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定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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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假规定2017

山东产假规定2017

山东产假规定2017山东省产假规定一、适用范围:山东省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产假长度:1. 孕妇享有已怀孕28周至产后恢复期满的假期,持续时间为98天(14个周)。

2. 对于多胞胎怀孕的孕妇,享受的产假期限可延长至112天(16个周)。

3. 出生孩子超过一个的情况,可以按照每个孩子增加14天的标准,计算产假的长度,最长不超过196天(28个周)。

三、产假工资待遇:1. 根据国家规定,孕期工资待遇由社保基金支付,享受工资总额的100%。

2.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不低于本人怀孕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四、产假提前休假:1. 孕妇一般在离预产期4周前可以提前开始休产假,提前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其他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执行。

2. 孕妇可以提前休产假的最长时间为15天。

五、产假延长:1. 孕妇在产假期满后可以继续延长休假,延长的时间为每个月6天,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延长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六、哺乳假:1. 哺乳假期为每天2个小时,至少连续哺乳6个月。

2.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陪护假:1. 产妇的丈夫或共同生活的男性伴侣,可以请假陪护产妇,享受产假工资待遇。

2. 陪护假最长不超过15天。

八、特殊情况:1. 如果孩子出生有残疾或者需要其他特殊护理的情况,孕妇可以申请延长产假,并经相关医院出具证明,延长产假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孕妇产假期满后需要继续护理已经出生的孩子的,可以申请延长产假,延长期限为3个月,延长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以上是山东省产假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执行以山东省相关政府文件为准。

生育保险相关说明

生育保险相关说明

生育保险相关说明(青岛地区)一、产假规定及生育津贴:1.已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晚育的增加60天,并给予男方7天护理假。

2.难产或剖腹产者,可追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5.产假包括法定假日及公休日。

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静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分娩前在同一单位连续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三、关于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的扣除规定:公司规定:自员工休产假当月起,产假期间保险费用一次性扣除;四、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1.应持材料: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兴业银行活期存折、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审批表(到社保领取填写后单位盖章)、经办人身份证;2.办理时间:出院结算后次月1日-10日或者每月1日-10日;3.地址: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社保中心二楼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电话:86977581五、生育费用的报销问题:如果因为单位财务原因无法及时交纳社保费用,但是这一期间正好有员工分娩,出院结算时是无法直接报销的,必须等单位交未交纳的社保费用交纳全后才可报销;具体情况如下:1.每月的16号之后扣除社保费用,如果医院同意缓期结算,则可以等单位补齐社保费用后再与医院结算;2.如果医院不同意缓期结算,则员工可以先结算,等公司交齐社保费用后再到医院报销:1).自结算之日起,如果单位在15天内补齐费用,则可以直接到医院报销;2).自结算之日起,如果单位超过15天才补齐费用,则需要到社保中心提交材料,才能到医院进行报销;提报材料时需要写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尊敬的社保中心领导:我公司是一个从事。

最新劳动合同法产假

最新劳动合同法产假

最新劳动合同法产假
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产假。

根据不同情况,具体产假的长度和待遇也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一般情况下的产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
98天的产假,其中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

产前假一般为15天,而产后假则为83天。

在这期间,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
择是否休假,公司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安排和待遇。

其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产假,例如多胎、难产等情况,女职工可以享受更长时间的产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胎的女职工可以享受额外的假期,而对于难产的女职工,则可以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产假时间。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该享受公司支付的基本工资。

而在享受完整产假之后,女职工还可以选择延长产假或者以其他形式继续休假,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再支付基本工资。

总的来说,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该尊重女职工的产假权利,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安排和待遇。

只有在双方都能够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够保障员工的权益,实现良好的劳动关系。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正文:----------------------------------------------------------------------------------------------------------------------------------------------------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2003年6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6月1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

市、区(市)人民政府对贫困镇(街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贫困村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目标管理与责任第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属地管理、村(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

市人民政府与区市人民政府、区市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兑现奖惩。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协议书,并进行评议。

青岛市生育保险知识须知

青岛市生育保险知识须知

青岛市生育保险知识须知青岛市生育保险知识须知一、生育必须享受的假1、产假:98天+6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合法二胎: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注:产假98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2、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3、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流产假:目前青岛市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陪产假:女方晚育的,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

