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0001)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推进企业的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挖掘资产管理的潜力,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不足为固定资产的,重复使用且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物品。
第三条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标准:1、按照定义划分,即价值和年限标准;2、符合在生产过程所起的作用跟固定资产相似,可以多次参加周转且保留原实物形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修理、报废时也有一定的残值。
3、价值低、品种多、数量大、易损耗,购置报废比较频繁,流动性强、风险性大,管理难度大,易产生管理漏洞等。
4、归入存货类进行实物管理,按照材料领用,使用和报废按固定资产核算。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和其他存货的区别:1、与固定资产的不同点:使用期限短,价值低,财务核算方法相对简化。
2、与其他存货的区别:与产品生产间接相关,独立保留实物形态。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类:(一)、办公用具类:指各种办公家具用具,如保险柜、沙发、办公桌、办公椅、档案柜、工作台等。
(二)、电器用品类:指各种不足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电器用品,如验钞机、电暖器、风扇、饮水机、音响设备、电话机、移动硬盘等。
(三)、专用工具类:指电脑维修人员、电工、机械维修等特殊工种所使用的专用工具用具。
如万用表、手电钻、剥线钳、电流电压测量专用表等。
(四)衡器量器类:指价值低于500元以下的磅称、电子称类衡器以及测量用的千分尺等。
(五)、化验仪器类:指质检、实验室为做试验、检验所使用的化验仪器。
(六)、包装容器类: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重复使用的周转箱等。
(七)、餐厨具类:宾馆客房使用的配套用品以及餐厅配套厨具、餐具等。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三)分期摊销的低值易品,领用时,借记“待
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
科目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
记“待摊费用”。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
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
用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期限:不锈钢类 2 年陶瓷类 1.5 年
铁制、铝制品 1 年
库,保管员应认真核对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数量,看
是否与购置申请单一致。
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验收单
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保管员留存并据以登
记台账,第二联为财务联,由保管员转财务部资产会
计记账,第三联为结算联,由经办人据以报销。
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种规格
合理摆放,禁止乱堆乱放。
类顺序保管,作为进行实物管理的依据,并据以登记
本部门物品清单。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转移,退库和经管人变更
( 一 )各部门间的低值易耗品转出、转入和退库
应办理以下手续:
填制“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转出部门、转入
部门、财务各一联。
( 二 )本使用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经管人员变更,
应及时填写“财产责任书”上的“经管记录”以分清
等在物料用品科目核算,不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一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办法:
(一) 科目设置: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和
“在用低值易耗品”,各部门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
一级科目和“低值易耗品二级明细科目”。
(二) 账簿设置:公司财务设置一级明细账,各
各部门设置二级明细账和台账,对低值易耗品按类别、
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责任,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办法1、低值易耗品是指除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电器机械工具、计量器具、办公耗材之外新购价值在XX元以下的用具物品,如:桌、椅、床、凳、柜、橱、板、架、框、小家电、文具、茶具等工作、日子用品以及公司特定的其它用品。
当物品概念发生争议时由公司财务部予以解释。
2、公司所有低值易耗品由采购员统一采购或外出联系制做、维修,由低值易耗品治理员负责治理。
低值易耗品治理员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进行设帐登记,登记内容要紧包括:编号、名称、购买时刻、价格、支领人签字等。
3、低值易耗品的种类及使用年限:三年:手机、暖瓶、装订机、保温桶、文件夹、茶具、电热毯。
十五年:石英钟、痰盂、茶具盘、计算器、被褥、日历架、文具盒、电话、黑白板、纸篓、马凳、u型架、裹板、电风扇。
十年:录放机、电视机、沙发、坐凳、工作台、衣架、椅子、茶几、算盘、料框、拖车。
十五年:书橱、老总桌、写字台、三抽桌、床、床头柜、壁橱、更衣橱。
二十年:货架、图书架、报桌、报架、档案橱、档案柜。
4、低值易耗品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损坏或丢失,由采购员负责统一联系维修,由支领者承担维修费或赔偿。
规定使用年限期满后,仍可使用的,须使用,其使用期间的维修费由公司承担。
如磨损、损坏、陈旧已严峻妨碍工作环境需作废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并重新订购或制作,予以更换。
5、手机的购买费用由公司与使用人各承担50。
3年后,手机归使用人所有。
三年内如无法使用,由使用人全部自费重新购买,三年后如无法使用可按程序申请报废和重新购买。
3年内如使用人离公司或落职至毋需配备手机的岗位,按公司承担部分费用3年折旧计算后剩余净值由使用人购买,此购买费由本人上交或从其工资中扣除。
6、低值易耗品制做、购买、维修、发放程序(1)低值易耗品外出制做、购买、维修首先由使用者到采购员取2份审批表,逐级审批至总经理,然后交采购员一份,低值易耗品治理员一份。
