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观及现代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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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

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
〔 !" 〕 〔 !# 〕 民而能济众” , 要求 “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 这就是说, 统治者要以人民的利
益为重, 要做有利于人民的事, 要使人民的利益得以实现。孔子称赞郑相子产
〔 !$ 〕 “ 行己也恭” 、 “ 事上也敬” 、 “ 养民也惠” 、 “ 使民也义” 。从中可以看出, 孔子
认为君子要以 “ 义” 来 “ 修己” , 要为国为民谋取公利, 从而把个人利益和国家整 体利益统一起来。孟子也主张国家整体利益高于个人的一己私利。他说: “墨
〔 *〕 许多人常常把先秦儒家义利观和孔子的 “ 君子喻于义, 小人喻于利” 和孟 〔 ’〕 子的 “ 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等论述联系起来, 并且由此得出先秦儒
家 “ 重义轻利” 、 “ 义利对立” 的结论。然而, 这个 “ 结论” 并不符合先秦儒家义利
作者简介: 高晓红,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 "〕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 批准号 !"#$%&’!!!( 。
〔 "! 〕 “ 富贵不能淫, 贫贱不能移, 威武不能屈” 的理想境界。不仅如此, 孟子还强调
不要为一己的暂时利益和苟延生命而放弃原则和尊严, 他说: “ 生, 亦我所欲也, — — ""* 万方数据
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
〔 !! 〕 义,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义者也” , 从而明确表达了他对崇高
把先秦儒家义利观中对精神境界和高尚人格的追求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人们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摆正心态摆脱心灵上的空虚和精神上的困惑找到自己心灵和精神的归宿从而使人们放长眼光更从容地去获得生产和经营的成功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高效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

儒家“义利观”与现实意义一、何谓“义利观”?“义利观”是关于伦理道德(义)与物质利益(利)的关系及人们如何对待这二者的观点。

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倾向是重义轻利,尚义贬利。

二、古代儒家思想中“义利观”的发展(一)先秦时期:Ⅰ“义利观”的早期记载:早在《周易》中就有“利者,义之和也”的说法。

认为一定的道德行为必然获得一定的功利,“义”与“利”是统一的。

《国语·晋语一》中讲:“民之有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

”同书《晋语二》中有:“废义则利不立”。

可见,在先秦时期, 关于义利二者的关系已有较明确的观点,即义利统一,义是利的根本。

Ⅱ春秋时期:孔子的“义利观”1、整体感知孔子“义利观”孔子所言之“利”与今天所说的“利益”范畴相近,它是指主体对一定对象如物质子无义利之辨,“因民之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 《论语·尧曰》) 所谓“民之利”即公利也,孔子一贯主张“利之”。

对于私利,孔子不完全否认,他毫不讳言自己有求利之心,“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 《论语·述而》) 可见,在私利方面,义和利也是可以相通的。

但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篇》),即在考虑获得个人的物质利益时, 必须考虑其是否符合“义”, 必须考虑所得是否正当合法。

2、读材料释义孔子“义利观”在《论语》中, 曾有2 4次提到“义”。

其内容大体可分以下三个方面:(1)“义”是君子的美德:(列举数例)①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篇》)②子曰:“君子义以为质, 礼以行之, 孙(逊) 以出之, 信以成之。

君子哉! ”(《论语·卫灵公篇》)③子曰:“夫达也者, 质直而好义, 察言而观色, 虑以下人。

”(《论语·颜渊篇》)④子曰:“主忠信, 徙义, 崇德也。

”(《论语·颜渊篇》)⑤子曰:“群居终日, 言不及义, 好行小慧, 难矣哉! ”(《论语·卫灵公篇》)⑥子曰:“见义不为, 无勇也。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儒家义利观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理论,主张把义和利相嵌合起来,以义为先,以利为辅,实现社会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

其核心思想为“义在先,利在后”,这反表明儒家的价值观以道德为重,重视道德价值的高于金钱上的价值,即利益。

在现今社会中,儒家义利观的现实意义仍然不容忽视。

首先,儒家义利观对于社会道德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之间的利益成为一个无法忽略的因素,为了实现最大限度的自我价值,个人与群体之间往往会出现冲突。

