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

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
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

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

一、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范围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服务应围绕有需要的社会弱势人群开展,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开展社会服务需求摸底调查与分析,根据本区实际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妇女儿童、

青少年、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优抚对象、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

二、预算构成要素

政府购买服务编制预算要考虑确保服务的有效落实和开展,在编制预算时应包含必要的人员成本费用、服务成本费用、能力成长费用、管理成本费用、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评估审计费等六个要素。在此基础上可视实际项目需要相应增加或删减有关要素。

三、各要素构成及测算方法

(一)人员成本费用:项目配置直接服务人员所需经费,包含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保障金等费用。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指标确定项目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资质要求(服务指标量化可参考下述第四大点)。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公

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52号)测算人力成本,具体公式为:一年期社会工作师岗位(中级)人力成本=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0%+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一年期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初级)人力成本=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一年期社会工作员岗位(员级)人力成本=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经费预算建议不低于企业缴纳的最低标准。

举例,预算2017年某一项目要求配置社会工作师岗位1名、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1名、社会工作员岗位1名,则该

项目一年期的人力成本预算为:

[(69261×120%)+6720元(社会保险金)+2052元(住房公积金)]×1+[(69261×100%)+6720元(社会保险金)+2052元(住房公积金)]×1+[(69261×75%)+6720元(社会保险金)+2052元(住房公积金)]×1=91885.2+78033+60717.75=230635.95元。(注: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261元为2015年数据,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为2016年企业缴纳的最低标准数据)。

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人力成本核算方式。如项目需要配置其他专业或辅助人员的,可按相关专业市场薪酬指导价确定人力成本,也可按该类人员在项目中的岗位职责比对同项目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确定为中级、初级或员级岗位,参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核算人力成本。

以上人员成本费用为全职人员核算方式。如项目配置人员

为兼职人员,则按兼职人员在本项目服务时数占全职人员应服务时数比例进行折算,兼职人员薪酬建议不高于全职人员薪酬的50%。

(二)服务成本费用:承接机构为达成服务目标所开展的活动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活动材料、因组织服务而产生的交通运输费用、服务场地运营费用以及项目所需志愿者补贴费用等。服务成本费用预算应依据服务设计内容和活动数量而制定。服务成本费用预算建议不低于服务购买经费总预算的10%。

(三)能力成长费用:在承接服务期间,承接机构针对项目执行人员进行能力提升所需的费用,包括聘请专业督导、组织培训及团队建设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等。能力成长费用预算建议不高于服务购买经费总预算的5%。

(四)行政管理费用:承接机构为组织和管理项目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工作经费,行

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以及以上人员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行政管理费用预算建议不高于服务购买经费总预算的13%。

(五)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项目的税费及承接主体为组织项目活动而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预算建议不高于服务购买经费总预算的5%。

(六)评估审计费: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5〕65号),购买方需委托评估机构对所购买项目组织评估工作。评估费用由购买方承担,单个项目每服务年度评估费用原则上不高于20000元。项目经费若要求专业机构审计,则需再预算审计工作经费。评估审计经费不计入

服务购买经费总额。

对以上各项经费预算的比例建议,如上级政策文件有相关规定出台,按其规定执行。

经批准纳入财政预算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由预算单位每年3月30日前向区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内容、服务期间和预算金额。

四、社会工作服务指标量化参考

服务指标可以用服务工时作为量化标准。服务工时应依据服务任务指标来设计。服务工时可分为整体工作时数和专业服务时数两种统计方法,编制预算时可根据需要选用。本换算参考仅针对部分专业手法的耗时量进行均等化统计,具体参考内容如下:

(一)整体工作时数。

以项目所配备1名全职人员的工作时数作为统计依据。按全年365天计算,减去年度公众假期11天、年假5天、双休

日104天,合计工作日245天。以每日工作时数8小时计算,全年工作时数为1960小时。

(二)专业服务时数。

专业手法统计以一线实务社工为统计基础,包含直接服务时数与间接服务时数。直接服务为直接接触服务对象,间接服务时数为直接服务前后所产生的设计、筹备、交通、文书记录等时间。

1.咨询个案:社工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3次及以下,平均每次0.5-1小时,每直接服务1次,需要间接服务时间平均为0.5-1小时,因此1次完整的咨询个案服务时间为1-2小时×3次,约等于3-6小时。

2.专业个案:社工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至少5次,每次平均为1小时,每直接服务1次,需要间接服务时间平均5小时,因此1次完整的专业个案服务时间平均为6小时×5次,约等于30小时。