采购员接到审批表后,首先与低值易耗品治理员联系,申请的低值易耗品是否有库存,如有库存,由采购员通知申请人到低值易耗品治理员处支领。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低值易耗品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价值50元以上,又不能归入固定资产管理,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资产第三条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为:经营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生产作业用低值易耗品经营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其类别有:办公用桌、椅、文件柜、风扇、茶几、沙发、照相机、u盘、保险柜、绘图仪及其他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管理用工具器具等生产作业用低值易耗品由各生产单位管理部门自行管理,生产作业用低值易耗品主要构成是各生产单位班组的工器具,类别有:电工工具、钳工工具、焊工工具、吊装工具、检修和检查专用工具其具体包括有:摇表、万用表、另克棒、绝缘手套、绝缘鞋、高压验电笔、报警安全帽、接地线、电钻、拉力器、套筒扳手、大扳手、大管子钳、液压钳、断线钳、百分表、千分尺、油标卡尺、切割机、千斤顶、手拉葫芦、乙炔气表、氧气表、焊钳线、氧乙炔气带等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单位、部门或个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负责,使用单位应建立合理的消耗定额,严格进行管理生产作业用低值易耗品由生产单位按使用班组建立台帐,设立专人自行管理,并定期与实物管理人核对;后勤处负责经营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的登记调拨管理;财务处负责公司低值易耗品价值形态管理第五条经营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久蓬盐化司发47号文《办公用品暂行管理办法》执行,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在领用之前须先到后勤处登记后发放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久蓬盐化企号文《关于销售、供应等管理流程及标准的通知》执行,由供应处负责采购,使用单位凭领料单到库房领取第六条经营管理用低值易耗品调拨管理:低值易耗品在公司内部各使用单位之间调拨,由调入单位提出申请,征得调出单位同意,经双方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在后勤处登记后,方可实施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作为调入、调出及后勤处登记台帐依据生产作业用低值易耗品调拨管理:低值易耗品在公司内部各使用单位之间调拨,由调入单位提出申请,征得调出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填写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作为调入、调出单位登记台帐依据第七条经营管理用低值易耗品报废应由使用单位填报报废单一式两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后勤处核销生产作业用低值易耗品报废经过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后方能核销,报废品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处理人为原因造成低值易耗品损毁,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主管责任大小,赔偿比例为10%~%第八条公司内各单位闲置或利用率极低的经营管理用低值易耗品须报后勤处备案,以便统一调配使用,减少浪费低值易耗品的维修,由后勤处鉴别后统一维修第九条低值易耗品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一年,由使用单位、后勤处共同进行一次帐、物核对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管理要求㈠在办理低值易耗品零星购置、调拨的有关事项中,凡因手续不齐、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相关部门不予受理㈡各单位应设兼职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负责所在单位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管理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后勤处、生产安全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低值易耗品台帐存放单位建账时间序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名称规格型号建账人。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办公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减少损失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原则并严格按程序进行。
第三条办公低值易耗品的报废采用集中审核,批量报废的办法。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范围第四条本办法管理之办公低值易耗品指单价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辅助性办公生产用品。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的计划及购置第五条低值易耗品实行预算管理原则。
需采购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部门应在每年10月书面提出下一年预算申请,加盖部门章,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汇总编制计划,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
需采购办公低值易耗品的书面提出采购申请,加盖公章,部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按程序统一采购。
单件物品价格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还需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七条办公室为办公低值易耗品采购、实物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为核算监督部门,纳入费用预算考核。
第八条办公室设立办公低值易耗品使用台账,指定专人管理办公低值易耗品并建实物帐。
领用要严格进行领用登记,有领用人签名,部门领导确认。
第九条办公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以部门为单位。
部门领导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要建立“办公低值易耗品使用人卡”进行管理。
“办公低值易耗品使用人卡”增减变动由办公室登记。
第十条对于调整出来、暂时不用的办公低值易耗品,办公室要做好维护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每半年进行盘点,帐实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办公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部门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后报办公室。
由办公室牵头,财务、审计、纪检参加不定期对申请报废的办公低值易耗品进行批量审查,确认无利用价值的予以报废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调离,部门领导、办公室人员需监督调离人员将个人使用的办公低值易耗品归还本部门,否则按折价赔偿。
交接结束后办公室应向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人事劳资部门需接到办公室相关证明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促进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XX行业商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行业相关规定,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额)高于600元(含)低于2000元(不含),企业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的各种用具物品。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及范围编号 类别 范围1501 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打印复印机;网络音频视频设备;高拍仪;投影仪;碎纸机;其它未分类电子设备等。