因此,儒家义利观强调义胜于利,通过追求道德和人性化的价值实现合理的利益分配,使人们在道德与利益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

这具有指导意义,意味着要推广道德价值观念,以达到社会和谐、公正、公平的状态。

其次,儒家义利观强调“立身以立义,兴家以兴利”,表明了道德的重要性对于个人的成长也是至关重要的。

人们必须遵守道德,才能使自己成为能够承担更多责任的“一流公民”,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而“兴家以兴利”则表明,如果我们坚持运用道德价值来进行经济活动,不仅可以获得利益,在经历财务承担和合理分配方面也将会获得无穷益处。

最后,儒家义利观在加强政府和市民互动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儒家强调“民本”思想,即将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政府负责为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

这不仅有利于政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也有助于强化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促进政治稳定。

综上,儒家义利观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理论之一,虽然历经多年,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它指引着我们在道德尊严与利益最大化之间寻求平衡,推广并体现道德伦理对于个人与整个社会和谐、公正和平衡等方面的价值。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儒家义利观是指儒家思想家们关于义与利的基本观念,用一句话来说,它就是强调“义”而重视“利”。

儒家从《论语》观念中发展出一套“义利观”,认为首要的是要关注义的道德规范,而不应仅仅为了追求私利而造成损害。

其中,最重要的几个概念还有仁、义、智、忠、信等,它们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儒家义利观。

从思想上来讲,儒家义利观体现了儒家“仁者无敌”的思想,也就是说,真正有“仁”者,就不受任何形式的胁迫和迫害,他将坚决依照道德规范行事,履行公共责任,他会放弃自身利益而去为社会公平正义而贡献力量。

而借助伦理规范的制约,儒家更注重以“利”来显示“义”,从而衡量一个人的品行。

正是由于配合“仁”(“义”),才使这个“义”更能实现,而不会随意流失。

从实践上来说,儒家义利观在生活中影响着大多数人的情感选择和行为行为,而这种习惯可以回溯到秦朝的节制诸侯的礼仪制度以及管理国家的观点上。

例如,曾经流传过一些儒家思想家们的“大德小利”和“小利大怨”的言语,他们运用他们的道德情操,来表明大多数人的情感倾向,而变成他们一块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意义体现在许多方面,即从Government.For example, the government should implement sound policies which serve the interest of the public, rather than its self-interest, in order to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In addition, safeguarding public interest should be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being kept in mind when making any decision.In terms of corruption and scandals, either in businesses or public offices, those officials or business related personnel should be punished and be held accountable for their wrongdoings. Such action could only be made possible when the government has clear and sound policies to prevent such situation from arising.儒家义利观在当今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儒家对追求实现义之情操的追求,以及如何以实现义来追求利,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试论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当代价值

试论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当代价值

试论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当代价值梁凤琴(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昆明650500)【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度云南大学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云南省与湄公河国家跨境民族的民心相通研究”(项目批准号:17YNUHSS01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梁凤琴(1996-),女,陕西汉中人,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摘要】先秦儒家义利观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

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价值理念是中华文明延续的精神命脉。

辩证地看待和吸收先秦儒家义利观,从传统资源中汲取养分,有利于促进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

挖掘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当代价值,有助于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

【关键词】先秦;儒家义利观;新时代;当代价值【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36(2020)06-0070-05义利观作为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其内容主要是伦理道德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而且还涉及到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

而这些问题是我们在处理社会关系中所不能回避的。

特别是从国际形势来看,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国内发展来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14辩证地评价和吸收先秦儒家义利观,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为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和加快我国现代化发展,重新调整利益关系,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一、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伦理内涵义利观是人们关于“何者为义、何者为利”的根本看法。

