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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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聘与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解聘与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解聘与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解聘与辞退的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员工整体素养和工作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的解聘与辞退管理。

第三条员工解聘与辞退应当遵从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公正、公平、合法地进行。

第二章解聘与辞退的定义第四条解聘是指因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企业利益,且不宜再连续其工作的情况下,由企业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第五条辞退是指员工出于个人原因或企业经营需要,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并经企业同意接受。

第三章解聘与辞退的程序第六条员工解聘应符合以下程序:(一)企业应先进行内部调查,并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二)企业应向员工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并对解聘理由进行认真说明;(三)员工在接到解聘通知后,有权进行申诉要求,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回复;(四)若经申诉后,发现解聘有误或存在其他情况,企业应重新考虑解聘决议,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五)如经申诉后,企业坚持解聘决议,应向员工支出相应的法定赔偿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辞退应符合以下程序:(一)员工应提前书面向企业申请辞退,明确提出辞退的原因和解决方案;(二)企业应对员工的辞职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回复;(三)若企业同意员工的辞职申请,应进行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包含办理离职手续、发放离职证明等;(四)若企业不同意员工的辞职申请,应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尽量找寻解决方案,如无法达成全都看法,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条员工解聘和辞退的程序应记录并存档,以备查阅和调阅。

第四章解聘与辞退的原则第九条员工解聘和辞退应当遵从以下原则:(一)法定原则: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规定;(二)公平原则:依据事实和证据,公正对待员工,不得以私人恩怨、鄙视等不合理原因进行解聘和辞退;(三)保护原则: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敬重员工的人格尊严,确保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排和赔偿;(四)程序原则: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解聘和辞退,确保流程合法、透亮、有序。

离职与退出管理制度

离职与退出管理制度

离职与退出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离职和退出的管理流程,促进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权益,确保离职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在离职和退出过程中的操作及管理。

3. 定义在本规章制度中,以下术语被定义如下:•离职:员工正式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结束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的行为。

•退出:员工非正式离开公司,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

•离职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交接工作、设备归还、办理离职手续、离职面谈等程序。

4. 离职流程4.1 员工提交离职申请4.1.1 员工在离职前应向其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注明离职原因、离职日期和离职交接情况。

4.1.2 直接上级收到离职申请后应核实申请的真实性,并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的离职动机和后续布置。

4.1.3 直接上级将离职申请及面谈记录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2 离职手续办理4.2.1 人力资源部门会布置离职员工进行离职交接,明确离职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展和待办事项,并帮助完成交接工作。

4.2.2 离职员工应依照规定时间将公司设备、资料、文件等归还给公司,并签署相关物品交接清单。

4.2.3 离职员工应办理离职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填写离职申请表、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解缴手续等。

4.2.4 人力资源部门将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及相关料子进行归档,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离职工资结算。

4.3 离职面谈4.3.1 人力资源部门将布置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员工的离职感受、对公司的建议以及帮忙员工顺利过渡的相关支持。

4.3.2 离职面谈的内容将保密,并不纳入员工档案。

4.4 退出管理4.4.1 如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离职手续并擅自离职,将被视为退出行为。

4.4.2 公司将对退出员工进行相应处理,包含但不限于扣除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4.4.3 提交退出申请的员工也应参加离职交接工作,并依照规定时间和流程进行离职手续办理。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辞职、辞退及离职定义如下:辞职系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辞退系指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与不能满足继续聘用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离职系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

第三条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

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辞职规定第五条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当面通知公司员工辞职第一受理人。

辞职时间以向辞职第一受理人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为准。

公司拒绝电话、当面口头、他人转达或电子邮件等非直接、非书面的辞职方式。

员工辞职需填写《员工辞职调查表》。

第六条员工辞职受理责任人、受理审批权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1、总部员工步骤一步骤二步骤三步骤四步骤五步骤、受理人辞职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总裁辅助员工审核审核审批骨干员工审核审核审核审批部门副职或享受部门副职待遇的骨干员工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部门正职审核审核审核审批2、营业部员工步骤一步骤二步骤三步骤四步骤五步骤六步骤、受理人辞职人营业部负责人经纪业务部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纪业务分管领导系统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总裁普通员工审批备案备案财务、电脑经理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其它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备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总经理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第七条各环节、各步骤的受理人必须就是否同意辞职提出明确的意见,并解释出具该意见的原因。