3.小组工作:每个小组至少开展5次活动,每次小组直接开展时间为1小时,每直接服务1次,需要间接服务时间平均8小时,因此1次完整的小组工作服务时间平均为9小时×5次,约等于45小时。

4.入户家庭探访:家庭探访入户时间平均为1小时,每直接服务1次,间接服务时间平均为3小时,因此1次完整的社区家庭入户探访时间平均约等于4小时。

5.电话家访:每户电话家访时间最长不超过0.5小时,每直接电访1次,间接服务时间为1小时,因此1次完整的电话家访时间平均约等于1.5小时。

6.社区工作:完成社区活动服务时数由直接活动时间和间接服务(活动筹备)时间两部分组成,可根据所举办的活动规模、复杂程度核算所需间接服务时间。一般情况下,间接服务时间为直接活动时间的15倍。

7.其他基本服务,如资源链接、需求调查、场地开放与维

护、预约接访、偶到服务、外展服务、公共会议、项目评估等根据实际确定。

8.除基础服务外,应同时考虑机构发展以及社工个人培训与能力提升的时间投入。

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指引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各部门应根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有关规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下对以公开招标方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实施作相关指引,通过其他方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可参照执行。

一、编制采购需求

购买方根据社会服务需求进行摸底调查与分析结果,编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期限:依据实际项目需要,一般为1-3年不等,服务期限超过1年的招标项目,需每年评估合格后再续签合同。

(二)服务需求:明确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的需求问题。

(三)服务内容: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或社会服务发展的需要,设置服务内容。

(四)服务目标:关注服务目标改变后的状态。以服务对象为主体,提出服务对象得到的收益和改变后的状态;以社区问题为主体,提出问题解决的程度以及改变后的状态。

(五)任务指标:以服务人群为主体,任务指标应明确覆盖多少名服务对象(不是人次),解决多少问题;以社区问题为主体,任务指标应明确解决多少问题或解决到什么程度。

(六)服务质量:根据服务内容与目标的需求以及政府相

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专业服务要求遵循专业服务质量标准与守则。

(七)服务量化与非量化指标:应按照服务需求、服务目标,参照服务任务指标的数量,设计量化与非量化指标。量化指标设置要合理(1名全职人员一年期服务工时数为1800-1960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编制采购文件

(一)采购服务要求(见上述第一大点)。

(二)经费预算要求。

1.经费预算:应说明本次购买服务的预算总金额,以及各组成部分经费分配情况。预算编制应符合《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有关要求。

2.拨款方式:购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拨款方式,须根据合同依时拨付。可分三期(50%、40%、10%)或四期拨款(40%、30%、20%、10%),首期款应占较大比例,且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划拨。项目经费划拨应结合项目考核评估进行,相应经费于评估完成后15天内完成划拨。评估不合格的,合同尾期款一般不予拨付。

(三)人员配备要求。

1.根据服务需要,明确项目各岗位服务人员配置数量及资质要求。项目岗位可设置为社会工作师岗位(中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初级)、社会工作员岗位(员级)。机构按项目岗位设置要求聘任符合资质人员到相应岗位,薪酬待遇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52号)按所任岗位级别确定。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各级岗位的基本要求为:社会工作师岗

位(中级)须拥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取得社会工作师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初级)须拥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社会工作员岗位(员级)须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或取得佛山市社会工作员水平证书。以上为相应岗位须达到的最低资质(资历)要求,允许高资质(资历)低聘。

项目其他专业或辅助人员可根据需要配置,并根据其专业、学历、经验以及在项目中的岗位职责比对同项目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相应确定为中级、初级或员级岗位。

2.投标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机构正式聘用人员,须提供有关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当前服务项目、学历、专业、资历、经验年限等证明资料。项目执行期非必要不可更换项目负责人。

3.投标时拟配置项目人员为投标机构正式聘用人员的,须提供有关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当前服务项目、学历、专业、资历、经验年限等证明资料;允许有未到岗人员,未到岗人员应明确所处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资历证书、经验年限等。

4.明确全部人员到岗时间。原则上应要求项目启动时人员全员到位,如未能在启动之时全部人员到岗,应明确规定全部人员到岗截止期限(如合约签订后1个月内),其中应明确项目服务负责人不得延迟到岗。

5.明确项目执行期间全职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兼职从事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6.明确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擅自变动,如需变动,执行机构应征得购买方认可并确保岗位无空缺,更换人员资历、学历、专业经验不得低于该岗位购买时所设置要求。

