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探 陈少强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探  陈少强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探  陈少强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探陈少强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情况我国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要体现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疾康复、抚恤优待、社区建设、司法矫正、教育、卫生等领域。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无锡等地区对民政、医疗卫生、社区矫正、就业培训等领域公共服务的购买进行了有益探索。(一)基本模式。从理论上讲,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者和提供者之间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二者之间是契约而不是上下级关系。从采购方式来看,社会工作服务的政府购买也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标准程序进行,即主要采取竞争性招投标方式进行。但受市场发育和管理水平等条件的约束,我国目前社会工作服务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复杂,因而在采购模式上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有很大的不同。从试点情况来看,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形式性购买,即民办公助;二是非竞争性购买,即公办私营;三是竞争性购买。第一种模式:以上海新航、阳光、自强社会服务站为代表的形式性购买模式,即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方实际上是购买方在职能上的延伸,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方不是独立的决策主体,买卖双方不构成契约关系,因而只能是形式上购买。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对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力度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的问题,并有助于培养一批社会志愿者。其缺点表现在:一是政府与被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组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依附关系。由于合同双方不是两个独立决策的主体,而是带有一定的“雇佣”关系,使得这种购买模式容易流于形式,从而违背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本意。二是在政府全力推动下,政府对新航等组织的定向社会工作服务购买,形成了资金上的行政垄断,让其他非营利组织不能得到此部分经费,不利于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三是由于政府可自建民间组织,再向此组织购买服务,很容易把一些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从而出现盲目购买的趋势。四是可能带来部门利益的膨胀。在缺乏社会监督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建立自己能控制的民间组织,以转移政府职能、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名义,为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合法外衣。第二种模式:以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为代表的公有私营(非竞争性购买)模式。1995年,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兴建了罗山市民休闲中心,为了提高休闲中心管理效率,该局不是依靠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等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而是通过协商,委托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出面管理,并于1998年接受政府养老服务的委托。这种模式的买卖双方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二者也形成契约关系,但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主要是委托方式进行的。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借鉴了市场机制,打破了以往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和补贴的方式,有助于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效率,降低成本,缺点是缺少竞争和透明,社会工作服务买卖难以监控。第三种模式:竞争性购买模式,即合同双方是两个独立决策的主体、有明确的社会工作服务购买目标、有可选择性的竞争市场和公开的竞标程序等四个条件,从而实现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达到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政府通过竞争性购买的方式提供了多种社会工作服务。北京市海淀区2005年成立了公共服务委员会,作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代表,采取了合同外包或招投标等形式,向医疗机构购买卫生服务。上海市已全面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计划,将政府财政投入直接与老年服务效益挂钩,改变过去政府开支侧重于直接兴建兴办机构等购买公共工程行为,转变为依托养老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同前面两种购买模式相比,政府竞争性购买模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发挥了民间组织自身优势,提高了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二是有了成本约束机制,提高了服务效率。三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有效地防止腐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可以预见,随着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壮大,政府以竞争性购买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无疑是社会工作服务提供的基本方向。(二)资金来源。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税收收入或者非税收入。具体来说:一是税收收入。例如,上海浦东、普陀、静安等区专门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或者文件,将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二是非税收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彩票公益金收入。例如,上海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

