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物品寄存制度
酒店贵重寄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贵重物品的管理,保障宾客的财产安全,提高酒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所有宾客贵重物品的寄存、保管、取回等环节。
第三条酒店贵重物品寄存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寄存规定第四条宾客寄存贵重物品时,须遵守以下规定:1. 寄存物品应限于现金、首饰、手表、相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贵重物品。
2. 寄存物品时,宾客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
3. 寄存物品应确保完好无损,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 寄存物品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时,酒店可要求宾客提供担保或缴纳押金。
第三章保管措施第五条酒店应设立专门的贵重物品寄存处,配备安全可靠的保管设施。
第六条寄存物品应分类存放,确保物品安全。
第七条寄存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保管措施:1. 对寄存物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量、价值、宾客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寄存物品,确保物品安全。
3. 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寄存物品,不得擅自使用或调换。
4. 寄存处工作人员应保持寄存处环境整洁、卫生。
第四章取回手续第八条宾客取回寄存物品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
第九条寄存处工作人员核对宾客身份及寄存物品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取回手续。
第十条宾客取回寄存物品时,如发现物品有损坏、遗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酒店管理人员。
第五章责任与赔偿第十一条酒店对宾客寄存的贵重物品承担保管责任,如因酒店原因造成物品损坏、遗失,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1. 物品损坏:根据损坏程度,按物品原价的一定比例赔偿。
2. 物品遗失:按物品原价赔偿。
第十二条宾客在寄存物品时,应如实填写《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如有隐瞒或伪造信息,造成物品损坏、遗失的,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酒店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酒店前厅管理规章制度之行李寄存及保管规定

酒店前厅管理规章制度之行李寄存及保管规定一、总则酒店作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企业,为了维护好客人的权益,确保顾客的财物安全,特制定本《酒店前厅管理规章制度之行李寄存及保管规定》。
二、行李寄存1. 行李寄存服务是指酒店提供给客人将其行李安全寄存的服务。
2. 客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可以选择行李寄存服务。
3. 客人需将寄存行李交由前台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具体行李信息,并交付客人相应的寄存凭证。
4. 行李寄存期限为不超过24小时,超过寄存期限的行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行李保管1. 行李保管是指酒店对客人寄存的行李进行安全保管的服务。
2. 酒店对客人行李的保管采取专人管理的方式。
3. 酒店工作人员需保证客人行李的安全,严禁私自打开或擅自使用客人行李。
4. 酒店在保管行李时应对行李进行严格登记并填写相关信息。
5. 行李保管期限为不超过7天,超过保管期限的行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行李取存1. 客人在需要取回寄存行李时,应携带有效的寄存凭证和对应的身份证明。
2. 客人需在行李取存处出示相关证件,并将寄存凭证交给工作人员。
3. 酒店工作人员核对寄存凭证和客人身份信息后,将行李交予客人。
4. 客人在领取行李后,需要确认行李的完整性,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酒店进行反馈。
五、责任和赔偿1. 酒店对于客人寄存的行李负有保管责任,如因酒店的原因导致客人行李损失或遗失,酒店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酒店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行李损失或遗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酒店将积极协助客人解决相关问题。
3. 客人在领取行李后,需确认行李的完整性,若发现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酒店工作人员反馈,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酒店所有客人的行李寄存及保管服务。
2. 如有需要,酒店保留对本规定进行合理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客人。
本《酒店前厅管理规章制度之行李寄存及保管规定》将为酒店提供行李寄存和保管服务的客人提供明确的管理指导,确保客人的财物安全,使客人在酒店的入住体验更加舒适和满意。
酒店贵重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贵重物品寄存管理,保障客人和酒店的利益,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客房、套房及公共区域的贵重物品寄存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寄存流程第四条寄存要求1. 寄存人需为入住本酒店的住店客人;2. 寄存物品需为合法物品,不得寄存易燃、易爆、腐蚀性、违禁品等;3. 寄存物品需为本人或本人授权他人代为寄存。
第五条寄存手续1. 寄存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住房卡;2. 寄存人需填写《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详细填写寄存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3. 寄存人需将贵重物品亲自放入保险箱,并确认无误;4. 寄存人需将《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交给前台收银员,并领取保险箱钥匙。
第六条寄存费用1. 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费提供贵重物品寄存服务;2. 非住店客人需支付相应寄存费用。
第三章寄存管理第七条保险箱管理1. 保险箱由酒店统一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保险箱钥匙由前台收银员负责保管,不得外借;3. 保险箱钥匙使用后需及时归还,并做好登记。