7.明确项目服务人员的能力成长要求。项目督导可为本机

构督导或外聘督导。香港督导必须为具有督导经验或具有10年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的香港注册社工。国内专业人士担任督导的,属高校教师的必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且具有3年或以上社工实务及管理经历;属于社会工作机构一线社工及管理者,需取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具有3年或以上一线社工实务经验或社会服务管理经验,并接受有关督导课程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文件。督导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服务人员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社会工作员继续教育课时每年不少于18课时,助理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课时每年不少于24课时,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课时每年不少于30课时。

(四)投标机构要求。

1.投标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2.要求机构提供禅城区近两年的由民政部门公布的社会

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以及机构在其他地区承接过类似的或者同类型服务的由购买方或第三方出具的评估结果文件。投标机构无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无承接项目的说明情况),或其两年内承接项目绩效评估结果有不合格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可将此款要求列为投标必须响应条款。

(五)其他相关要求。

1.明确投标机构对专业服务档案具有合理的存档与保密要求,并制定查阅规定和办法,说明购买方具备依据投标机构制定的制度要求查阅专业服务资料的资格。服务到期后档案须移交购买方,明确移交的标准、时间、方式等。

2.明确项目是否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并对固定资产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

3.明确投标机构执行项目须接受购买方检查监督,并按照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有关规定接受绩效评估。

(六)评分体系与标准。

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机构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就各个响应投标机构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分数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购买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和调整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的分值比例及优先次序。

1.技术部分评分一般是对服务方案、项目人员配置响应购买需求的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服务方案应信息完整,应至少包含需求表述、目标设定、任务指标、行动方案、服务指标、监测与评估、预算设计,根据要求还可包括风险评估、合作伙伴、可持续性、创新性等内容。项目拟配置人员应为中标后机构承诺配置到本项目的人员,应区分机构自身的顾问、督导类资源及其他项目配置人员,不可用机构的顾问、督导类资源及其他项目人员替代招标项目配置人员作评议。

2.商务部分评分一般是对投标机构资质、综合实力、获得

荣誉、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其中项目经验应注重是否承接过类似的或者同类型的服务,且已完成的类似服务的评价和成效如何。

3.价格部分评分一般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建议此部分分值比例控制在10%。

4.鉴于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为先原则,评标总得分相同的,建议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评标结果:(1)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2)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3)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三、签订服务合同

购买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与中标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样本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购买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下拨购买经费,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服务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方案。确需调整的应由购买方和执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书面确认,调整应以不改变服务目标、不降低任务指标和服务质量为前提,若涉及经费增减调整的按规定向采购管理部门报备。

服务执行期间若出现服务人员因工伤、病假、产假、离职等因素造成缺岗的,执行方应及时向购买方报告情况并做好人力补充调配。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作的前提下,经购买方同意,执行方可申请延长服务期限至任务指标全部完成。延长服务期限按缺岗岗位数、缺岗时间折算,最长不超过缺岗人员应服务时数。

五、管理评估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_G市政府购买家庭综合服务案例_何华兵

探求2014年第1期(新156期·总219期)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批准号:GD11CGL13)和2011—2012年广东培正学院重点科研项目(批准号:11pzppxm005)的阶段成果。收稿日期:2013—12—8 作者简介:何华兵(1979—),男,广东培正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万 玲(1980—),女,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与公民参与。 ·社会治理·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G 市政府购买家庭综合服务案例 □何华兵1 万 玲2(1、广东培正学院,广东 广州510830; 2、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广东 广州510070) 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即指政府对于某些设立的特定的公共服务目标,不是自己使用财政资金运作完成,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建立契约关系,由非营利组织或者营利组织等其他主体来提供公共服务,而政府为之支付相应资金的模式。[1]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 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2] 其核 心意义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契约化。 我国自上世纪末引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十多年来,这一制度迅速发展,上海、无锡等多个城市都将其视为“十一五”期间最重要的制度创新而加以大力推进。[3]这不仅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而且对于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完善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但现实显示,诸如购买过程不规范、监督缺乏、责任流于 [摘要]政府购买作为一种全新的服务提供形式和制度安排,近几年已被我国政府广泛 地应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并逐渐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处于探索初期,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困境,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运动式”的政府购买行为;政府、街道与社会组织之间权责不清,角色模糊;资金的短缺、不合理的拨付方式及管理漏洞;考核主体的缺位错位、评估指标不科学以及考核的形式化;社会公众话语权、参与渠道和回应性的缺失。[关键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家庭服务中心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744(2014)01—0045—06 45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及问题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及问题 易松国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试点过程 2006年12月,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推进会在深圳市召开。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将创新社会工作的任务交给了深圳,得到了深圳市领导的积极回应。2007年初,深圳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白天任组长,副市长李铭和市委组织部部长王穗明为副组长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组,负责制定深圳市社会工作制度及相关政策。课题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市委副秘书长杨绪松全面负责课题调研及制度起草。 2007年4月~5月,深圳市南山区招聘了100名社工,安排在各街道及社区工作站进行社区管理和服务。2007年7月,深圳市民政局在市民政系统11个单位设置了33个岗位,同时培育了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和社联社工服务中心两家民间社工机构,以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向这两家机构购买社工服务。2007年10月,深圳市妇联的“阳光妈妈”服务项目向鹏星社工服务社购买了10名社工服务。 2007年10月26日,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社会工作发展的“1+7”制度,即一个总文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7个分文件。“1+7”文件对社工的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教育培训、薪酬待遇、财政支持、社工机构以及社工与义工的关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是深圳市社会工作试点的重要制度保障。