每年投入3000多万元,用于购买民间组织在社区文化体育方面的服务。辽宁省民政厅与财政厅建立福彩扶贫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扶贫帮困。深圳从彩票公益金划出2000万元资助社区社会组织。(三)资金支付方式。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主要表现在就业岗位和服务项目的购买上。一是购买就业岗位。在就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出资购买就业岗位及培训成果的方式,提高本地就业率。上海市从1988年就开始由政府购买就业岗位、购买培训成果和中介服务,截至2002年底,仅就业岗位就购买了10万个以上,安置人员就业7万多人。上海市黄浦区将退伍军人培训、安置等任务委托给退伍军人职业介绍所,政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或补贴。上海市静安区对录用特困人员的用工单位,政府每月给予200-280元不等的补贴,极大地鼓励了用工单位录用特困人员的积极性。广州市政府则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资金,对那些为高效毕业生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补贴。二是购买服务项目。政府花钱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这种支付方式在上述地区较为普遍。上海普陀区将300多家民间组织的日常登记、党建工作和婚介机构的监管及家庭收养的评估等职能转移给区、街道、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该区草杨新村街道社会工作站接受政府委托,拆除70多户(处)违章建筑,无一起群众信访事件发生。南京市鼓楼区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基本解决了全区独居老人和部分空巢老人日间照料和提供养老系列服务,极大地激发了社会非营利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北京市海淀区2005年成立了公共服务委员会,作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代表,采取了合同外包/招投标等形式,向医疗机构购买卫生服务。此外,为将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落到实处,辽宁省铁岭市确定了18个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出资购买。二、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处于初始阶段,人们对社会工作的认识普遍不足,社会工作服务市场发育水平较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政府的依存度过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管亟待加强。(一)对社会工作的认识普遍不足。由于内地社会工作发展起步晚,社会上对社会工作的认识普遍不足。目前,除了民政等少数部门外,社会上以及大多数政府部门对社会工作服务的内涵和功能并不了解,也没有认识到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的合作是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和政府管理模式的一种完善。目前,大多数政府部门仍习惯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二)“全能型”政府模式限制了社会工作服务市场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所有属于社会工作范围内的事情,如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从机构设置、资金筹集到具体工作的实施,全部由政府承担下来,政府无所不包的管理模式排除了专业社会工作存在的必要性,导致这一时期社会工作停滞不前。目前,这一状况并没有根本转变,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掌握着大部分社会服务领域的资源,不愿意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将一些社会服务项目交由社会工作机构去做;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工作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难以提供满足不同需求的社会服务。因而,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服务市场目前尚未形成。(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预算不公开。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较早的西方国家,政府要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预算,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非政府组织(含社会工作机构)通过招投标取得政府拨款,并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服务。而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预算编制中,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已经单列,但并不向社会公开,因而社会工作机构对政府社会服务的需求不了解,不利于其竞争政府社会服务项目。(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管不足。当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这突出表现在:一方面,社会工作领域回报率的确定、成本的核算、价格的确定、服务质量标准的确定等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经营者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造成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向监管机构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虚假信息而使监管者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热衷于推行社会工作服务提供的市场化,是因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政府提供了包括特许经营权的审批、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权力,很容易在缺乏

监管的情况下滋生腐败。

三、完善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的政策建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我国虽然刚刚起步,但它代表着我国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趋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可以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试点。(一)提高认识,稳步推行试点。转变政府职能和思想观念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构建服务型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关键。各级政府应转变观念,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原来隶属于自己部门的公益性机构转型为社会工作机构,积极推进政社分离,依靠社会工作机构拓展公共服务领域,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服务。随着社会专业工作机构的发展壮大,政府各部门都应将一些公益性强、社会需求量大、直接面对困难群体的服务项目逐步转移给社会工作机构,如社区养老、卫生服务、孤残供养、就业帮扶、慈善救助、临终关怀、艾滋病防治、戒毒、司法援助、司法矫正、扶贫等,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试点工作。(二)加强机构自身建设,促进社会服务市场发育。市场要素包括买方、卖方和市场环境。从买方看,要培育合作精神。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政府的经济职能已经和继续分离给企业和市场承担;在社会改革的进程中,政府的社会职能也需要逐步分离给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来分担。因此,要建立政府和社会工作机构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提供高效、优质的社会服务。从卖方看,要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目前,我国社会机构很多是从原来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官办色彩浓厚,缺乏开拓性、灵活性和创新精神,缺乏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的经验和手段;而由公民自发组成的“草根组织”,则缺乏高素质人材和科学管理经验,自身管理随意性很大,不同程度地缺乏诚信。因此,要创新组织运行机制,重视社会工作人材的培养,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社会工作机构自身能力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从市场环境看,要制定社会工作机构评估标准,通过等级评估建立社会工作机构准入机制。对达到一定等级的社会工作机构,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的招投标,政府应向评估等级高的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确保购买服务的质量。(三)整合资源,提高采购资金预算透明度。政府以购买而不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此,政府应合理安排社会工作服务采购资金,并增强采购资金预算的透明度。根据现行部门预算管理体制,一是由政府各部门根据需求,从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府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通过后,即可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资金预算,以使社会工作机构全面了解政府社会服务需求信息,选择投标项目;二是民政、卫生部门作为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管理和社会服务主要提供的部门,可先进行试点,即从民政部门留用的或财政部门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设立政府采购社会服务专项资金,每年向社会公布采购的社会服务项目和资金预算,通过公开招投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四)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政府购买行为。政府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作用应得以明确体现。具体的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应由各相关政府部门(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应对政府采购负有监管职责。换言之,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管力度,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一是准确界定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考虑到我国社会工作机构尚处于发育阶段,数量少、规模小,难以提供满足政府多方面需求的社会服务,因此,政府可以先从购买社会工作者岗位做起,即在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如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中,设置由政府买单的社会工作岗位,再逐步过渡到通过招投标方式购买社会服务。二是规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具体采购方式和程序。为促进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要把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中,实行多方招标,择优选用;要增加招标的透明度,有关招标的资质条件、时间限制等问题均应公开。三是完善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的合同管理和评价工作。与货物、工程采购相比,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体现出非实物性、非生产性、不可储存性、不可贸易性、即时性、地域性等特征,需要确定社会工作服务的价格

