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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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规章制度范本

村级集体经济规章制度范本

村级集体经济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的运行管理,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村所有成员,包括村民、村委会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是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活动。

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互助、开放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规划和目标,确保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村旅游等。

第七条村级集体经济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注重效益和效率,积极创新,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第二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村级集体经济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村级集体经济委员会、经济管理团队等。

第九条村级集体经济委员会是村级集体经济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计划、决策投资项目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经济管理团队是负责具体经济活动的执行机构,包括经济管理主任、财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

第十一条经济管理团队应做到公正廉洁、工作纪律,确保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活动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经济管理团队的汇报,研究重要经济事项。

第三章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村级集体经济活动应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的意愿进行规划和组织。

第十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的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审批,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村级集体经济应加强技术创新和科技引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村级集体经济应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

第十七条村级集体经济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行农业生产标准化和规模化。

第四章村级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第十八条村级集体经济的收益应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合理分配,包括绩效奖励、股息分红等。

第十九条村级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方案应由村级集体经济委员会制定,并经成员大会通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XXX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2019年9月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本社住所:重庆市黔江区XXX**村***组***号邮政编码:409XX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具体职责为:(一)保护和管理农村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含林地、园地、四荒地)和水面资源;(二)运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性资产,组织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本社在XXX党委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XXX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成员资格界定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第七条成员登记基准日XXXX年XX月XX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人员,自动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本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住居民;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的人员);3.基于婚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4.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5.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人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X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2019 年 9 月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 X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本社住所:重庆市黔江区 XXX**村*** 组*** 号邮政编码: 409XX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具体职责为:(一)保护和管理农村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含林地、园地、四荒地)和水面资源;(二)运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性资产,组织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本社在 XXX党委和 ** 村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 XXX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成员资格界定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第七条成员登记基准日XXXX年 XX月 XX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人员,自动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本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住居民;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 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的人员 );3.基于婚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4.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5.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人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法》”)制定的,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权益保护、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企业等形式,具体形式由农民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法》的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登记注册。

第三章成员权益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分红、参与决策等权利。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成员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透明地向成员提供经营信息,确保成员对组织的运营情况有充分了解。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对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或监事应当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保证对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有效履职。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五章经营规划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经营规划,明确经营目标、发展方向和策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利益,合理选择经营项目,推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组织内部运营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七章解散与清算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应当依法程序进行,经过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议,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该章程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规范,旨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以及成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以集体经济组织为法人依据,组织结构包括大会与理事会。

1. 大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制定重大决策、选举理事会及监督其履职情况。

2. 理事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由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外界展示。

第三章成员权益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坚决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成员的经济利益、决策权和知情权。

1. 经济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成员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公正权益。

2. 决策权:成员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利,通过大会和理事会的形式,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与表决,并能够合理诉求和建议。

3. 知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及时、透明地向成员提供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运作、财务状况、发展规划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运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公正分配以及财务稳健。

1. 财务收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法定程序记录和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2. 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3. 审计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接受外部机构的监督和审计,以确保财务运作的合规性。

第五章会员权利义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一定的权益,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1. 权益:成员有权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管理、收益分配、决策表决等事务,并享有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经营的权利。

2. 义务:成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规章制度,维护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发展秩序。

第六章章程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修订应遵循主动公示、成员讨论、透明决策的原则,并依法进行程序规定的修订工作。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范文(通用3篇)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范文(通用3篇)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范文(通用3篇)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须标明成员大会通过或修订通过时间,明确本社名称、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等基本信息,写明清查截止时间的集体资产情况,包括本社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总面积、集体账面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经营性资产总额等。

在成员一章,须明确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明确将经营性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本社成员,设置股份股,写明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并分别标明人口股、劳龄股、扶贫股、敬老股等不同类型成员股的股数和股金总额,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

在章程结尾处,附有全体成员(代表)签名或盖章。

设置什么机构?示范章程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至少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规定成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一次。

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规定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参加。

成员大会对一般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决定相关人员取得或丧失本社成员身份,本社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法人组织形式,以及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明确理事会是本社的日常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由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明确监事会是本社的内部监督机构,由若干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对监事会的职权进行了具体罗列,并明确理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不得有侵占、挪用或私分本社集体资产,违规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将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将本社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泄露本社商业秘密,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等行为。

村级集体经济规章制度范本

村级集体经济规章制度范本

村级集体经济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和职责(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包括:1、管理集体资产,包括土地、山林、水域、房屋等。

2、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3、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增加集体收入。

