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消法、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和消法

四、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43条 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因产 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 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 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 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 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 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 者追偿。”
9、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 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 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10、三包和双罚
1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 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 在保修期内 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 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 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 用。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 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 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 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 责任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 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 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 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 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 偿。
3.乙厂生产“压力锅”时,为了便于宣传促销,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 国某市质量监督局指定的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乙厂写的书面材 料出具了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消费者协会的秘书长孙某又以该协会的名 义出具了该“压力锅”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发生产品质量事故, 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有哪些民事补救办法 A.要求乙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要求该质量监督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产品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消费者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1. ABD 2. BC 3. ACD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五、争议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认 1.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 2.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 3.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者持有人 4.利用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三、经营者的义务
(七)保证质量的义务 (八)履行承诺的义务 (九)无条件退货的义务 (十)公平合理交易的义务 (十一)尊重消费者的义务 (十二)保护消费者隐私的义务 (十三)其他义务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产品本身有缺陷 (二)生产者与销售者有提供缺陷产品的
行为 (三)存在着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 (四)损害的事实与提供有缺陷产品行为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四、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产品质量的要求 2.产品标志的要求 3.产品包装的要求 4.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范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六、法律责任
(一)造成人身伤害的 (二)侵害人格尊严或者侵犯人身自由的 (三)侵犯财产权的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1.产品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2.产品质量的专业监督管理部门。
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标准化管理制度。 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5.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6.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含义 产品质量法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地域范围
产品质量法概念
• 产品质量法(products quality law): 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 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地域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 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
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 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 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 用户 4. 消费者 5. 受害者 6. 产品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1. 产品的含义 2. 产品质量的含义及分类
产品的含义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服务)
者与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争议处理
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3.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产品责任的免除 5.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打假英雄—— 打假英雄 王海 讨论1: 讨论 : 知假买假是不 是消费行为? 是消费行为?
讨论2: 为什么要局限于“自然人”?
二、消费者的权利 1、保障安全权: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 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知情权)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必须是 真实的。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进货验收义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 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质量保持义务 2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依法使用产品标识义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规定。
(4) 不作为义务 A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 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B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 人的厂名、厂址。 C C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 志。 D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 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 格产品。
7、知识获取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 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9、 9 监督批评权
1、某市场销售糖果果短斤少两,该超市侵犯了 客户( ) A保障安全权 B公平交易权 C维护尊严权 D自主选择权
2、刘某在个体摊贩王某处挑选皮鞋,王某介绍 一双皮鞋让刘某试穿,刘某感觉不合适,便脱 下来要走,但王某执意要刘某买下这双鞋。王 某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刘某的哪些权利? A自主选择权 B公平交易权 C维护尊严权 D保障安全权
或者折价赔偿。 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 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7)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保护期限:因产品 )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保护期限: 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二年, 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 损害时起计算。 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 丧失;但是, 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 外。
消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一、概述产品质量法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
该法律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管的相关要求和措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产品质量法是以以下基本原则为指导的:1.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符合标准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依法监管:产品质量法强调依法监管的原则,要求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完善市场机制:产品质量法鼓励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促进产品质量竞争力的提升。
4.公开透明:产品质量法倡导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企业应向消费者公示产品质量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三、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主要涵盖以下方面的内容:1.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可靠性和符合标准等方面。
企业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必须保证产品符合这些基本要求。
2. 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管的主体和职责。
相关监督部门需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依法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责任。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的维权途径和程序。
3.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相关标准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
同时,该法律还鼓励企业自主制定更高的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
4. 缺陷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当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失时,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召回产品等。
5. 产品质量宣传和投诉处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企业在产品质量宣传中的要求,要求企业向消费者公示真实、准确的产品质量信息,禁止虚假宣传。
同时,该法律还设立了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鼓励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产品质量法,以下是两个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案例一:汽车制造企业质量问题某汽车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部分汽车存在安全隐患。
经济法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产品质量法概述经济法产品质量法是指针对产品质量问题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涉及产品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主要内容经济法产品质量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
生产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生产产品,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质量标准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实施。
这些标准覆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的产品要求,确保了产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2. 生产者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责任。
生产者必须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或退货。
同时,生产者还要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法产品质量法重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退货、换货或赔偿损失。
在购买产品时,消费者还有权要求了解产品的质量特点、使用方法、维修保养等信息。
如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召回或下架。
4.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制度。