产生于先秦时期的“义利之辨”一直延续到今天,也依然是人们判断社会实践的价值标准之一。

“义”、“利”看似是一对相互对立的概念,实则却相互包容。

(一)“义”与“利”的本质内涵第一,从“义”的本质内涵来看。

儒家的义利合一与现代管理的价值选择

儒家的义利合一与现代管理的价值选择

儒家的义利合一与现代管理的价值选择儒家的义利合一与现代管理的价值选择“义”与“利”的关系不仅是一个人为人处世必须要处理好的问题,也是一个企业、一个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的问题。

是“见利思义”呢?还是“见利忘义”呢?这是历史上,也是现实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一、“义”是人类社会的根本道德规范'义”是儒家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

“义”的繁体字是“義”。

“義”的基本含义是“善”或“美”。

《说文》说:“義,从我从羊”,这是从字形给“義”下的定义。

段玉裁注:“从我从羊者,与善美同意。

”“我”者,说明“义”的行为主体是“我”。

“善”和“美”都从“羊”,羊的本性是“善”的,因而“义”具有“善”的内涵;美,甘也。

美,从羊从大,羊大而甘美。

美即美德、优美,因而“义”具有“美德”的内涵。

总起来说是:“义”指人性之善和品德之美。

其内容相当广泛。

“义者,宜也”(《中庸》)。

“裁制事物使合宜也”(《释名·释言语》)。

唐代的韩愈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原道》)。

“宜”,适宜、合理的意思。

它也是表示人际相互关系的一个范畴。

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分工。

在古代社会中存在着贵贱、贫富以及等级的区别;在现代的系统管理中,存在着能级的区别。

因而,“义”在处理不同社会分工、不同社会的等级秩序和管理系统的不同能级的相互关系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仪(义)辨等,则民不越”(《周礼·大司徒》),即以“义”来分别、明辨社会的每个成员自己的地位、身分、职责、义务与权利,使之各自按照礼的规定行事,不能超越就是“义”。

管子也说“义者,谓各处其宜也”(《管子·心术上》)。

法家在对“义”的解释上,与儒家是一致的。

韩非说:“义者,谓其宜也。

”(《韩非·解老》)在现代管理中,处在各个管理系统中的不同能级的管理者以及被管理者,都必须按照制度中所规定的职权、责任和义务行事,才能使管理有序,产生效益。

儒家的“义与利”以及其时代意义

儒家的“义与利”以及其时代意义

儒家的“xx与利”以及其时代意xx“义与利”是中国思想史上一种值得重视的文化现象,中国思想史上关于“义利之辨”的讨论,从春秋时期至今延续了两千多年。

在今天,义利关系问题仍然是在现实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问题,它不仅属于伦理学问题,而且还涉及人们在利益与道义、物质生活与精神追求、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等一系列矛盾关系问题上的道德观念和价值选择等领域。

对待义于利的态度,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人们对儒家义与利的态度在认识上存有很大分歧,对于儒家是否一概排斥、否定利的积极意义也有完全不同的认识,但在认定儒家“重义轻利”方面,还是比较一致的。

我国当前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在全社会形成社会主义的科学义利观,对广大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加以正确引导。

这也就恰恰使得儒家的义利观,体现其在当今社会的时代意义。

一.xx古代的义与利“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价值观念之一,义利之辨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内容。

“义”注重整体利益、道德诉求;“利”则强调个体私人利益。

因此义利之辨是一种道德和利益何者为重的抉择。

义利问题各家都有论说。

在义与利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孰为本孰为末的问题上,儒家“重义轻利”,主张“义以为质”、“义以为上”,提倡“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先义后利”,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以私废公”。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讲利、求利,而在于是否“放于利而行”、“惟利是求”。

实践经验一再告诉人们,一味追求个人利益会引起各种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与人、与己不仅无益而且十分有害。

孔子、孟子对此都有充分的论述。

孔子主张“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自述其志为“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他以重义还是重利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

他把对义利关系的判断作为是否成人的标准:“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乎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

【可编辑】孔子的义利观与现代社会

【可编辑】孔子的义利观与现代社会

【可编辑】孔子的义利观与现代社会孔子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和教育家,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

