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就业工作教职工奖励办法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规定文件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规定文件一、总则1. 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3. 奖罚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旨在激励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就业工作,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 对于积极参与就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3. 对于成功组织就业活动、促进校企合作的部门或团队,给予集体荣誉和奖金。
4. 对于在就业率、就业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院系,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1. 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就业指导任务的教职工,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2. 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就业统计和报告工作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4. 对于违反就业政策、影响就业秩序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罚程序1. 奖罚的提议由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提出。
2. 奖罚决定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 奖罚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通知相关人员。
4. 奖罚决定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修订和完善。
六、其他1. 本制度的实施细则由就业指导中心另行制定。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罚,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规定文件旨在通过奖罚机制,激发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为加强和切实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设立的奖项包括就业工作目标奖、就业工作超额奖和就业工作优秀奖。
(一)就业工作目标奖。
学校明确并公布各二级学院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
截止当年8月31日统计,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就业目标要求,学校给予奖励。
具体考核标准和奖励额度如下表:(二)就业工作超额奖。
二级学院就业率在完成本学院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学校给予超额奖励,具体奖额如下:1、A i=[ (K i-二级学院目标就业率)X M i-N i] X100.002、A i=[ (K i-84% )X M i-N i]X300.003、A i=[ (K i-88% )X M i-N i]X600.00其中Ai 为奖金额,Ki 为二级学院实际就业率,Mi 为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Ni 为二级学院达标后的应聘人数。
超额奖不重复奖励,学校本着就高原则发放超额奖。
公式 1 只适用法学院、东方学院。
(三)其他优秀奖项1 、截止 6 月底,二级学院签约就业率达到目标要求的,学校将给于相应的奖励;截至8 月底,学校将从完成目标就业率的二级学院中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2、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凭正式录用通知学校奖励1000 元(原东方学院学生奖励 1 万元),统计截止时间为8 月25 日。
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青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地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的进一步纵向发展,对积极报名参加并经考核录用者,学校给予奖励。
4、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凭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以本人为法人代表注册的营业执照为据),学校给于奖励1000 元/人。
5、职能部门的奖励根据学校总体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大学高校就业促进奖励方案

学院就业促进奖励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引导全体教职工积极投身就业工作,将就业工作作为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不断提高XX学院就业水平和质量,助力专业建设和学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旨在奖励学院就业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奖励范围包括XX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及业务关系在XX学院的教师。
第三条奖励经费由学院创收经费支出。
本着“量化评定、总额控制,以点带面、宁缺毋滥”的原则,就业促进奖励额度上限为X万元/年。
第四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就业促进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第五条健全领导和工作体系。
成立XX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和书记为工作总负责人,副书记为具体负责人,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毕业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各系系主任和教师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导师为成员。
在分工上,毕业年级辅导员协助副书记做好本年级整体就业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负责各个专业的就业督促,系主任和教师党支部书记主抓所在专业就业工作,班主任作为每个班级就业工作具体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作为所指导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六条针对全体教工的奖励办法:鼓励全院教师通过课堂教学、社团指导、社会实践指导、大创指导、论文指导等方式促进学生积极开展就创业活动。
对于提供有效就业信息、精准推荐学生工作岗位并由此解决学生就业的,每解决1名学生就业给予X元奖励。
本条奖励对象不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毕业年级辅导员和就业专项负责辅导员。
本条款与其他奖励条款可以叠加。
第七条针对辅导员的奖励办法:毕业年级辅导员和就业专项负责辅导员如超额完成学校确定的学院当年就业率和签约率任务,奖励相关辅导员每人X元。
第八条针对毕业班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的奖励办法:截至8月30日,毕业班班主任所带班级签约率达到70%,班级就业率达到90%,奖励班主任个人X元。
截至10月30日,毕业班班主任所带班级签约率达到80%,班级就业率达到95%,奖励班主任个人X元。
学院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及评奖办法

学院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及评奖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系(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就业工作扎实有效运作,根据《XX学院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设立“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两项绩效考核奖。
第三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1月。
第四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评比方法:依据《XX学院XX 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见附件1)及考核小组评分进行评比;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比方法:由个人申报自评材料,学院主管领导和招生就业处召开评审会议讨论确定。
第五条就业工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六条各系(院)先根据《XX学院XX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自行为本单位的就业工作进行打分,并提供支撑材料。
招生就业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系(院)的自评材料进行复核,排名及公示。
第七条依据《XX学院XX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及考核小组评分的排名,前3名为当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在全院评选出3-5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
第八条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按如下程序进行:1.申报。
参评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的个人,填写《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招生就业处。
2.审查。
招生就业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审议。
学院评审组召开会议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4.公示。
将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5.审批。
公示期满,由院招生就业处起草表彰决定上报学院,由学院发文公布。
第九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评选3名,依据《XX学院XX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及考核小组评分的分数进行排名,前3名为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奖金奖励,并颁发锦旗;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3—5名,给予奖金奖励,并颁发证书。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1.考核指标体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15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二级学院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30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人才代理、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2. 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
