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及对策作者:龙霞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27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提出“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作为一项组织创新, 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其自身的优势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的确立至今已有十余年,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在其发育和成长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办非企业民办养老院问题对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陌生的概念。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各种民办的医院、学校、剧团、养老院、研究所、图书馆、美术馆等,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8.8万个,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现状如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以及应该如何解决呢?笔者将从民办养老院的角度来试析上述问题。
一、我国民办养老院的现状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表明目前中国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已达1.49亿,正处在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发展阶段,并呈现出老龄化规模大、速度快、区域发展不平衡、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等特点。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每10个年轻人养一个老年人,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出现4个老年人、1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所谓“4、2、1”格局,居家养老的传统模式受到极大挑战,养老问题将更多地求助于社会。
有调查表明,2008年底,我国养老服务机构近4万家,床位238万张,远不能满足老龄化的需求,中国的养老事业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兴办民办养老院必将为社会养老提供更多渠道。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环节分析

N P O的稳 定 发 展 ,需 要其 内部 正 常 的发 在 一 个 部 门 相 对 比较 弱 小 的 阶段 ,与其 1 关于 N P O发展 现状 的分 析 近几年来 ,一 系列 的不光彩 的现象 展 观 念 ,需 要 以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人 生 观 他 部 门结 盟 也 不失 为一 个 好 的办 法 。 现 实 中也 证 明 了 这 一 点 ,很 多 与 政 府 、企 的发生 ,更加折射 出来我国的 N P O运作 去引导 内部员工 ,而不仅仅是功利性 的 ~ 过程 中的弊端。比如康晓光形象等,中 付 出及其热情 ,这些都不能实现 N P O机 业 有着 紧 密关 系 的 N P O发 展 的相 对 比较 国草根 N G O是很多的,束缚这一环节的 构 的稳 定发 展 。 理想 。 因 素 如 果 得 不 到 突 破 ,就 难 以保 证 我 国 2 关 于 中 国非 营利 组 织 发 展 环 节 的 为 满 足我 国 的非 营 利 组 织 的 发展 需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稳 定 发 展 。相 对 于 一 系 优 化 要 ,我 们 需 要 进 行 社 会 企 业 运作 模 式 的 参照 , 从 而保 证 非营利 组织 的稳定 发展 。 列N P O来说 ,真正起到作用的 N P O是比 N P O是一种 为社会 大众服 务 的职业 , 较少的 ,通 过对北京、山东、四川等 的 不 是 单 纯 的非 营 利 性 组 织 。为 了满 足 我 在 此 过 程 中 ,我 们 要 参 照 企 业 的 经济 运 P O组 织 的 发展 ,我们 需 要 进行 中 国 作 模 式 ,来 进 行 非 营 利 组 织 内 部 经济 管 区 域 的 调 查 研 究 我 们 可 以 发 现 ,相 当多 国 N 理模 式 的 深 化 。进 行 N P O企 业 文 化 的 构 的N P O不 能起 到其本 身应 该 具备 的职 能 。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的 相 关 发 展 原 则 的应 用 ,
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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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 5 10 ) 4 04
我 国政 府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管理 中 的 问 题 与 对 策
( 广西 师范 大 学 政 治 与 行政 学院 , 广西
摘 要: 现代公共 管理理论认为 , 政府 和非营利组 织都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 , 非营利组织在促进社会发展 、 满足人们公共 需求方面具有 明显的职能优 势。本文分析 了我 国政府对非营利组 织管理现状中的一些不足, 并提 出一些改善的对策 。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 政府 对 策
营利组 织是 非常重 要 的两个方 面 , 者 两 形 成 良好 的互 动 关 系 有 助 于 公共 管 理 效 能 的 提 升 。然 而 , 于 我 国 政 府 长 期 的 由 管理模 式 , 对非 营利 组织 的发 展一直 存 在很 多 问题 ,限 制 了非 营 利组 织 的发
不到位 。目前 , 国政府 把监督管理 已有 我 的非营 利组织 、防止 出现不稳定 因素 作 为 工作 的重 点 , 分 强调管制 , 范、 过 规 协 调、 培育非营 利组织的发展较 少, 务意 服
服务类 、 区服 务类、 决社会特定 问题 社 解 的几类非营利组织 。 3 推进政社分开, . 加快非营利组织 的 自治化过程
1 . 政府领导与强制倾 向过强 , 务意 服
利组织 的难度较 大。《 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 成立社会 团体的人数、 对 财产 、 发起 人和 负责人资格方面作 出了详细的规定 , 而且必须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 , 这为
非营利组织 的合法成立设立 了障碍 。 有些 非营利组织 因此成为体S  ̄ 活动的组织 , Ut " 造 成非营利组织整体 公信度的受损, 不利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_二重性_及其监管问题