孔子的义利观是其社会伦理思想中的重要部分,其对社会发展和个人行为的影响至今仍然深远。

义利观是孔子思想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

义指的是道德、良心、仁爱等精神方面的东西,而利则指的是物质方面的东西,如财富、权力、地位等。

在孔子的思想中,义和利是相互支持的关系,没有义就没有利,没有利也就无法实现义。

因此,孔子主张在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时要兼顾两者,在义行之中有所得,而在利之中有所为。

孔子的义利观强调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为一个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够得到发展和实现自己的价值。

孔子认为人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协作、互相帮助。

在他的看来,协作与帮助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只有遵循公正和良心的道德选择才能够实现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

孔子的义利观也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孔子的义利观无疑是非常有价值的。

现如今,许多人的思想已经趋向于放弃道德和公德心,追求个人利益和欲望的满足。

因此,孔子的义利观对于人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在经济领域中,人们往往不顾道德约束,进行追求利益的竞争,而忽视了身处社会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孔子的义利观也对于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有着极大的作用。

在这个社会中,人们往往过于强调利益,而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和正义,因此,这样的社会经常会出现体制不公,贫富差距加剧等问题。

孔子强调要在利和义之间取得平衡,从而实现社会的良性循环,避免出现社会不稳定的现象。

当然,孔子的义利观在现代社会中依旧存在一些争议,在商业和经济领域中,一些人认为孔子的义利观过分追求道德,缺乏实际应用意义。

然而,我们需要认识到,其实孔子的义利观更关注的是道德和价值观的建立,还可以引导我们在现代社会中,控制和调控自己的行为,逐渐树立起符合社会规范和价值的意识。

综上所述,孔子的义利观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中也有广泛的应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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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义利观及现代应用
文章以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社会疑问为出发点,从哲学层面来思考这一问题所映射的社会道德价值趋向。

通过分析孔孟荀三圣对“义利之辩”的解析,肯定义利之间的适度张力能给予当代社会问题以正确的解决途径。

对孔门“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的肯定,以儒家“义利观”为核心,进而提出,用以义制利和以利弘义来解决这一社会道德难题。

标签:价值观;义利观;以义制利;以利弘义
2015年的今天,在中国,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成为一个众说纷纭的热门话题。

在看似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社会现象中,折射了怎样的道德价值追求?人类应提供怎样的哲学之道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道德弊病?这些似乎成为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纵观几千年的哲学历史,孔门向善之德的价值取向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方向,但在纷繁杂乱的社会现实中,功利性的私利显露出了压倒义之德的趋向,而向善之德的价值导向似乎有着某种弱化的表现。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义利之辩不可避免的被提上了日程,孔门所主张的以义制利和以利弘义的方法便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正确解析儒家的“义利观”对于当代社会中的道德价值纠偏有着重大的指导作用。

一、”大德不逾闲”的价值取向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几千年的道德传统给了中国人民善的观念。

尊老爱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理想,便成为了中国公民做出行为选择的价值参考。

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这里所体现的价值理想显然是要求人们履行普遍的社会责任。

但凡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在看到老人摔倒时都会毫不犹豫的去帮扶他。

个体履行普遍的社会责任时,体现了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价值取向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而人们在道德上的自我实现的同时也促进了群体的完善。

但是,在当今社会中,向善的价值追求有时会被私利所压倒,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

行善的行为人成为责任的承担者时,善行的实施死亡在了考虑责任承担的利益取向中。

道义原则和功利原则的两难由此而得以凸显,人类既不能用道义原则的至上性来否定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用物质私利的重要性来否定道义价值的至上性。

孔子“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论语·子张》)的提出,为当今社会所出现的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

孔子将向善的道德行为与人类所处的具体境遇联系起来,在面对各种复杂情景时,人们可以根据具体的境遇选择合适的行为方式。

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放弃向善的价值追求。

具体境遇中的权变,乃是以坚持基本的原则为前提。

[1]人类在坚持老人摔倒该扶的价值导向下,也要选择一定的方式和方法保护自己向善的行为不受诬陷,比如提前找人证、做录像等。

这并不意味着人类伦理道德行为的倒退,或者追求向善理想的终止,毋宁说,这恰恰是道德伦理价值观的高扬。

二、以义制利的可能
道德上的当然之则(义)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自身即目的),它不以利为基础,道德的考量也无需以外在的结果为判断依据。

