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语文古文化常识分类积累和练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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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语文古文化常识分类积累和练习(二)1.汉代实行征辟制和察举制

(1)征辟制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

①公车特征拜郎中。(《张衡传》)

②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张衡传》)

(2)察举制又称举荐制。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开始的。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陈情表》) 2.隋唐以后实行科举制

科举制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分科取士而得名。明、清形成了完备的科举考试制度。共分四级(见后表)。汉代已有考试取士之法,但系临时措施,并未形成定制。隋文帝废除贵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唐代于进士外,复置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诸科之中,唯进士科为常设,最为重要。宋以后各朝科举制仅有进士科。唐、宋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宋神宗熙宁时,王安石改用经义。元、明、清均用其法。明、清两朝的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书。光绪二十七年(1901),一度改变科举办法,废止八股。变法失败后复旧。光绪三十一年(1905)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即被废除。

明清科举简表

科别

内容项目院试

乡试

(秋闱)

会试

(春闱)

殿试

考场学政巡回

案临考场

(府、县)

京城和各

省城贡院

(省城)

京城贡院

(礼部)

皇宫

(宫殿)

主考人各省学政中央政府

特派官员

礼部侍郎或

钦差大臣

皇帝

参加者

童生

(儒生)

生员及

监生

举人贡士

中者名称

生员

(秀才)

举人贡士进士

日期三年之内两次子、卯、午、酉

年八月,桂榜

乡试次年

三月,杏榜

会试同年四月,

金榜

第一名案首解元会元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

3.与科举相关的内容

(1)童生试明、清两代时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考”“小试”。应考者称童生,未被录取者虽至白首,不改童生之称,童生试包括县试、府(或直隶州、厅)试与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岁考、科考则为考核已入学的生员的考试。《促织》中“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2)进士及第进士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科举殿试时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通俗地讲,考中一、二、三甲都可以叫进士及第。及第后称考官为座主、恩门,对座主自称门生。同科及第的人互称同年。

同年曰:“君赐不可违也。”(《训俭示康》)

(3)连中三元科举制度称乡试、会试、殿试的第一名为解元、会元、状元,合称“三元”。接连在乡试、会试、殿试中考中了第一名,称“连中三元”。

(4)鼎甲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5)诸生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有时也指进入国子监学习的监生。

今诸生学于太学。(《送东阳马生序》)

(6)八股文也称“时文”“制艺”“制义”“八比文”,是明朝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文体。文体有固定格式,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有一定的字数的限制,人们只是按照题目的字义敷衍成文。文章内容空洞,形式死板。

4.与教育相关的内容

(1)古代学校有“庠(xiáng)”“序”“太学”。“庠”和“序”是地方学校。

又嘱学使俾入邑庠。(《促织》)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寡人之于国也》)

(2)“太学”是全国最高学府

因入京师,观太学,遂通五经,贯六艺。(《张衡传》)

(一)官职设置

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1.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院国史编修等。

2.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十几个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二)官名释义

1.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

2.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3.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4.太傅: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

5.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其二,古代称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为“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6.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7.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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