阻碍了人才的流动与发展, 同时, 容易导致非营利组 织走向“ 官僚化” , 忽视民众的具体需要, 管理上僵 化、 保守, 缺乏灵活性。 改革开放使中国非营利组织得到了发展的空间 与资源。从政府到企业, 再到个人, 都提出了建立新 的社会组织以承担大量原先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 能、 经济职能。因此, 可以说, 这些都与非营利组织的 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它们构成了中国非营利组织 发展的动力模式,这种动力的多元化也直接改变了 我国社团只能由政府派生的单一模式,尤其在 《 条 例》 颁布后,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多元形成模式得到了 法律的支持。尽管目前民间组织的规模、 影响范围还 比较有限,特别是一些具有跨区域乃至全国影响的 非营利组织还大多是官办社团, 但近年来, 中国民办 非营利组织加强合作的趋势正在兴起,民间组织的 网络正在形成,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小社团发 展的地域限制、 规模效应差的困境。而且, 中小社团 的出路在于民间, 在于职能的细化和灵活。 投资主体开 #" 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看, 始走向多元化。首先, 社会各界, 包括党政机关企事 业单位、 社团、 各民主党派、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 人都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投资创办社团,其投资形式 可以包括个人独立出资、 单位或几个单位联合出资、 单位和个人混合出资等。 其次, 资金渠道多元化。除了国有资产以外的其 他财产形式, 如主要创办人员的个人财产、 集体所有 的财产、 社会各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无偿捐赠和资助, 包括国际性的援助等多种渠道。投资主体、 形式、 资 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意味着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独立 性正在加强,开始初步具有了从社会汲取支持的能 力。尽管从资金构成比例上,政府投入还占绝对优 势,非营利组织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还没有根本性的 转变, 但从发展的 角 度 来 看 ,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 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土壤会逐渐丰富起来, 人力上、 资 金上为非营利组织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 因此, 非营利组织的公共关系以政府为主, 这并 不一定意味着其将忽视来自社会的意愿。首先, 政府 也在进行着行政体制改革,实现自身行政能力的提 高, 更加注意民情、 民意的了解; 其次, 大量民办的非 营利组织正在发展起来, 相对于官办社团, 其注重的
第四章 我国非营利组织

“汪辜会谈”的背景
台湾当局在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同时坚 守“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所谓“三 不政策”底线,并称“只有中共彻底放弃马 列主义,认同三民主义后,两岸官方才有接 触的可能”。自1949年国民党当局逃台后, 海峡两岸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接触谈判是在 1986年5月的“两航谈判” ,以及随后在 1990年进行的“金门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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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 为 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 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
1、社团的基本属性和类别
属性:官民二重性 受“行政机制”和“自治机制”的双重支配 同时依赖“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资源 通过“官方”和“民间”的双重渠道获取资源 同时满足“社会”和“政府”双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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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结束了社团管理混乱的局面 ,由民政部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管理,把社团 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但这个条例包括1998 年修订后的条例都坚持分级、分口的双重管 理,即除了民政部门外,社团还必须找到一 个政府机构作为挂靠单位对其进行业务管理 和日常监督。这在社团成立上建立了社团的 双重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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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相应的资源配置机制, 解决社团的收入、税收等财政问题
理顺政府公共支出的渠道和机制 建立积极的税收政策调控非营利组 织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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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社团的管理和能力建设
建立高效的管理系统是重中之重 良好的团队结构 进行战略规划和自我绩效评估 筹资战略和财务管理
(4)建立合理的社团内外部组织体系
社团发展是社会保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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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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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状况分析

●●■■一————————————f文章编号11670—1323(2010}一02—0018-05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状况分析杨正联(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98)、÷十,…——。
Ⅳ。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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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_vp……-……~【摘要】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内涵就是非经济赢利性和非政府性,以这两个方面的内涵为基础,沿着价值性存在、制度性存在、关系,I-'f-存在和影响性存在等四个存在层面,揭示了非营利组织在当今中国公共生活中的系统性存在状况。
