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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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条例管理制度

保安条例管理制度

保安条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保安行业管理,保证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保安服务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安行业管理遵循依法经营,安全为重,服务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保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通过设立保安岗亭、巡逻、监控等手段,维护委托单位内部安全和治安秩序的专业服务。

第六条保安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宾馆、商场、单位、学校、住宅社区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委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保安服务。

第二章保安人员管理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履行保安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保安人员的目标是为委托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保卫服务,保安人员应当以人民利益为重,心系社会稳定。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安任务,履行职责,服从委托单位的安排。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岗后培训,了解保安法律法规和保安工作规范,熟悉基本的保安技能和操作常识,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应当熟悉保安服务范围,并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维护好对象单位的内部安全和治安秩序。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在执行保安任务时,不得拒绝或者违抗下达的任务,若遇到突发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章保安制度第十三条保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管理制度,规范保安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保安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保安单位应当依法申领《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使用许可证上的名称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安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保安单位应当开展合规培训,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保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的保安人员进行惩罚。

保安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保安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保安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管理,提高保安工作质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人员,包括全职保安人员和临时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忠实履行保安工作职责,维护国家、社会和单位的利益,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四条本规章由本单位保安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本单位所有保安人员应当接受保安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章保安人员基本要求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高尚。

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服从领导和遵守工作纪律,服从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工作。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工作文件和证件,不得泄露单位和客户的机密信息。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严守工作纪律,维护本单位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保安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保安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维护单位内部安全秩序,防止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二)保护单位财产、设施和人员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三)保护单位高管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安保服务;(四)协助执法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勤,严守纪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二)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尊重每一位客户和员工;(三)严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疲劳驾驶和酗酒上岗;(四)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积极配合上级工作。

第四章保安工作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保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保障保安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保安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安工作档案,详细记录保安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结果等。

保安部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保安部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保安部规章制度处罚条例保安部门是一个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保卫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其工作涉及到人身财产的安全,需要严格规范和管理。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保安部规章制度处罚条例,对于规范保安队伍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规范性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关于保安部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的草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管理,规范保安队员行为,依法行使职权,调动队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队员、干部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保安队伍的宗旨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大众。

第四条保安队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保安队员应当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六条保安队员若发现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或者上报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依法给予以下处罚:(一)私自放行或者允许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进入保护区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劝退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离岗位值勤、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离岗的,视每次违规时间和次数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罚。

(三)私自携带、使用或者存放危险物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罚。

(四)不按规定进行巡逻、检查,或者遇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对严重失职的,可以降级或调岗。

(五)接受赌博、贿赂等违法活动,或者窃取、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一律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其他涉及保安职责不认真履行或者负有重要职责却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权利保障第七条保安队员在接到违纪违法处罚决定书后有权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申诉期间,对于原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处罚,可以暂缓执行。

保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保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服务行业管理,保障保安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

第三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章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与备案第五条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四)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五)经营场所和设施证明;(六)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保安服务机构需要延续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保安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章保安员的管理与培训第十条保安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四)具备国家规定的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保安员招聘应当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录取。

保安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处罚

保安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处罚

保安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处罚一、仪容仪表规定保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对于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员工,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若反复违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停职处理。

二、工作时间与纪律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对于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员工,首次将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违规将按照公司规定扣除相应工资或进行停职处理。

三、职责执行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应当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岗位职责。

对于玩忽职守、不作为的行为,将根据影响程度,给予罚款、降职或解雇等处罚。

四、职业道德保安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培训与考核保安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并进行考核。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给予一定期限的改进机会,逾期未达标者,将考虑降级或解聘处理。

六、投诉处理保安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客户的合理投诉,应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七、紧急情况应对保安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迅速反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客户和自身的安全。

对于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奖惩制度保安公司应建立公正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处罚,确保奖惩分明,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九、信息保密保安人员必须对公司及客户的信息安全负责,不得泄露任何保密信息。

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将根据泄密的严重性给予罚款、解雇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持续改进保安公司应不断审视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客户需求。

