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旅游服务规范标准
DB 44/T 297-2006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

的I CS 97.220.10Y 5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 DB44温泉旅游服务规范Hot Spring Tourism Service Criterions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温泉水资源运用 (1)5 服务项目 (2)6 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 (2)7 安全要求 (4)8 卫生要求 (4)9 服务人员要求 (5)10 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 (5)11 其他 (6)I前 言目前,国家、行业和地方尚未出台有关温泉旅游的相关标准,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温泉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合理开发运用温泉旅游资源,完善温泉旅游服务体系。
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御温泉渡假村、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珠海市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卓晋、朱跃东、冯武杰、吴江徽、李承柏、邓俊、赵淑芬、黄锡檀、邓潘任、张征、吴白云、冯茵、邓未、刘召秀、陈鸿海。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
II温泉旅游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旅游水资源运用、服务项目、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及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温泉旅游服务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63 旅店卫生标准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1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3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LB/T 001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温泉景区游客规章制度范本

温泉景区游客规章制度范本
《温泉景区游客规章制度》
一、进入温泉景区前,游客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
二、男女游客进入更衣室、浴室需分开,严禁混用。
三、严禁在温泉区域内吸烟、嬉闹或者进行搔首弄姿等不文明行为。
四、禁止在温泉池内喧哗或者打闹,以免造成他人的困扰。
五、游客在温泉区域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其他危险物品。
六、游客禁止随意在温泉区域内涂抹油脂或者其他化妆用品。
七、孕妇、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等疾病患者禁止入池。
八、游客在温泉区域内严禁拍照、录像或者使用无人机等设备。
九、禁止在温泉区域内携带各类宠物,以免影响其他游客的休闲体验。
十、未成年人需在家长或者监护人的陪同下才能进入温泉景区。
十一、游客在温泉区域内必须注意卫生,不可随意往泉水中丢
弃垃圾。
十二、游客在温泉区域内需要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游客的休闲享受。
所有游客必须遵守并遵从以上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会被暂停享受温泉服务,并可能要求离开温泉区。
感谢您的合作与理解。
温泉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温泉旅游服务质量标准1. 引言温泉旅游作为一种独特的旅游方式,吸引了众多游客的喜爱。
随之而来的温泉旅游服务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温泉旅游服务的质量,确保游客有一个愉快、舒适、安全的旅行体验,制定一套合理的服务质量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温泉旅游服务的质量标准,包括温泉设施、服务流程、员工素质和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通过合理规范和监管,希望能够提高温泉旅游服务的整体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2. 温泉设施2.1 温泉水质温泉的水质是影响温泉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温泉水的种类多样,每种水质都有其独特的治疗效果。
根据温泉水的成分、温度以及理疗效果,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
定期监测和测试温泉水的质量,确保水质符合标准,并及时处理水质问题。
2.2 温泉设施设备温泉设施包括温泉池、浴室、更衣室等。
这些设施的保养、消毒、安全性等方面都应符合相应标准。
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3 环境卫生温泉旅游环境的干净整洁程度对游客的体验影响很大。
提出合理的环境卫生标准,并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维护。
定期进行环境清洁、消毒、除臭等工作,确保温泉旅游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3. 服务流程3.1 预约和接待良好的服务流程是温泉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约流程,提供方便快捷的预约渠道,并确保预约系统的正常运行。
接待环节要热情周到,提供准确的信息和细致的服务。
3.2 导览和解说温泉旅游景区导览和解说是游客了解温泉的重要途径。
导览和解说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提供丰富准确的导览和解说内容,让游客更好地了解温泉文化和历史。
3.3 温泉理疗服务温泉旅游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温泉理疗。
为了提供优质的理疗服务,温泉旅游服务提供商应培训专业的理疗师,并制定相应的理疗标准。
理疗师应了解游客的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理疗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4. 员工素质4.1 培训和教育培训和教育是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手段。
《康养旅游养生旅游服务规范》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ICS03.200A 12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XXXXX—XXXX康养旅游养生旅游服务规范Health and wellness tourism:Specification for the service of preserve longevity tourism(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亳州市现代文化旅游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