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和生长,将有利于市民社会相关价值观念的传播、法治化的进程、行政管理机制的改善以及社会大众合法权益的保障与实现。
【关键词】中国非营利组织;价值性存在;制度性存在;关系性存在;影响性存在【作者简介】杨正联,法学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后,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理论、公共管理理论、政治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本文中,非营利组织指的是建立非经济赢利组织目标基础之上的非政府组织实体,非营利组织的核心内涵就是非经济赢利性和非政府性这两个方面,其中,非经济赢利性强调的是不以经济利润为组织行为目标,非政府性则意味着组织运行所依托的资源条件不包括合法的公共权力使用资格。
以下讨论,就沿着非营利组织的这两个方面内涵特征,从非营利组织的价值性存在、制度性存在、关系性存在以及影响性存在等四个层面,力图在当代中国的语境背景下,揭示非营利组织存在空间的系统结构状况。
一、价值性存在价值观念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形成的关于个体行为方式、社会互动关系以及公共秩序结构等社会生活内容的理想化认知信息,是人类精神文明成果的一部分。
在自然发生的意义上,价值观念对于行为的导向性通过一种由内而外的方式进行,只有在人们确立了某种价值观念的心理认同以后,该价值观念才会通过人们的心理动机来影响其外在行为发生。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历史和现状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我国非营利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漫长的发展过程。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被学者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初到新中国建立。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自下而上式的行业协会、互助与慈善组织、学术性组织以及政治性组织等六类非营利组织,这些组织都是一些民间团体和个人自发组织起来的。
第二阶段从1949至1978年,党和政府在新中国成立后,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清理整顿工作,取缔和转化了一批非营利组织。
因此,非营利组织在这个阶段受到了政府的严密控制和支配,政府管理的色彩较为浓厚。
第三个阶段从1978年至今。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也反映到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上来,非营利组织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得到了迅速增加和提高,并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非营利组织迎来了发展的黄金阶段,无论从从业人员的数量、组织规模和组织功能等方面来衡量,非营利组织所取得的发展成绩大大超过了前两个阶段。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特点1.非营利组织类型多样80年代以前,主要只有高度行政化的工青妇、文联、工商联、科协等九大团体,而目前中国的全国性社团按照官方的分类标准(主体功能)可分为17类:产业部门、社会服务与社会福利、公共事物、信息与技术服务、卫生、体育、教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环境能源、企业行业组织、职业组织、地区组织、个人联谊以及其它组织。
2.活动领域呈现多元化的格局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活动一般都不局限于某一个领域。
3.活动方式以信息宣传与教育为主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所起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信息、宣传与教育服务。
事实上这也是非营利组织的特色和与政府、企业的差异所在。
由于非营利组织掌握的资源非常有限,有的甚至完全依赖志愿者,因此它不可能像政府、企业一样以提供物质服务为主,而更多地以提供信息、教育与宣传服务为主。
我国非政府组织(NGO)发展困境探析
我国非政府组织(NGO)发展困境探析作者:杨娟赵静来源:《大经贸》2016年第03期【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NGO)迅猛发展,然而,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NGO的发展成长由于其先天不足面临着许多困境,如:行政依附性,资金人才短缺等。
因此,通过对其面临的困境进行全面的分析,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促进NGO更好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发展困境公民社会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NGO)以迅雷之势在世界各地涌现,其发展速度之快,涉及领域之多,影响范围之大,令人震惊。
一、NGO慨念“非政府组织”又称“非营利性组织”,“第三部门”等。
“第三部门”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莱维特使用的,在此之前人们往往将社会组织一分为二,非公即私。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莱维特认为这种分法忽略了一大批处于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社会组织。
他们所从事的都是政府或私营部门“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情。
他将这类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
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全国共有非政府组织44.6万个。
二、发展困境NGO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在其发展过程总暴露出许多新的问题。
学者王名指出我国NGO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政社不分、经费、能力不足、法制缺陷。
(一)、过度依赖政府,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活动能力。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及政府本位意识的影响,政府不肯向社会放权,加上,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界限模糊,因此,对政府依赖性比较大,缺乏本应该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活动能力。