评定标准和质量评估标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事前评定、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相关链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背景(一)国外政府社会工作服务的产生和发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起源于西方国家。20世纪20年代末期,席卷欧美的经济危机,促使欧美各国开始考虑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欧美国家通过一系列“社会计划”和社会福利政策去调整利益格局,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实施这些“社会计划”和福利政策,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有限的政府资源,也不能单纯依靠非政府、非盈利的社会服务机构,而需要建立一套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实现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治理的制度框架,需要建立一整套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育、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在社会分工原则下的政府与非政府之间合作互助的机制。这样,职业化、专业化与社会化的社会工作机制应运而生,作为非政府和非盈利组织最重要载体的社会工作机构迅速发展,政府与社会工作机构之间则初步形成了以购买形式提供社会服务的合作机制。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社会福利病”,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并由此掀起了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改革浪潮。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将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部分职能以合同形式转包给私人或非政府组织承担。经过多年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已安排专项预算,通过一定的政府采购程序对私有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卫生、就业、养老保险等)进行购买,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西方国家政府在购买社会服务的过程中,首先向社会公布社会福利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数量和与服务相关的各项质量指标;其次是采取投标和委托等方式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的服务,并对这些组织进行考核和监督。在美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现象非常普遍,绝大多数的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婚姻家庭咨询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学校社会工作者都受雇于联邦或州政府机构。澳大利亚的社区卫生服务(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以社区为基础的专项卫生服务机构)除全科医生(即家庭医生)服务少量收费外,基本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全额补助。(二)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背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我国悄然兴起,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首先是社会转型。中国人均GDP已突破了2000美元,总体上已进入小康水平,但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由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不足,政府开始认识到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次是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都在推进政府再造和变革,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社会工作机构无疑是政府理想的合作伙伴。第三是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的快速发展。在经济多元化过程中,各种非政府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快速发展,在贫困救助、孤残救助、艾滋病救助、慈善捐助、临终关怀、青少年犯罪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可以鼓励、引导这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我国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是转变政府职能。通常,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要借助特定的政府行政或者事业机构来进行,为此政府就需要安排设置编制,拨专项经费于基础设施建设(如兴建老年福利机构设施),其缺陷是政府运行成本较高,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并不高,一些单位甚至出现人浮于事的现象。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改变过去公共服务垄断低效供给的模式,由社会工作机构提供某些专门的社会工作服务,将大大降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实现从“养人办事”到“办事养人”的转变。其次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织部分,社会工作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困难群体和问题群体。如在扶贫济困中,社会工作者因其贴近救助对象,可以实施个性化服务,提高社会救助效果。第三是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艾滋病、吸毒、失业、人口老龄化、心理危机、青少年犯罪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并呈现复杂多样的特点,原有的政府包揽一切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与社会工作机构建立伙伴合作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

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也打破了资源限制,可以为更多的人群提供公共服务,让更多的人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_G市政府购买家庭综合服务案例_何华兵