康养旅游养生旅游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生旅游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控制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生旅游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355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GB/T 34409 休闲主体功能区服务质量规范GB/T 35555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GB/T 35560 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景区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6732-2018 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和运营服务规范LB/T 052 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DB34/T 2770 康养旅游术语DB34/T 3170 康养旅游线路设计指南DB34/T 3171 康养旅游体验区服务质量规范DB34/T XXXX 康养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3 术语和定义DB34/T 27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生 preservelongevity根据生命发展的规律,采取能够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的活动。
[GB/T 36732-2018,定义3.3]3.2 养生旅游以科学养生观为指导,以维护健康或保护线康维主要需求动机,以延年益寿、强身健体、修身养性、修复保健为主要目的,以生态养生环境和养生民俗文化为依托,以观赏、康体、娱乐、生活体验等活动为主要方式的休闲旅游活动。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温泉旅游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旅游方式。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服务,很多游客在温泉旅游中遭受诸多不便,甚至出现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游客权益,提升温泉旅游的品质和形象,以下是温泉旅游服务规范。
一、预订温泉景区1. 温泉景区应提供详尽的预订信息,包括入园时间、票价、服务内容等。
2. 温泉景区应制定并实行预订和售票流程,为游客提供便利的预订途径。
3. 温泉景区售票后应提供发票,并且其售票员应经过培训。
4. 温泉景区应提供良好的设施和服务,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二、温泉场所1. 温泉场所应提供洗浴设施、更衣室、休息区等基本服务,为游客提供方便舒适的环境。
2. 温泉场所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消毒和清洁规范,确保温泉水质安全卫生。
3. 温泉场所应对游泳池和温泉浴缸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和水质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
4. 温泉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提示游泳池和温泉浴缸的深度限制,禁止游泳者饮酒后入浴,以及禁止在水中吸烟等行为。
三、温泉服务员工1. 温泉服务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2. 温泉服务员工应穿戴整洁,行为得体,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 温泉服务员工应熟悉温泉的疗效和注意事项,并为游客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四、温泉旅游投诉处理1. 温泉景区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游客投诉应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2. 温泉景区应为游客提供有效的投诉途径,如投诉电话、网上投诉等。
以上是温泉旅游服务规范,希望景区和温泉旅游从业人员能够秉持规范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游客创造更好的旅游体验。
温泉区管理制度

温泉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温泉区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促进温泉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温泉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温泉区管理机构负责温泉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温泉水质监测、温泉环境保护、温泉设施维护、游客服务等。
三、管理范围温泉区管理范围包括温泉水源、温泉设施、游客活动区域等。
四、管理制度1. 温泉区入口设立警示标识,清晰标识温泉区的名称、所属单位、安全警示等内容。
2. 温泉区内设立监测点,定期监测温泉水质,确保温泉水安全。
3. 温泉区内禁止乱扔垃圾,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鼓励游客保持环境卫生。
4. 温泉区内设立安全警示牌,告知游客温泉区的安全注意事项。
5. 温泉区内设立急救点,配备急救设备和医护人员,及时处理游客突发状况。
6. 温泉区内禁止烟火,禁止野炊和露营等活动,保障温泉区环境安全。
7. 温泉区内设立服务台,提供游客需求咨询和服务指引。
8. 温泉区设立安检点,对游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游客携带危险品进入。
9. 温泉区内设置禁止区域,禁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10. 温泉区内设置定点洗浴区,严格控制游客的入浴数量,避免温泉资源过度消耗。
11. 温泉区内设置卫生间和更衣室,保障游客的基本生活需求。
12. 温泉区内设立环境指示牌,提醒游客保护温泉环境,杜绝污染行为。
13. 温泉区内设置便民服务设施,如休息站、购物点等,便利游客的出行和购物需求。
五、监督检查1. 温泉区管理机构每季度对温泉区进行环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温泉区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对温泉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温泉水质合格。
3. 温泉区管理机构对温泉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保障其正常使用。
4. 温泉区管理机构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及时收集游客意见并改进服务质量。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温泉区管理制度的游客,给予口头警告并引导其遵守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罚款或行政处罚。
旅游法规建设的一个路径研究——以广东省《温泉旅游服务规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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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个新路 径有 以下方 面的特点 。 ( ) 一 民推助官 、 地方推助 中央
旅游政 策 法规进 行 描述 而不探 讨 路径 问题 , 就是这 种
“ 路径 依赖 ” 思维 下的一个 产物 。 然而随着 社会的进步 ,
面 对与 日俱 增 的对 更为详 细 法规 的需 求 , 上级 政 府无 力 完 成 繁浩 的 法规 建 设 任 务 的现 实 决 定 了要 下放 权