我国NGO和西方国家的NGO依然存在着一些差别。
学者王名就曾指出,有必要将NGO 划分为“自上而下NGO”和“自下而上NGO”,而我国由于特殊的中国国情和政治发展历史,大部分的NGO都是属于自上而下的NGO,而这一现象的出现也是与中国政治改革的政策密切相关的,因此,这些NGO大部分都会或多或少的受到政府的照顾,受政府的控制。
一方面,一部分NGO是政府的“代言人”,派出机构,与政府不可避免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部分NGO,为了自身的发展,为了自身活动的展开,或者由于自身种种因素的限制,不得不主动地与政府保持密切的联系而不惜丧失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活动的能力。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与出路
第1期(总第125期)机械管理开发2012年2月No.1(S UM No.125)M EC HANIC ALM ANAGEM ENT ANDDEVELOPM ENTFeb.2012引言非营利组织这个词对今天的国人来说已不再是那么陌生,然而,它的发展却也没有多长时间。
人类进入21世纪已后,全球化的趋势更加明显,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人们共享着人类共同创造的全球文明成果;但与此同时也在不同程度地给社会、自然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全球化的问题需要全球治理机制。
全球问题具有跨国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单凭主权国家的力量来应对和处理这些跨国性的全球性问题,就显得势单力薄。
在这种情况下,超国家性的非国家行为主体如国际政府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国际非营利组织等应运而生。
近年来,我国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国家整体实力上都变得越来越强大,在处理全球事务中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个全球大国,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具有什么特点,它的发展过程是怎样的呢?它现在的困境和出路主要是什么呢?文中主要就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一些探讨,并就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在的困境和出路发表一点看法。
1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历史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全球这个大的背景,同时又有其自身特殊的发展模式和阶段。
从中国现代历史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1.1从20世纪初到1949年在这个阶段,中国主要存在6类民间组织:行业协会、互助与慈善组织、学术性组织、政治性组织、文艺学组织、会党及其他秘密结社。
1932年10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修正民众团体组织方案》。
该法案规定了民众团体所必需遵守的原则和申请登记的程序,强调了民众团体对于国民党的绝对服从和中央统一管理的原则。
1942年,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组织纲要》和《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登记办法》。
在纲要中规定了民众团体的自愿原则、公益原则和登记原则等基本原则,这已经体现了现代意义的非营利组织的特性了。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及其作用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及其作用(文法学院行政管理08-2班毕崇明 0801070901)摘要: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在近几年已成为世界性话题。
小到社区的邻里纠纷垃圾分类,大到各种国际纷争和区域冲突,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几乎都涉及到这些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的社会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壮大,在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作用和影响也渗透到了千家万户。
本文将在中国国情下探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
关键词:组织非营利发展作用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中译,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 [1]。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非营利组织都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
这一定义被用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后来常为人们所引用。
在这一定义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
定义中国非营利组织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但并非面面俱到,需要客观而动态地加以观察和理解。
在当前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条件下,较宽泛的界定标准将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
二、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相比较于发达国家的还很不成熟,但是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也有很长的发展历史,有着自己的发展特点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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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中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背景资料非营利组织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社会福利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对于缓解社会矛盾,改善公共服务质量,集中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有重要意义。
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目前的发展空间和可用资源很有限,而且缺少相应的政策扶持,难以得到与事业单位同等的地位,从国外发展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有广泛的非营利组织参与,而不是像我国这样以事业单位为单一的提供机制。