探求2014年第1期(新156期·总219期)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批准号:GD11CGL13)和2011—2012年广东培正学院重点科研项目(批准号:11pzppxm005)的阶段成果。收稿日期:2013—12—8 作者简介:何华兵(1979—),男,广东培正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万 玲(1980—),女,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与公民参与。 ·社会治理·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G 市政府购买家庭综合服务案例 □何华兵1 万 玲2(1、广东培正学院,广东 广州510830; 2、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广东 广州510070) 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即指政府对于某些设立的特定的公共服务目标,不是自己使用财政资金运作完成,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建立契约关系,由非营利组织或者营利组织等其他主体来提供公共服务,而政府为之支付相应资金的模式。[1]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 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2] 其核 心意义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契约化。 我国自上世纪末引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十多年来,这一制度迅速发展,上海、无锡等多个城市都将其视为“十一五”期间最重要的制度创新而加以大力推进。[3]这不仅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而且对于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完善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但现实显示,诸如购买过程不规范、监督缺乏、责任流于 [摘要]政府购买作为一种全新的服务提供形式和制度安排,近几年已被我国政府广泛 地应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并逐渐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处于探索初期,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困境,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运动式”的政府购买行为;政府、街道与社会组织之间权责不清,角色模糊;资金的短缺、不合理的拨付方式及管理漏洞;考核主体的缺位错位、评估指标不科学以及考核的形式化;社会公众话语权、参与渠道和回应性的缺失。[关键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家庭服务中心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744(2014)01—0045—06 45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及问题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及问题 易松国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试点过程 2006年12月,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推进会在深圳市召开。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将创新社会工作的任务交给了深圳,得到了深圳市领导的积极回应。2007年初,深圳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白天任组长,副市长李铭和市委组织部部长王穗明为副组长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组,负责制定深圳市社会工作制度及相关政策。课题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市委副秘书长杨绪松全面负责课题调研及制度起草。 2007年4月~5月,深圳市南山区招聘了100名社工,安排在各街道及社区工作站进行社区管理和服务。2007年7月,深圳市民政局在市民政系统11个单位设置了33个岗位,同时培育了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和社联社工服务中心两家民间社工机构,以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向这两家机构购买社工服务。2007年10月,深圳市妇联的“阳光妈妈”服务项目向鹏星社工服务社购买了10名社工服务。 2007年10月26日,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社会工作发展的“1+7”制度,即一个总文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7个分文件。“1+7”文件对社工的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教育培训、薪酬待遇、财政支持、社工机构以及社工与义工的关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是深圳市社会工作试点的重要制度保障。

2008年1月,深圳市社会工作试点全面铺开。全市6个区及光明新区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在民政、教育、司法、残联四个领域开展试点。各区根据需要在以上试点领域分别设置40~50个社工岗位。紧接着市一级相关部门也开发了66个社工岗位。市级试点单位及各区政府分别作为服务购买主体,向当时已成立的11家社工机构购买服务。2008年9月底,深圳市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和卫生局以及市妇联等单位再次设置了65个社工岗位,向民间机构购买专业社工从事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禁毒帮教、法律援助服务以及医务、家庭等服务。 2009年,深圳进一步扩大社工试点范围和人数。全市市级单位及各区新增200多个社工服务岗位,民间社工机构增加到31家。2009年5月15日,市、区购买单位及31家社工机构在市采购中心以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了200多个岗位的服务购买及关系提供。 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计划投入1000万元,向民间社工机构购买项目服务。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主要方式 目前,深圳主要采取购买岗位服务的形式,由市、区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向民间社工机构购买社工服务,机构再将社工派驻到不同的岗位。也有部分属于项目购买,如深圳市妇联的“阳光妈妈”、“阳光家庭”项目等。 1.购买主体,即服务购买方 市、区两级政府为购买主体。市级购买主体包括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及团市委等服务购买部门。但是,服务购买方在很多情况下并非服务使用方,比如说,市民政局将购买的社工安排到市级民

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书 .doc

郑州市郑东新区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郑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轮候、配租和退出机制,解决郑东新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住房问题,根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郑政文〔2010〕212号)规定结合郑东新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统筹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个人、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郑东新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2.申请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必要资料。 3.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 2

资料。 (2)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条件及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和车辆拥有情况由公安部门进行查询,然后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及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社会事业局;不符合条件的或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3)复审:社会事业局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出具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社会事业局将有关资料报送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情况并将资料退回街道办事处。

社工服务项目合同

XX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 项 目 合 同 书

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合同书 甲方:深圳市XX区民政局 乙方:深圳市社工服务中心 丙方:深圳市XX区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XX区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社会工作者为深圳市XX区街道和街道(即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项目名称 XXXX社工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的 1.构建健康社区,发挥邻里互助精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2.发挥居民潜能。协助服务对象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对象的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服务对象的潜能。 3.整合社区资源,服务居民的发展性需求。联系社区中不同的组织,发挥他们的优势,让居民对社区有更大的归属感和贡献。