与国外相应 的法规可能 已经没有什 么本质的 区别 , 由 但 于 路径依赖现象 的存在 , 本应该是 由地方议政 出台的法
要转换思考态势 , 需要研究路径选择问题 。
级推 动 上级 、 企业 推动 政府 进行 法规 建设 的实 践操 作
问题 。
二、 旅游法规建设路径概念及传统路径依赖
本文定义旅游法规建设路径的概 念为 : 旅游管理领 域 内法规建设从提议到出 台各个环节 中 , 行为主体的确 定及其行为关联的组织过程 , 即本文 中的路 径概念是指
规还是 由行政主导 以条例的形式颁布 , 如此同样 内容 的
力 , 者应该说 还地方 以权 力 。 或 由于长期形成 的等待上 级指 示的“ 路径 依赖 陵性 , 然权力 在下放 , 虽 地方 政府 却 不能 充分 利用 这 种机 会 , 更多 地是 模仿 过 去上级 政 府 的做法 , 以另辟蹊径 , 难 在法规 内容 上多是对 上级政 府 已有法规 的具 体化 。尽管个别 学者 开始探讨 旅游地
20 年 1 06 2月
[ 旅游 法规研 究 ]
旅 游 法 规 建 设 的一 个路 径 研 究 。
一
以 广东 省《 泉 旅 游服 务 规 范 》 温 为例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

6.1 设施安全 6.1.1 各区域设施设备的设置与管理应确保宾客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6.1.2 应制定应急及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3
DB53/T 257—2008
6.1.3 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1.4 应保证宾客交付保管的行李物品的安全,发现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报告并 按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6.1.5 确保营业用品质量合格,定期检查,防止出现过期变质现象。 6.1.6 购置的各种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应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法定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6.1.7 所有间隔和装饰材料应使用阻燃材料。 6.1.8 对高温区、深水区等危险源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配有水深、温度等相关警示标识。 6.2 消防安全 6.2.1 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6.2.2 保证消防设施齐备完好,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6.2.3 紧急出口畅通无阻,标志明显,走廊通道畅通,并配有疏散指示标志等。 6.2.1 安全检查及应急措施 6.2.1.1 应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6.2.1.2 制定防暴雨、防雷电、防台风、防火等灾害性的应急措施。 6.2.1.3 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6.2.1.4 安装应急供电、供水系统,在主要通道和出入口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7 卫生要求
7.1 水质卫生要求 7.1.1 应符合 GB 9665、SB/T 10442、GB 9667、《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7.1.2 竣工验收时应当经原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3 已营业的温泉、SPA 场所,每年最少进行四次水质与环境卫生检查,符合 DB53/T 256 的要求。 7.2 场所卫生设施要求 7.2.1 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温泉、SPA 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 等房间。更衣室、温泉、SPA 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 更衣室兼用。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更衣室、浴区及堂 口、大厅、房间等场所应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 7.2.2 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 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7.2.3 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使用的锅炉应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 置。 7.2.4 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 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 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 0.125 m2,走道宽度不小于 1.5 m。 7.2.5 浴区四壁及天顶应当用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水蒸汽 结露。浴区地面应防渗、防滑、无毒、耐酸、耐碱,便于清洁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度应不小于 2%, 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地漏应当有蓖盖。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 0.9 米,每十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浴区通道合理通畅。浴区内不得放置与温泉、SPA 无关的物品。 7.2.6 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其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7.2.7 设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 7.2.8 公共卫生间设施 7.2.8.1 温泉、SPA 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水冲式便器,在浴区内应当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的设 计应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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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旅游服务规范目录前言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4 温泉水资源运用 ................................................................................................................5 服务项目..........................................................................................................................6 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7 安全要求..........................................................................................................................8 卫生要求..........................................................................................................................9 服务人员要求 ...................................................................................................................10 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11 其他..............................................................................................................................