因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核意见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受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规定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规定

员工辞职、辞退、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3.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4.本规定所称“离职”是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5.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

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6.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辞职7.辞职程序:(1)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到行政人事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主管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人事部;(2)行政人事部呈总经理审批;(3)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4)申请人向行政人事部索要《离职交接单》,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5)行政人事部凭《离职交接单》、《离职人员薪资结算单》予辞职者计算考勤呈交财务部,并开具《离职证明书》;(6)财务部根据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审批,在批复的薪资结算日期给予离职人员办理薪资结算;8.员工申请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1)试用期人员提前三日提出申请;(2)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

9.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在辞职申请获批之前,待遇仍维持不变,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公司规定,正常工作.10.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凡请假7天及以上者,其本人离职薪资结算按请假时间相应的向后顺延;在此期间,如有员工未在公司上班且未与部门主管或组长请假的做旷工处理,连续旷工2日及以上者,做自动离职处理,予以开除,当月工资不予结算;11.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离职手续办理者,公司将自到期日起停止其一切经济待遇,并要求其继续完成离职手续办理,但如超过存续工作期限仍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视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做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员工的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离职分类1、辞职:员工因各种原因辞去工作;2、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规定执行,公司终止与其劳动关系;3、除名: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要求限期离开公司。

第四条辞职管理1、辞职包括试用期员工辞职、正式员工辞职两种情况。

2、试用期员工辞职:试用期内,员工不能适应或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可随时辞职,但应至少提前三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员工辞职申请。

3、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4、员工辞职必须经过审批方可离开公司,副厂级以上人员经集团审批。

其他员工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经批准辞职的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应根据《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的内容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5、辞职手续办理完毕,由综合部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协议书》,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公司作除名处理。

6、员工辞职,公司不予发放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辞退管理公司对下列行为的员工可予以辞退: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2、经考核不能胜任所从事工作,调整岗位或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所从事工作的;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4、不服从正常调动者;5、其他不按公司规定执行的行为;6、员工辞退程序及审批限同员工辞职。

第六条除名管理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可予以除名:1、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行为者;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3、有违法犯罪行为者;4、年度旷工____个工作日者;5、公司规定的其他除名规定;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7、员工除名程序及审批权限同员工辞职。

8、被公司除名的员工,由综合部发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简介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种种原因需要离开公司的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程序,使公司在员工离开的同时,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员工的权益。

辞退管理制度辞退的情况公司将会对员工的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估,如果员工出现以下情况,公司有权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违法犯罪的•工作绩效极差的•涉及公司利益的严重失误•其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情况辞退程序公司对员工的辞退程序如下:1.公司将通知被辞退的员工面谈。

2.公司将解释辞退原因并提供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当包含:辞职的日期、辞退的原因、办理事项等相关内容。

3.双方协商后,签订相关协议。

4.确认员工的工资、工作奖金和其他奖励和福利。

辞职管理制度辞职的情况员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有权向公司申请辞职。

辞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个人原因离职的•工作环境不佳、职业发展空间不大等因素离职的•其他原因导致离职的辞职程序员工辞职的程序如下:1.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经理提出辞职申请。

该申请内容应包括:辞职原因,辞职日期,辞职事项等。

2.主管经理将对员工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公司规定,便可批准员工辞职申请,并予以书面通知。

3.辞职通知应包括辞职日期及其他与离职有关的细节。

4.员工需完成工作交接和其他过渡性工作,确保公司能够完成业务。

结语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是公司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

在制定义务和缺点的同时,也要不断的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利益。

离职、辞退与除名管理规定

离职、辞退与除名管理规定

离职、辞退与除名管理规定一、离职1、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须提前七天填写离职申请书,按审批程序进行批准后,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2、已被正式录用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辞职申请书》,交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办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并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方可正式离职。

如所领用的公司财物遭受损坏或遗失的应按相应价值赔偿。

4、离职当日,辞职者到人资部领取《离职单》,并依次由相关部门签字后交人资部核算工资后由财务发放。

5、员工若辞急工(提出辞职申请后后马上离职),需补偿因突然缺岗给公司生产或经营造成的损失,最低不少于员工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6、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其未领取的薪资和奖金全额作为补偿因突然缺岗给公司生产或经营造成的损失。