4.结合街道已开展的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本土原有的社会组织的服务基础,以专业社区社工的介入手法,提升XX 社区服务,打造XX特色的社区服务模式。 第三条服务群体 社区常住居民。 第四条服务内容 1.明确与社区服务中心社工的角色定位,重点走访社区组织、家访居民及外展服务,挖掘潜在服务对象,持续跟进服务。 2.为居民提供个案及小组服务。关注辖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差异化服务,重视共性需求。实行团队化管理。 3.加大力度开展社工宣传,让辖区居民知晓社区社工的性质,主动寻求社工。 4.根据社区社工服务实务,提炼社区社工服务案例。 5.参与宣传推广,双方相互拓展服务领域与项目。 6.打造精品项目,根据服务特色,结合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发掘项目内的闪光点,在合同期满前完成一份品牌策划方案。 7.开展军民共建项目,配合市、区双拥共建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购买人员数量 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名,其中街道名,街道名。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合同范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合同范本 篇一: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 公共服务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xx区xx办 上海市xx区xx局 上海市xx区xx局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购买方)乙方:(服务方)丙方:xx区(见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 [20XX]1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1、 2、 3、 4、 5、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划拨()b.按月划拨() c.按季划拨()D.项目完成结算()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第一次划拨时间:;金额第二次划拨时间:;金额 第三次划拨时间:;金额第四次划拨时间:;金额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

[xxxx]xx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 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探 陈少强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探陈少强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情况我国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要体现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疾康复、抚恤优待、社区建设、司法矫正、教育、卫生等领域。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无锡等地区对民政、医疗卫生、社区矫正、就业培训等领域公共服务的购买进行了有益探索。(一)基本模式。从理论上讲,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者和提供者之间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二者之间是契约而不是上下级关系。从采购方式来看,社会工作服务的政府购买也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标准程序进行,即主要采取竞争性招投标方式进行。但受市场发育和管理水平等条件的约束,我国目前社会工作服务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复杂,因而在采购模式上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有很大的不同。从试点情况来看,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形式性购买,即民办公助;二是非竞争性购买,即公办私营;三是竞争性购买。第一种模式:以上海新航、阳光、自强社会服务站为代表的形式性购买模式,即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方实际上是购买方在职能上的延伸,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方不是独立的决策主体,买卖双方不构成契约关系,因而只能是形式上购买。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对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力度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的问题,并有助于培养一批社会志愿者。其缺点表现在:一是政府与被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组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依附关系。由于合同双方不是两个独立决策的主体,而是带有一定的“雇佣”关系,使得这种购买模式容易流于形式,从而违背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本意。二是在政府全力推动下,政府对新航等组织的定向社会工作服务购买,形成了资金上的行政垄断,让其他非营利组织不能得到此部分经费,不利于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三是由于政府可自建民间组织,再向此组织购买服务,很容易把一些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从而出现盲目购买的趋势。四是可能带来部门利益的膨胀。在缺乏社会监督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建立自己能控制的民间组织,以转移政府职能、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名义,为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合法外衣。第二种模式:以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为代表的公有私营(非竞争性购买)模式。1995年,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兴建了罗山市民休闲中心,为了提高休闲中心管理效率,该局不是依靠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等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而是通过协商,委托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出面管理,并于1998年接受政府养老服务的委托。这种模式的买卖双方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二者也形成契约关系,但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主要是委托方式进行的。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借鉴了市场机制,打破了以往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和补贴的方式,有助于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效率,降低成本,缺点是缺少竞争和透明,社会工作服务买卖难以监控。第三种模式:竞争性购买模式,即合同双方是两个独立决策的主体、有明确的社会工作服务购买目标、有可选择性的竞争市场和公开的竞标程序等四个条件,从而实现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达到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政府通过竞争性购买的方式提供了多种社会工作服务。北京市海淀区2005年成立了公共服务委员会,作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代表,采取了合同外包或招投标等形式,向医疗机构购买卫生服务。上海市已全面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计划,将政府财政投入直接与老年服务效益挂钩,改变过去政府开支侧重于直接兴建兴办机构等购买公共工程行为,转变为依托养老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同前面两种购买模式相比,政府竞争性购买模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发挥了民间组织自身优势,提高了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二是有了成本约束机制,提高了服务效率。三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有效地防止腐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可以预见,随着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壮大,政府以竞争性购买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无疑是社会工作服务提供的基本方向。(二)资金来源。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税收收入或者非税收入。具体来说:一是税收收入。例如,上海浦东、普陀、静安等区专门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或者文件,将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二是非税收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彩票公益金收入。例如,上海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