1502 辅助设备(低值易耗品)冰箱冰柜;计量测量器具;厨房餐厅用品;文体用品;办公桌椅;沙发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直属单位,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坚持分级负责、程序规范、突出重点、计划管控的原则。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管理职责包括实物管理、归口管理、采购实施、价值管理、使用。
在确保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下,一个部门可承担多个管理职责。
(以下将“承担实物管理职责的部门”称“实物管理部门”,其他几个职责同。
)第七条实物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低值易耗品总体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监督指导使用部门做好低值易耗品日常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盘点、调配使用、审批报废及单位低值易耗品总体管理台账工作。
第八条归口管理职责根据各类低值易耗品的属性,可由一个专业部门或多个专业部门承担。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年度低值易耗品采购需求的收集、归类、汇总、初审,配合采购实施部门做好购置管理工作;并按照归口管理要求及采购管理办法做好低值易耗品验收、发放领用工作,登记低值易耗品台账。
第九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在计划范围内,按照行业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本单位低值易耗品购置,及时做好购置账务报销工作。
第十条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核算工作;配合实物管理部门、采购实施部门做好购置管理、盘点管理等工作。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实验材料、易耗品及低值仪器(500元以下)的管理,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确保安全有效的采购、领取和使用,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陕西师范大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管理办法、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实验材料及易耗品是指在实验过程中经一次使用即消耗不能复原或易损耗的物资,低值仪器是指主机单价在500元以下的教学实验仪器。
实验材料及易耗品包括:实验用各种原料、燃料、试剂、全息干板、元件、零配件、仪器部件等;低值仪器包括:500元以下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易损耗的器件如:激光管、_光管等。
第二条实验器材及易耗品属学校及院系的流动资产,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采购、保管、领用、回收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购置、保管、领用、回收处理等要由专人负责,力求相对稳定。
第四条各实验室每季度申报一次本实验室所用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需求计划,平时急需的器材,需报零星采购计划,申报的计划需各实验学科负责人审批后报送中心办公室,报送前需认真填写清楚各品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采购数量等。
并做好实验器材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
特殊要求的实验材料及易耗品可注明自购。
第五条材料及易耗品购置要有计划性,不超计划采购,避免积压浪费。
采购人员要按时尽快采购各实验室的所报实验材料及易耗品,弄清楚采购品目的各项要求,减少差错。
因各种原因无法采购的器材,要及时通知有关实验室,更换品目或自行联系后自购。
第六条购买、领用其它非实验用器材、工具类等,须由中心主任审批,并有专人管理。
第七条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验收、入库。
采购回来的实验器材同时带上相应发票在库房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应由库管人员根据实际采购情况清点材料的品目名称、规格型号以及技术指标是否对应,然后验收,填写验收单,由采购人员、库管人员以及主管实验工作的领导签字,办理入库手续。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一、定义与核算方法定义: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易于消耗或损坏的物品,如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等。
核算方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
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确保资产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购置与入库流程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采购部门提交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明确品名、规格、数量等。
采购审批:采购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
入库验收:采购回来的低值易耗品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核对数量、规格等信息,确保与采购合同一致。
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三、领用与发放规定领用申请:员工根据需要,向所在部门提出领用低值易耗品的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仓库管理部门。
发放管理:仓库管理人员根据申请单,核对领用人信息和物品数量,办理领用手续,确保物品准确发放。
领用限制:对于高消耗或特殊用途的低值易耗品,实行领用限制,防止浪费和滥用。
四、使用与保管责任使用责任:员工应妥善使用低值易耗品,避免浪费和损坏。
对于故意损坏或浪费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保管责任: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工作,确保物品的安全、完整。
对于因保管不善导致物品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报废与处置程序报废申请:低值易耗品达到报废标准时,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报废审批:采购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置。
处置管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确保环保和合规性。
