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法律信仰危机的原因及对策法制与经济.doc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乡村建设成为了重要议题和关注点。
法治乡村建设旨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但是,在实践中,我国法治乡村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法律意识薄弱在乡村地区,由于教育和宣传的不足,许多农民缺乏对法律的认知和了解,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
这种情况导致一些农民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加剧了乡村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
对策一: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政府和法院应加大对乡村居民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力度,例如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常识手册等,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问题二:基层法院设施和人员不足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许多地区的基层法院设施和人员已经无法满足大众的需求。
在许多地区,农民需要长时间等待审判,甚至要到县城或城市去寻求司法帮助,这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对策二:加大基层法院建设和支持力度政府和司法机构应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建设和支持力度,包括增加设施投入、提高司法人员待遇和激励机制、加强培训和交流等,从而提高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满足乡村居民的需求和期望。
问题三:农村土地问题和治安问题在我国乡村地区,土地问题和治安问题一直是令人头疼的难题。
土地流转、集体土地入市、土地租赁和征地拆迁等问题,常常导致乡村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而盗窃、抢劫、诈骗、倒卖假冒伪劣等犯罪则威胁着乡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策三:强化土地管理和治安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监管,落实土地流转和入市有关政策,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流转机制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大对乡村治安的管理和维护力度,打击犯罪活动,提高农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问题四:落实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法治的核心,也是支撑法律权威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的一些乡村地区,由于一些原因,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尚未得到充分的保障和落实。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 问题及 对策建议(一)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问题1.缺乏法治意识:部分乡村居民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缺乏法治观念,导致法律知识应用不到位。
2.法律服务不到位:乡村地区法律服务机构薄弱,缺乏专业人员,导致居民法律需求无法得到及时回应。
3.执法监管不力:乡村地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监管工作滞后,容易产生执法乱象。
4.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乡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有限,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法治教育1.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的法治意识。
2.在学校、社区等场所设置法治教育基地,开设法治课程,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
建设法律服务中心1.在乡村地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咨询、调解、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解决居民的法律需求。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提高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水平。
加强执法监管1.加大对乡村地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加强执法监管工作。
2.建立健全乡村执法网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1.制定法律知识普及计划,针对乡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
2.制作法律知识手册、宣传材料等,通过多种渠道向乡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
结语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建设法律服务中心、加强执法监管和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提升乡村地区的法治水平,保障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发展。
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

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标题:乡村法治建设:问题与困境,建设与前景摘要:乡村法治建设作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任务之一,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困境。
本文深入剖析了目前乡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法律意识薄弱、执行难度大、监督机制薄弱等,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执行机制、强化监督与追责等。
文章旨在推动乡村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
一、引言乡村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无疑对乡村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当前乡村法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困境,需要我们共同思考和努力解决。