通过比较,反映出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因此当前应该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充分发挥它们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和优势。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存在问题及原因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弱质”主要表现在:无论在组织规模、活动能力,还是作为非营利组织基本属性的主要方面,都存在先天不足,同时非营利组织发展所需要的法律制度、社会支持、文化背景和经济基础等,相对来说还不健全。
外在环境的政府、社会支持不够;内部因素的自身各方面存在不足。
细化来看,当前具体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资源不足,公益产权基础薄弱。
根据对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1.7%的非营利组织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资金短缺问题居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之首,这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很多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瓶颈。
1)慈善捐款吸纳能力弱。
有些学者认为非营利组织作为志愿性组织 ,其主要经费来源是成员会费和社会捐赠。
不过这个问题不仅在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上出现,国外的情况也并不太乐观。
据有关调查研究表明,目前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和其所得的捐助相差甚远。
美国私人捐助不到资源总量的1/5 ,瑞典非营利组织2/3经费来源于政府,政府财政支持也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政府资助有限,而且其支持重点可能随时转移。
这是一个相当普遍和严峻问题,在一些调查资料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处于严重资金不足状况,无法开展正常活动,其中有不少组织处于名存实亡“休眠状态”。
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与发展,在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违法活动。
因此 ,如何获得足够的资金将成为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个难题和障碍。
2)政府资助和减免税待遇不明确。
在税收优惠方面,尽管新的所得税法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仍难以得到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3)公益腐败事件侵蚀信任资源,使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出现质疑。
内部管理混乱,腐败滋生。
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其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不足。
一方面,我国非营利组织内部缺乏民主的氛围。
社会之所以需要非营利组织的原因之一是因为非营利组织代表了民主。
然而,从有关的调查情况看,我国有将近40%的非营利组织没有正式的决策机构,组织的决策完全是由负责人个人或几个负责人决定,无论是官方的非营利组织,还是民间的非营利组织,其内部管理似乎都并不民主,家族式管理、言堂现象比比皆是,使得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效率低下。
另一方面,我国非营利组织内部的腐败问题也同样存在。
志愿性的特点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没有明确的公共责任,诸如究竟非营利组织该对谁负责,该负什么责等的问题至今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此外,非营利组织的决策缺乏公开性,这就使得一些经营管理人员在组织活动中贪污浪费,这导致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度不高,进而引起捐助不足。
2.动员志愿活动资源的能力和规模也很有限。
我国特有的青年志愿者主要通过共青团系统自上而下发动和组织,城市社区的志愿者则主要由居委会进行统一协调。
这两种方式主要还是依靠自上而下的体制发动和管理的,在迫切需要志愿者参与的广大非营利组织里,志愿者的数量极为有限,且没有建立相应的吸纳、管理和激励志愿者的必要机制。
有相当一部分的有志于参与非营利组织志愿活动的社会人士,因志愿活动本身的宣传不到位、报名参与的渠道单一等问题而被“拒之门外”。
其中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的众多非营利组织在成立之后,人力资源方面通常主要依靠招聘,大量的社会资源并未引起组织管理者的重视。
他们往往把公益或互益活动设置为任务下发给组织里的在职人员,而社会人士只充当可有可无的角色,换句话说,就是让群众撑撑场面,实质性作用甚微。
另外公民社会的发展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没有同步化,造成非营利组织应该承担的义务没有承担起来。
3.双重管理限制,法律政策环境不利。
法制的缺陷限制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正式法律并不多,主要有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
有关非营利组织的行政法规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其中,后两部法规确定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
有关非营利组织的部门规章有财政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民政部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
从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立法概况可以看出我国是从管理非营利组织的角度立法,即我国在非营利组织立法方面采取的是管理法模式而不是保障法模式。
首先,政府虽然规定了公民享有结社自由,但是由于下位法的缺失,公民结社权事实上处于“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状态。
特定人群的结社依然被禁,联谊类组织被限制,社会不平等加深。
其次,依法律规定,中国对非营利组织实行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所谓“双重”,是指被两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无论是成立登记还是日常管理,非营利组织都要受两个部门的双重管理,在一些地方部门,由于业务主管单位有授权其他一些单位,造成实际上的“三重管理”。