处置完毕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盘点与清查制度定期盘点: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发现差异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不定期清查:根据需要,仓库管理部门可以对低值易耗品进行不定期清查,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七、财务核算与控制账目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的账目管理体系,确保资产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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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低值易耗品是总校及其所属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等工作必备的物资条件,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采购过程的管理,防止浪费和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总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总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下、且不属于成批量购置的大宗物品,它是由消耗品和耐用品两部分组成。
消耗品指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低值易耗品。
耐用品指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管理原则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由学校实施全面管理,总校协调、监督并对相应经费实施宏观指导;机关由部门管理为主、行政管理部实施监督、控制、指导。
第四条学校应当制订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应当实行部门公用低值易耗品专人负责制、个人领用低值易耗品个人保管制、消耗部门专人建帐管理制、对部门共用或个人领用的耐用品卡片管理制。
总务处是学校实施低值易耗品管理职能部门。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应当遵循“注重效益,厉行节约”的原则。
做到既要保证教育教学需要,又要防止积压浪费。
对大多数低值易耗品,学校要实行“零库存”。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必须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管理原则。
第七条应当不断加强对贵重、稀缺、民用性强的低值易耗品的监督管理。
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低值易耗品,必须按相关管理规定保管或领用,学校应当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低值易耗品应当限量购置或发放,原则上不允许备用。
第八条学校总务处对低值易耗品比价采购负责,对招标采购程序具有监督权,对招标采购效果具有核查权。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购置第九条为了确保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学校使用和控制好教育经费,学校应当科学有效的做好低值易耗品购置管理工作。
购置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领料、采购、调拨等方式。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产生:低值易耗品需求部门,应当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要防止浪费”的原则,向总务处提出低值易耗品需求申请。
总务处根据《低值易耗品需求申请》和学校实际情况向校长提出学校低值易耗品领、购计划。
低值易耗品领、购计划审批:领或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下,由校长协商审批;领或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校长签批。
对已审批的领、购计划,应当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领或购:领料方式:指学校用领料单从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等部门领回来的低值易耗品。
学校提出的领料单需经总务科审核加盖“材料专用章”、财务科审核加盖财务章。
总务处、总务科、财务科在执行领料方式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和总校规定做好各环节工作。
采购方式:指学校自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
自行购置低值易耗品应当在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在执行采购方式时,购置总额在5000元以内的、应当实行两人以上共同采购制。
购置总额5000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比价·招标采购制。
实施的比价·招标采购制与《总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同。
低值易耗品比价·招标采购工作原则上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采购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元时,必须签订购货合同。
调拨方式:指总校或公司直接调拨给学校的低值易耗品。
学校在接收调拨给低值易耗品时,应当严格按公司或总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在采购物品时,采购人员要在充分征求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避免浪费的原则优化采购方案。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必须负责将符合质量与技术要求的物品交给总保管员。
采购人员如果发现供货商家在合同期内有弄虚作假、以劣充优等欺诈行为,必须及时将具体情况如实反映给学校领导,学校应当采取经济索赔、拒绝支付货款、终止合同执行等强制办法予以制裁。
总保管员如果发现物品与合同要求不符,必须拒绝验收,并及时将具体情况如实反映给相关领导。
第十三条购置商品的价格管理:已经形成合同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必须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
零星购置物品的价格,采购人员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合理的商品予以采购。
为了维护学校利益,有效控制好学校自购低值易耗品价格,财务科应当于适当时间将各校自购低值易耗品的价格予以统计公布, 其目的是为了各校更多地了解掌握市场行情, 通过学校之间的比较, 既可以了解商家的信誉状况, 又可以掌握本校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还有利于提高学校采购工作管理水平。
从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等单位领取低值易耗品,如价格明显高出市场价格,学校应及时反映到总务科,总务科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
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科。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入库第十四条保管员应当严格依据生活服务分公司等单位返回来的领料单、正规发票、合同书、调拨单等购物凭据办理实物入库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保管员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实物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应当坚决拒绝入库,不得出具验收单;如果发现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型号、功能、技术指标等与随物凭据不相符,应当拒绝入库,不得出具验收单;如果发现实物的包装不是原包装,也应当拒绝入库。
否则,保管员因上述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保管员对验收合格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及时给物品购置人员出具规范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