社工合同协议服务

甲方:深圳市民政局 乙方:(社工机构名称) 丙方:(用人单位名称)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社会工作者为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即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服务目的 第二条服务群体 第三条服务内容 第四条购买人员数量 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名 第五条服务标准(注明此标准是每人量还是全部的量)每名社工专业工作服务指标量,不得低于该名总工作量的70%。 指标协议水平 1 2 3 4 5 6. …… 第六条服务要求 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丙方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名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丙方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原则上社工应当为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考试证书,或者为社会工作专业及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社会保障等)本科(含本科)学历以上;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确需上岗的,可以聘为“社工员”

(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使用社工总数的20%),且购买经费及社工员的工资薪酬与注册社工应有区别(具体按照社工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 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丙方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丙方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丙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统一督促乙方提供的社工要具备120个小时的培训时间(20小时民政部门基础培训、100小时机构培训),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乙方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3、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第七条服务期限、试用期及面试 1.本合同有效期从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止。机构应尽快安排社工上岗,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缺岗一个月以上的,经核实将按实际缺岗时间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2.社工的服务试用期与社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累计计算。社工的试用期工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依据计算,与本合同的试用期无关。 3.新上岗社工需由乙方严格把关,丙方无需再对其面试。若社工与丙方要求不符,丙方可在试用期内要求乙方调换。 第八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资助金额:按照7万元/人/年的标准,资助大写人民币元(¥元)。(拟增加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资金拨付: (1)社工岗位服务经费的80%为“社工服务资助经费”(¥元),乙方在2011年3月底前一次性提供甲方该部分资助经费的《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甲方将分一至两次拨付给受托银行托管并按月拨付给乙方。

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

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 一、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范围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服务应围绕有需要的社会弱势人群开展,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开展社会服务需求摸底调查与分析,根据本区实际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妇女儿童、

青少年、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优抚对象、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 二、预算构成要素 政府购买服务编制预算要考虑确保服务的有效落实和开展,在编制预算时应包含必要的人员成本费用、服务成本费用、能力成长费用、管理成本费用、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评估审计费等六个要素。在此基础上可视实际项目需要相应增加或删减有关要素。 三、各要素构成及测算方法 (一)人员成本费用:项目配置直接服务人员所需经费,包含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保障金等费用。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指标确定项目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资质要求(服务指标量化可参考下述第四大点)。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公

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52号)测算人力成本,具体公式为:一年期社会工作师岗位(中级)人力成本=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0%+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一年期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初级)人力成本=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一年期社会工作员岗位(员级)人力成本=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经费预算建议不低于企业缴纳的最低标准。 举例,预算2017年某一项目要求配置社会工作师岗位1名、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1名、社会工作员岗位1名,则该

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措施

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措施 一、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深入推进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创新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拓宽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改进现代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丰富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主体、完善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对于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不少地方围绕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进行了一系列实践探索,在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从整体上看,我国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存在着政策

制度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规模范围较小等问题,与中央加快构建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总结借鉴国内外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培养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基础,深入推进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进一步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需求、量力而为,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用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是否得到有效满足作为检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标准;通过以点带面、点上突破、面上推广方式,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拓展购买的领

5-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检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果,客观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同时不断规范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运作,努力提升社工服务水平,保障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顺利开展,推动全市社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当前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服务项目目标达成度、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运用财政资金(含政府管理的社会资金)向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其它由单位自筹经费或通过社会筹资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评估。 第四条考核评估由市、镇(街道)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并负责统筹组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所需经费由市、镇(街道)财政负担。参与评估的主体包括市、镇(街道)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市社会工作协会等行业管理机构,具体使用社会工作服务的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一线社工以及服务对象。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考核评估,任何其他组

织和个人未经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干预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第五条考核评估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专业性与科学性、效用性与可比性相结合,确保考核评估过程方法统一、结果客观真实。 第六条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考核评估既包括过程指标,也包括结果指标;既包括客观指标,也包括主观指标。具体从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一)专业性方面。专业性主要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配备能够完成服务项目需要的专业社工;要求在实施服务项目过程中主要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 (二)服务量方面。服务量包括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整体工作量和社工个体工作量。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整体工作量包括组织培训活动次数、培训人次、服务项目次数、项目服务人次等。社工个体工作量包括个案会谈时数、个案开案人数、个案结案人数和小组开设组数、小组活动节数、小组服务人次等。社工个体工作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三)服务成效方面。服务成效主要指围绕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目标所开展服务的实质效果,包括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对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的详细文章,觉得有用就请下载哦篇一:购买社会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购买社会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定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契约化的形式,将养老,教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等团体。20XX年11月14日,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的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协调有力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体制以及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使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数量、规模和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意见》规定的购买范围: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

