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旅游服务规范(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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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服务基本规范-最新国标

温泉服务基本规范-最新国标

温泉服务基本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温泉服务的总则、组织与人员、服务保障、服务内容与要求、安全应急、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以温泉为载体,为顾客提供洗浴、沐汤和水中运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体验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9012 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33533 温泉服务基本术语GB/T 41837-2022 温泉服务温泉水质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 3353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保证顾客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倡导诚信经营,满足顾客精神愉悦、身心健康的要求。

倡导温泉文化和地方文化,突出服务主题。

倡导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服务、提升管理。

5 组织与人员组织提供温泉服务的组织应:a) 依法取得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资质或许可证书;b)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并检查各级安全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c) 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制度,建立、实施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d) 合理配置服务场所、设备设施、用品、温泉水源等资源,满足温泉服务的需求;e) 配备资质、能力、数量符合岗位需求的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特殊专业岗位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人员提供温泉服务的人员应:a)熟悉服务规范,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b) 保持身心健康;c) 举止文明、待客真诚,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6 服务保障服务场所6.1.1 卫生应符合《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消杀药剂。

6.1.2 噪声应符合GB 22337的要求。

6.1.3 应设置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接待区、淋浴区、导浴区、温泉区及休息区。

【温泉管理】露天日常操作规范2

【温泉管理】露天日常操作规范2
7.侧立池边,礼貌耐心地回复客人各种询问并主动给客人推介我们山庄的其他服务项目。
8.见到客人起身要离开时,应主动帮客人拿取浴巾递给客人:“先生/小姐,请披上浴巾,小心着凉。”若客人浴巾已湿透,应立即帮客人换条浴巾:“先生/小姐,我再帮您换条干浴巾,请稍等。”
9.送客人离开礼貌致语:“先生/小姐,请慢走,欢迎再次光临。”
制表:柯有海审核:批准:
生效日期:2008年3月25日
3.若客人带有手机、香烟,要礼貌地提醒客人“先生,您的物品请注意看好,贵重物品请尽量存放在前台。”
4.客人脱鞋下池后,要立即将拖鞋摆好,并礼貌询问客人“先生/小姐,请问您是否需要喝点温水呢?”
5.得到客人肯定的答复后应礼貌致“先生/小姐,请稍等,我这就去帮您拿水。”
6.随即帮客人倒好水用托盘端好走近池边半蹲下来用右手握住纸杯下沿递给客人:“先生/小姐,请喝水。”若客人不便接拿,应将纸杯放在靠近客人的一侧:“先生/小姐,您要的水我帮您放在这里,请慢用。”客人表示感谢时,应有礼貌回复“不用谢”。
质量管理体系本/修改:A/0
露天客人入池、起池基本操作规范
具体要求
1.服务员看见客人前来时,应主动点头微笑并礼貌问好:“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光临。”
2.引领客人至池边,用中音亲切介绍该池的功效和水温及禁忌。同时,若客人有意下池,主动帮客人取下浴巾挂在毛巾钩上或木架上,并告知客人位置。“先生/小姐,您的毛巾我已帮您放在XX上。”

温泉景区游客规章制度范本

温泉景区游客规章制度范本

温泉景区游客规章制度范本
《温泉景区游客规章制度》
一、进入温泉景区前,游客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

二、男女游客进入更衣室、浴室需分开,严禁混用。

三、严禁在温泉区域内吸烟、嬉闹或者进行搔首弄姿等不文明行为。

四、禁止在温泉池内喧哗或者打闹,以免造成他人的困扰。

五、游客在温泉区域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其他危险物品。

六、游客禁止随意在温泉区域内涂抹油脂或者其他化妆用品。

七、孕妇、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等疾病患者禁止入池。

八、游客在温泉区域内严禁拍照、录像或者使用无人机等设备。

九、禁止在温泉区域内携带各类宠物,以免影响其他游客的休闲体验。

十、未成年人需在家长或者监护人的陪同下才能进入温泉景区。

十一、游客在温泉区域内必须注意卫生,不可随意往泉水中丢
弃垃圾。

十二、游客在温泉区域内需要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游客的休闲享受。

所有游客必须遵守并遵从以上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会被暂停享受温泉服务,并可能要求离开温泉区。

感谢您的合作与理解。

温泉景区游客规章制度表

温泉景区游客规章制度表

温泉景区游客规章制度表
《温泉景区游客规章制度表》
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保持温泉景区的良好秩序,制定以下游客规章制度:
一、入园要求
1. 凭有效门票进入景区;
2. 携带身份证件进行实名制验证;
3. 遵守景区的开放时间,不得越界私自进入未开放区域。