第十六条总保管员要对所有入库的低值易耗品均应及时按耐用品、消耗品分类建帐,耐用品要建立台帐。
保管员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入库材料验收单整理报送会计人员,同时要认真记好台帐。
第十七条会计应当根据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进行帐务处理,并按月检查核实保管员帐薄,并做好签证工作。
第五章低值易耗品出库第十八条低值易耗品领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低值易耗品需求部门货人员,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防止物品浪费”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开具低值易耗品领料单。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制订的低值易耗品领用管理办法审批低值易耗品。
保管员严格依据审批结果发放低值易耗品。
对于学校规定统一配发的低值易耗品,保管员应当依据总务主任提供的具体配发标准严格发放。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低值易耗品定额消耗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保管员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出库材料领料单整理报送会计,同时向会计人员编报库存物资月报表,同时要认真记好消耗台帐。
第二十一条保管员不得做假帐,不允许发生物品的空进空出,同时有义务坚决拒绝任何人员的指使造假。
第六章在库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二十二条在库低值易耗品管理要做到:分类定置摆放、整齐、整洁、标志明显、日清月结等。
第二十三条库房安全是保管员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保管员应当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养成善于发现安全隐患的良好工作习惯,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妥当措施予以排除,对于无力排除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反映给学校有关部门;保管员还应当防止自己制造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一边排除安全隐患、一边人为地制造安全隐患的做法,确保库房管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保管员对在库物品的数量、质量等全面负责。
对于在库低值易耗品,保管员应当按照帐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在库低值易耗品帐目,并做到帐物相符,对在库物品的名称、数量、资金占用总额做到心中有数。
总务处每学期对在库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学校应当追究保管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管员应当按月与会计进行在库低值易耗品帐目核对,应当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在核对中发现的问题,会计应当及时报告给总务主任,学校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保管员应当在每年底,对库存物品按规范进行全面盘点,总务处根据保管员提供的盘点表进行认真全面核查。
对于核查出的问题,学校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于次年的元月10日前填报经校长审签过的规范的库存低值易耗品上年盘点表,分别上报财务科和总务科。
第二十八条总务主任和主管领导应当掌握库存物品的名称、数量、资金占用总额、存放安全程度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资金占用总额过大、防止盲目购置、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二十九条保管员应当按照规定将低值易耗品区分为耐用品和消耗品。
第三十条学校对耐用品实行卡片制管理,总务处配合部门负责落实。
第三十一条保管员应当给教职工个人领用的耐用品建立个人卡片、给部门公用的耐用品建立部门负责人卡片、给集中领用耐用品的处室建立卡片分帐,并建立耐用品卡片帐。
集中领用耐用品的处室,学校应当安排兼职保管员,兼职保管员应当建立与保管员对应的卡片分帐,应当做到卡片齐全、帐卡相符。
第三十二条保管员按季度核对耐用品帐物,做到帐、卡、物、责任人相符,做到自己的分类帐与兼职保管员的卡片帐相符。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部门公用的耐用品要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对个人领用的耐用品要实行个人负责制,对兼职保管员领用的耐用品要实行兼职保管员负责制。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集中领用消耗品的处室,应当安排兼职保管员,保管员应当指导相应处室的兼职保管员建立分帐,兼职保管员应当按帐务规范建立相应的明细帐。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严格合理的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对耐用品丢失、损坏、毁损等失职行为,学校必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否则,总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通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德育工作,逐步提高师生爱护公物的道德水平,增强全员节约意识,降低对低值易耗品的报损率,延长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寿命,保障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八章低值易耗品结算第三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结算程序如下:低值易耗品结算需要出具凭证。
采购人员应当出具的结算凭证为:正规的发票、购置合同书、规范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购置审批计划等;领料人员应当出具的结算凭证为: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等单位返回的领料单、规范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领料审批计划等;调拨人员应当出具的结算手续为:总校和公司的物品调拨单等。
总务主任审签结算凭证。
主管校长审签结算凭证。
总务科长审签结算凭证。
财务科长审签结算凭证。
总校校长审批结算手续。
财务人员审核并办理付款事宜。
上述结算程序中,如果发生结算失误、失职等事件,若各程序都存在同一问题,程序越在先的责任越大;若从中间某程序开始出现同一问题,应当从出问题的程序开始,程序越在先的责任越大。
对低值易耗品结算工作中的失误,总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九章低值易耗品报废第三十八条对确已丧失效能的、在教育教学中正常损坏且无法修复的耐用品,在物品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废的基础上,学校可申请报废。
申请报废的时间为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5号以前。
第三十九条学校在申请报废耐用品时,应当成立耐用品报废鉴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耐用品使用技术和管理人员、保管员、总务主任等组成。
经鉴定小组共同确认后,方可按程序向总校申请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