二、乡村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困境1. 法律意识薄弱经济落后、教育不发达、信息不畅通等因素造成了乡村居民法律意识的相对滞后,面对一些具体问题时缺乏正确的法律观念和处理方式。
2. 执行难度大乡村法治建设要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执行难度大。
由于地域广阔、人员分散以及加强执法监督的困难,在乡村地区形成真正的法治环境变得相对困难。
3. 监督机制薄弱乡村法治建设中,监督机制相对薄弱,导致了一些法律失效、失信现象的发生。
在乡村地区,由于信息不畅通、监督力量不足等原因,监督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努力方向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提高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将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增强乡村居民的法律素养。
2. 完善法律执行机制为了解决乡村法治建设中的执行难度大问题,应加强相关法律执行机制的建设。
建立健全法律执行人员队伍,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加大对乡村法律服务中心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3. 强化监督与追责乡村法治建设的监督机制应更加健全,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追究责任,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法制在农村的窘境

法制在农村的窘境作为一个农村出身的人来说,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法制在农村所面临的窘境。
尽管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中,但是在农村中,很多时候法律并未得到充分的实践和执行。
这种情况不仅对个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社会道德和经济发展。
首先,法制在农村中的窘境来自于农村封闭的社会环境。
很多农村地区仍处于传统的、封闭的社会形态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也相对保守和千篇一律。
因此,当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人们或不愿意去追究,或不知道如何去追究,更或是明知道有违法行为却恐惧甚至无能为力。
这样的社会环境无形中加大了违法率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容忍度,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往往被人所熟知却无法被惩罚。
其次,法制在农村中的窘境还表现在农村地区政府治理不力的问题上。
许多农村地区的政府治理水平较低,对于法制的理解和实施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这些政府部门在许多时候并不想或者无法去解决和推进一些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或者从法律上来说,这些政府的执行力度并不足够,导致相应的案件结果并不理想或让受害者难以维权。
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偏远的农村地区,政府治理能力尤为低下,面对庞大的农民群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人才技术缺乏的情况下难以推进各项工作,从而使得法制工作落后于城市。
最后,法制在农村中的窘境还与公众素质有关。
尽管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现代农民的素质和思想观念已经得到了大幅提升,但是基础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方面。
许多农民在面对一些法律问题时,缺乏相关的知识以及法律意识,不能理智分析和对待问题。
因此,除了加强农村法律宣传以外,农村还需要提高公众素质,全面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素质,以便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鉴于上述种种,我们有必要加大对农村法制的投入,帮助农民了解法律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
政府可以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农村法律援助体系以及加强政策的推广力度,从而推动法制进一步得到实施。
农民法律信仰的不利现状及对策

农民法律信仰的不利现状及对策分校(站、点):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沙县电大工作站学生姓名:雷晓洪学号: 20097350020030 指导教师:陈文泉完稿日期: 2011年3月7日农民法律信仰的不利现状及对策目录写作提纲 (1)内容摘要 (2)关键词 (2)正文 (3)一、绪论 (3)二、本论: (3)(一)农民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分析 (3)(二)农民法律信仰的培育路径 (6)三结论 (8)注释 (8)参考文献 (9)农民法律信仰的不利现状及对策写作提纲一、绪论我们要构建法治化的国家,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因为其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的整体进程。
而在现阶段,法律并没有真正走进农民的生活中,没有在农村获得现实的生命力。
二、本论(一)、分析农民法律信仰的不利现状及缺失原因:1、是礼俗社会及传统文化的影响2、是权力崇拜的人治传统观念的影响3、是法律运行机制的影响4、是普法教育方式的影响5、是农民自身因素的影响二、提出对策解决农民法律信仰缺失问题,有如下途径:1、是协调好法律与乡土规范的关系2、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民的物质基础3、是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4、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除司法腐败5、是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三、结论: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农村法制建设及培育农民法律信仰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农民法律信仰的不利现状及对策雷晓洪【内容摘要】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是一个社会实现法治的标志。
一个国家实现法治化的前提,是必须有绝大多数的社会公众尊重、认可和接受法律,否则,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失去了权威,就犹如一纸空文。
在现实社会里,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