二、安全指引
1. 遵守景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随意穿行或奔跑;
2. 严禁攀爬栏杆、树木或任何设施;
3. 注意保管个人财物,谨防丢失或被盗。

三、环境保护
1. 保持景区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或随意破坏植被;
2. 禁止在水域中游泳或投放垃圾;
3. 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不得随意捕捉或伤害。

四、温泉享受
1. 遵守温泉的使用规定,保持卫生和安静;
2. 不得擅自调整温泉设施,如水龙头、温度等;
3. 不饮酒后进入温泉,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五、其他规定
1. 遵守景区工作人员的指引和管理;
2. 配合景区的安全排查和应急处置;
3. 不得进行商业广告和营销行为。

以上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景区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游客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温泉景区的良好形象和秩序。

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粤质监标函…2009‟656号文,《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规范》列入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由广州市从化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从化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广州地区旅游景区协会、广州市番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等单位负责该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目的及意义2010年第16届亚动会将在广州举行,为了更好地服务亚运;使广东地区的温泉旅游业能有序健康的服务亚运,特制定了该规范。

三、遵循原则和编制依据本标准遵循“针对性、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

严格按照GB/T 1.1-2009的要求进行编写。

四、主要内容和相关说明本规范的从六个方面规定了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广州辖区接待国内外旅游者的温泉旅游景度假区的服务管理规范。

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服务人员和服务要求、资源和环境保护、质量控制和考评。

1、总体要求:规定了温泉资源的开发必须具备完善的法定许可手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规章制度,以及温泉旅游提供的服务项目范围。

2、服务设施:包括公共设施、池区服务设施、餐饮和客房服务设施、标识系统、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购物设施、医疗救护设施、邮电通讯设施、照明设施、特种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3、安全管理:包括游客安全、员工安全、安全制度和措施。

4、卫生管理:包括环境卫生管理、汤池及水上娱乐区卫生、客房卫生、餐饮卫生、购物场所卫生、公共区域卫生。

5、服务人员和服务要求:包括基本要求、汤池服务、导游服务、问讯服务、售票服务、餐饮服务、客房服务、购物服务、交通服务、特种设备操作服务、医疗救护服务。

6、质量监控和考评:包括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投诉受理,监督管理,考核评价。

五、起草过程2009年10月,广州市从化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接到任务计划后,与广州地区旅游景区协会、广州市番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成立了项目组,并召开了项目会议,成立《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规范》的框架、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对项目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温泉旅游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旅游方式。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服务,很多游客在温泉旅游中遭受诸多不便,甚至出现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游客权益,提升温泉旅游的品质和形象,以下是温泉旅游服务规范。

一、预订温泉景区1. 温泉景区应提供详尽的预订信息,包括入园时间、票价、服务内容等。

2. 温泉景区应制定并实行预订和售票流程,为游客提供便利的预订途径。

3. 温泉景区售票后应提供发票,并且其售票员应经过培训。

4. 温泉景区应提供良好的设施和服务,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二、温泉场所1. 温泉场所应提供洗浴设施、更衣室、休息区等基本服务,为游客提供方便舒适的环境。

2. 温泉场所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消毒和清洁规范,确保温泉水质安全卫生。

3. 温泉场所应对游泳池和温泉浴缸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和水质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

4. 温泉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提示游泳池和温泉浴缸的深度限制,禁止游泳者饮酒后入浴,以及禁止在水中吸烟等行为。

三、温泉服务员工1. 温泉服务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2. 温泉服务员工应穿戴整洁,行为得体,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 温泉服务员工应熟悉温泉的疗效和注意事项,并为游客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四、温泉旅游投诉处理1. 温泉景区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游客投诉应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2. 温泉景区应为游客提供有效的投诉途径,如投诉电话、网上投诉等。

以上是温泉旅游服务规范,希望景区和温泉旅游从业人员能够秉持规范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游客创造更好的旅游体验。

4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质量规范要点

4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质量规范要点

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质量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的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健康卫生管理、服务人员与服务质量及质量监控和考评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温泉保健为主要旅游内容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的温泉旅游度假区。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408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LB/T 002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SB/T 10001 酒店(饭店)服务规范SB/T 10002 酒店(饭店)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1995年10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3月31日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卫生部推荐的游泳场所、游泳池水清洗消毒方法(卫监督发[2007]205号)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温泉hot spring水温超过当地年平均气温(或高于、等于20摄氏度),含有对人体有益微量元素的地下温热水或出露泉。