2008年1月,深圳市社会工作试点全面铺开。全市6个区及光明新区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在民政、教育、司法、残联四个领域开展试点。各区根据需要在以上试点领域分别设置40~50个社工岗位。紧接着市一级相关部门也开发了66个社工岗位。市级试点单位及各区政府分别作为服务购买主体,向当时已成立的11家社工机构购买服务。2008年9月底,深圳市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和卫生局以及市妇联等单位再次设置了65个社工岗位,向民间机构购买专业社工从事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禁毒帮教、法律援助服务以及医务、家庭等服务。 2009年,深圳进一步扩大社工试点范围和人数。全市市级单位及各区新增200多个社工服务岗位,民间社工机构增加到31家。2009年5月15日,市、区购买单位及31家社工机构在市采购中心以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了200多个岗位的服务购买及关系提供。 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计划投入1000万元,向民间社工机构购买项目服务。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主要方式 目前,深圳主要采取购买岗位服务的形式,由市、区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向民间社工机构购买社工服务,机构再将社工派驻到不同的岗位。也有部分属于项目购买,如深圳市妇联的“阳光妈妈”、“阳光家庭”项目等。 1.购买主体,即服务购买方 市、区两级政府为购买主体。市级购买主体包括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及团市委等服务购买部门。但是,服务购买方在很多情况下并非服务使用方,比如说,市民政局将购买的社工安排到市级民

社工服务项目合同

XX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 项 目 合 同 书

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合同书 甲方:深圳市XX区民政局 乙方:深圳市社工服务中心 丙方:深圳市XX区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XX区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社会工作者为深圳市XX区街道和街道(即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项目名称 XXXX社工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的 1.构建健康社区,发挥邻里互助精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2.发挥居民潜能。协助服务对象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对象的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服务对象的潜能。 3.整合社区资源,服务居民的发展性需求。联系社区中不同的组织,发挥他们的优势,让居民对社区有更大的归属感和贡献。