一位长期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曾感慨:在城务工的农民在签约率低、社会保障不到位的背景下,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表现出来的就是——调查取证难、索赔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即使他们经过漫长的等待和期盼,到最后官司赢了,也很难逃过难以执行的尴尬,有时农民因自身贫困不堪,根本坚持不到判决的最后。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乡村治理是指在农村地区,通过政府和农民自治组织等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过程。
乡村治理法治化,就是要求乡村治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在当前的实践中,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法制观念不足乡村地区的居民多以农民为主,其法制观念相对薄弱,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不高。
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农民还存在对法律的误解和忽视,对于法治化的要求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
由于法制观念的不足,农村的一些管理行为容易偏离法治轨道,导致治理活动不够法治化。
二、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在乡村地区,由于人员素质和经验水平的不足,加之地方政府的资源投入有限,导致乡村地区的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和乡村自治组织在执行法律法规时存在履职不力、执行不力的问题,导致法治化困境。
三、观念落后影响法治化乡村地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群众对权威和地方习俗的依赖性强,往往容易出现以习俗为依归的“乡愁法治”,法治观念薄弱,法治观念不足,导致法治化的困境。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这直接影响了法治化的进程。
基础设施的滞后将不利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推进,同时也不利于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五、乡村人才荒乡村地区的法治化需要专业的人才来支撑,但目前乡村地区的人才缺口严重,尤其是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人才更是稀缺,这直接影响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在当前的形势下,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着诸多困境,要解决这些困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
地方政府要加大对乡村地区的资源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应当加强对乡村地区的法律人才培养,提高乡村地区的法治化水平。
还需要通过改革乡村的传统观念,提高农民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在解决这些困境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农民自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可以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浅析农民缺失法律信仰之因

法律程序的正义。 ( 三)普 法形 式 当前的普法总是流于形式 ,太过 简单 ,有一种摆 花瓶 的感觉 ,看似
浅 析 农 民 缺 失 法 律 信 仰 之 因
武 青
摘 要 :法律信仰是 法治国家的意蕴和 必由之路 ,中国作 为农 业大国,农 民的法律信仰水平对 “ 法治 中国” 的建设起 着至关重要 的作 用。然而,在现 实生活中 ,大多数农 民的法律意识 淡薄 ,他们 敬畏 法律 ,但 并 不知道 法律是 什 么,法律有何 用 ,如何 用法律 ,用何 法律 面 对 当前农 民 对 法律 漠 然 与 迷 茫 的 状 况 ,笔 者 主要 分析 这 一现 象 背后 的 原 因 。 关键 词 :农 民 ;法律 信仰 ; 原 因
一
布的法律也越来越多。但是 ,普法工作 往往滞后 于立 法工作 ,这致 使农 民越来越欠缺法律知识 ,越来越不会运用法律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 益 。他 们既然不知道法律 的内容 ,当然也就不会让 自已的 自由限制在法 律没有 禁止 的范 围内。所 以,农 民约束 自己的行为不是靠 自身的法 律意识 ,而 是遵从于强制命令 。
培养他们 的法律意识 、 法律 素养 。 另 一方 面 ,由于贫困农 村教 育投资少 , 教 育设施 差 ,对于扫 除文盲 具有滞后作用 。再加 之 “ 官本位 … ‘ 义务本位 ”等思 想的影 响,法 律对 其感染 力极 其低 ,要使其对法律 产生情感 无异子天方夜 谭。 2 .法 律专 业性强 ,法条数 量多。法律 中有许 多专业术 语 ,比较艰 涩 ,这无形中减少了农民去了解的兴趣 ,也使农民无法透彻地 领会 法律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乡村治理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当前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向之一,然而在实践中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着诸多困境。
本文将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法治观念的淡薄、执法力量的不足、法治宣传教育的不足等几个方面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第一大困境在于法律体系不完善。
当前在乡村落实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对较少,且大部分法律法规多属于城市中心的治理模式,对乡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并未充分考虑。
这导致在具体实践中,往往无法很好地引导和规范乡村治理中的各种行为。
乡村地区缺乏完善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导致农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缺乏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这一点不仅在乡村治理中造成了混乱,也严重影响了乡村的法治化进程。
二、法治观念淡薄另一个困境是乡村居民法治观念淡薄。
由于长期以来乡村社会经济文化水平较低,农民的法治观念普遍较为淡薄。
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有限,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也相对欠缺。
在日常生活中,乡村居民往往容易出现涉法问题,以及在面对法律矛盾时倾向于采用非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进一步影响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推进。
三、执法力量不足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还在于执法力量不足。
乡村地区的执法人员数量较少,而且绝大多数为基层干部兼职,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参差不齐。