6、孕检假:即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孕检频次如下:二、生育可以请的假(工作许可,单位同意)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3、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022年青岛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_2022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2022年青岛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_2022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2022年青岛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_2022年生育保险新政策1青岛地区生育报销流程一、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三、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四、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中晚期报销500元,剖腹产报销3800五、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六、生育津贴是出院后,每月的1-10日办理,地点是各区劳动保险办:市南区劳动保险办(福州南路9号2楼)(每月1——15号办理)(8号办理机关事业统发,9号办理生育津贴)市北区劳动保险办(延吉路38号劳动力市场4楼四方区劳动保险办(庆安路21号,四方实验小区内)李沧区劳动保险办(兴华路30号)p:自己在银行投保,是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只有缴费才可享受2生育费用报销流程:产检的费用在产检的时候一定把产检的票据留好,有生育保险的貌似不能使用社保卡的如果没有生育保险,有医疗保险的,应该可以直接刷医保卡等到生完之后(说是生完12个月之内报)把你在产检时候积攒的单子给单位注意一点:产检时候的单子,一定要把有分项目的那个单子留着,比如你一张单子交了300元,其中什么项目多少元,是全自付,无自付还是部分自付。

报销的时候要这个明细单。

同时要交给单位的是: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蓝本,社保卡,诊断证明(就是住院出院的时候医生给你开的一张证明,写着顺0R 剖,孕周,产假建议等等,可能每个医院写的不一样,但都差不多)单位去社保给你拿两张单子,你要填写,一张是关于产检报销的,一张是生育津贴的,具体填写方法问单位人事就可以了。

产假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产假

产假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产假一、全国产假一般规定是怎样的一、全国产假规定按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一般规定如下,但是具体省市的产假规定会有所区别,大家可以先了解当地的产假具体情况,再向公司或单位进行产假申请。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休产假开始时间和申请流程1、产前15天开始休假按照上述国家法规,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

因此,准妈妈吗们可以提前做好产假申请准备哦。

2、申请流程(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

就要统一出具身世分量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3)产假请假条中有几大要素不可少,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

当然较后还须要有感谢语,这个是基本规范语也是基本的礼貌。

三、产假待遇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人社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青人社字…2011‟68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严肃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工作人员请休假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青岛市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青人发…200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是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请休假要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请休假须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条本规定涉及的假期主要包括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第五条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六条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2 -第七条工作人员年内休病假和事假累计天数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对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第九条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青岛市城镇职工有什么生育保险待遇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青岛市城镇职工有什么生育保险待遇[导读]:青岛市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劳动合同、产假福利、工作强度、检查身体等;其中特殊情况包括多胞胎的孕妇,多生育一个宝宝,多15天产假。

万一孕妇难产,可多休产假15天。

万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享受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2天产假。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具体情况如下:1.我市有哪几个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目前,我市市内已有26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市南区:青医附院、市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市南区医院、401医院、市南区妇保所(含计生服务站)、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市北区:市立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骨伤医院、港口医院、浮新医院、市北区妇保所、市北区计生服务站。

四方区:海慈医院、青纺医院、四方区医院、四机医院、四方区妇保所(含计生服务站)。

李沧区: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协和医院、李沧区医院、李沧区妇保所、李沧区计生服务站。

2.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就诊,需持哪些材料?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做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持结婚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其中,计划内二胎生育的应同时持《生育证》。

职工实施流、引产术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还应持《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3.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支付?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简称《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2024山东产假有多少天

2024山东产假有多少天山东规定的产假是158天。

《山东省人口与_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_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_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_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_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_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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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定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青岛规定女职工产假天数
1、第一胎产假最新规定
a.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0天。

b.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c.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第二胎产假规定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就等于98+60=158天。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青岛最新产假新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
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有很多人休产假认为既能拿产假工资,又能拿生育津贴。

常常因为这种误解造成很多乌龙纠纷。

所以有必要普及一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个概念和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明的是产假期间工资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

【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后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在这几个阶段中,笼统地说都称为产假工资,但是狭义上的产假工资又是单纯指产假阶段的工资,在狭义上,产假工资就是指生育津贴。

所以产假工资在广义上不能和生育津贴混为一谈。

但是在狭义上,两者是相等的。

产假的申请流程
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

就要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3、产假请假条中有几大要素不可少,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

当然最后还必须要有感谢语,这个是基本规范语也是基本的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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