4.结合街道已开展的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本土原有的社会组织的服务基础,以专业社区社工的介入手法,提升XX 社区服务,打造XX特色的社区服务模式。 第三条服务群体 社区常住居民。 第四条服务内容 1.明确与社区服务中心社工的角色定位,重点走访社区组织、家访居民及外展服务,挖掘潜在服务对象,持续跟进服务。 2.为居民提供个案及小组服务。关注辖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差异化服务,重视共性需求。实行团队化管理。 3.加大力度开展社工宣传,让辖区居民知晓社区社工的性质,主动寻求社工。 4.根据社区社工服务实务,提炼社区社工服务案例。 5.参与宣传推广,双方相互拓展服务领域与项目。 6.打造精品项目,根据服务特色,结合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发掘项目内的闪光点,在合同期满前完成一份品牌策划方案。 7.开展军民共建项目,配合市、区双拥共建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购买人员数量 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名,其中街道名,街道名。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探 陈少强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探陈少强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情况我国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要体现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疾康复、抚恤优待、社区建设、司法矫正、教育、卫生等领域。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无锡等地区对民政、医疗卫生、社区矫正、就业培训等领域公共服务的购买进行了有益探索。(一)基本模式。从理论上讲,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者和提供者之间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二者之间是契约而不是上下级关系。从采购方式来看,社会工作服务的政府购买也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标准程序进行,即主要采取竞争性招投标方式进行。但受市场发育和管理水平等条件的约束,我国目前社会工作服务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复杂,因而在采购模式上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有很大的不同。从试点情况来看,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形式性购买,即民办公助;二是非竞争性购买,即公办私营;三是竞争性购买。第一种模式:以上海新航、阳光、自强社会服务站为代表的形式性购买模式,即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方实际上是购买方在职能上的延伸,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方不是独立的决策主体,买卖双方不构成契约关系,因而只能是形式上购买。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对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力度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的问题,并有助于培养一批社会志愿者。其缺点表现在:一是政府与被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组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依附关系。由于合同双方不是两个独立决策的主体,而是带有一定的“雇佣”关系,使得这种购买模式容易流于形式,从而违背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本意。二是在政府全力推动下,政府对新航等组织的定向社会工作服务购买,形成了资金上的行政垄断,让其他非营利组织不能得到此部分经费,不利于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三是由于政府可自建民间组织,再向此组织购买服务,很容易把一些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从而出现盲目购买的趋势。四是可能带来部门利益的膨胀。在缺乏社会监督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建立自己能控制的民间组织,以转移政府职能、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名义,为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合法外衣。第二种模式:以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为代表的公有私营(非竞争性购买)模式。1995年,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兴建了罗山市民休闲中心,为了提高休闲中心管理效率,该局不是依靠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等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而是通过协商,委托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出面管理,并于1998年接受政府养老服务的委托。这种模式的买卖双方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二者也形成契约关系,但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主要是委托方式进行的。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借鉴了市场机制,打破了以往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和补贴的方式,有助于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效率,降低成本,缺点是缺少竞争和透明,社会工作服务买卖难以监控。第三种模式:竞争性购买模式,即合同双方是两个独立决策的主体、有明确的社会工作服务购买目标、有可选择性的竞争市场和公开的竞标程序等四个条件,从而实现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达到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政府通过竞争性购买的方式提供了多种社会工作服务。北京市海淀区2005年成立了公共服务委员会,作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代表,采取了合同外包或招投标等形式,向医疗机构购买卫生服务。上海市已全面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计划,将政府财政投入直接与老年服务效益挂钩,改变过去政府开支侧重于直接兴建兴办机构等购买公共工程行为,转变为依托养老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同前面两种购买模式相比,政府竞争性购买模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发挥了民间组织自身优势,提高了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二是有了成本约束机制,提高了服务效率。三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有效地防止腐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可以预见,随着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壮大,政府以竞争性购买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无疑是社会工作服务提供的基本方向。(二)资金来源。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税收收入或者非税收入。具体来说:一是税收收入。例如,上海浦东、普陀、静安等区专门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或者文件,将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二是非税收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彩票公益金收入。例如,上海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

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

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 一、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范围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服务应围绕有需要的社会弱势人群开展,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开展社会服务需求摸底调查与分析,根据本区实际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妇女儿童、

青少年、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优抚对象、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 二、预算构成要素 政府购买服务编制预算要考虑确保服务的有效落实和开展,在编制预算时应包含必要的人员成本费用、服务成本费用、能力成长费用、管理成本费用、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评估审计费等六个要素。在此基础上可视实际项目需要相应增加或删减有关要素。 三、各要素构成及测算方法 (一)人员成本费用:项目配置直接服务人员所需经费,包含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保障金等费用。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指标确定项目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资质要求(服务指标量化可参考下述第四大点)。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公

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52号)测算人力成本,具体公式为:一年期社会工作师岗位(中级)人力成本=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0%+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一年期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初级)人力成本=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一年期社会工作员岗位(员级)人力成本=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经费预算建议不低于企业缴纳的最低标准。 举例,预算2017年某一项目要求配置社会工作师岗位1名、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1名、社会工作员岗位1名,则该

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措施

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措施 一、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深入推进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创新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拓宽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改进现代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丰富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主体、完善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对于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不少地方围绕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进行了一系列实践探索,在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从整体上看,我国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存在着政策

制度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规模范围较小等问题,与中央加快构建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总结借鉴国内外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培养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基础,深入推进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进一步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需求、量力而为,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用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是否得到有效满足作为检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标准;通过以点带面、点上突破、面上推广方式,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拓展购买的领