这导致在乡村治理中执法力量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执法效果和效率都大大降低。
由于执法力量不足,一些地方存在乡规民约的现象,这给乡村治理法治化带来了不少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导致乡村治理中不规范的行为,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不小的隐患。
四、法治宣传教育不足最后一个困境在于法治宣传教育不足。
乡村地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较少,导致乡村居民对法治的认识程度不高。
法治宣传教育缺乏有效途径和渠道,使得乡村居民对法治的了解程度和认同度大大降低。
在一些地方,法治宣传教育甚至被边缘化,使得法治观念无法有效传达给乡村居民,阻碍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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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法律信仰危机的原因及对策,法制与经济,《法制与经济》农村社会法律信仰危机的原因及对策王柏江李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311202;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310012)[摘要]农民作为法律信仰的主体,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不能从心理上和行为上自觉的信仰法律,潜意识里甚至有规避法律的倾向,因而产生了一种法律信仰的危机,客观上造成了农村中法律的失灵。
[关键词]农村;农民;法律信仰;危机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1]法律如果不被信仰,法治也就无从谈起。
中国社会是一个城乡二元制的社会,农村社会法治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在广大农村,农民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不能从心理上和行为上自觉信仰法律,因而产生了一种法律信仰的危机。
本文将就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加以分析。
一、农村法律信仰危机的原因(一)立法滞后,不能正确反映农村社会变迁有学者在分析农村中法律失灵问题时,认为农村中的立法已比较完备,因此主要从法的执行上探究原因。
[2]在此,笔者不否认经过几十年法制建设的努力,我国农村社会的主要关系和基本问题已纳入国家法律规范之中,但国家法律规范自身的缺陷也是造成农村社会国家法律失灵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正如美国学者亨廷顿在《变革社会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提出的著名论断“:落后国家不稳定的原因不在于落后,而在于现代化”。
我国当前正处在激烈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变迁空前加剧,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多。
在此就迫切需要法律发挥其社会作用,以推动社会变迁向理性化方向发展。
我国农村立法工作明显滞后于社会变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法律体系薄弱,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立法,尚未形成种类齐全、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和协调统一的现代农业法律体系。
[3]2.部门利益倾向严重,有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不相衔接,规定相互“打架”的现象时常发生。
尤其是有的地方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过分强调和强化自身的职权和利益使得一些社会无序状态竟然有法律“依据”。
这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农民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3.义务性规范多而权利性规范少,权利义务不对称,难以保护农民权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我们一直很重视农民权益,但由于经济的落后,要提高社会生产力,必须首先发展工业,因而使农民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实际上并没有真正保护农民的利益,在立法上则导致了农民的利益与义务失衡。
(二)农村司法环境恶劣,农民对法律失去信心首先,农村司法不独立。
在农村,司法工作的开展主要是靠乡镇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实现的。
除了乡镇政府是国家的一级政府外,其它都是基层组织的派出机构。
法庭作为农村司法的核心并不具有独立意志,乡镇政府和法庭的上级人民法院都可以对之发号施令。
可以说,中国的司法不独立以农村为甚。
其次,司法腐败严重。
农村司法腐败表现多样,除了干警生活腐化,作风不正,还有司法本身的腐败,如该立案的不立案、刑讯逼供、非法拘押、办关系案、权钱交易、枉法裁判等。
凡此种种,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形象和权威。
再次,没有做到执法必严。
执法必严,即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
执法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权威,然而大量案件表明基层的执法状况不能令人满意。
最后,没有做到违法必究。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违法必究是执法必严的保证。
但在广大农村,不仅大量民事违法行为草草了结,许多应当予以公诉的刑事案件最终也以“私了”告终。
有报道称:目前我国农村发生刑事案件后进行“私了”的占农村犯罪案件的25%以上,而在城镇,这个比例不足4%。
[4]可以看出,“私了”现象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当代中国农村由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法制社会的艰难转型。
凡此种种,最终导致了司法的信誉危机,农民不再信任法律。
因为法律并不能给他们以救济,即使有,也因高昂的成本而不得不放弃,农民不得不寻求其他的救济手段。
长此以往,农民自然就失去对法律的信仰。
(三)法律文化落后,不适应农村法治化的目标这里的法律文化仅指精神性法律文化,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
在我国,农村法律文化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规避法律、有法不依现象严重。
有些农民不懂法、不信法,遇到问题不按法律规定解决问题。
冲突功能论的代表人物之一科塞认为,当人们对现有的制度怀疑或缺乏信心,不再接受现有的制度为合理合法时,便形成一种“社会合法性的撤消”,这是社会冲突的主要起因。
苏力先生认为,由于传统因素、多民族因素、体制改革与转换等因素使社会法律多元不可避免,在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背景下,则容易导致乡民们理性地规避国家法律。
[5]中国农业大学的专家所做的一次调查(有效样本388份),约90%的农民认为在农村不可能实现法律适用上的平等,约80%的农民认为村干部不依法办事,当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约25%的农民选择“忍了”。