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和谐共处。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帮助农村 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范文TOP100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机制。实施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帮助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实施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围绕各类受灾群众的经济、社会、心理需要,开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资源链接、生计项目开发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受灾群众重树生活信心、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生产生活。 意义:1.业内专家表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这一举措,不仅能使得社会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获得更为专业和具有针对性的服务,还能节省政府的行政成本,有利于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另外,这一举措也能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组织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良性互动。 2.日前国务院又出台新政策,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此举无疑将有利于改善民生、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有利于加

购买服务标准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购买服务标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购买服务标准合同【1】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公司为了保持本村卫生环境清洁,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提高健康水平。 为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服务期限及费用 1、保洁服务期限:为期年。 2、甲方每月按元人民币为标准付乙方工资。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二、保洁的形式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全村范围。 2、每天保持清洁一次。 3、保洁范围:甲方指定的公共区域垃圾,乙方负责将垃圾池的垃圾清理干净并运送到指定区域。 4、保洁标准:环境清新整洁,符合卫生标准。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用; 2、甲方有权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按照卫生保洁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甲方要求,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立即整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对保洁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征求甲方对保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耐心听取村干部和群众的批评和建议,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甲方反馈。 2、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甲方的保洁要求自行安排工作程序。 3、乙方要求安全操作、文明作业。 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于年龄和体质的问题在工作中 发生疾病和其他人身安全事故、运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协议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该本着友好、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购买服务标准合同【2】 甲方:区老年福利协会乙方:老年社会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____法人代表: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XX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按照《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的相关内

社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武汉市新洲仁生老年公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大道111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劳动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月,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武汉新洲仁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从事居家养老护理员岗位的工作。乙方应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性质,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弹性工作制,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长,并保障服务对象工作满意度的前提下,自由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四、劳动报酬 1、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 2、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意外保险+绩效。 3、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作工资,完成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发放基本工资为2000 元人民币/月。 4、甲方次月15日发上月工资,遇到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 五、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乙方正式上岗合格后,甲方负责为乙方购买意外保险。 2、甲方相关节日的福利发放。

注:甲方根据工作性质负责为乙方购买意外保险,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时,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企业不再介入理赔事宜,因意外伤害涉及到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合同期内及解除本合同后乙方都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企业培训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会议内容或信息等。 3、乙方违反上述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时,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给甲方带来重大利益损害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带来损失的。 (3)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带来严重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不能胜任岗位,经过培训或进行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乙方如要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或己经甲方同意但尚未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扣发所有未发放的工资与绩效。 4、乙方办理离职手续,需交接相关工作内容、办公用品及公共财物,未交接清楚,应照价赔偿。

工作心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五种角色定位

工作心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五种角色定位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是一种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是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治理机制的一种创新,是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激发社会活力,满足社会多元需求。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涉及四个主体:政府、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工机构,即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以及社会公众,四者之间的互动贯穿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整个运行过程,即政府通过社工机构这一中介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则由社工进行实际操作,政府再从社会公众那里获得服务效果反馈,进行综合评估后,又开始进行下一轮的购买服务。当前,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自上而下来推进的,政府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必将有利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通过研究发现,政府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应把握好五个方面的角色定位。 一、服务委托者:政府由传统的服务生产者转变为服务委托者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政府始终处于服务生产者的角色,这种一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难以满足公众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同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导致了政府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治理理论认为,治理的