5-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检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果,客观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同时不断规范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运作,努力提升社工服务水平,保障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顺利开展,推动全市社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当前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服务项目目标达成度、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运用财政资金(含政府管理的社会资金)向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其它由单位自筹经费或通过社会筹资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评估。 第四条考核评估由市、镇(街道)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并负责统筹组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所需经费由市、镇(街道)财政负担。参与评估的主体包括市、镇(街道)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市社会工作协会等行业管理机构,具体使用社会工作服务的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一线社工以及服务对象。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考核评估,任何其他组

织和个人未经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干预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第五条考核评估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专业性与科学性、效用性与可比性相结合,确保考核评估过程方法统一、结果客观真实。 第六条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考核评估既包括过程指标,也包括结果指标;既包括客观指标,也包括主观指标。具体从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一)专业性方面。专业性主要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配备能够完成服务项目需要的专业社工;要求在实施服务项目过程中主要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 (二)服务量方面。服务量包括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整体工作量和社工个体工作量。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整体工作量包括组织培训活动次数、培训人次、服务项目次数、项目服务人次等。社工个体工作量包括个案会谈时数、个案开案人数、个案结案人数和小组开设组数、小组活动节数、小组服务人次等。社工个体工作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三)服务成效方面。服务成效主要指围绕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目标所开展服务的实质效果,包括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对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的详细文章,觉得有用就请下载哦篇一:购买社会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购买社会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定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契约化的形式,将养老,教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等团体。20XX年11月14日,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的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协调有力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体制以及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使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数量、规模和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意见》规定的购买范围: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

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和谐共处。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帮助农村 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范文TOP100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机制。实施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帮助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实施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围绕各类受灾群众的经济、社会、心理需要,开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资源链接、生计项目开发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受灾群众重树生活信心、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生产生活。 意义:1.业内专家表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这一举措,不仅能使得社会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获得更为专业和具有针对性的服务,还能节省政府的行政成本,有利于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另外,这一举措也能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组织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良性互动。 2.日前国务院又出台新政策,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此举无疑将有利于改善民生、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有利于加

工作心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五种角色定位

工作心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五种角色定位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是一种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是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治理机制的一种创新,是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激发社会活力,满足社会多元需求。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涉及四个主体:政府、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工机构,即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以及社会公众,四者之间的互动贯穿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整个运行过程,即政府通过社工机构这一中介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则由社工进行实际操作,政府再从社会公众那里获得服务效果反馈,进行综合评估后,又开始进行下一轮的购买服务。当前,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自上而下来推进的,政府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必将有利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通过研究发现,政府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应把握好五个方面的角色定位。 一、服务委托者:政府由传统的服务生产者转变为服务委托者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政府始终处于服务生产者的角色,这种一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难以满足公众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同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导致了政府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治理理论认为,治理的

主体不仅包括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还包括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组织;新公共管理理论又提出,要将市场机制引入政治领域。实践也证明,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应该包揽所有事务,而是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这种做法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改革实践中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让市场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实现这样的转变,需要全方位系统性的改革:一是提高各级政府的认识,树立有限责任政府和多元治理的理念,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通过合同外包,把公共服务委托给社会,运用合作、协商、对话、调节等方式和手段来管理公共事物,摒弃管控、管制的思想,最终实现共治和善治。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购买服务自身运行机制。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要积极主动与社会对接,培育出更多的能够承接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政策设计者: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决策而不是执行决策 政府转变为服务的委托者,实现了政府职能从“划桨”向“掌舵”的转变,实际上是把服务管理和具体操作区分开来。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倡政府职能的分离,指出政府应该着重制定公共政策,并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公共物品多元化。因此,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政府作为委托方,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决策而不是执行决策,比如,要把服务委托给谁、怎么委托、委托的事项有哪些,都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而具体怎么做则要交给社会去做。可以说,完善顶层设计,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也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顺利推广的首要环节。

社工服务部组织架构

搭建服务框架 (一)设立社工服务部 1、在院行政体系上设立社工部,属于独立工作部门; 2、明确社工部职能分工,与其他部门紧密结合,同时规划出其独立的服务领域; 3、社工部中设立义工服务部,让“社工统筹义工,带动义工,义工作为社工的好伙伴” 开展院舍志愿服务; 4、规范社工部的各项规章职能,建立以下制度: 1)《社工部职能与工作规范》 2)《社工部日常管理与工作员考核办法》 3)《社工服务规范化操作流程》 4)《社工服务部指引》 5、社工部下设立义工部,义工部有社工部社工进行总体管理,同时培养义工领袖或小组 长,共同促进院舍义工服务发展。建立规章制度有: 1)《福利院义工服务部章程》 2)《义工登记、考核、评估制度》 3)《义工队伍管理规范》 4)《福利院“社工+义工”联动机制》 5)《义工服务规范》 社工服务部组织架构