第八条寄存物品管理1. 前台收银员负责对寄存物品进行登记、清点和保管;2. 寄存物品应分类存放,确保物品安全;3. 寄存物品不得随意移动、损坏或丢弃。
第四章寄存期限第九条贵重物品寄存期限为30天,如需延长,需提前办理续存手续。
第五章责任与赔偿第十条寄存物品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酒店按以下规定处理:1. 寄存物品在寄存期间发生丢失、损坏,酒店应负责赔偿;2. 寄存物品价值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酒店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元;3. 寄存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酒店赔偿金额不超过物品价值的50%;4. 寄存物品在寄存期间发生丢失、损坏,如能证明是由于酒店原因造成的,酒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寄存人故意损坏、丢弃寄存物品,或因寄存物品本身存在缺陷导致的损坏,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店业物品寄存保管制度

旅店业物品寄存保管制度
1、各旅店必须设立贵重物品寄存保管室,建立寄存保管登记薄册,并指定专人负责。
2、旅店寄存物品时,要严格询查物品情况,认真如实登记,防止旅客将危险物品带进店内,领取物品时应当面清点,以免出现差错。
3、旅店不允许寄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性、腐蚀性及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4、旅客退房离店时,必须领取寄存的物品;超过三个月以上,且无法联系寄存物主人的应以无主物品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5、旅店应设置专门寄存大额现金的保险柜或保险箱,保险柜或保险箱的钥匙应交寄存者保管。
6、各旅店和旅客必须遵守上述寄存保管制度,违者后果自负。
酒店财物寄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财物寄存管理,确保客人财物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所有客房、套房及公共区域内的财物寄存服务。
第三条酒店财物寄存服务遵循“安全、方便、快捷”的原则,确保客人财物安全,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财物寄存服务流程第四条客人寄存财物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填写《财物寄存登记表》。
第五条客人寄存财物时,应主动告知酒店工作人员财物种类、数量及价值。
第六条酒店工作人员应核对客人身份及《财物寄存登记表》内容,确认无误后,为客人提供寄存服务。
第七条酒店工作人员应指导客人将财物放入寄存柜,并提醒客人妥善保管寄存柜钥匙。
第八条客人取回财物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及寄存柜钥匙,酒店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将财物交还客人。
第三章财物寄存管理第九条酒店应设立专门的财物寄存室,配备足够数量的寄存柜,确保客人财物安全。
第十条酒店应定期检查寄存柜及寄存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酒店应设立财物寄存登记本,详细记录客人寄存财物的时间、种类、数量及价值。
第十二条酒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客人寄存财物信息。
第十三条酒店应定期对寄存室进行消毒、清洁,确保环境卫生。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四条酒店工作人员在财物寄存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导致客人财物丢失、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客人寄存财物时,应妥善保管好财物,因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财物丢失、损坏,酒店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酒店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酒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酒店房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酒店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宾馆贵重物品寄存制度范本

宾馆贵重物品寄存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宾馆贵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确保宾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贵重物品室的卫生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宾馆。
第二条职责分工1. 前厅主管级以上人员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抽查检查工作。
2. 前厅领班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检查。
3. 总台员工负责贵重物品室物品的摆放及卫生清理工作。
第三条贵重物品寄存服务1. 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只为本宾馆住店客人免费提供。
2. 宾客寄存物品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
3. 寄存物品应由宾客亲自送交至贵重物品寄存室,并由工作人员进行接收。
第四条寄存物品的限制1. 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蚀的违禁品、易碎物品。
2. 不得寄存非法物品、危险品、放射性物质等。
3. 不得寄存超过规定尺寸或重量的物品。
第五条保险柜的使用1. 本保险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小件贵重物品。
2. 保险柜开启由前台收银员与宾客共同开启。
3. 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总钥匙放在前台收银处,一把放在宾客处。
第六条贵重物品寄存室的管理1. 贵重物品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2. 贵重物品室除总台为宾客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员检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私自进入。
3. 工作人员在贵重物品室内一律不允许出现大声喧哗、打闹现象。
4. 禁止将私人物品带入贵重物品室。
第七条宾客取物1. 宾客在取物时,应出示住房卡和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
2. 宾客在取物时,应与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保险柜,并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开启保险柜。