前言目前,国家、行业和地方尚未出台有关温泉旅游的相关标准,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温泉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合理开发运用温泉旅游资源,完善温泉旅游服务体系。
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御温泉渡假村、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珠海市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XX XX XX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旅游水资源运用、服务项目、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及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温泉旅游服务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63 旅店卫生标准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1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3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LB/T 001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沐浴温泉hot spring of bath水温高于或等于40℃,含有对人体有益微量元素的地下温热水或出露泉。
3.2温泉旅游hot spring tourism以沐浴温泉为主要内容,体验温泉、感悟温泉文化为主题,达到养生、休闲、度假目的的旅游活动。
4 温泉水资源运用4.1 温泉旅游规划应以温泉旅游资源为基础,符合GB/T 18971的要求。
4.2 开发和使用温泉资源应取得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
4.3 应充分了解温泉水资源的水温、泉质、功效等信息,合理运用。
4.4 沐浴温泉水资源的运用应依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采。
5 服务项目5.1 应提供与温泉旅游相适应的旅游服务项目,以达到养生、休闲、度假目的。
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策划,确保服务的质量。
5.2 温泉旅游业应提供的服务项目:——以体验温泉文化为主体的沐浴温泉活动;——围绕温泉开展的各项文化或康体活动;——提供餐饮、客房、购物、娱乐等活动项目;——有关沐浴温泉知识的介绍;——介绍并提供各式温泉产品。
6 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6.1 总则6.1.1 温泉旅游营业场所应配有提供温泉旅游服务的设施、设备,并予以管理,确保宾客实现温泉旅游的目的。
6.1.2 整体设施布局合理,与温泉旅游全过程相协调。
6.1.3 各区域设施配置比例适当。
6.1.4 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6.1.5 标志明显、清晰,符合GB/T 10001.2的要求。
6.1.6 专业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由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员工操作。
6.2 各区域的要求6.2.1 温泉接待区6.2.1.1 应位于正门附近,设置服务台,为宾客提供问询、结账、行李保管等服务。
6.2.1.2 应设有温泉旅游营业场所示意图、温泉水资源水温、泉质、功效介绍及营业时间、价格等信息公示设施,保证宾客获取相关信息。
6.2.1.3 温泉入口处应展示中外文对照的“沐浴温泉须知”。
其内容应包括禁忌、洁身、私人物品及其他注意事项。
6.2.1.4 应有泳衣、泳裤等沐浴用品出售。
6.2.1.5 应设有供宾客休息、等待用设施,如桌椅、沙发等。
6.2.1.6 应有为宾客提供贵重物品保管的设施。
6.2.2 更衣室6.2.2.1 应分设男女更衣室。
6.2.2.2 室内应配备牢固及标识清晰的衣橱,应有座位便于宾客更衣。
6.2.2.3 应提供相应化妆设施及用品。
6.2.2.4 室内墙壁牢固,灯光适中,清洁明亮,地面平整防滑。
6.2.3 淋浴区6.2.3.1 应分设男女淋浴区。
6.2.3.2 沐浴区内整洁明亮。
6.2.3.3 应配置洗发水、沐浴露等洗浴用品。
6.2.3.4 浴室内应设有毛巾钩。
6.2.3.5 应设置与营业场所面积和宾客容量相适应的卫生间。
6.2.3.6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异味,有冷暖调温设备,通道合理通畅。
6.2.3.7 墙壁应进行防水处理,地面排水通畅具有防滑功能。
6.2.4 沐浴温泉区6.2.4.1 应在通往沐浴温泉区的必经走道中设浸脚消毒池。
6.2.4.2 应在员工通道设置消毒毡。
6.2.4.3 温泉池a) 应设置相应的台阶及扶手,便于宾客出入;b) 应配有完善的给水、排水、溢水设施;c) 应具有保温和防渗漏处理;d) 池边应光滑无棱角;e) 地板应使用防滑材料;f) 室内温泉空间要高,并有通风换气、防存雾滴水功能;g) 出水口处应有明显温度标识。
6.2.4.4 温泉区毛巾架应装有适量的毛巾挂钩并进行编号。
6.2.4.5 温泉饮水处应设在温泉池附近,便于宾客饮用。
6.2.4.6 新注入的温泉水应采用自然降温处理,以保持温泉原有水质。
6.2.4.7 露天沐浴温泉区应为宾客提供背景音乐。
6.2.5 沐浴温泉休息区6.2.5.1 露天休息区a)在温泉池附近设置供宾客休息的座椅;b)视该地区的季节和气候状况,提供与营业场所主体设施格调、造型相协调的座椅和遮阳伞。
6.2.5.2 室内休息区a)配备有软座、茶几、电话、影视或音响等设备,并设有期刊、杂志书架,服务员工作台;b)具备为宾客提供食物及饮料的服务功能。
6.2.6 公共卫生间6.2.6.1 设置在营业区内,装饰与整体环境相一致,便于宾客使用。
6.2.6.2 数量、分布应与营业场所的面积和宾客容量相适应。
6.2.6.3 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6.2.6.4 应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通道和男、女卫生间。
6.2.6.5 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
6.2.7 公共垃圾箱(桶)6.2.7.1 造型与温泉旅游营业场所的主体设施相协调。
6.2.7.2 有条件的场所应设置环保型垃圾箱(桶)。
6.2.8 停车场6.2.8.1 设置在营业场所附近,其面积与营业场所接待规模相适应。
按GB/T 10001.2和LB/T 001设置标志。
6.2.8.2 地面平整,划有车位标志并有回车线。
6.3 绿化区6.3.1 整体环境绿地率不少于50%。
6.3.2 室内绿化与环境相协调。
6.3.3 设专人专职保养和管理。
6.3.4 无绿化弃管区。
6.4 其它设施6.4.1 应有与营业场所数量匹配的灭火器及防毒面具等消防设施。
6.4.2 应有报警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报警器和火警电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