温泉旅游度假区 hot spring tourism holiday resort 以温泉康体保健为主要旅游内容,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配套的旅游基础设施,集住宿、度假、休闲、游览、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区。

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规范

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规范

《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本标准的制定任务来源于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第一批拟立项地方标准项目,由星子县旅游局、星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该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1.2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为了使江西地区的温泉旅游业有序健康地发展,我单位申请《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规范》立项为省地方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省内接待国内外旅游者的以温泉保健为主要旅游内容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的温泉旅游度假区。

按照标准要求,沐浴温泉是指水温高于或等于40℃,含有对人体有益微量元素的地下温热水或出露泉;温泉旅游度假区是指以温泉资源为吸引物和特色,依托温泉文化而形成的集旅游,度假,休闲,娱乐,保健等于一身的旅游服务单位;汤池是指温泉区内灌置有各种不同温度的温泉水以供游客沐浴、康体保健的水池。

1.3主要工作过程2012年10月,星子县旅游局、星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成立了项目组,并召开了项目会议,确立《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规范》的框架、对主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对项目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2013年1月初,项目组成员召开会议,成立《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小组。

参考了其他地区的地方标准、结合星子县温泉的特色,就标准的框架、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确定了标准的结构和内容,对标准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2013年5月标准编制小组对大量资料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后,形成了标准的草稿,期间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大量的回馈意见,起草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标准草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和讨论,最终开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2.1 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编制在遵循“适用性、充分的可预见性、高效的协调和兼容性、灵活的开放性”等原则的基础上,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的,力求各项要求科学合理,符合景区实际需要,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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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旅游服务规范目录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温泉水资源运用........................................................................5 服务项目..............................................................................6 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7 安全要求..............................................................................8 卫生要求..............................................................................9 服务人员要求..........................................................................10 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11 其他.................................................................................前言目前,国家、行业和地方尚未出台有关温泉旅游的相关标准,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温泉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合理开发运用温泉旅游资源,完善温泉旅游服务体系。

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御温泉渡假村、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珠海市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XX XX XX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旅游水资源运用、服务项目、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及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温泉旅游服务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63 旅店卫生标准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1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3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LB/T 001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沐浴温泉 hot spring of bath水温高于或等于40℃,含有对人体有益微量元素的地下温热水或出露泉。

3.2温泉旅游 hot spring tourism以沐浴温泉为主要内容,体验温泉、感悟温泉文化为主题,达到养生、休闲、度假目的的旅游活动。

4 温泉水资源运用4.1 温泉旅游规划应以温泉旅游资源为基础,符合GB/T 18971的要求。

4.2 开发和使用温泉资源应取得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

4.3 应充分了解温泉水资源的水温、泉质、功效等信息,合理运用。

4.4 沐浴温泉水资源的运用应依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采。

5 服务项目5.1 应提供与温泉旅游相适应的旅游服务项目,以达到养生、休闲、度假目的。

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策划,确保服务的质量。

5.2 温泉旅游业应提供的服务项目:——以体验温泉文化为主体的沐浴温泉活动;——围绕温泉开展的各项文化或康体活动;——提供餐饮、客房、购物、娱乐等活动项目;——有关沐浴温泉知识的介绍;——介绍并提供各式温泉产品。

6 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6.1 总则6.1.1 温泉旅游营业场所应配有提供温泉旅游服务的设施、设备,并予以管理,确保宾客实现温泉旅游的目的。

6.1.2 整体设施布局合理,与温泉旅游全过程相协调。

6.1.3 各区域设施配置比例适当。

6.1.4 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6.1.5 标志明显、清晰,符合GB/T 10001.2的要求。

6.1.6 专业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由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员工操作。