相关部门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同时,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存在的违法行为,还可以采取行政和刑事处罚措施。
重要意义经济法产品质量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1. 保障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了生产者生产低质量产品和销售欺诈行为。
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增强了对市场的信心,促进了消费者的积极参与。
2. 促进产业升级产品质量法要求生产者按照质量标准生产产品,这促进了产业内部的技术升级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优质的产品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从而推动了整个产业的发展。
论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论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摘要: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下,消费不仅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还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下的主要潮流之一。
不管是国民经济还是国际贸易,产品永远是众多消费者的主要消费目标。
因此,企业无不开足马力,竭尽所能增加产出,以追求更高的效益,从而促使商品市场愈加繁荣。
在这一背景下,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在关注商品款式的同时更加注重的是产品的质量。
近年来,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屡见不鲜,而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本文就《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内容分析该法规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规范产品生产市场和消费市场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问题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概念所谓产品质量,即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适应性、经济性、可靠性、耐用性和安全性等特征和特征的总和。
而产品质量法就是指确认产品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产品生产、储运、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范畴,但也有其自己的法律体系。
产品质量法是由若干有关产品质量法律规范构成的,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等两大部分。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产品质量法》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依靠市场调节,通过竞争从而优胜劣汰。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而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即加强对市场中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国家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其中《产品质量法》是一重大成果。
该法律把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化、法律化,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
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提高监督质量,加大监督力度,保障监督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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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
❖ 一、安全权[重点] ❖ 二、知情权[重点] ❖ 三、自主选择权 ❖ 四、公平交易权[重点] ❖ 五、依法求偿权[重点] ❖ 六、依法结社权 ❖ 七、维护尊严权[重点] ❖ 八、受教育权 ❖ 九、监督批评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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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权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 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法学视角:民商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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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目的
❖ 第1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 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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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者的概念
<引例1>
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第3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 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
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
卡式炉
山东龙口市 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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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 气雾剂有限公司
石油气气
服务缺陷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
上海市公交长途客运公司
职工
司机
租用13辆 客车
上海 杨浦区少儿营地
园内下车,被 咬身亡
游览
上海野生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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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安全权的具体表现 (1)食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出售过期变
质食品 (2)药品:制造销售假药劣药 (3)日常日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 (4)化妆品有毒有害 (5)营业场所不安全 (6)服务方式不安全:(司机被虎咬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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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1999年李萍、龚念夫妇二人带着8岁的儿子龚硕皓, 与朋友到被告五月花公司经营的五月花餐厅就餐, 座位旁是 “福特“包房。约6时30分左右,“福特” 包房内发生爆炸,造成隔壁的龚硕皓死亡、李萍残 疾的后果。经查,爆炸原因是服务员开启顾客携带 的伪装成 “五粮液酒”盒盖的爆炸物,而该物是 当时在“福特”包房内就餐的一名医生收受的礼物, 已经在家中放置了一段时间。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国内立法:立法例(专门立法;其他立法 中的法律规范),以制定法为主
国际立法:1985年4月9日, 联大39/248号 决议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 1973年欧洲理事会《消费者保护宪章》
我国立法: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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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原则
❖ (一)国家保护原则
❖ 一审法院判决退货还款,王海不服上诉。 ❖ 二审法院认为:王海是在得知有关部门对电话台灯的检测结果
后,即其明知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稍售 的情况下而购买,随后要求双倍赔偿,故王海之行为不适用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故判决返还灯款20240元,40个电话台灯移交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 问题: ❖ 1、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 ❖ 2、知假买假能否适用《消费精者品权课件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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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问题:消费者权益受到经营者损害而 发生的问题。
多宝鱼、福寿螺、“红心”鸡蛋、 阳澄湖大闸蟹检出致癌物、转基因 污染亨氏米粉,以及肯德基“苏丹 红事件”、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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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解决的主要问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理论依据及目的? 2、消费者有哪些权利?[重点] 3、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义务?[重点] 4、产生争议如何解决,法律责任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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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浆啤酒里的蜗牛
啤酒厂
售出
D太太
F太太
NO
咖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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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 1998年春,淮阴市某服务公司销售劣质农药,使淮阴、 徐州两地上千名农民受害,损失惨重。泗阳县来安乡 两个村子的260亩麦田使用该农药后,收效轻微。经 有关专家鉴定,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使麦子减产 20%一30%。经江苏省农业鉴定所抽样鉴定,这批农 药的含药量仅为0.61%、0.1%,而该品种农药的标 准含药量应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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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王海诉华联商厦赔偿案
❖ 1998年9月,王海在华联商厦购电话台灯40个,电话部分无入网 证,灯具部分有四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故要求华联商厦 向其赔礼道歉,并双倍返还购灯价款,共40480元。
❖ 华联商厦提出:王海购买电话台灯10分钟后即手持检测报告及 发票来索赔,其行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故只同意退货 还款。
立法;监督、查处;解决纠纷; 设立专门机构
❖ (二)全社会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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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 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总统 “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特别 国情咨文”提出,“人人都 是消费者”以及the right to be safety ,the right to be informed, the right to be choose,the right to be heard;1969年 尼克松总统补充:the ri精g品h课t件 to redress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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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理论依据:哲学、经济学、法学 二、目的 三、消费者[重点]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五、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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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依据
哲学视角:生存权,在人的所有欲望中,生 存的欲望具有优先地位,不仅是指人的生命 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而且包括生命得以延 续的权利。
经济学视角:信息偏在,“卖的永远比买的 精”,商品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产销过程和 流通机构的复杂化。
第54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 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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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征
---消费者的消费活动属于生活消费(如何判断?)
---消费者消费的客体包括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的消费活动表现为购买、使用商品和接 受服务 非直接消费者? (例3) 不完全限于直接的交易人,也包括最终的消费者或 使用者 。 ---消费者仅指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 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单位? ❖ 实践中消费者主体资格的判断 ? (例4)
❖ 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1)人身安全权包括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是 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2)财产安全权是在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的 过程中,除了消费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 的服务外的(合同责任),其他相关财产的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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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缺陷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
贾某19岁
烧伤面积8%,住院50 天,医药费3万元