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摔伤是否视同工伤待遇肯定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近年来,随着城市化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里工作。
而上下班路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的情况也不断增加。
对于这种情况,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这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认定工伤的基本原则在探讨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下基本原则:1. 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损伤、疾病或者意外事故;2. 处于工作时间,出现损伤、疾病或者意外事故;3. 必须有明确的时间、场所和事实证据,以及与工作有因果关系的证据;4. 上报及认定工伤的期限,以及除了享受社会保险福利以外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综上所述,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上制定的基本原则。
二、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从上述的基本原则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在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与职业无关,但是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此,列举以下几种情况:1. 单位安排的专门车辆托运电动车被丢失、损坏或者所寄存的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以及到单位下班的时候前往托运地点、领取车辆等情况;2. 工作单位规定或者事实上要求员工在单位附近购物、取快递等,或者与单位的工作有直接关联性,且是管制区域的行业,在单位与购物、取快递等地点之间需要经过道路或者区域;3. 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参加单位的接送员工活动,或者参加单位的培训、讲座、会议等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情况为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三、工伤认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雇主和员工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 雇主的责任和义务雇主应该尽到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安全防范的义务,以及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考核考核考核、考评和防范安全避免伤害的指导,同时对于员工的工作地点应该进行安全检查并保障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员工的生产安全与健康状况,对于发生的工伤应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安置。
下班途中骑车摔倒算工伤吗

下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伤吗
我们在公司⼯作的时候,可能会因为⼀些原因受⼯伤,这个时候就应该有公司或者社保来进⾏赔偿,如果是在下班途中骑车摔倒了是否可以算作⼯伤?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下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伤吗
下班骑⾃⾏车摔倒不算⼯伤。
《⼯伤保险条例》第⼗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伤。
但⾃⾏车并⾮机动车,发⽣事故并⾮交通事故,且⾃⼰摔倒应⾃⼰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伤。
相关法律知识
《⼯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伤:
(⼀)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作时间前后在⼯作场所内,从事与⼯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外出期间,由于⼯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下班途中骑车摔倒了是不能够算作⼯伤的,根据我们国家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等伤害是可以算作⼯伤的,如果是⾃⼰摔倒就属于负主要责任,不能够认定为⼯伤。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视同工伤的赔偿标准

视同工伤的赔偿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某些情况下受伤,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会被视同为工伤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那么你知道视同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视同工伤的赔偿标准视同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需要的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二、工伤认定范围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应该简要介绍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背景和重要性。
可以写入以下内容:上下班交通工伤是指发生在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任何意外伤害。
对于许多人来说,每天花费在通勤上的时间很长,并且有时必须使用各种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自行车或汽车。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会面临各种交通事故的风险,这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
对于因上下班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员工来说,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被确认为工伤,员工可以获得相关的工伤保险赔偿,并享受相应的治疗和康复福利。
而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可能面临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和失去劳动能力的风险。
因此,了解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非常重要。
这些条件通常由国家或地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认定条件可能包括事故发生时间、通勤方式、事故原因、工作地点和受伤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条件,可以帮助员工和雇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确保公正的赔偿和保障机制的实施。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相关要点,并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解读。
通过这篇文章,读者将能够更好地了解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
同时,我们还将展望未来可能的改进和完善措施,以提高员工的保障水平和确保工伤认定的公平性。
1.2文章结构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将对整篇文章的组织架构进行阐述。
通过清晰的结构安排,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同时也能更好地组织和表达我们的想法。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进行介绍和概述。
首先,我们将简要介绍上下班交通工伤的背景和重要性,说明为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
接下来,我们将概述整篇文章的结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了解。
最后,我们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探讨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相关问题。
上班途中被自行车撞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被自行车撞伤,算工伤吗?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只有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且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仅能获得工伤赔偿,还能向第三人追偿,获得双赔。
赔偿必须建立在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实践中,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过程中,争议非常多,下面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10种争议情形。
一、私自早退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对于员工早退回家途中出车祸是否属于工伤,人民法院有截然不同的两种判定结果。
1、判定属于工伤。
理由:员工未经单位同意提前下班出车祸,只是违反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不得认定工伤情形。
2、判定不属于工伤。
理由:员工未经单位同意提前下班出车祸,属于擅自离岗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不是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不符合下班途中应当予以认定工伤情形。
二、上下班途中闯红绿灯受伤,算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受到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取决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只要劳动者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三、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算工伤吗?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承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劳动者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都是属于非本人主责,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被自行车撞了,算不算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指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事故必须是车辆造成的,其中至少一方是车辆。
下班途中被砸工伤吗

下班途中被砸工伤吗
下班途中被砸工伤
上班族在下班途中被砸,可能会面临工伤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死亡。
下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在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上,关键要考虑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的。
如果在下班途中,在单位附近的路上或者公共交通上被砸,且与单位的工作并无直接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不属于工伤范围。
其次,要明确砸伤的方式和砸伤的原因。
如果是因为公交车上突然刹车导致物体砸伤,那么可以理解为是车上的乘客被砸伤,应该可以认定是工伤。
但如果是在行走的过程中,有建筑物的突然坍塌,导致物体砸中行人,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建筑物的责任问题。
其次,要明确对方是否有过错。
如果是对方的过错导致的伤害,那么可以认定为是工伤。
比如,公交车因司机操作失误突然刹车导致乘客被砸伤,那么可以认定为公交车公司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要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
在面临工伤的情况下,应该第一时间与公司的人事部门取得联系,详细陈述事故经过,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伤病证明、医院的诊断报告等。
公司人事部门会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对工伤进行认定,并提供
相应的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工伤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赔偿金额可能不会很高。
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提前购买商业意外险或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能够为自己提供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下班途中被砸工伤是有可能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最好及时与公司人事部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应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12.14•【文号】[2010]行他字第182号•【施行日期】2010.12.1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82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0)皖行再他字第0001号《关于陈宝英、高祥诉安徽省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
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此复。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陈宝英、高祥诉安徽省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报告(2010年6月28日〔2010〕皖行再他字第0001号) 最高人民法院:我院在审理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报我院请示的陈宝英、高祥诉安徽省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时,对高跃文无证驾驶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不同认识,决定向你院请示。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陈保英、高祥与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日作出〔2008〕桐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4月10日对本案提出抗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桐城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桐城市人民法院2009年9月29日作出〔2009〕桐行再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
陈保英、高祥不服,提出上诉。
安庆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09年12月16日作出〔2009〕宜行再终字第6号行政裁定:中止诉讼。
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9月金秋,一批新法正式实施,老百姓有望从新法的便民利民举措中获益,如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伤等情形被明确为工伤,“6年内私家车免检”等。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细化多种情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于9月1日起施行,共10个条款,主要针对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所作的详细说明,《规定》的亮点主要有:在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依照《规定》第6条,四种不同类型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遭遇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为工伤:一是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二是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
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途中,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所在。
合理时间,意味着时间段相对宽泛,可早点晚点,比如,下班后要加会班,“具有正当性”就行。
合理路线,主要在于“合理”,比如顺路去买菜。
那么,绕道呢?因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原则上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因私事而绕道的则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原则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与朋友聚会等。
受单位指派参加集体活动时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根据《规定》第4条,职工行为与工作职责密切联系时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具体包括: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是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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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摔伤是否视同工伤待遇肯定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解释第九条: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没有驾驶机动车而被机动车撞伤的,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不管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上,也不管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根本不承担责任,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另外:这里还是有责任人的.就是否则地沟盖板的相关方,所以应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