主体不仅包括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还包括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组织;新公共管理理论又提出,要将市场机制引入政治领域。实践也证明,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应该包揽所有事务,而是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这种做法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改革实践中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让市场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实现这样的转变,需要全方位系统性的改革:一是提高各级政府的认识,树立有限责任政府和多元治理的理念,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通过合同外包,把公共服务委托给社会,运用合作、协商、对话、调节等方式和手段来管理公共事物,摒弃管控、管制的思想,最终实现共治和善治。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购买服务自身运行机制。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要积极主动与社会对接,培育出更多的能够承接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政策设计者: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决策而不是执行决策 政府转变为服务的委托者,实现了政府职能从“划桨”向“掌舵”的转变,实际上是把服务管理和具体操作区分开来。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倡政府职能的分离,指出政府应该着重制定公共政策,并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公共物品多元化。因此,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政府作为委托方,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决策而不是执行决策,比如,要把服务委托给谁、怎么委托、委托的事项有哪些,都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而具体怎么做则要交给社会去做。可以说,完善顶层设计,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也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顺利推广的首要环节。

社工服务部组织架构

搭建服务框架 (一)设立社工服务部 1、在院行政体系上设立社工部,属于独立工作部门; 2、明确社工部职能分工,与其他部门紧密结合,同时规划出其独立的服务领域; 3、社工部中设立义工服务部,让“社工统筹义工,带动义工,义工作为社工的好伙伴” 开展院舍志愿服务; 4、规范社工部的各项规章职能,建立以下制度: 1)《社工部职能与工作规范》 2)《社工部日常管理与工作员考核办法》 3)《社工服务规范化操作流程》 4)《社工服务部指引》 5、社工部下设立义工部,义工部有社工部社工进行总体管理,同时培养义工领袖或小组 长,共同促进院舍义工服务发展。建立规章制度有: 1)《福利院义工服务部章程》 2)《义工登记、考核、评估制度》 3)《义工队伍管理规范》 4)《福利院“社工+义工”联动机制》 5)《义工服务规范》 社工服务部组织架构

部门职能: 综合管理部: 负责社工部各项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系和推广工作,主要包括: 1、社工部各项管理制度的编制、落实和控制;社工部劳动用工管理以及社会工作者的劳动关系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执行;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管理;购买服务经费的监管、审计。 2、社工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社会工作者人才库的建设、人才信息收集、人才招聘、派遣和人才储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登记注册;负责对派遣社工及总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负责定期召集专业会议。 3、对有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需求意向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和各类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策划和推介;对购买服务的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联络,并及时掌握和了解外派机构、人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管理,对存在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和处理。 义工部:

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

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 第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应坚持立足需求、突出公益、强化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民政、财政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划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社会

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 第二章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及购买内容 第五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第六条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为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团队至少有3名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人员,并按《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开展服务。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优先。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无受登记管理机关处罚、年检不合格或不接受年检等不良记录,已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服务机构在最近一次考核评估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

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合同书

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合同书(格式) 作者:深圳市民政在线发布时间:2011-10-18 甲方:深圳市民政局 乙方:(社工机构名称) 丙方:(用人单位名称)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社会工作者为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即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服务目的 第二条服务群体 第三条服务内容 第四条购买人员数量 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名 第五条服务标准(注明此标准是每人量还是全部的量)每名社工专业工作服务指标量,不得低于该名总工作量的70%< 第六条服务要求

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丙方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名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丙方提供相关的优 质服务。 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原则上社工应当为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考试证书,或者为社会工作专业及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社会保 障等)本科(含本科)学历以上;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确需上岗的,可以聘为“社工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使用社工总数的20%),且购买经费及社工员的工资薪酬与注册社工应有区别(具体按照社工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 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丙方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丙方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丙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统一督促乙方提供的社工要具备120个小时的培训时间(20小时民政部门基础培训、100小时机构培训),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 乙方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3、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第七条服务期限、试用期及面试 1.本合同有效期从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止。机构应尽快安排社工上岗,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缺岗一个月以上的,经核实将按实际缺岗时 间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2.社工的服务试用期与社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累计计算。社工的试用期工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依据计算,与本合同的 试用期无关。 3.新上岗社工需由乙方严格把关,丙方无需再对其面试。若社工与丙方要求不符,丙方可在试用期内要求乙方调换。 第八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资助金额:按照7万元/人/年的标准,资助大写人民币元(¥元)。(拟增加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资金拨付: (1)社工岗位服务经费的80%为“社工服务资助经费”(¥元),乙方在2011年3月底前一次性提供甲方该部分资助经费的《广 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甲方将分一至两次拨付给受托银行托管并按月拨付给乙方。 (2)社工岗位服务经费的20%为“社工服务费” (¥元),乙方需提供予甲方该部分费用的合法税票,甲方于2011年3月底前拨付 60% 即¥元;10月底前拨付40%,即¥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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