总结:。

保安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细则

保安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细则

保安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安工作的管理,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场所的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通过培训并取得保安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维护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场所的安全稳定,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维护治安工作。

第五条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安管理规定,不得有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滥用职权、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

第二章保安管理规定第六条保安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当佩戴有效的保安员从业证明,未经准予保安人员从业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保安工作。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佩戴工作标识,不得擅自变更或随意丢弃。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佩戴和使用防护装备,对特殊区域和场所,应当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特殊装备。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工作工具和器材,以备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各类培训和考核,提升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保安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将知悉的保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同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对违反保安管理规定的保安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违规佩戴无效保安员从业证明的,将依法罚款并责令停止从事保安工作,吊销保安员从业资格。

第十七条违规变更或丢弃工作标识的,将依法扣发工资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八条违规不佩戴和使用防护装备的,将依法给予警告,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违规不随身携带工作工具和器材的,将依法扣发工资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违规不参加培训和考核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等。

保安管理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

保安管理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

保安管理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1】为提高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员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公司的财产、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1、提出改进本职队伍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奖3分/条。

2、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奖3分/条。

3、发现违规违纪操作,视情况予以1-3分的奖励。

4、拾到贵重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上交综合管理办或归还失主视情况予以1-3分的奖励。

5、抓获盗窃,挽回损失在1000元以内,奖3分;1000元以上,奖5分。

6、尽心尽职为企业、员工挽回经济损失,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获得部门或他人好评,奖3分。

7、发生重大事故奋不顾身抢险救灾,并对抢险救灾有功者,奖20分。

8、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功者,奖10分。

二、处罚1、保安员形象考核细则:(1)未按规定穿着保安员制服,佩戴工作卡及仪容仪表不符合保安员行为规范扣罚1分。

(2)执勤时站姿、坐姿不端正,搞小动作或者不文明举止的扣罚1分。

(3)执法询问时,礼貌不周甚至态度恶劣、粗言秽语每次扣罚2分。

(4)下班后衣冠不整在各岗位逗留或影响他人工作扣2分。

(5)保安员应纪律严明、秉公执法、威武严肃,如出现有损保安员形象的行为,每次扣罚2分。

2、保安员考勤细则:(1)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分;超过10分钟,每次扣罚4分。

(2)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分;超过10分钟,每次扣罚4分。

(3)无故旷工1天,每次扣罚5分。

(4)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每次扣2分,月计超过3次被视为不适应保安工作,将进行调岗或辞退处理。

(5)上班时间睡觉,第一次扣罚5分,月计三次及情节较重者,进行调离保安岗位或辞退处理。

(注:夜班中如离开保安室监控范围1个小时以上,除处理厂内紧急事务外,为视同睡岗,将同样按上述处罚规定进行扣罚及处理)3、业务管理水平考核细则:(1)没有严格把守门卫关,让不法分子入厂滋事,每次扣罚3分(2)执勤中发生问题或可疑的现象不进行登记,又未及时上报领导,每次扣罚2分。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一、目的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三、职责分工1、保安队长职责(1)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检查和监督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4)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保安人员职责(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负责公司门禁管理,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和车辆进入。

(3)巡逻公司区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4)维护公司的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组织消防演练。

四、工作要求1、门禁管理(1)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对来访人员,应礼貌询问其来意,核实身份后办理登记手续,并引导其前往指定地点。

(3)对进出车辆,应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检查车辆外观和所载物品,确认无误后放行。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2、巡逻工作(1)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不得漏巡。

(2)巡逻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检查公司的门窗、水电等设施是否关闭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重点区域要加强巡逻力度,确保安全。

3、治安管理(1)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2)处理纠纷时,要保持冷静,公正处理,避免激化矛盾。

(3)加强对公司内部人员的管理,防止内部人员违法犯罪。

4、消防安全(1)熟悉公司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方法。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维修。