部门职能: 综合管理部: 负责社工部各项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系和推广工作,主要包括: 1、社工部各项管理制度的编制、落实和控制;社工部劳动用工管理以及社会工作者的劳动关系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执行;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管理;购买服务经费的监管、审计。 2、社工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社会工作者人才库的建设、人才信息收集、人才招聘、派遣和人才储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登记注册;负责对派遣社工及总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负责定期召集专业会议。 3、对有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需求意向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和各类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策划和推介;对购买服务的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联络,并及时掌握和了解外派机构、人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管理,对存在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和处理。 义工部:

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

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 第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应坚持立足需求、突出公益、强化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民政、财政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划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社会

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 第二章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及购买内容 第五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第六条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为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团队至少有3名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人员,并按《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开展服务。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优先。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无受登记管理机关处罚、年检不合格或不接受年检等不良记录,已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服务机构在最近一次考核评估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实施办法

宿州市民政局宿州市财政局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宿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购买内容 第二条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社会工作理念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工作服务发展需要,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社工服务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第三章购买范围 第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

矫正、残疾人服务、人口计生、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和面向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优抚人员和社区矫治矫正人员等服务对象。 第四章购买形式 第四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形式包括购买服务岗位和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岗位是指根据服务对象或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社工岗位数量,按照社工薪酬指导价标准,由政府向社工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社工岗位服务。购买服务项目是指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目标等进行综合预算,实行项目打包,由政府向社工服务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第五章购买主体 第五条各级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 第六章承接主体(社工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一)依法登记成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工作制度。 (二)具有按要求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团队至少有三名获得社会工作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并按《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开展服务。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请书

社会工作服务 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托起留守的阳光申报单位:山东爱助社工服务机构学号姓名:李奕奕 2018年 12 月 10 日

请在此说明机构与社区基本情况: 山东爱助社工服务中心,目前拥有45名专职社工。其中,机构管理人员10名(总干事1名,负责机构整体运作,其余9名分布在机构项目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一线社工35名,从事具体社工服务。机构督导为山东女子学院全体社工教师及济南其他高校教师3名,为社工提供支持。机构与高校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志愿者和实习生资源充足。 社区基本情况:济南御泉社区,于2008年由三个农村合成。人际交往程度低,社区资源利用率低。社区户数1000户,社区人口3000人,14岁以下儿童280人,其中留守儿童180人。 一、服务对象问题与需求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数量在逐渐增加。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农村生活,并和其他人生活在一起或需要其他人照顾,年龄在16岁以下的孩子。济南御泉社区人口3000人,14岁以下儿童280人,其中留守儿童为180人。 经前期调研评估,这些儿童在生存状况和情感需求方面面临着社会支持网络不健全,家庭安全的问题和对亲情、与同辈群体平等相处、自我成长的需求。 1.社会支持网络不健全:家庭、学校和社区的配合度低,不能很好地为儿童提供服务,难以满足他们的需要。 2.家庭安全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呵护和照顾,监护人无力监护或监管不到位,导致留守儿童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3.亲情的需求:留守儿童渴望得到父母的爱,主要通过亲子之间的互动,交流以及被父母呵护来实现。 4.与同辈群体平等相处的需求:在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中,那些在家庭背景、兴趣爱好、价值观念等方面比较接近的同龄人,对他们有更大的吸引力,因此留守儿童有与同辈群体平等相处的需求,他们的兴趣、爱好能在同辈群体中获得满足和认同。

社工服务项目合同

社工服务项目合同

XX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 项 目 合 同 书

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合同书 甲方:深圳市XX区民政局 乙方:深圳市社工服务中心 丙方:深圳市XX区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XX区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社会工作者为深圳市XX区街道和街道(即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项目名称 XXXX社工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的 1.构建健康社区,发挥邻里互助精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2.发挥居民潜能。协助服务对象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对象的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服务对象的潜能。 3.整合社区资源,服务居民的发展性需求。联系社区中不同的组织,发挥他们的优势,让居民对社区有更大的归属感和贡献。