私利与个体有密切的关联,个体之特殊性决定了私利的相异性。

相对于私利而言,义则超越了个人的特殊性而具有了普遍性的特点,在此意义上,就为以义制利提供了根据。

人未有不好利者,义与利乃人之所两有,人欲利之心实不能完全去掉,但须使此欲利之心不胜过好义的倾向。

[2]义利对个体或社会来讲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在个体私欲得以满足的前提下,我们应该高扬社会之功利的自足性。

尊老爱幼、见义勇为、乐于助人作为一种公利价值观是人类追求的价值理想,它总会与各种各样的私利发生矛盾,这时就需要以义制利。

孔子说,“放与利而行,则多怨”(《论语·里仁》),如果一味的追求个人之私利,最终导致的结果将会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而这产生的最终后果就是大大的不利。

义所体现的普遍社会责任感,致使用义来规范利成为可能,唯有以义制利,才能产生完善的社会价值取向。

以义制利并不意味着消除利,而是为了达到普遍的公利,老人摔倒该扶的大众关怀和人人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感,才能使我们的国家日新月异的成长。

而不应该造成一种充满冷漠的、只为自我的个体所构成的群体社会的价值导向。

“义以为上”的道德价值要求正是凸显了整体之公利的自觉,老人摔倒要扶的结论中,凸显的正是当事人所具有的社会整体之公利的理性自觉,在此同时,当事人双方之私利也得到了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道义原则的至上性和崇高性时,也不能放弃对个体利益和个体存在的关怀,精神价值的崇高性和自足性决定了道义原则有高于物质追求的地方。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应该提倡和鼓励人类基本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时,对精神价值的追求也要给予足够重视。

三、以利弘义的完善
道德本质的二重性:既有现实的基础及外在价值(作为手段的善),又有其超越私利的内在价值,而道德的现实基础和外在价值决定了以利弘义的可能和实现。

在荀子看来,义本质上代表了一种更为根本,更为恒久的利。

义的外在基础,表现了广义的利对义的制约。

[3]以利弘义就是通过利地保障,以实现最根本、最恒久的当然之则(义),进而完善社会的道德价值取向。

利作为达到义的工具,其最终的目的是要完善当然之则(义),以利弘义的最终落脚点是在义而非利。

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一定的道德规范来维护社会的合理秩序,使群和己的利益,都能适当得到满足。

[4]在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道德价值疑问中,社会可以提供一些措施来保障扶人者和被扶着的权益(利),比如给予被扶者以免费的救助,给予扶人者精神或物质上的奖赏等。

在社会的保障和大众的支持下,让尊老爱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社会普世价值取向可以畅通无阻。

正是个人之私利的保障成为了成就义的借助工具,在此,人类不必担心对于利的社会保障会出现压倒义的趋势,人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以义弘利。

以义弘利就是以利作为手段来成就义之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扬和普及道德价值观(义)。

义的社会公利基础总是与公利的效用相联系,“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其赏”(《春秋繁露·考功名》)。

私利在社会制度上的保障,将会在更大程度上普及社会价值观,利作为手段将会为义的价值取向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义与利、群与己、物质需求和精神价值不论是对于一个社会还是对于一个个体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因为人本身就是一个物质与精神的综合体。

一个合理价值体系应该使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并且在两者之间相对的画一条界线。

我们既需要道义原则来彰显社会的普遍价值取向,体现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也需要物质需求的满足。

在道义和功利的拉锯战中,我们鼓励基本的功利得以保障时,也要强调道义价值的追求,不能因义废利,也不能因利弃义。

在义与利的合理张力中,纠正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的不合理因素,在孔门的道德价值导向中,让我们的社会朝着更好、更快、更美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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