4、承担集体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集体资产的管理(一)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报告制度,明确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

(二)集体资产的处置应当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财务管理制度(一)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三)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合理安排收支,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转。

(四)规范财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记账、算账和报账。

(五)加强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收益分配制度(一)收益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按股分红”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二)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按照成员的贡献和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三)收益分配方案应当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六、合同管理制度(一)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依法成立本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村内农业、林业、养殖业、渔业等集体经济活动。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性质是农民自主、互利共赢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第二章:会员权益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会员由本村村民组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享有平等、自由的合作权益。

第六条:会员享有按劳分配的经营红利,平等分享合作社经营所得,并有权按规章制度参与合作社的决策。

第七条:会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的决策程序和选举权,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参与集体经济合作的投票权。

第八条:会员享有学习、培训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机会,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合作社设立董事会,负责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本合作社设立合作社主任,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和组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以集体经济为主,充分发挥会员的主体作用。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和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和支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应当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途径,为会员提供有益的经营指导和服务。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本合作社的资金运用应当以合法、安全、稳健为原则,保障会员的经济利益。

第六章:会员义务第十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服从合作社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

第十九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集体经济合作,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定期参加合作社的会员大会和相关活动,参与决策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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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全体村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条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模式。

第四条本村发展集体经济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设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加设其它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村民大会是发展本村集体经济的最高决策机构。

村民大会由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组成。

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大会职权。

第七条村民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章程;(二)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三)决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应由村民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村民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村民大会由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村民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经村党支部或1/10 以上村民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村民大会。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具体选举办法,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三)审议投资、借贷、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事项;(四)审议业务经营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五)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人选和薪酬;(七)审议、决定村党支部或1/10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集,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4/5 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代表2/3 以上通过方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公示5 天,村党支部或1/10 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提交村民大会重新表决。

第十二条村民大会实行一户一票的表决方式。

村民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常务决策和1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或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后,提出建议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以直选差额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支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后,理事会成员需在村(居)换届完成后的30天内重新选举。

第十五条理事长人选由村支部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理事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

因任期届满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职务时,其所担任的理事长职务自然免除。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本村人员,年龄在18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筹备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二)起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审议;(三)起草财务预决算、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四)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五)提名本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人选,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工作人员;(六)签订承发包合同,监督、督促承发包者履行合同;(七)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或村民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八)拟订本章程修改草案;(九)履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组织实施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并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三)代表理事会向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四)代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合同;(五)本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市场组、技术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会成员出席,特殊情况可除外。

有1/3 理事会成员提议的,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所作决定须经与会成员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在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在听取各种意见后有权决定。

理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

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理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村集体经济受到重大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理事会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1名,副监事长名,其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监督理事会执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二)检查监督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并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三)检查监督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四)列席理事会会议,反映本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议可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理事会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

监事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

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遵循下列准则:(一)遵守本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责,维护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二)依法保守商业秘密;(三)不侵占、挪用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四)不擅自将资金借贷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不擅自将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债务担保;(六)不将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它准则。

第二十五条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本村村民有权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举报。

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资产经营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村级集体经济股权。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议定)第二十七条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金、租金。

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三十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有权拒绝任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平调、挪用、侵占、截留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做好登记造册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或评估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三十二条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贯彻各级财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批、分配和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

第三十三条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财政分局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第三十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乡镇财政分局入账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级集体经济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

配备出纳一名,负责本村集体经济收入、支出报账业务。

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村级集体经济发生的收支单据,由出纳人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镇财政分局,由乡镇财政分局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第三十六条开支在元以下,由签名审批;元至元由理事会讨论同意,签名方可开支;超过元的开支,纳入年初预算开支计划,并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签名方可开支。

(各社可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详列开支审批权)第三十七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资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及村级公益事业等。

第三十八条允许从每年村级集体经济新增收益中,拿出不超过5%的资金对村干部进行补贴。

第三十九条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与证明人共同签字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由乡镇财政分局会计人员记账。

未经监事会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盖章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

第四十条实行出纳人员选聘制,出纳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其任用和调换,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按有关规定实行财见箱。

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每季度后10 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后15 日内公布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

财务公布表必须经监事会集体审核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

第四十二条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

第五章变更第四十四条理事会负责人变更后须在30 日内,由理事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村集体经济合并、分立、解散,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并、分立、解散前,必须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清理债权债务。

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提交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由理事会或者1/10 以上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联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理事会起草修改方案,提交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在执行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 . . .规章及政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为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要求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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