4.结合街道已开展的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本土原有的社会组织的服务基础,以专业社区社工的介入手法,提升XX 社区服务,打造XX特色的社区服务模式。 第三条服务群体 社区常住居民。 第四条服务内容 1.明确与社区服务中心社工的角色定位,重点走访社区组织、家访居民及外展服务,挖掘潜在服务对象,持续跟进服务。 2.为居民提供个案及小组服务。关注辖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差异化服务,重视共性需求。实行团队化管理。 3.加大力度开展社工宣传,让辖区居民知晓社区社工的性质,主动寻求社工。 4.根据社区社工服务实务,提炼社区社工服务案例。 5.参与宣传推广,双方相互拓展服务领域与项目。 6.打造精品项目,根据服务特色,结合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发掘项目内的闪光点,在合同期满前完成一份品牌策划方案。 7.开展军民共建项目,配合市、区双拥共建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购买人员数量 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名,其中街道名,街道名。

社工合同协议服务

甲方:深圳市民政局 乙方:(社工机构名称) 丙方:(用人单位名称)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社会工作者为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即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服务目的 第二条服务群体 第三条服务内容 第四条购买人员数量 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名 第五条服务标准(注明此标准是每人量还是全部的量)每名社工专业工作服务指标量,不得低于该名总工作量的70%。 指标协议水平 1 2 3 4 5 6. …… 第六条服务要求 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丙方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名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丙方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原则上社工应当为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考试证书,或者为社会工作专业及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社会保障等)本科(含

本科)学历以上;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确需上岗的,可以聘为“社工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使用社工总数的20%),且购买经费及社工员的工资薪酬与注册社工应有区别(具体按照社工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 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丙方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丙方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丙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统一督促乙方提供的社工要具备120个小时的培训时间(20小时民政部门基础培训、100小时机构培训),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乙方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3、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第七条服务期限、试用期及面试 1.本合同有效期从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止。机构应尽快安排社工上岗,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缺岗一个月以上的,经核实将按实际缺岗时间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2.社工的服务试用期与社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累计计算。社工的试用期工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依据计算,与本合同的试用期无关。 3.新上岗社工需由乙方严格把关,丙方无需再对其面试。若社工与丙方要求不符,丙方可在试用期内要求乙方调换。 第八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资助金额:按照7万元/人/年的标准,资助大写人民币元(¥元)。(拟增加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资金拨付: (1)社工岗位服务经费的80%为“社工服务资助经费”(¥元),乙方在2011年3月底前一次性提供甲方该部分资助经费的《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甲方将分一至两次拨付给受托银行托管并按月拨付给乙方。

北京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北京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号)和《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京组发〔〕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帮扶、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 第二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救灾救济、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

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第三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 第四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项目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能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 第二章原则 第五条坚持突出重点。以城市流动人口、城乡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为重点,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第六条坚持需求为本。立足实际、量力而为,从群众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出发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解决困难群众问题,满足居民急需的服务。 第七条坚持公开透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标准、购买方式和过程、评价方法、服务效果等内容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如何购买社工服务是重中之重

政府如何购买服务是重中之重 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内地许多地区在探索政府购买民间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已经对以项目运作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购买民间服务机制,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为进一步推进社工服务社会化的运作机制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转轨、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制,以及“买物不买智”观念的转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要真正建立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专业服务的机制,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为此,民政部于6月20日在浙江嘉兴召开了全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战略研讨会。这是民政部首次组织研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问题的全国性会议。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罗平飞,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司长戴均良、副司长柳拯、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救灾司司长助理万顺福、社会救助司司长助理和新民,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尚清,副厅长万亚伟,嘉兴市委副书记、市长鲁俊,市委常委、秘书长孙贤龙,副市长祝亚伟出席了会议;全国各省(区、市)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处长、部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代表共13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北京大学王思斌教授等十多位社会工作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作了专题发言和研讨交流,各省市地区分享了当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共同探讨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困 难和问题。 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和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需要从社会转型发展的历史方位来思考,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谋划,需要在政策扶持、社会组织发 展和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等多方面的全局来建设。 政府如何购买服务是重中之重 文/罗平飞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基础制度,是创新公共财政体制、完善公共服务制度的重要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 战略举措。 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是现代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是解决现代社会问题、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的重要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加速发展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社会心理、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发生了明显改变,对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期待,对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享受优质的社会服务、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有了更为强烈的愿望。这就迫切需要加快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创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党中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社 会工作服务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作者: 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XX年第01期 民发[20XX]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中发〔20XX〕6号)、《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XX〕29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XX〕2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现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

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创新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拓宽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改进现代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丰富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主体、完善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不少地方围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进行了一系列实践探索,在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从整体上看,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存在着政策制度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规模范围较小等问题,与中央加快构建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总结借鉴国内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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