尽管两类管理部门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经常的沟通与协调,但因分别隶属于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所执行的行政职能和所代表的行政利益无法完全一致起来。
在这种体制下,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被设置了双重门槛,使其获得合法身份的道路上布满障碍。
过度强调登记注册的审批把关,在限制非营利组织合法化的同时,忽视了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使得大量的非营利组织被拒之于合法登记的门槛之外,一旦获准登记成为合法的民间组织则万事大吉,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对其行为的制约和监管也极为有限。
总结而言,在双重管理体制基础上形成的现行法律政策环境,在总体上不利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4.专业能力缺乏,多元力量难以整合。
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还有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能力不足。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相比起许多著名的国际非营利组织和国外非营利组织,存在较大的差距。
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有用专业性、多层次、多功能的巨大社会动员和服务网络。
而我们的非营利组织普遍缺乏专业人才,有相当一部分的组织员工并无接受专业培训的背景,很多工作只是凭感觉和上级的指令去办,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属于“门外汉”的层次。
并且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运营资金普遍不足的情况下,组织员工的薪酬大多只能维持在较低水平,甚至有不少组织是无法承担全部聘用全职员工,只能采取全职加兼职员工共同工作的模式。
人员的流动性大不利于组织的长远发展,使得组织内部无配合默契、管理成熟的优良团队去带领组织更好地发展,只能以求得组织的基本生存为目的,见步行步。
在多元力量难以整合这个方面的主要体现是:非营利组织彼此之间以及它们与各种市场力量、各级政府和媒体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互动和力量整合。
据统计,大多数组织在运营中倾向于单独行事,除自上而下的大型项目或重大公益活动外,多数组织在开展项目时较少联合其它相关组织方进行合作。
在有些领域,一些非营利组织为了争夺项目还会产生不必要的争斗。
这些都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处于混沌、松散的状态的一种体现。
5.社会监督乏力,市场机制挤压公益。
我国非营利组织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
非营利组织要获得健康的发展 ,要保证其公共责任的良好的实现 ,都要求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这既需要其内部的自我约束 ,更离不开外部的监督。
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 :不仅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长期处于半真空状态 ,而且非营利组织内部的自律也很不稳定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体系呈现出不良状态。
文化观念不强,社会对其理解不深。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文化氛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关注。
政府支持、企业支持、个人关注才能使非营利组织有一个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然而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很少被社会大众所认识,对其理解更是不足,整个社会没有形成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一种正确的文化认识,没有形成一种“行业文化”。
我国著名非营利组织学者康晓光认为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个好的行业文化。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就必须形成自己的独特文化,为社会所接纳吸收。
6.行政干预严重,政社不分。
高度“行政化”使我国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 ,走不出官方既定的模式。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产生方式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 ,不是内生型而是在政府的扶持或操纵下诞生的 ,对政府存在“体制依赖”,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部分组织是由政府直接创立的 ,尽管后来从组织上脱离了创社分开 ,但关系仍然密切 ,创办者仍然是主管单位。
2)许多组织由从现职退下来的党政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于是从日常管理到行为方式自觉不自觉的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干部任免中,有23.2%主要干部有组织负责人提名并经主管部门任命;38.5%的主要干部由主管部门派遣和任命;28.4%的主要干部根据组织章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8.6%的非营利组织无特别的规则。
3)部分组织的活动经费全靠政府拨款,在资金来源上完全依靠政府,缺乏经济上的独立性。
三、总结非营利组织作为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解决政府和企业所不能触及的社会领域中的相关问题,完善整个社会的职能。
但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都不太成熟,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进行扶持和培养,为其发展提供各种保障措施,适当改革登记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的角色,建立非营利组织的人事、就业、福利保障等措施,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持,建立有效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同时,非营利组织自身也要不断的改革与创新,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自身的职能。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充满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遇到了巨大的困境,但是,非营利组织作为适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必然会产生巨大的作用,其必将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