第八条安全措施1. 贵重物品寄存室的门必须24小时关闭,有宾客才会开启。
2. 贵重物品寄存室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清扫。
3. 正确填写贵重物品寄存登记本,记录宾客的姓名、房号、寄存物品名称、数量、寄存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定的宾客,将被要求立即取出违规物品,并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2. 宾馆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解雇等处理。
酒店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物品寄存的管理,确保宾客物品的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客房、套房、会议室等区域内的物品寄存服务。
第三条物品寄存服务遵循自愿、安全、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与分工第四条前台接待人员负责物品寄存的服务工作,包括物品登记、存放、取回等。
第五条客房部负责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卫生清洁、安全检查等。
第六条餐饮部、会议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前台接待人员,做好物品寄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物品寄存流程第七条宾客要求寄存物品时,前台接待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寄存,并指导宾客填写《物品寄存登记表》。
第八条前台接待人员应仔细核对宾客的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将《物品寄存登记表》登记在《物品寄存登记簿》上。
第九条前台接待人员根据宾客所需寄存物品的大小,选择合适的保险柜或寄存柜。
第十条宾客将物品放入保险柜或寄存柜后,前台接待人员负责锁好柜门,并将钥匙交予宾客。
第十一条宾客取回物品时,需出示身份证件和《物品寄存登记表》,前台接待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将钥匙交予宾客,并协助宾客取出物品。
第四章物品寄存注意事项第十二条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不得寄存现金、有价证券、贵重首饰等价值较高的物品。
第十四条寄存物品应保持整洁、干燥,不得带入潮湿、污染等物品。
第十五条寄存物品数量过多,影响其他宾客寄存时,前台接待人员有权拒绝寄存。
第十六条前台接待人员应提醒宾客妥善保管钥匙,遗失钥匙由宾客自行负责。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物品寄存室应保持24小时上锁,钥匙由前台接待人员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物品寄存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酒店领导,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酒店客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酒店小件寄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酒店小件寄存服务,保障客人和酒店的利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所有小件寄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贵重物品、行李、包裹等。
第三条酒店小件寄存服务应遵循自愿、安全、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寄存服务流程第四条寄存流程1. 客人需向酒店前台咨询小件寄存服务相关事宜。
2. 前台工作人员向客人说明寄存规则和注意事项。
3. 客人填写《小件寄存登记表》,登记寄存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牌等信息。
4. 客人支付寄存费用,前台工作人员出具《小件寄存凭证》。
5. 客人将物品放入指定的寄存柜中。
6. 客人离开酒店时,凭《小件寄存凭证》取回物品。
第五条取存流程1. 客人持《小件寄存凭证》到前台。
2. 前台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为客人办理取存手续。
3. 客人支付取存费用(如有)。
4. 客人取回寄存物品。
第三章寄存物品管理第六条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处理。
第七条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客人在酒店住宿期间,最长不超过30天。
第八条寄存物品如有损坏、遗失或被盗窃,酒店应协助客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 客人需承担物品本身的价值损失;2. 酒店对因酒店原因造成的物品损坏、遗失或被盗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费用及赔偿第九条小件寄存服务费用根据物品的种类、数量、保管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酒店另行制定。
第十条客人在寄存物品时,应按照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如因酒店原因导致寄存物品损坏、遗失或被盗窃,酒店应按以下原则进行赔偿:1. 对客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2. 对客人的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酒店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酒店另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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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物品寄存制度
1、酒店必须建立了旅客财物保管室或设置保险箱,确定专人负责,免费为旅客保管财物:
2、现金和物品应分开保管存放,一个旅客一个寄存牌:
3、旅客存取现金和物品是应严格执行对牌号、对姓名、床号的规定,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冒领:
4、酒店严禁寄存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依然化学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
发现上述物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5、对卢克遗留的物品,除违禁品、危险品、淫秽物品及可疑物品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外,其他物品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设法找到失主,无人认领的,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