(3)组织和参与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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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使每位保安加强工作责任心,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保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规定:
1、保安应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严禁穿拖鞋;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严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4、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杂志、酗酒、听收音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守自盗;
5、不定时巡察厂内各区域,包括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6、厂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主管或综合部经理处;
7、保持保安室、接待室、及厂门的清洁卫生;
8、早班8:00-20:00;晚班20:00-8:00;中午餐和晚餐各1个小时,具体时间11:00-12:00,16:00-17:00。

具体上班时间见排班表,法定节假日当天上班者安排调休。

9、加强对厂区、行政办公楼水电、消防设施、公共卫生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10、告知所有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公司厂区是无烟区,禁止吸烟。

二、门禁制度
(一)人员进出管理
1、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方可放访客进入。

2、员工上班时间出厂应持按规定批准的《员工外出申请单》,有携带物品时,须有负责人检查;无《员工外出申请单》,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

(特殊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表备底。

3、被公司开除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批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4、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在接待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车辆进出管理
1、所有车辆入厂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出入厂区,必须减速慢行,确保厂区人员安全。

2、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负责人在《货物放行条》出厂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三)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负责人以上审核,在《货物放行条》携带物件一栏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3、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4、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四)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来访人员不能准确说出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五)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3、衣帽不整、形象外表太差者;
4、未经部门负责人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5、已经离职者;
(六)严禁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1、人同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外来人员虽有《货物放行条》,但未经负责人签核者;
4、员工上班外出,无《员工外出申请单》、《请假单》者;
5、员工出厂,携带物品,《货物放行条》上无负责人签核者;
6、员工携带物品有《货物放行条》,但物单不符者;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
1、遇火灾、水灾、台见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汇报;
2、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主管及部门负责人联系,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毕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
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本厂员工与外厂员工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时,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保安主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阻止事态进一步升级造成安全事故。

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时,应立即通知保安主管和综合部经理,以便迅速安排车辆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四、工作交接
(一)值班状况交接
1、接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次值情况;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4、上级规定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2、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玩耍;
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五、查勤及巡逻
1、保安主管对保安岗哨及人员要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2、查岗查夜的时间由主管自行安排,每周晚上不得少于2次;
3、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日报告上,次日交综合部审查;
5、查勤内容:
保安仪容仪表;当班保安日志;物件签收事宜,人、车、物出厂稽查;异常事件的处理;保安巡逻的内容。

6、保安巡逻内容:
上班员工有无睡觉、抽烟、闲聊等违纪现象;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有无超过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标志、疏散方
向标志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水电设施是否正常,门窗安全及卫生,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第二部分保安处罚条例
当班保安,有以下行为,给予处罚:
1、公司车辆未按规范要求停放(汽车停车位每档停放三辆、外来车辆一样管理),汽车、自行车、电瓶车等出现乱停乱放,扣值班保卫人员20元/次。

2、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核实清楚,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确认后方可放行,如未出现未登记、未核实放行,扣值班保卫人员20元/次。

3、公司安保死角设置巡逻点,白班2小时一次巡查一次并签字,夜班每1个小时巡查一次。

发现未按规定在巡逻处签字,扣值班保卫人员20元/次
4、卫生员负责公关卫生部分,每小时一次清理并签字,发现未在巡逻出签字,扣值班保卫人员20元/次。

5、白班、夜班在班期间出现睡觉、酗酒现象,发现一次扣值班保卫人员100元/次。

6、厂区的公关设备设施、办公室设施、电瓶车、自行车出现丢失,根据实际情况,当值保安进行赔偿,并进行行政处罚。

7、保卫人员巡更记录记录填写弄虚作假,发现扣值班保卫人员20元/次。

8、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如未办理先关手续,私自放员工外出者,发现扣值班保卫人员20元/次。

第三部分、相关附件
1、《车辆进入厂区登记表》
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物资进出厂登记表
2、《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来访人员登记表》
3、《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人员外出登记表》
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人员外出登记表
4、《员工外出办事申请单》
5、《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物品放行条》
特别注意:上述相关附件标准格式详见《附件(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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