管理工作。

e.项目部机务员负责组织对外聘搅拌站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搅拌站操作、保养的实操能力及混凝土基本知识的掌握,外聘搅拌站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报公司船机部备案。

f.试验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2)负责对进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和抽检工作,并根据规范、标准要求做好原材料的复检工作。

3)根据技术人员出具的混凝土浇筑令(生产任务单)下达混凝土配料通知单,严格执行配合比通知单,进行配料计算。

4)对拌合过程中的计量偏差进行抽查,发现计量系统异常,要求立即停止搅拌,并向项目总工汇报,直至确定拌合系统正常后方可复工。

5)混凝土配合比首次使用时,应进行开盘鉴定,由技术人员、试验人员、搅拌人员参加,对于拌合物性能不能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的,进行适当调整。

6)负责对混凝土、砂浆拌合物质量控制,每天进行混凝土坍落度试验、砂石含水率试验、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含气量试验。

7)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调整后重新出具配料单。配合比调整的原则:在保证水胶比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材料用量,使其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8)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抗冻试块、抗渗试块等,并进行相关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9)负责填写各种试验记录,保证试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2搅拌站人员职责

3.2.1搅拌站操作人员职责

a.严格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并按要求进行润滑保养。

b.每班工作前,应对搅拌站称量系统进行归零校核,并进行空载联动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排除。

c.认真核对输入计算机控制系统的配料单数据,正确选择储料仓号;待试验人员复核后,方可联机运行。

d.在搅拌站运行过程中,应观察搅拌主机电流的变化以及监视器显示的工作状态。

e.发生设备异常或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不得带病运转。

f.当一种或多种物料连续三次出现计量超差报警,不得再点击“允许运行”进行配料,应停机检查,直至故障排除。

g.操作过程中要监控混凝土搅拌质量,严格按照要求的搅拌时间及坍落度进行控制。发现混凝土拌合物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知试验人员处理,不得随意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h.保持与施工现场调度联系,防止在混凝土浇注现场出现积压多辆搅拌车,致使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的现象。

i.保持控制台、显示器及操作室内环境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

j未经允许不准在混凝土搅拌站控制电脑内拷贝文件,不准随意删除文件,不准用搅拌站控制电脑玩游戏等,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k.认真填写设备运转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3.2.2搅拌车司机职责

a.搅拌车应依序进站接灰,遵守混凝土运输和搅拌站秩序。

b.搅拌车每次冲洗后必须把污水放净,进站接灰前还要反转验证残留水是否放净。搅拌站需设专人检查,以杜绝因洗车水没放净导致混凝土坍落度增大、离析、分层等,影响混凝土质量的现象。

c.搅拌车到达施工现场,要快速转动罐体,待罐内混凝土均匀后放料。若因特殊原因而致使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无法进行施工时,必须经试验人员调整,现场严禁加水。

d.搅拌车放料结束,应清理干净残余混凝土,并锁好卸料槽。

3.2.3 装载机司机职责

a.装载机司机要按搅拌站管理人员指定地点的砂、石上料,砂、石料含水率应相对稳定。新进场的砂和砂堆底部含水较大,应进行堆放,含水相对稳定后使用。

b.应按照规定料仓上料,相邻仓格不得混料。

c.在搅拌站运行过程中,应保证各仓格内的物料满足使用。

3.3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应每月至少对搅拌站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由本单位总工组织,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机务员、试验站长等参加;检查内容要涉及原材质量、设备管理、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安全、环境卫生及各种记录资料等;检查要留存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4公司工程部、质量监督部、船机部、技术开发部、安全监督部、检测中心等部门负责本办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指导。

4 混凝土原材料管理

4.1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应在《五公司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物资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有计划地组织进料。

4.2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4.3 项目部(专业分公司)材料员和试验员,会同水泥、矿渣粉、外加剂供应单位的指定人员按规范要求的批次,在水泥、矿渣粉、外加剂进场时共同随机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要有代表性且数量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厂家名称、样品编号、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

4.4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识,避免混杂。

a.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标识牌,标明水泥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强度等级、检验状态等,不同生产厂家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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