6.2 各区域的要求6.2.1 温泉接待区6.2.1.1 应位于正门附近,设置服务台,为宾客提供问询、结账、行李保管等服务。

6.2.1.2 应设有温泉旅游营业场所示意图、温泉水资源水温、泉质、功效介绍及营业时间、价格等信息公示设施,保证宾客获取相关信息。

6.2.1.3 温泉入口处应展示中外文对照的“沐浴温泉须知”。

其内容应包括禁忌、洁身、私人物品及其他注意事项。

6.2.1.4 应有泳衣、泳裤等沐浴用品出售。

6.2.1.5 应设有供宾客休息、等待用设施,如桌椅、沙发等。

6.2.1.6 应有为宾客提供贵重物品保管的设施。

6.2.2 更衣室6.2.2.1 应分设男女更衣室。

6.2.2.2 室内应配备牢固及标识清晰的衣橱,应有座位便于宾客更衣。

6.2.2.3 应提供相应化妆设施及用品。

6.2.2.4 室内墙壁牢固,灯光适中,清洁明亮,地面平整防滑。

6.2.3 淋浴区6.2.3.1 应分设男女淋浴区。

6.2.3.2 沐浴区内整洁明亮。

6.2.3.3 应配置洗发水、沐浴露等洗浴用品。

6.2.3.4 浴室内应设有毛巾钩。

6.2.3.5 应设置与营业场所面积和宾客容量相适应的卫生间。

6.2.3.6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异味,有冷暖调温设备,通道合理通畅。

6.2.3.7 墙壁应进行防水处理,地面排水通畅具有防滑功能。

6.2.4 沐浴温泉区6.2.4.1 应在通往沐浴温泉区的必经走道中设浸脚消毒池。

6.2.4.2 应在员工通道设置消毒毡。

6.2.4.3 温泉池a) 应设置相应的台阶及扶手,便于宾客出入;b) 应配有完善的给水、排水、溢水设施;c) 应具有保温和防渗漏处理;d) 池边应光滑无棱角;e) 地板应使用防滑材料;f) 室内温泉空间要高,并有通风换气、防存雾滴水功能;g) 出水口处应有明显温度标识。

6.2.4.4 温泉区毛巾架应装有适量的毛巾挂钩并进行编号。

6.2.4.5 温泉饮水处应设在温泉池附近,便于宾客饮用。

6.2.4.6 新注入的温泉水应采用自然降温处理,以保持温泉原有水质。

6.2.4.7 露天沐浴温泉区应为宾客提供背景音乐。

6.2.5 沐浴温泉休息区6.2.5.1 露天休息区a)在温泉池附近设置供宾客休息的座椅;b)视该地区的季节和气候状况,提供与营业场所主体设施格调、造型相协调的座椅和遮阳伞。

6.2.5.2 室内休息区a)配备有软座、茶几、电话、影视或音响等设备,并设有期刊、杂志书架,服务员工作台;b)具备为宾客提供食物及饮料的服务功能。

6.2.6 公共卫生间6.2.6.1 设置在营业区内,装饰与整体环境相一致,便于宾客使用。

6.2.6.2 数量、分布应与营业场所的面积和宾客容量相适应。

6.2.6.3 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6.2.6.4 应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通道和男、女卫生间。

6.2.6.5 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

6.2.7 公共垃圾箱(桶)6.2.7.1 造型与温泉旅游营业场所的主体设施相协调。

6.2.7.2 有条件的场所应设置环保型垃圾箱(桶)。

6.2.8 停车场6.2.8.1 设置在营业场所附近,其面积与营业场所接待规模相适应。

按GB/T 10001.2和LB/T 001设置标志。

6.2.8.2 地面平整,划有车位标志并有回车线。

6.3 绿化区6.3.1 整体环境绿地率不少于50%。

6.3.2 室内绿化与环境相协调。

6.3.3 设专人专职保养和管理。

6.3.4 无绿化弃管区。

6.4 其它设施6.4.1 应有与营业场所数量匹配的灭火器及防毒面具等消防设施。

6.4.2 应有报警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报警器和火警电话标志。

6.4.3 应有急救设施,为宾客提供意外事故的现场临时急救护理,并具有及时转移相关医务单位的用具和交通工具。

6.4.4 应有与营业场所相匹配,适应夜间营业的照明设施,保证沐浴场所安全、舒适、美观。

6.5 应具备下述设备:——给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通讯设备、广播设备;——电力设备及应急电力设备;——饮水设备。

7 安全要求7.1 设施要求7.1.1 各区域设施设备的设置与管理应确保宾客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7.1.2 应制定应急及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7.1.3 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1.4 应保证宾客交付保管的行李物品的安全,发现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7.1.5 确保营业用品质量合格,定期检查,防止出现过期变质现象。

7.1.6 购置的各种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应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法定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7.1.7 所有间隔和装饰材料应使用阻燃材料。

7.1.8 对高温区、深水区等危险源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配有相关警示标识。

7.2 消防安全应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齐备完好,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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