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绩=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毕业生就业贡献率注:1.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 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X100%2.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 学院毕业生人数X100%3. 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升学,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附件2: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继续保持较高就业率,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一)指导思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实行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重点考评各系毕业生初次及年终各项就业率、就业质量,有效调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考评组织程序1、对各系就业工作的考评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2、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就业工作自评,写出本系年度就业工作总结,并将自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学院招生就业处,自评工作于每年的12月份进行;3、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各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系自评的基础上,根据“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每年度考评一次,考评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考评结果按程序上报学院党委,征得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三)考评内容1、严格按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评分;2、各系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年终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
所有就业率数据均将采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动生成的数据。
(四)对考评结果的使用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年度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与经费划拨挂钩。
1、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与年终就业率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各系的考评。
年度就业工作考评分数低于85分或就业率低于学院规定的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的系,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如全院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学院规定的年度就业工作目标,招生就业处在年终考核时同样不得评为优秀。
3、学院每年按毕业生人数给各系拔付就业专项经费,对当年初次就业率或年终就业率低于学院规定就业工作目标的系,学院将扣减划拨就业专项经费,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发10%的就业专项经费。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背景当前社会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尤其是在特定行业和领域,劳动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为了鼓励毕业生和就业人员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和劳动力素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出台了各种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本文将介绍同样为此目的而制定的一个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目标本方案旨在奖励优秀毕业生和就业人员,激发他们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活动,提高他们的自我价值和社会贡献。
方案内容1.奖学金:每学期从学校中选取10名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奖励每人2000元人民币。
2.学生实习奖励:根据实习单位反馈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从参加实习且表现优秀的学生中选取10名,奖励每人500元人民币。
3.就业人员培训奖:从参加工作的人员中选取30名,奖励每人1000元人民币,用于其自我提升及相关培训费用。
4.创业奖励:对已成功创办企业或参与创业项目的本校及校友创业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
5.雇主推荐奖励:对于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或就业人员到本单位工作的雇主,除符合相关政策奖励外,还将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推荐奖励。
申请流程1.对于奖学金和学生实习奖励,学生须在每学期结课之前向院系申请,提交成绩单及实习单位反馈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
2.对于就业人员培训奖和创业奖励,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表格。
3.对于雇主推荐奖励,雇主需要提交推荐人的信息和工作证明材料。
备注1.本方案由本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共同制定并执行。
2.申请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并且只能获得一种奖励。
3.本方案的具体执行时间和流程将在每学年度开始前发布。
结论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力地鼓励优秀毕业生和就业人员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活动,促进其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知识技能,为其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及全校教职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力争在实现全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继续保持较高就业率,现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系部就业指标的考核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系实际上报招生就业处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含协议就业、项目就业、劳动合同就业、专升本、出国、参军、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合约就业、预参军等就业形式进行考核,其中灵活就业、合约就业均不计入学校表彰奖励之就业率,预参军人数不计入毕业生人数及就业人数。
2、就业率考核就业率考核截至日期为8月30日。
每年10月,学院公布各系就业工作考核结果。
3、就业率考核计算方法:分系毕业生就业率和班级毕业生就业率两部分。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1、系就业工作奖励(1)系毕业生就业率达100%,每生奖励80元;(2)系毕业生就业率达95%及以上,按就业人数每生奖励50元;(3)系毕业生就业率达90%及以上,按就业人数每生奖励30元。
2、班级就业工作奖励(1)班级毕业生就业率达100%,每生奖励50元;(2)班级毕业生就业率达95%及以上,按就业人数每生奖励40元;(3)班级毕业生就业率达90%及以上,按就业人数每生奖励30元。
3、招生就业处就业工作奖励全院毕业生就业率超过前一年就业率,一次性奖励10000元。
4、奖励资金使用办法:系奖励金应主要用于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如就业市场开拓、就业工作突出的个人、就业指导宣传、市场调研、用人单位接待等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
奖励个人的金额不应高于奖励资金一半。
班级奖励金用于奖励该班班主任及有关就业工作突出的人员。
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班主任金额不应少于奖励资金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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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就业工作教职工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全员就业”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开展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积极就业、自主创业,提高就业档次、就业率和升学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一.就业奖
●奖励办法:截止每年8月1日,专业就业率(含灵活就业)达到90%,给予辅导员500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截止每年7月1日,班级达到全校平均就业率者给予班主任200元奖励;高于全校平均就业率者按人数计算,每增加一人增加50元奖金。
)
●奖励办法:全院总就业率达到90%以上给予3000元奖励,全院总就业率达到95%以上给予10000元奖励。
该项奖励的具体人员名单和奖金分配由院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给予专职负责就业的辅导员就业电话补贴500元。
二.考研奖
●奖励办法:辅导员所带专业考取研究生,工科超20%,商科超15%,奖励500元。
考研率超过25%的班级给予全班1000元的奖励。
三、市场开拓奖
●奖励办法:凡本院教职工提供有效信息并使学生就业者(应明确具体推荐对象,并获得成功者,单提供信息不计),按每生100元计给予奖励,多人合作自行处理;提供有效信息并召开专场招聘会的,按每场200元计给予奖励。
若在一届学生中单独介绍5人以上(含5人)者按每生200元计给予奖励。
四、创业奖
●奖励办法:凡本院毕业生在毕业前开始创业(有营业执照获相关证明的)按每项给予学生2000元资助,给予指导教师500元奖励。
五、本办法为试行,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