在这种法律文化下,即便对法律比较了解的村民,在遇到纠纷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愿意诉诸司法机关的也只占少数,多数采取“私了”等非法律手段了断。
其次是“民间法”排斥“国家法”,使法律权威受损。
在中国农村社会中存在着两种控制机制,一是国家和法律确认的法理机制,称为“国家法”,是由国家创设并提供外在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其表现形式,为制定法。
二是由村落和农民维持的体现传统社会特质的礼俗机制,称为“民间法”,其表现形式有乡规民约、家法族规、行业规章、少数民族习惯法等。
在农村社会,人们必须绝对服从于礼,礼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只不过是对礼的具体化和补充。
由于民间法在长期的历史中,经过反复的博弈,人们相对熟悉,监督起来方便及时,违规的成本较高。
据郑永流教授分析,民间法被看好,一是由于国家法的实际效果被经验证明不尽人意。
二是民间法与实际效果之间存在的逻辑联系。
民间法的作用可见一斑,客观上产生对国家法的排斥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解决农村法律信仰危机的对策要克服农村的法律信仰危机,最根本的是要重塑法律在农村的权威。
法律权威是法制现代化的客观动因,而法律信仰是法制现代化的主观动因,因此,树立法律权威和培养法律信仰是当代中国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完成的使命。
树立法律权威和培养法律信仰的方式很多,但是,以法律权威塑造法律信仰,以法律信仰树立法律权威是具有根本意义的。
有了法律权威才能使农民如同信仰先祖一样去信仰法律;有了法律权威才能使农民尊重法律,在行为上变得更为理智,有所适从;有了法律权威才能使司法实践按客观规律办事,从而使得农民在观念和行为上对法律产生信仰。
要树立法律权威,最根本的一条是要使法律赢得民心。
具体而言:第一,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立法,让法律的威严从规范自身散发出来,吸引、规范农村社会走向法治。
完善立法首先要有优先保护农民权利的立法精神。
法律具有普遍地平等地保护权利的职能,如果所制定的法律不能使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普遍实现和平等保护,不能有效地提升他们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弱者地位,那么,法律不平等的现象也就出现了。
现阶段的农民无论从资源拥有,财富分配,还是从政治参与等都处于弱势,为提高他们的地位,促进其发展,以达到与社会的共同进步,必须在立法上对其应享有的权利进行优先保护。
当然,这并不是要求特权。
其次,完善立法应反映农村社会的需求,与现实的农村社会承受力一致。
主要是:1、立法要与其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相一致。
立法必须反映农村社会的经济状况。
现实中城乡经济存有明显差别,立法就必须反映这种客观的现实,唯有如此,立法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立法要考虑农村社会的心理承受力。
法治是人们对法律的普遍服从和信仰。
如果农民对国家法律不是从内心诚服而是规避,那么国家法律就等于摆设。
因此,对于“民间法”我们不能简单否定,对于那些体现人之常情和传统美德的习惯规则,我们必须认可,以顺应农民的内心好恶,使他们对国家法律产生亲和力。
而对那些有违现代法精神的落后的习惯风俗,我们必须取缔。
另外,通过村民自治,让农民自己制定既反映情理又符合法理的乡规民约,也不失为将“民间法”与“国家法”相结合的良好途径。
第二,整合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有国内与国外之分,也有传统与现代之别。
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当前而言,必须注重农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使法律能够赢得民心,从而成为农民信仰的对象,这是法律权威得以树立的关键。
众所周知,权利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就激不起对法的需求、渴望和崇拜,就不能保持法律的至高地位。
只有当法律成为保护民众最高利益的主要根据,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
因此更主要的是法律要通过事实给人们带来实际利益,当农民发现法律是用来保护自己的,与自己息息相关,他们才会尊重法律,相信法律,同时法律也具有了权威性。
要使法律真正维护农民的利益,使其从纸上的条款,变成农民的生活准则,让法律的观念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注入农民意识之中。
正如德沃金所言:“法律的帝国并非由疆界、权力或程序界定,而由态度决定”。
[6]第三,必须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庞德曾经这样表述他对法律的看法“:当下的法律,我满足于这样一幅图景,即在付出最小代价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各种要求。
”。
[7]付出最小的代价,满足人们尽可能多的要求,法律正是作为这样一个社会工程发挥着作用。
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相对于法律而言,农民们更关心的是减轻农民负担、科技致富、扶贫脱困、子女上学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但农民是朴实的,当农民们感到法律的确有用时,其是否实际使用法律的关键就在于法律的代价。
即法律能否以较小的代价来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满足他们的要求。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我国农村司法环境的恶劣,农民很难以一个较低的法律成本来实现其收益最大化。
因此必须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对于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改革烦琐的司法程序,健全农村司法服务来实现。
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1、完善民事简易程序在农村基层的适用。
民事简易程序是一种高效快捷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由于它的简便易行,大大地降低了诉讼成本,对于经济并不宽裕的农民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2、采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例如人民调解制度就可以在乡村社会发挥较大的作用。
在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有限,人口流动性相对较低,法制观念较为淡薄,矛盾纠纷的种类比较单一,就比较适合采用人民调解制度来解决纠纷。
3、通过法律援助切实帮助农民。
尽管在我国无论是公力的法律援助还是民间的法律援助都在不断地进行,但这对于广大的弱势群体来说仍是杯水车薪,而且我国现有的律师队伍也难以满足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基于此,我们认为充分发挥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的作用来解决或缓解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