7、若公司已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员工,在其离职手续办妥后,公司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为其办理停保手续。

二、辞退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2、精神或身体健康状况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管理岗位要求者。

3、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不佳或消极怠工者。

4、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者。

5、因公司编制改变,机构精简及其它公司业务变化等产生富余人员时。

辞退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和所在部门后,按照员工离职手续进行办理,并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三、开除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1、打架斗殴、恶意中伤、造谣诽谤、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强行索要同事财物者。

2、工作消极怠工,屡教不改者。

3、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者。

4、违反公司规定的经营与公司同类产品及与职务有关的业务,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5、公司的工艺、技术、设备、备件、采购等信息及资料,私自外出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服务两次者。

6、因违法犯罪、判刑、劳教者。

被开除的员工参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1. 引言员工离职是企业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之一。

为了规范和管理员工离职和辞退流程,有效维护企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本文对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和说明。

2. 离职申请流程2.1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员工如需离职,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离职申请书。

离职申请书中应包含离职原因、离职日期等相关信息。

2.2 离职申请审批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的离职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意见应在离职申请书中进行记录。

2.3 离职通知经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向员工发出正式的离职通知,通知离职日期、工资结算等相关事宜。

3. 辞退申请流程3.1 辞退申请提出如果企业发现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业绩表现不佳等问题,可提出辞退申请。

辞退申请由直接主管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

3.2 辞退申请审批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辞退申请。

在审核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员工的违纪程度、复发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等。

3.3 辞退通知一旦辞退申请获得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将向员工发出正式的辞退通知,并告知相关辞退事宜。

4. 离职补偿及结算4.1 离职补偿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对于合法离职的员工,企业应支付相应的离职补偿金。

离职补偿金的计算原则和标准应在企业的离职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

4.2 工资结算员工离职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

工资结算应按照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

5. 员工档案管理在员工离职后,企业应妥善管理其档案。

员工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奖惩记录等。

企业应确保员工离职后的档案安全和保密。

6. 离职调查和反馈离职员工作为企业宝贵的资源,他们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因此,企业应定期进行离职调查,并向离职员工收集其对企业及工作环境的反馈意见。

离职调查结果应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对问题进行改进和解决。

7. 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离职后,企业应帮助员工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包括撤销员工的企业邮箱、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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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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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雨花家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辞职、辞退及离职定义如下:
辞职系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辞退系指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与不能满足继续聘用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离职系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

第三条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

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辞职规定
第五条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当面通知公司员
工辞职第一受理人。

辞职时间以向辞职第一受理人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为准。

公司拒绝电话、当面口头、她人转达或电子邮件等非直接、非书面的辞职方式。

员工辞职需填写《员工辞职调查表》。

第六条员工辞职受理责任人、受理审批权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
1、总部员工
2、营业部员工
第七条各环节、各步骤的受理人必须就是否同意辞职提出明确的意见,并解释出具该意见的原因。

因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核意见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受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员工辞职受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辞职申请第一受理责任人如没有使辞职员工收回辞职申请,必须当日向辞职第二受理责任人转交其签署意见后的《员工辞职申请表》,同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

第九条员工自提出辞职之日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员工工作存续期。

员工工作存续期不超过30日。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存续期,仍需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否则将按《员工奖惩暂行办法》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

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辞职审批过程中擅自离职;
●辞职未获批准在提出辞职后30日的存续工作期内擅自离
职;
●辞职获批后,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
●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或有意拖延怠慢工作。

以上情形,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员工辞职申请获批之前,待遇仍维持不变。

第十二条员工辞职获批之日至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的期限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总部部门、派出机构及分支机构正、副职员工工资及法定福利不变,但不享受该岗位行政职级待遇,其它员工相关待遇标准不变。

第十三条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离职手续办理者,公司将自到期日起停止其一切经济待遇,并要求其继续完成离职手续办理,但如超过存续工作期限仍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重大违约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章辞退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辞退员工首先须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提议,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

部门提出辞退员工,必须说明理由,在未办理审核与审批手续前,提议人能够与拟辞退人员作适当沟通,可是不允许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决定或者承诺。

第十五条公司辞退员工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权限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
1、总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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